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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全国裁判文书网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之一。
该平台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治透明度。
下面将就全国裁判文书网的背景、功能、使用方法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展开阐述。
全国裁判文书网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是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唯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该平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实时、全面地提供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裁判文书,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供公众查询和阅读裁判文书。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主要功能包括裁判文书查询、法院查询、案件查询等。
裁判文书查询功能可以根据关键词、案由、法院、案件编号等信息对裁判文书进行快速查询。
法院查询功能可以通过输入法院名称或地区,查找该法院所发布的裁判文书。
案件查询功能则可以通过输入案件相关信息,查询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
此外,全国裁判文书网还提供按照发布时间、级别、地区等进行筛选和排序的功能,方便用户更加精确地获取所需的裁判文书。
在使用全国裁判文书网时,用户可以通过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只需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获取到相关的裁判文书。
查询的结果以列表形式呈现,用户可以点击具体的文书进行查看。
文书页面包含了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全文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文查看、下载或打印。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推动了司法公正和法治透明的进程。
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全国裁判文书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了解不同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公正审判意识。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还对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比如,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积累案例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司法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促进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
媒体和公众舆论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中国裁判文书网幼儿园教师与村办幼儿园劳动争议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幼儿园教师与村办幼儿园劳动争议案例
张某系罗阳幼儿园的老师,2012年1月起,罗阳幼儿园开始为幼儿教师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于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年限不足15年,张某于2012年补交了十二年的养老保险费47413元后,又缴纳了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计12240元,并于2014年11月享受退休待遇。
2015年,罗阳幼儿园曾报请其所在市区教育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及其同类情况幼儿教师,补贴自费购买养老保险费用的30%。
但是,张某未同意该处理意见。
张某于2014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于2016年3月申请仲裁时,另主张罗阳幼儿园补发其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50000元。
由于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及劳动赔偿的争执,张某将罗阳幼儿园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自费购买养老保险的所有费用。
法院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张某要求罗阳幼儿园为其支付自费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一、二审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未予理涉,并无不当。
张某另主张罗阳幼儿园补发其实发工资与基本工资的差额50000元,由于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张某已于2014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即已终止,其于2016年3月申请仲裁,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
一、二审法院对此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一、前言从汉谟拉比法典到罗马十二铜表法,再到郑国“铸刑书于鼎”,都代表着法律从贵族向平民化,秘密向公开化,惩罚向预防化的展现。
裁判文书网的出现,也是当代法律发挥指引、公开、预防等作用的体现,正如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开放、动态、透明、便民”八个大字映入眼帘,这也是裁判文书公开的直接目的。
裁判文书记录了各类法律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当事各方的主张和证据、法官的裁判和理由。
对于法律人来说,裁判文书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绕不开的重要内容。
学术研究需要用到裁判文书,通过收集整合裁判观点探寻司法裁判的规律,实践实务更是离不开裁判文书,同一法院的类似判决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四种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它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将成为中国司法一张亮丽的名片,既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预防腐败的滋生。
然而在实践中,裁判文书的“上”网和“下”网机制仍不健全。
例如女辅警许某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判决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最终判决书被迅速撤回;民警张某醉酒办案,多次强奸被盘问女性的刑事裁定书,经过舆论发酵后,现在也不见了踪迹……二、裁判文书公开的现存问题(一)裁判文书的公开率较低,部分裁判文书应当公开而未公开《规定》明确除四种特殊情形,其他文书均应“上”网,但在实际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时会发现,部分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离婚或者涉及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犯罪,用户依然无法检索到相关案例。
另外,一审、二审和再审等裁判文书并非全部挂网,个别程序中的裁判文书没有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率总体不高,仍进一步公开的空间。
(二)“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或成为法院选择性公开的肆意依据在盗窃、赌博、诈骗、交通肇事等普通罪名中,裁判文书网中依然会以“不公开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不公开裁判文书。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儿子继承。
但是后来母亲再婚并带走了孙女(女),把小孙子(男)交由爷爷奶奶抚养。
这时候,原告却起诉要求继承该套房屋的大部分份额。
那么到底应当怎样处理呢?对于本案的处理应该如何?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公民死亡之后,其遗产将被依法分割。
同时也明确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条款。
