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只有得到大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够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
因此,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方案,可以有效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
一、方案的目的1. 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挥民众作用;2. 天然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保护;3.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地球生态平衡;4.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尽早揭发违法行为,促进举报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衔接。
二、举报范围1. 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中对环境的损害;2. 涉及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违法违规情况;3. 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4. 对破坏环境质量的行为及时进行揭发。
三、奖励措施1. 对于经核实的举报,该举报人可以得到奖励。
2. 举报人可以选择现金奖励或者荣誉奖励。
3. 对于经过认真核实确认的举报当事人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4. 对于惩处有效的案件,按照惩处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奖励种类1. 现金奖励(1) 重大案件奖励:5000元到1万元不等;(2) 一般案件奖励:1000元到5000元不等;(3) 提供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经验或先进技术等的奖励,在1000元到5000元之间。
2. 荣誉奖励(1) 发放荣誉证书;(2) 对奖励人员进行表彰;(3) 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举报流程1.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2.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核实;3. 确认举报属实后,奖励人员可以选择现金奖励或者荣誉奖励方式进行奖励。
六、奖励的资金来源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由政府部门拨出,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可通过财政资金撤销违规企业的营业执照,没收违规行为所得财产,处罚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实行罚款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此补充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奖励的行为。
举报渠道包括:0311-12369举报电话,“12369”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举报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
第三条举报奖励工作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厅机关信访机构组织实施,厅机关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四条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举报人应为本人真实姓名,有详实准确的通讯联系方式;(二)举报线索须有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举报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未经新闻媒体曝光。
第六条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相同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交署名第一位的举报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第七条举报线索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单位再次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第八条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确定发放奖励额度。
(一)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000元奖励: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含)以上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4.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青环发〔2014〕55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4〕550号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各市(州)财政局:为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2014年11月27日青海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省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揭发列入本办法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省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保护社会、企业监督员的举报除外。
第三条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奖励工作由省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人实名制度。
举报人向省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受理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和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实行严格的举报人保密制度。
各受理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调查处理被举报对象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不得将除举报内容以外的其他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举报人按照下列方式对山东省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一)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二)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四)通过省环保督察热线(*************)进行举报;(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第四条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金或者冒领奖金。
第五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
第六条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的,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一)警告、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本项与其他各项不重复适用。
(二)处不足3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处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处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五)处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六)处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及办法
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及办法/h1 ----本站首页免费课件免费试题整册教案教育资讯计划总结英语角幼儿教育文书写作海量教案免费论文网站地图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政治科物理科化学科地理科历史科生物科中考备战高考备战高考试题中考试题教学论文作文园地作文园地求职简历党团工会演讲致辞领导讲话总结报告文秘知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节日庆典中考作文高考作文个人简历入团申请入党申请您现在的位置:3edu教育网文书写作文秘知识规章制度正文3edu教育网,百万资源,完全免费,无需注册,天天更新!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及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检举、揭发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举报奖励实行属地和分级管辖,由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辖权限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当地报纸、政府公众网、环保局网站等公众媒体公布本辖区的举报方式和途径(包括受理举报单位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接报处理程序等)。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获得举报奖励: (一)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二)工业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污水的; (三)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油类、酸碱液、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市环保局举报。
