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城商行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成员行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参与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
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资金清算中心批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第四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中心业务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
第六条资金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支付业务处理第七条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信息起,经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目前包括的业务为:普通汇兑、承兑划回、现金汇款等.(二)实时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监控轧差净额的提交及处理情 况。
第四章 维 护 管 理 第二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 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 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 授权,负责对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的支付系 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系统主机、网络、密押和存储等 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对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 置参数调整,应当经过主管领导书面授权。 城市处理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直接参与者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中心报 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处理中心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设 置小额支付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的停运或启运状 态,但须提前三个系统工作日通知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 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 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 份记录。 第二十五条 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经本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人行版)
附件2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目录壹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 (1)一、会计科目 (1)二、账户设置 (2)贰网上支付业务 (2)一、网银贷记业务 (2)二、网银借记业务 (4)三、第三方贷记业务 (7)叁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11)一、发起查询申请的处理 (11)二、查询业务应答的处理 (11)肆在线签约管理 (12)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 (12)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17)三、解除授权支付协议 (20)四、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21)伍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21)一、轧差处理 (21)二、资金清算 (21)三、调息处理 (22)陆业务撤销 (23)一、网银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23)二、网银借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24)三、第三方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25)柒日切的处理 (26)一、日切处理 (27)二、年终处理 (28)捌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29)一、计费处理 (29)二、费用分润 (30)三、账户设置 (31)四、扣费处理 (32)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 (32)玖信息安全管理 (33)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33)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33)壹拾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33)一、数字签名错误的处理 (34)二、重复发送的处理 (34)三、行号错误的处理 (34)四、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34)五、业务匹配检查失败的处理 (35)六、联机异常的处理 (35)七、超过规定时间未应答的处理 (35)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36)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丢失的处理 (36)十一、参与者故障的处理 (36)附录一授权支付协议指引 (37)附录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 (40)壹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一、会计科目(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存款;信用社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以上各存款类科目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和经批准后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款项。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规范(V1.0)
贵州省全省统一社保系统 两定接入医保支付接口
编程接口规范