即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而转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能转移继承遗产的权利与义务于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等几种特殊情况都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就本案来说,虽然在代位继承方面符合相关的规定,但根据“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遗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财产”,故应当优先适用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但因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故在继承开始后无法确认各个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比例,而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综上所述,本案属于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而且涉及的继承人较多,因此具体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解决。
首先,应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在诉讼中遇到难以调解的情况,法官会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作出最终裁判。
其次,若通过诉讼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非诉讼程序”,即进行“法定继承”。
在非诉讼程序中,审理机构主要负责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材料,确定分割遗产的范围和份额,做出最终判决。
最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又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其继承权是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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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四)商业秘密;(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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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5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倪广生,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辉龙,该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俊,该分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宝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何震洲,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施平,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葶,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因被上诉人广州宝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其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行初字第2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6日,被告天河工商分局对原告宝粤公司的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告宝粤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有该公司与广州市广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取得的四轮定位仪、烤漆房、红外线烤灯等汽修设备,遂制作《现场笔录》,并于当日提取宝粤公司的供应商明细账复印件共3页。
同月27日,天河工商分局对广孚公司提供给原告的四轮定位系统、四轮定位仪、烤漆房等设备共拍摄3张照片,制作3张《证据提取单》。
上述证据均经宝粤公司盖章确认。
天河工商分局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6月8日、12月6日对宝粤公司工作人员李辉进行调查询问,并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李辉在笔录中称宝粤公司与广孚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宝粤公司在协议期间向广孚公司采购或者使用埃索、美孚品牌车用润滑系列产品,总计37440升;广孚公司为宝粤公司提供价值282000元的汽修设备一批供其在协议期间使用,并约定宝粤公司达到协议采购量百分之一百时,汽修设备归宝粤公司所有,协议有效期为3年,至2010年2月28日期满;截止合同期满,宝粤公司向广孚公司共采购协议油品数量为17320升,未达到协议采购总量;而自2010年2月29日至2011年6月8日止,宝粤公司继续向广孚公司采购了6192升美孚油品,仍未达到协议采购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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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 “经查,怀柔镇新贤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确定了征地事宜,我局储备中 心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按照约定实施了补偿并依法进行了征地公示;该项目于2011
年 1月取得市政府核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区二〇—一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京政地宇 (2011) 10号),随后进行了征地公告;2011年8月办理征地结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土地一级开发阶
2015年 明 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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苜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
赔 偿 案 件 i 执行案件
孟建荣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答复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处违法拆迁的职权,故市国土局所作被诉反馈意见认定孟建荣举报事项不存在违法拆迁问题,显属超越
职 权 。一审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反馈意见,并无 不 当 。高建荣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
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市国土局所作被诉反馈意见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依 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 十 一 条 第 (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律 、法规或者规章并未授予其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及查处违法拆迁的职权。故怀柔国
土分局作出被诉反馈意见的行为属超越职权,应 予 撤 销 。对 于 孟 建 荣的诉讼请求,应 予 支 持 。综 上 ,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五 十 四 条 第 (二)项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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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概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一个在线查询平台,旨在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法律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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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介绍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的详细步骤和功能。
查询步骤1. 打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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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审判流程可能存在变动和调整,部分案件的具体信息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查询案件信息时,用户应当注意查询结果的日期,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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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对个人隐私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以保证查询结果不会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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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21789号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V区4号永丰商业中心2号楼B座。