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介绍一种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供环境保护部门有效的信息来源,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背景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举报污染行为成为一种重要手段来保护环境。
然而,许多人可能因为牵连到利益、担心报复或缺乏动力而不愿意举报。
因此,建立一个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发现并举报污染行为。
奖励制度的原则1. 奖励公正:奖励制度应公正、透明,公众应该了解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2. 奖励便捷:举报者应该能够便捷地提交举报,并迅速获取奖励。
3. 奖励合理:奖励应根据举报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来确定,并与举报者所承担的风险和困难相匹配。
奖励制度的实施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奖励制度实施方案:1. 建立举报渠道:设立统一的举报渠道,如热线电话、在线平台等,方便公众提交举报信息。
2. 信息核实:环境保护部门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奖励标准:制定一套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举报和其重要性进行奖励金额的确定。
4. 奖励发放:在环境保护部门确认举报属实后,及时发放奖励给举报人。
5. 举报保护:确保举报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的保密,防止报复行为发生。
6.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和宣传活动,向公众大力宣传奖励制度,鼓励更多人参与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
效果和挑战1. 积极参与: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提供有效信息给环境保护部门。
2. 提高效率:举报奖励制度可以使环境保护部门更快速地获取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信息。
3. 挑战:制定奖励标准和金额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权衡公平性和可行性。
结论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公众对环境污染行为积极举报,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给环境保护部门。
同时,合理、公正、便捷的奖励制度可以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然而,实施奖励制度也需要面对一些挑战,需要综合考虑公平、效率和可行性的因素进行权衡。
环境污染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环境污染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背景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度,我们制定了环境污染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隐患举报中来,发现和揭露环境污染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奖励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环境污染隐患举报提供奖励:
1. 发现和举报违规排污行为的;
2. 发现和举报非法倾倒废物行为的;
3. 发现和举报未经许可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
4. 发现和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
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的情况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要贡献程度,奖励标准如下:
1. 举报可查证的违法排污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举报导致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者被查处的,奖励比例为该环境
违法行为所涉罚款的10%;
3. 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供核心证据,奖励比例为该案件涉罚
款的5%;
4. 针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
奖励程序
1. 公众可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的举报渠道进行环境污染隐患举报;
2. 环保部门会对举报进行核实调查,并及时反馈举报进展;
3. 根据核实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进行奖励,并告知相
关公众。
奖励保障
1. 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环保经费,确保奖金支付;
2. 奖励相关信息和个人隐私将被严格保密。
我们相信,通过建立环境污染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能够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环境排污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情况:1.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2.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3.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4.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5.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固体废物;6.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3. 举报真实有效;4. 举报人信息保密。
四、奖励标准1. 对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1)举报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每次奖励人民币3万元整;(2)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每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3)举报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每次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4)举报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每次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5)举报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每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整。
2. 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五、举报途径1.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1)拨打环保举报电话;(2)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3)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2. 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六、奖励发放1. 环保部门在核实举报内容后,应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2. 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七、附则1. 本奖励制度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奖励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七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七台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七台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七台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黑政办综〔2015〕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实现“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即:完善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建设项目,在全市范围打造批建一致、规划相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达标排放、环境安全的合法建设项目。
至2016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原则(一)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调查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针对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新建两种情况,分类分批进行整改。
在坚持依法清理的前提下,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约束性要求,实事求是地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
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1. 简介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是一种旨在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
通过奖励举报人发现、揭示环境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加强。
2. 奖励范围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的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揭示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揭示有关环境破坏行为的举报- 提供有力的环境保护建议或方案3. 奖励措施为了激励公众参与举报,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提供以下奖励措施:- 经济奖励:对有效举报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