(V1.0.0.16)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第 1 页 共 114 页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应用编程接口规范
§1.目的
为了简 化实 时结 算系 统对 实时 支付 中心 接口 的调 用, 减少 中心 实时 支付 接口 变化 对实 时结 算系统的影响,减少实时结算系统整改工作量,对医院和药店提供统一的医保两定接口 dll 应用 程序。
ref string astr_appmsg)
参数名称
参数含义 参数类型 参数类别
参数说明
astr_jybh
交易编号
String 入口参数 具体的交易代码见〖交易列表〗
astr_jysr_xml 交易输入
String 入口参数 xml 方式,组织方式见业务说明,字
符串最大长度 65534 字符
astr_jylsh
long
出口参数 小于 0 均为失败。此值数据类型是整
数 , 范 围 为 -2147483648 to
+2147483647
astr_appmsg
交易信息
String 出口参数 错误信息描述。aint_appcode 小于 0
时存放错误描述,其他 aint_appcode
不用关心 该参数 内容。
函数说明:
1. 交易主函数,完成所有医疗业务的实际处理。
2. 由于交易调用远程方法,并且可能存在用户交互界面,因此建议所有交易不要纳入
HIS 系统事务管理。
3. 在交易接口函数定义中,传递的参数都是字符串。但是在交易详细说明中,数据类
(完整版)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C M C C M o b i l e W e a t h e r F o r e c a s t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I II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3.1.术语、定义 (4)3.2.缩略语 (5)4业务概述 (5)4.1.业务概念 (5)4.2.业务开放范围 (5)5业务特征 (5)5.1.概述 (5)5.1.1.业务功能 (5)5.2.业务功能 (7)5.2.1.平台及商户接入 (7)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 (7)5.2.3.统一支付功能 (7)5.2.4.支付对账功能 (7)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 (7)5.2.6.验证对账功能 (7)5.2.7.业务稽核功能 (8)5.2.8.统一清分处理 (8)5.2.9.统一计费处理 (8)5.2.10.统一结算功能 (8)5.2.11.结算报账功能 (8)5.2.12.风控管理 (8)5.2.13.其他功能 (8)6业务流程 (9)6.1.典型业务流程 (9)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 (9)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 (10)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 (11)6.1.4.业务稽核流程 (12)6.1.5.验证对账流程 (13)6.1.6.统一清结算流程 (14)6.1.7.结算报账流程 (15)7业务管理要求 (15)7.1.商户资料管理 (15)7.1.1.商户分类 (15)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 (16)7.1.3.商户资料审核要求 (16)7.2.商户合同管理 (16)7.2.1.商户合同管理要求 (16)7.2.2.商户合同审核要求 (16)7.3.统一支付管理 (17)7.3.1.统一支付接入要求 (17)7.4.统一清算管理 (17)7.4.1.统一清算业务要求 (17)7.5.业务运营管理 (17)8统一支付清算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17)8.1.用户黑名单管理 (18)8.2.用户白名单管理 (18)8.3.商户黑名单管理 (18)8.4.商户白名单管理 (18)8.5.用户交易限额管理 (18)8.6.商户交易限额管理 (18)9统计分析 (18)10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统一支付清算业务提出业务要求,为开展全网移动商盟业务提供统一支付清算的支撑。
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目录- 登录与注册- 注册新账号- 登录现有账号- 导航与界面- 主界面- 导航栏- 交易面板- 下单与交易- 创建订单- 取消订单- 查询交易历史- 账户管理- 修改密码- 绑定邮箱- 设置安全验证登录与注册注册新账号1. 打开统一交易平台网站2. 点击注册按钮3. 填写注册表格,包括用户名、密码等个人信息4. 提交表格并等待验证5. 验证成功后,即可使用新账号登录统一交易平台登录现有账号1. 打开统一交易平台网站2. 输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3. 点击登录按钮4. 如果账号密码正确,将成功登录统一交易平台导航与界面主界面- 统一交易平台的主界面为用户的个人控制中心导航栏- 导航栏位于主界面的顶部或侧边交易面板- 交易面板是统一交易平台的核心功能界面- 用户可以在交易面板进行订单下单、取消订单以及查询交易历史等操作下单与交易创建订单1. 进入交易面板2. 选择交易对(买入/卖出的货币)3. 输入交易数量和价格4. 点击下单按钮确认交易5. 如果下单成功,系统将生成订单并显示交易详情取消订单1. 进入交易面板2. 找到要取消的订单3. 点击相应订单旁的取消按钮4. 系统将要求确认取消订单5. 确认后,订单将被取消并从交易面板中移除查询交易历史1. 进入交易面板3. 系统将显示用户的交易历史记录4. 可以选择指定日期范围进行查询5. 交易历史记录将显示交易时间、交易对、买卖类型、数量等详细信息账户管理修改密码1.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2. 找到密码设置选项3. 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4. 确认新密码并保存更改绑定邮箱1.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2. 找到邮箱设置选项3. 输入要绑定的邮箱地址4. 系统将向该邮箱发送验证邮件5. 验证成功后,邮箱将成功绑定到用户账号上设置安全验证1.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2. 找到安全验证选项3. 根据系统要求选择相应的安全验证方式(如短信验证码、谷歌身份验证器)4. 完成安全验证设置,以增强账户安全性以上是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的交易体验有所帮助。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规定本行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我行支付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本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汇兑等。
