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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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的安全距离
居住在高压线附近的居民最关心它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电磁辐射是否超标等问题。
现摘录国家相关标准中有涉及高压线距离的内容供各位参考(没有高压线电磁辐射安全距离的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P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110~5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08-02发布1999-10-01实施
摘要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交流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的设计原则,并提供了必要的数据。适用于新建110、220、330、500kV交流送电线路设计。
16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6.0.1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
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送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16.0.2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1所列数值。
表16.0.2-1 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居民区 7.0 7.5 8.5 14
非居民区 6.0 6.5 7.5 11(10.5)
交通困难地区 5.0 5.5 6.5 8.5
注:500kV送电线路非居民区11m用于导线水平排列,括号内的10.5用于导线三角排列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2所列数值。
表16.0.2-2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最小净空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5.0 5.5 6.5 8.5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3.0 4.0 5.0 6.5
16.0.3 送电线路通过居民区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16.0.4 送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送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1所列数值。表16.0.4-1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5.0 6.0 7.0 9.0
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2所列数值
表16.0.4-2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4.0 5.0 6.0 8.5
注: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16.0.4-3所列数值。
表16.0.4-3 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2.0 2.5 3.0 5.0
16.0.5 500kV送电线路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或邻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m处最大未畸变电场不得超过4kV/m。
16.0.6 距送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无雨、无雪、无雾天气,频率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如表16.0.6所示。
表16.0.6 无线电干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 220~330 500
限值(dB) 46 53 55
16.0.7 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和运行检修,可不砍伐出通道。
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16.0.7-1所列数值。
表16.0.7-1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4.0 4.5 5.5 7.0
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小于表16.0.7-2。
表16.0.7-2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3.5 4.0 5.0 7.0
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6.0.7-3所列数值。
表16.0.7-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及街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3.0 3.5 4.5 7.0
16.0.8 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16.0.8的要求。
表16.0.8 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交叉角≥45℃≥30℃不限制
16.0.9 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