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法对⼯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项⽬的完成,不光是⼀个⼯程的完成,⽽是有数个⼯程组成,这样才是⼀个建筑项⽬的完全竣⼯。
所以在我们⽣活中会有许多建筑⼯程的发包和承包,这都是为了把建筑⼯程委托给施⼯单位去完成。
那么建筑法对⼯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第⼀节⼀般规定第⼗五条建筑⼯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书⾯合同,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履⾏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建筑⼯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发包单位及其⼯作⼈员在建筑⼯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作⼈员不得利⽤向发包单位及其⼯作⼈员⾏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段承揽⼯程。
第⼗⼋条建筑⼯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程款项。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当事⼈为另⼀⽅当事⼈完成某项⼯作,另⼀⽅当事⼈接受⼯作成果并⽀付⼯作报酬的⾏为。
其中,把某项⼯作交给他⼈完成并有义务接受⼯作成果,⽀付⼯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交付某项⼯作,并完成某项⼯作,是承包。
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两种⾏为。
建筑⼯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程勘察、设计、施⼯等⼯作全部或者其中⼀部分⼯作交给交易的另⼀⽅勘察、设计,施⼯单位去完成,并按照双⽅约定⽀付报酬的⾏为。
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程所有者的⾝份委托他⼈完成勘察、设计、施⼯、安装等⼯作并⽀付报酬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是发包⼈,⼜称甲⽅;以建筑⼯程勘察、设计、施⼯、安装者的⾝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交给的建筑⼯程勘察、设计、施⼯、安装等⼯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称⼄⽅。
工程建设发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发包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发包法律规定,包括发包条件、发包程序、合同签订、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程建设发包条件1. 项目合法性: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项目批准文件。
2. 发包主体资格:发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建设单位、招标人等。
3. 项目资金: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发包项目的规模应当与发包主体的能力相匹配。
5.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条件,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6. 环保要求: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工程建设发包程序1. 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经过立项审批,取得立项批复。
2. 项目招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4. 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四、工程建设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程建设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发包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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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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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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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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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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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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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身份和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法律身份,如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承包方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2. 合同订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签订,并且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3. 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承包方也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材料。
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法律责任: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或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6. 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有权
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合法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总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一、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三章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发包所需资料有哪些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中列出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1、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监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过程。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发包法规1. 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选取最终中标人。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建设工程发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合法合规,确保各项条款严谨、完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招标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合同履行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法规1. 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 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商将负责总承包商委托的某个工程分部或分项的施工。
3. 建设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避免违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ppt
囚徒困境博弈
A
B 坦白
抵赖
坦白 抵赖
-8,-8 -10,0
0,-10 -1,-1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 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 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 自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 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 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如果我抵赖,得坐10年 监狱,如果我坦白最多才8年;假如他要是抵赖,如果我也 抵赖,我就会被判一年,如果我坦白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 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 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 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 判8年刑期。
——是权利证、准入证、是水平证。 (三)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不得越级承揽工程,不得出借或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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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一)《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 1、按承包内容不同
(1) 交钥匙总承包 (2) 分项总承包 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1) 单独承包 (2) 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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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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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4、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1) 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 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2) 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第二部 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 承担。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发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事项,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甲方是指具有发包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乙方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应当通过协商,明确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工期、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记入合同文本,并由双方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自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合同的履行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
支付工程款项的凭证应当是合法的发票或者支付证明。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纸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暂停合同的履行。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应当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甲方和乙方不得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发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通过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进行施工、安装、监理等活动的行为。
工程发包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工程发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工程发包的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订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
(2)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合同效力: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工程发包的规定主要包括:(1)招标投标程序:发包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3)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4)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工程发包的规定主要包括:(1)资质管理: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承揽工程。
(2)工程发包:发包方应当依法进行工程发包,不得违反规定发包工程。
(3)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工程发包的规定主要包括:(1)工程质量:发包方应当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定义、法律依据、主体资格、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一)定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将通过合同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体资格(一)发包方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2. 具有与所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产和经费;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包方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2. 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3. 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四、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是指发包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备承包资格的承包方的过程。
招标投标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项目法人、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接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方案、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后,发包方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法工程发包与承包方面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工程发包与承包方面的相关规定合同法:工程发包与承包方面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根底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书面合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立工程勘察设计(sheji)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sheji)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建立部2000年)、《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和建立部xx年共同)等。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立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立报建制度(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②有与发包的建立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柠梅瘦身怎么样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立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根底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工程已列人年度建立方案;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④建立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已经落实;⑤建立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在建筑工程当中发包与承包便是整个建筑工程中便是其最主要的行为,而且法律对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
2、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具有合法资格的条件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三、建筑工程承包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第二章违法行为认定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二)虚假招标、投标或贿赂等行为;(三)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行为;(四)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五)拒不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行为:(一)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二)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的。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第十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检查发现等情况下,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认定。
第三章查处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导读: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是原则上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私自转包给其他人的,除非总承包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承包单位即使要把部分工程给分包出去,也必须分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私自分包的话是违约行为。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条件是什么?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综上所述,分包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当初签承包合同的时候,发包方跟承包方约定的就是所有的工程由承包方完成,禁止分包,那承包方就不能随便分包,由于承包方的分包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可以吊销承包方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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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定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定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
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
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