第二节票据使用管理原则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以及按人民银行和我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个人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人民银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记载,单位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第三节支付结算管理原则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对持中国居民身份证未在我行开户或留存个人信息并的客户,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验其身份真实性。
各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统一支付业务规范说明v
应用接口
支撑系统 接口
全国支付 平台接口
支付账户 接口
业务处理
支付处理
支付鉴权
排队管理
事务处理
规则处理
界面推送
支付通知
账户管理
卡管理
充值管理
黑名单管理
余额查询
优惠管理
安全策略
业务管理
合作伙伴 管理
服务管理
对账管理 结算管理
数据管理 退费管理
用户管理 运营管理 投诉管理
系统管理
配置管理 日志管理
权限管理
系统监控 升级管理
注册
认证
用户账户自服务
绑定
支付纪 录查询
卡服务
账户 充值
支付应用系统自服务集成
支付账户系统自服务集成
支付
WEB界面
POS界面
IVR界面
SMS界面
WAP界面
终端程序界面
互联网
固网POS
语音
短信
WAP
终端程序
省级平台建设方案--功能模块说
明
一 业务处理引擎
支付鉴权、排队管理、交易通知、异常处理和电子凭证生成;支付的安全控制。 (1)支付路由管理 跨省业务的漫游路由选择、业务转发和路由策略的管理、制定和维护。跨省路由处理由全国中心 平台实现,省级平台负责将归属地非本省的业务请求提交到全国中心平台。 (2)业务鉴权 负责支付请求中的身份认证,支付对象合法性验证,以及支付账户的有效性验证。要求系统能根 据支付级别的不同,进行不同等级的身份鉴定和安全控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支付请求为类似SP 包月账单时,支付鉴权过程需要增加对账期、缴纳次数等信息的鉴权,以防重复扣费。 (3)排队管理 将通过鉴权的支付请求按照一定算法放入排队队列。要求系统能根据支付请求的优先级别(主要 根据SP级别和支付用户级别,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支付的优先级别),进行排队管理。同时,要求 一个请求排队等待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 (4)电子凭证生成 支付成功后,支付平台向支付请求方提供电子凭证,作为已支付商品的凭证。 (5)交易通知 平台提供交易通知功能,在用户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通知用户该笔交易的信息。交易通知数据 基于支付平台数据。 (6)异常处理 对于应用平台,存在异常处理状况,如应用平台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在支付平台成功扣款 之后,应用平台并没有完成后续工作,这时应用平台就需对支付平台发起相应的冲正请求。 (7)支付的安全控制 支付处理过程中交互信息的安全控制。
清结算系统使用手册教材
清结算系统使用说明一、机构、业务、项目的管理1.1机构管理如图所示:机构在创建的时候主要包括输入机构代码、机构名称,选择机构类型,所有创建的机构都是属于国通科技下。
目前机构类型包括了:邮政、代理、直营、第四方服务平台、第四方实时代付。
在添加机构类型为代理、第四方服务平台、第四方实时代付类型的机构需要输入对应的保证金额、预警额度比例值、最大额度比例值等信息。
注:机构代码是唯一的,由6位数字组成,如果在创建的时候输入了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代码,系统会提示代码已存在。
1.2业务管理如图所示:在创建业务的时候主要包括输入业务名称,绑定对应的机构,并且选择该业务对应的配置。
创建业务的时候后台会自动生成一个业务代码,这个业务代码在系统中也是唯一存在的。
业务配置说明:1.是否自动复核商户信息是指在商户导入后是由人工对商户信息进行审核,还是由系统自动审核。
2.是否验证商户信息是指商户在导入后是否对商户的信息进行验证,比如验证商户号、商户名字等基础信息,目前系统中对商户的重要信息都有验证跟配置无关。
3.是否验证业务总金额是指清算数据在导入后会计算该导入批次的交易总金额,如果配置的否,则不去验证交易总金额与清算总金额是否匹配,如果配置的是,那么就会对交易总金额与清算总金额进行比对,如果对不上,该导入批次就会处理失败,备注为交易总金额与清算总金额不匹配。
4.是否验证代理商授信额度是指清算数据在导入后会对各个代理商下的商户交易总金额进行累加,因为有些代理商存在授信额度,所以当配置了验证代理商授信额度为是的时候,就要对这些清算数据进行验证,对超过授信额度的清算数据打上异常标识(代理额度异常)。
例:有5条清算数据都属于张三这个代理商下的商户,张三的代理授信额度为100元,5条清算数据金额如下:第一条:30元(正常)第一条:15元(正常)第一条:5元(正常)第一条:80元(异常)第一条:28元(正常)5.是否验证黑名单是指把清算数据中的商户编号与黑名单表中的数据进行匹配,如果清算数据中的商户号存在于黑名单中则要把这条清算数据标识为异常(黑名单)。
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制度
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支付清算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支付清算业务是指本公司在支付结算方面的相关服务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支付清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是本公司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工作的依据,所有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设立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支付清算业务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各个支付清算业务子系统的运行;(三)负责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的分析和监控;(四)组织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由一名部门经理负责,直接报告公司高层管理。
第九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不同的岗位,包括支付结算岗、风险管理岗、内部控制岗等。
第十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内部审计职能,负责对支付清算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评估。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支付清算业务流程包括客户交易发起、交易处理、结算清算等环节。
第十二条客户交易发起环节包括客户向本公司提交支付交易指令,包括转账、支付等。
第十三条交易处理环节包括本公司接收客户交易指令,进行交易处理和清算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清算环节包括本公司对客户交易进行结算清算。
第十五条业务流程由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和审批,并在相关岗位进行具体执行。