- 奖励证书:对有效举报人发放奖励证书,以表彰其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贡献。
- 名誉奖励:通过媒体等渠道宣传和公示举报人,并给予名誉奖励,以激发更多人参与环境保护。
4. 举报程序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的举报程序如下:1. 身份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将得到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专门的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平台进行举报。
3. 举报信息:举报人需要提供举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详细描述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或破坏行为。
4. 受理和调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进行受理和调查,确保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奖励评定:根据举报的重要性和真实性,对举报行为进行评定,并进行奖励措施的制定。
5. 激励效果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的实施能够产生以下激励效果:- 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
- 积累环境保护的相关案例和经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6. 法律保障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需在法律框架下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奖励措施、举报程序和举报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7. 结论环境保护奖励举报制度能够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挥了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也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
其实施需要法律保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要求,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2022年6月24日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省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第三条举报可通过信函、来访、电话、微信、微博、官网等渠道或者现场陈述等方式,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者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
信函举报还应内附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奖励举报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和防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我国逐渐建立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该制度通过奖励机制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保障举报者的权益,提高举报的效果和准确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奖励范围: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居民、环保组织、社会团体等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和组织。
2.奖励条件:举报行为必须属实,对于情节严重且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3.违法行为范围: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污、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1.基本奖金:对于奖励的个人和组织,将根据举报行为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基本奖金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2.加奖:对于重要的举报行为,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加奖,加奖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奖金的30%。
3.举报人保护奖励:对于在举报过程中表现突出、起到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额外保护奖励,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身份泄露和受到不法侵害。
四、申请和评审流程1.举报材料准备:举报人应准备完整的举报材料,包括具体的违法行为描述、时间地点、有关证据材料等,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举报途径选择: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举报。
3.信息核实: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包括走访调查等手段,以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奖励评审:经核实属实的举报行为,将进行奖励评审,评审结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决定。
5.奖励发放:评审结果确定后,奖励将及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将以奖金形式发放到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369如何举报
12369如何举报
现如今,对于我国来说,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最重要的事情,并且,我们作为其中的⼀员,也应该从⼩事做起,爱护环境。
但是,⽣活中还是有部分⼈对这个问题没有深刻的意识,依然会做⼀些破坏环境的事,所以我国环境保护部专门设⽴了12369作为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
那么,12369该如何举报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2369如何举报
1、最直接的⽅式就是拨打全国统⼀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进⾏投诉。
2、其次也可以通过关注“12369环保举报”这个公众号,就可以通过社交软件来举报⾝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了。
3、访问12369官⽅⽹站,通过⽹上进⾏咨询和⽹上投诉。
4、通过环保局的官⽅某博举报。
以上就是关于12369如何举报的全部内容,相信⼤家看了上述内容之后会知道12369有四种举报⽅法。
保护环境,⼈⼈有责,所以当我们发现有环境违法者,⼀定要留下证据,然后选择合适的途径进⾏举报,环保问题需要全民⼀起监督。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环境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制度
环境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奖励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奖励管理工作。
第三条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指自愿向有关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得到奖励。
第四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为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地进行奖励,并建立奖励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七条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条件包括:(一)举报内容准确、属实;(二)经查证属实;(三)对环境保护工作有实质性贡献。
第八条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举报。
第九条对于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第三章奖励形式第十条对于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形式:(一)奖金;(二)荣誉证书;(三)嘉奖信;(四)其他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形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奖金为主,辅以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形式应当公正、合理,并且要做到奖励与奖金数额挂钩,奖金数额应当有保障。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三条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程序包括:(一)接受举报;(二)调查核实;(三)决定奖励;(四)颁发奖励;(五)奖励公示。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程序管理制度,规范奖励程序,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公开。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第一时间应当予以奖励,并根据奖励形式,确定奖金数额,并进行公示。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种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共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成为广大市民参与环保事业的一种方式。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各地纷纷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是指当公众向有关环保监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如果举报属实并取得了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这一措施的出台旨在激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行动,不仅可以强化环境保护力度,还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范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排放违法行为:如未经准许擅自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2. 天然资源非法开采行为:如未经批准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等;3. 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如非法占用湿地、丛林砍伐等;4. 垃圾堆放等不文明行为:如乱倒垃圾、乱倒建筑废料等。
