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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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5.20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环保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本市范围内一切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对下列环保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

(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焦炭、化工、水泥、电力等重点污染行业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

(三)擅自停运、闲置、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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