第四章风管理第十六条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七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控,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身份核查制度、预授权机制、风险控制参数设置等。
第十九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风险管理岗,负责对客户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二十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内部审计职能,对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进行监察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和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和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且于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资金结算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于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能够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网上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支付业务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后即具有支付效力。
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是指付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壹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九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定时完成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的资金清算。
支付清算平台操作手册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普通贷记业务
来账业务流程
• 接收来账自动清分入账
接收到商行转发的清算报文后,系统自动判断收款人账号 、户名,如果完全相符且账户状态符合入账条件,自动入客户 账,此时查看来账明细,交易状态为“来账自动清分”。
• 接收来账手工清分入账
复核提交,自动扣减账户余额,往账状态为“往账已清算”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修改录入的收款人账 号、户名、接收行行 号等内容后点击确定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大额来账操作流程
IT·服务·创新
来账处理
• 交易修改 • 交易确认 • 来账退汇
IT·服务·创新
接收来账自动入账
IT·服务·创新
小额部分
IT·服务·创新
系统交易处理特点
• 往账分为录入、复核两步,复核后由系统发 到支付清算平台,然后由支付清算发送到商 业银行的前置,状态为往账发送成功。 • 收到来账,轧差状态下不入账,收到清算报 文后系统做入账处理 • 接收清算报文而无法自动入账的,手工入账 时从支付系统过渡户直接记入客户账户
如果账号户名等不相符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则自动入账 失败,根据业务需要可通过“SP0602手工入账”交易记入客 户账;不符合入账条件的可通过“SP0401贷记退汇往账”交 易办理退汇。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谢谢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IT·服务·创新
退汇业务
●对于某些来账进行退汇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系统)的资金清算,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涉及资金清算的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有普通汇兑、跨行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业务。
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原则是清算账户余额足够不透支、账务正确无误和业务不间断。
第二章清算账户管理第四条清算账户是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的,用于通过城商行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变更或撤销清算账户,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我行清算账户管理者,应确保我行清算账户内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账务核对、资金清算和监测清算账户头寸。
第八条我行需从清算账户提出资金时,应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出划款申请,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第九条每季末月的20日,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将为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记入清算账户。
第三章清算头寸管理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合理设定清算账户余额预警值。
我行在城商行支付系统设置清算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清算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城商行支付系统将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我行,提示尽快补充头寸。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应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情况,根据需要在综合前置管理平台向城商行清算中心发出账户余额查询或头寸预警查询报文,了解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预期头寸及排队情况。
若发现或接收到清算账户余额预警通知时,应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反馈。
第十二条如我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总行计划财务部应采取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及时筹措资金,并填制划款凭证,经有权人签章确认后,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