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方式1. 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举报电话,以方便公众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应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公众了解并掌握。
2. 在线举报: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其他指定的官方平台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在线举报方式便于公众实时上传相关证据,提高举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书面举报:公众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书面举报要求清晰明了,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人员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据。
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制定要科学合理,既要激励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又要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奖励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列举几个常见的奖励方式:1. 奖金:举报人如果提供了关键性、重大的证据,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金数额应当与举报所花费的成本和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相互衔接。
2. 表彰奖励:在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或颁发奖状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表彰,以鼓励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辽环函〔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辽环函〔2022〕7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2020年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两部门对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内容、奖励流程等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并形成修订后的《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修订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或工作流程,于2022年12 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各地要向社会积极主动公开当地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扩大宣传范围,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报受理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上级或同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实名举报案件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坚持鼓励举报、分类管理、谁查处谁奖励、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举报流程说明
环境举报流程说明嘿,朋友!你有没有遇到过那种看到环境被破坏,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儿的时候?就像看到清澈的小河变得又脏又臭,或者好好的一片绿地被垃圾堆满,那感觉就像有人在你心爱的宝贝上划了一道大口子,心疼得很呢!那你知道吗?咱们其实可以做点什么来改变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到环境举报啦。
我给你讲讲我朋友小李的事儿吧。
小李住在一个工厂附近,那工厂啊,老是偷偷往河里排污水。
那河水本来是附近居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结果被污染得不成样子。
小李那个气啊,就像被点燃的炮仗,他决定要举报这个事儿。
可是他一开始完全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
这就像你要去一个从没去过的地方,却没有地图一样迷茫。
其实啊,环境举报的第一步很简单,就像你要给朋友打电话,得先知道朋友的号码一样。
你得搞清楚你要举报的这个环境问题是归哪个部门管。
要是大气污染的事儿,像工厂冒黑烟啥的,那一般归环保部门管;要是水污染呢,也大多是环保部门负责。
不过要是噪音污染,特别是那种建筑工地晚上还吵得人睡不着觉的,除了环保部门,可能还得联系城管部门呢。
这就好比不同的病症要找不同的医生,你可不能乱投医。
小李呢,他确定是水污染的问题,那肯定就是找环保部门了。
这时候他就面临下一个问题,怎么联系环保部门呢?这就有好几种办法啦。
最方便的就是打电话,就像你和朋友聊天一样轻松。
你可以查当地的环保部门电话,一般打12369就行,这可是环境举报的专线电话,就像环保部门专门为咱们开通的绿色通道。
小李当时拿起电话的时候,心里还有点小紧张,就像第一次上台演讲似的。
电话接通了,那边的工作人员可热情了,就像温暖的春风吹过心头。
小李就把他看到的情况详细地说了出来,什么时间看到工厂排污啦,污水是什么颜色、有什么味道啦,这些细节都很重要呢,就像破案的时候每一个小线索都可能是关键。
工作人员一边听一边记录,还不停地问小李一些问题,这时候小李就像个小侦探一样,把自己知道的情况都和盘托出。
除了打电话,你还可以写信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全球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自然环境,还危害了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希望能够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
一、口头举报口头举报是最常见的一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当目击到环境违法行为时,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向相关部门口头举报。
例如,在目睹工厂非法排污时,可以拨打环保部门举报电话,详细描述实际情况,提供发生地点、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可能的影响。
口头举报的优势在于操作方便、即时性强,适用于一些紧急情况下无法等待的违法行为。
二、书面举报书面举报是一种正式、有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当目击到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选择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
书面举报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举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举报人的身份真实可信;2. 违法行为的描述: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时间、地点,在陈述过程中注意客观真实并尽量提供证据;3. 相关证据:如有现场照片、录音等相关证据,应一并附上,并尽量保护好证据的完整性;4. 目击人证词:如有其他目击人,可以附上他们的证词,并提供他们的基本信息;5. 期望处理方式:明确表达对违法行为的期望处理方式,例如停工整顿、罚款等。
书面举报的好处在于能够提供详细的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但相对于口头举报来说,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
三、互联网举报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重要途径。
许多地方政府和环保组织推出了在线举报平台,方便公众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通过填写在线举报表格,我们可以将违法行为的详细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有机会附上照片或其他证据。
互联网举报平台的优势在于操作便捷、举报信息能够被更多人所关注,从而成为了一种强大的集体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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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5.20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环保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本市范围内一切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对下列环保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
(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焦炭、化工、水泥、电力等重点污染行业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
(三)擅自停运、闲置、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