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为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的办理及核算,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凭证及报表一、会计科目(一)在“1123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开设“存放农信银款项”账户(省中心专用账户),顺序号为“1800”,专门用于核算省中心与农信银之间的支付结算业务款项。
(二)在“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开设“暂收农信银通存业务款项”账户,顺序号为810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暂收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现金通存业务未确定交易的通存金额、手续费以及对账后发现的长款。
(三)在“5111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下开设“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分户,账号统一设置为19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
二、凭证(一)储蓄(卡)业务凭证。
作个人账户及清算资金账户借、贷方记账凭证,其回单联作业务成功交易信息回执。
(二)记账凭证。
作手续费收入贷方记账凭证及交易业务未答复信息回执。
三、报表(一)通存通兑它代本流水清单记录他代本通存通兑业务交易明细,按科目、种类、账(卡)号分类。
分别作“112463存放省中心清算资金”、“2621其它应付款”、“46416清算资金”、“5111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凭证附件。
(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对账交易失败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对账后明确交易已失败的业务信息,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柜台冲销(补正)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业务明细,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第二章通存业务一、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指营业网点代理跨省农信机构折(卡)的转账收款业务。
(一)提交要件客户委托办理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社(行)提交下列要件:1.收款人在跨省农信机构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以及开户社(行)名称或农信银系统行号等信息;办理无折(卡)转账存款业务的,应提供存款人填写记载有收款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或卡号、户名、转入金额、开户社所在省份等)的储蓄(卡)业务凭证;2.付款人在本社(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3.大额交易的,付款人同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申报支付清算业务系统机构信息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申报支付清算业务系统机构信息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总行会计结算部为分支机构申请新增、变更和撤销支付清算业务系统机构信息的操作,确保分支机构正常开办支付结算业务,避免遗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涉及的支付清算业务系统包括:(一)支付系统(二)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EFT)(三)xx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五)汇票业务系统(城商行汇票通汇系统)(六)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城商行支付系统)(七)xx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八)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九)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十)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十一)人民币跨境交易报送系统(RCPMIS)(十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系统第三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置支付清算系统行名行号管理员岗(下称管理员)、支付清算系统行名行号操作员岗(下称操作员)和支付清算系统行名行号复核员岗(下称复核员)。
(一)管理员1、负责全行支付清算系统行名行号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分支机构按行名行号申报规程报送资料。
3、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下称城商行清算中心)等外部管理机构申报支付清算系统机构信息。
4、安排支付清算系统行名行号操作员和复核员录入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信息工作。
(二)操作员负责在广东省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系统和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下称BCMS系统)录入分支机构行名行号信息。
定期查询行名行号系统申请进度,及时将申请机构行号生效时间通知管理员。
(三)复核员负责在广东省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系统和BCMS系统复核分支机构行名行号信息的准确性后向申请行所在地人行提交。
第四条遇岗位调整时,管理员应及时将加盖会计结算部部门章的《广东省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报送人行xx分行支付结算处申请变更广东省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
第五条新设分支机构开立和机构迁址时,应按照xx银行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提供银监批复(同区域迁址时无需提供,下同)、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机构信息(地址信息以金融许可证为准)资料。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分为客观原因导致的错账及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错账两种,行内差错处理平台主要处理客观原因导致的错账,操作失误导致的错账也可通过其进行处理。
第三条行内差错处理平台设置省级系统管理员、县级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及操作员4级用户。
(一)操作员。
负责本联社辖内机构业务差错调账申请的录入,负责接收与及时处理省中心提交的业务差错调整申请。
(二)业务主管。
负责审核操作员录入的业务差错调账申请,负责审核操作员接收并处理的业务差错调账申请等。
(三)县级系统管理员。
负责本联社业务主管、操作员的新增、冻结、注销、权限分配、密码重置、用户查询等管理工作。
(四)省级系统管理员。
负责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县级系统管理员及省级操作员、业务主管的新增、冻结、注销、权限分配、密码重置、用户查询等管理工作。
各级用户分人设岗,不得一人多岗。
业务差错的调账申请、应答,由操作员根据实际处理情况录入差错处理平台,并经业务主管审核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每日日切后,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将农信银下发的对账文件与行内系统流水逐一比对,对账不符的生成批量差错文件。
省中心应及时进行人工确认,剔除内部差错后,批量上传农信银差错处理平台生成相应的调账请求、补确认、交易状态查询等信息。
第二章客观原因导致错账的处理第五条本代他通存业务差错处理。
(一)省中心日切后对账发现本代他通存业务出现代理社(行)已成功,农信银无流水的业务差错,由省中心业务人员通过农信银差错处理平台提请1次补存款确认,待返回补确认成功信息后,打印补存款确认成功凭证,凭其通过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将业务差错状态修改为“处理完毕”,该笔差错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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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C M C C M o b i l e W e a t h e r F o r e c a s t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I II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3.1.术语、定义 (4)3.2.缩略语 (5)4业务概述 (5)4.1.业务概念 (5)4.2.业务开放范围 (5)5业务特征 (5)5.1.概述 (5)5.1.1.业务功能 (5)5.2.业务功能 (7)5.2.1.平台及商户接入 (7)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 (7)5.2.3.统一支付功能 (7)5.2.4.支付对账功能 (7)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 (7)5.2.6.验证对账功能 (7)5.2.7.业务稽核功能 (8)5.2.8.统一清分处理 (8)5.2.9.统一计费处理 (8)5.2.10.统一结算功能 (8)5.2.11.结算报账功能 (8)5.2.12.风控管理 (8)5.2.13.其他功能 (8)6业务流程 (9)6.1.典型业务流程 (9)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 (9)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 (10)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 (11)6.1.4.业务稽核流程 (12)6.1.5.验证对账流程 (13)6.1.6.统一清结算流程 (14)6.1.7.结算报账流程 (15)7业务管理要求 (15)7.1.商户资料管理 (15)7.1.1.商户分类 (15)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 (16)7.1.3.商户资料审核要求 (16)7.2.商户合同管理 (16)7.2.1.商户合同管理要求 (16)7.2.2.商户合同审核要求 (16)7.3.统一支付管理 (17)7.3.1.统一支付接入要求 (17)7.4.统一清算管理 (17)7.4.1.统一清算业务要求 (17)7.5.业务运营管理 (17)8统一支付清算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17)8.1.用户黑名单管理 (18)8.2.用户白名单管理 (18)8.3.商户黑名单管理 (18)8.4.商户白名单管理 (18)8.5.用户交易限额管理 (18)8.6.商户交易限额管理 (18)9统计分析 (18)10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统一支付清算业务提出业务要求,为开展全网移动商盟业务提供统一支付清算的支撑。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业务概述、业务特征、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等。
本标准是统一支付清算业务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本标准由中移号文件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数据部提出,集团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标准是统一支付清算业务规范。
供中国移动内部和厂商共同使用,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展移动商盟全网业务实现统一支付清算的依据。
适用于GSM/GPRS/EGPRS/TD-SCDMA 网络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2. 缩略语无4业务概述4.1. 业务概念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接入的商户提供统一支付与统一清结算服务。
统一支付即负责为所接入的商户处理支付环节功能,本平台可提供多种资金源支付,比如手机支付、支付宝、商城币/积分、话费等。
商户一站式接入后即可使用统一支付平台的各种支付方式。
统一清算即负责为所接入的商户及各地市公司提供统一的清分、结算服务,为财务资金结算提供依据。
4.2. 业务开放范围(1)面向用户群该业务面向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的所有中国移动用户及移动商盟业务平台注册用户、统一认证互联网用户。
(2)开放地域此业务为全国业务。
5业务特征5.1. 概述5.1.1.业务功能表0-1 业务功能表5.2. 业务功能5.2.1.平台及商户接入电商业务平台或商户,在使用统一支付清算平台输出的支付、清算的能力,需进行平台信息及下属商户基本资料、结算资料、费率资料等信息的同步。
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用户接入的UI管理功能及商户信息增、删、改、查的接口管理功能。
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电商业务平台要进行商户合同影印件的同步,便于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
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合同信息增、删、改、查及审核的接口管理功能。
5.2.3.统一支付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接入的业务平台、商户提供商城币、积分、话费等无密无协议的支付功能;并封装手机支付和支付宝等现金账户支付、网关支付,商城币支付,积分支付等支付能力,统一WWW、WAP收银台的功能。
5.2.4.支付对账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接入的渠道,实现与手机支付、支付宝、江苏省BOSS等资金源交易对账,确保交易与资金源扣款信息一致。
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交易对账,对于出现的差异账,根据具体的差错展示形态,提供补单、撤单及人工审核的功能。
5.2.6.验证对账功能对于电子码类的商品,因为清结算依据,是以电子码实际验证的情况进行的。
因此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交易的商品类型,对于验证商品,实现与对应条码平台的验证对账功能。
5.2.7.业务稽核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对账结果,按所接入的电商业务平台,生成对应的业务稽核文件,供业务平台进行相应的差异调整。
5.2.8.统一清分处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对账结果,其中对于实物类商品订单对账成功及验证类商品订单验证成功的商户,进行统一的清分处理,标记商户订单状态。
5.2.9.统一计费处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清分状态的商户订单及对应商户的费率资料,进行相应的计费处理,计算出该商户的交易服务费及实际应结算的金额。
5.2.10.统一结算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依据商户的结算资料,对于符合结算的商户进行统一的结算处理,按商户分资金类型出具商户结算单。
5.2.11.结算报账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对于出具的商户结算单,提供三级审核的机制,确保结算数据无误。
对于审核通过的商户报账单,由清结算运营人员发起向财务报账系统或银企互联系统的结算报账申请。
5.2.12.风控管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交易情况及风险控制的要求,提供用户黑白名单、商户黑白名单、交易限额、交易资金源等参数的配置管理功能。
5.2.13.其他功能为满足财务稽核的需求及防范系统交易风险,实现商城币进销存管理及现金账户应收、实收平衡稽核的功能。
6业务流程6.1. 典型业务流程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流程说明:1)业务平台通过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的增、删、改、查的接口功能,进行下属商户基本资料、结算资料、费率资料的同步;2)初次同步的商户信息,在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标记为待审核状态;3)清结算运营人员依据商户合同进行商户信息的审核,并审核通过;4)商户资料生效。
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流程说明:1)用户登录电商业务平台,选购商品并选择支付方式;2)电商业务平台根据商户的交易申请,生成商户订单,并向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发起支付申请;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平台的支付请求,提供普通接口、收银台支付等形式,并对用户的支付请求进行处理及转发;4)资金源平台根据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的支付申请,进行支付处理,并返回支付结果;5)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源平台返回的支付结果,更新订单状态,并将结果透传返回给业务平台;6)业务平台将支付结果展示给用户。
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流程说明:1)每日资金源平台生成上日的交易对账文件;2)统一支付清算平台通过FTP或查询的方式,获取资金源平台的交易对账文件,并同本平台待对账的交易流水文件,进行对账处理;3)根据对账处理的情况,输出交易对账结果(对账成功、对账存疑、对账差异)。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源的交易对账文件,进行对账处理,生成交易对账结果文件;2)对于出现的差异账,由清结算运营人员根据具体的差错形态,进行相应的差异调整;3)更新交易订单状态及对账结果文件;4)T+2日电商业务平台通过ftp方式获取交易对账结果文件,并同商户订单进行相应的稽核处理。
流程说明:1)条码平台根据条码验证的情况,每天生成上一日的验证对账文件;2)统一支付清算平台通过ftp的方式获取验证对账文件,并同验证商品的交易对账成功订单,进行验证对账处理;3)根据对账结果,标识交易订单状态为验证对账成功。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实物类商品交易对账成功的订单、验证类商品交易验证对账成功的订单及对应的商户费率资料,进行统一清结算处理;2)计算商户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及商户应结金额,输出清分报表。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依据商户的结算资料,生成对账的结算报账单;2)清结算运营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商户结算报账单,发起结算报账申请;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结算报账三级审核的机制;4)完成三级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报账系统;5)财务报账系统依据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交的报账单,进行报账处理,并完成最终的银行付款,7业务管理要求7.1. 商户资料管理电商业务平台需严格按照商户合作协议及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的接口规范,进行商户信息的梳理及同步,并具备增、删、改、查的接口能力,确保计费及结算信息的完整。
7.1.1.商户分类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及省市归属,对接入同步的商户按远程、现场及总分店等进行归类,以满足后续的业务统计要求。
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电商业务平台需按照商户合同及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商户信息管理的接口要求,进行商户信息的同步。
1)确保商户中文名称与商户合同信息保持一致;2)商户归属地的信息要填写准确。
3)根据商户合同信息,明确结算模式(作扣或收支两条线)及固化商户结算周期(按月);4)确保商户的结算银行、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完整无误且与商户合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