负责人吕国清,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建彬,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育新,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职员。
被告徐倩,女,1985年1月6日出生,职业不详。
被告石铁成,男,1977年5月10日出生,职业不详。
被告石英男〔系北京市友四方浴池业主〕,女,1974年9月29日出生。
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与被告徐倩、石铁成、石英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告石铁成于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有管辖权的民事裁定。
经公告送达,该裁定已于2014年1月8日生效。
本院于2014年1月29日依法组成由法官柏梅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闫少梅、祖砚铭参加的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彬、王育新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徐倩、石铁成、石英男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起诉称,2008年3月17日,徐倩与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签订2008海淀新区个借00070《借款合同》,向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借款10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18日;月利率为6.93‰,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借款逾期后从逾期之日起在合同实际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逾期罚息;未按合同约定清偿的借款利息按逾期罚息率计收复利。
同日,石铁成与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签订2008海淀新区个抵00070《抵押合同》,以其个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5号楼1318、1011房产〔京房权证丰私字第68070号〕作为抵押物,为徐倩的上述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的主体功能外,同时提供用户注册登录,建议,留言等附加功能,满足用户对裁判文书网多样的使用需求1快捷检索框快捷检索通过在快捷检索文本框输入关键词即可实现(1)快捷检索支持关键词联想推荐在快捷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后,联想推荐案由关键词审理法院当事人审理人员律师律所法律依据八个类型的信息(2)快捷检索支持拼音检索,包括全拼和简拼(3)裁判文书网支持检索记录自动保存裁判文书网可以保存最近五条检索记录2高级检索窗口高级检索通过在高级检索窗口中填写多个信息项来实现高级检索可以实现多个信息项组合检索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中提供全文案由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裁判日期审判人员当事人律所律师法律依据等共计15个信息项的检索,从而实现多信息项组合检索功能3在结果中检索裁判文书网支持在结果中无限次检索在列表页检索框中输入或选择新的检索条件,默认在当前检索结果的基础上检索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会展示哪些内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分别在列表页和全文页展现1在裁判文书列表中,除展现符合检索条件的裁判文书外,还有关联文书以及分类引导树的显示(1)关联文书关联文书通过文书案号,将一二审文书关联在一起显示,客观完整的展现案件的最终结果关联文书会显示文书的审理程序审理法院案号裁判日期结案方式五项信息(2)分裂引导树列表页左侧,分为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地域及法院裁判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种类七种分类引导2在裁判文书网全文页,除展示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还有裁判文书关联文书目录概要的展示(1)关联文书全文页的关联文书展示与列表页关联文书相同的内容(2)目录用户点击全文页的目录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目录;点击目录中的段落名称,会自动定位到裁判文书的相应位置(3)概要用户点击全文页的概要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和法律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收藏功能如何实现?在用户登录状态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将检索条件收藏为查询模板将裁判文书的收藏至案例包以及对查询模板和案例包的增加删除查询名称修改1查询模板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检索条件按钮,可以将当前检索条件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可以实现对查询模板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点击模板名称链接,可以跳转到以该查询模板为检索条件的列表页;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的查询模板列表中的查看信息,可以查看用户从上次登录到此次登录期间,该查询模板条件下,新增加的文书数量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或批量收藏按钮,弹出选择案例包窗口用户选择或新增案例包,可以将文书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可以实现对案例包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的案例包名称,进入收藏文书列表页,可以查看下载收藏的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下载功能有哪些实现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文书单篇下载和批量下载1单篇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下载在全文页点击下载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文书列表页中点击下载按钮,可以实现单篇裁判文书下载2批量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批量下载按钮,可以将已选中的多篇裁判文书以压缩包格式下载到本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议留言功能怎样实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与用户互动的建议留言功能登录的用户,点击意见建议链接,可以进入意见建议页面用户可以在意见建议页面提交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入口:意见建议页面:登录的用户,在全文页中可以针对当前裁判文书提交留言留言入口:。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引言: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律师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案例以支持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案件分析。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案例数据库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
本文将比较中国三家主要的司法案例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裁判文书检索系统,探讨它们的特点、优势和劣势,并为律师选择理想的司法案例数据库提供参考。
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简称“案例信息网”,是中国最高法院设立和管理的公开网站,致力于提供各级法院的案例指导、法理研究和司法透明度。
案例信息网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可靠:案例信息网凭借着最高法院的权威性,提供的案例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律师可以放心地引用这些案例来支持他们的法律分析和辩词。
2. 广泛涵盖:案例信息网所收录的案例来自全国各级法院,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快速找到相关案件以支持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案件主张。
3. 便捷搜索:案例信息网提供全文搜索功能,律师可以通过关键词快速定位到与他们的案件相关的法律案例。
此外,该网站还提供分类和标签功能,方便律师根据不同的法律问题来筛选案例。
然而,与案例信息网相比,案例信息网也存在一些劣势:1. 局限性:案例信息网虽然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案例,但仍然无法涵盖所有的案例。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法院和一些次级法院的案例可能无法在案例信息网上找到。
2. 信息不全:尽管案例信息网提供了全文搜索功能,但有时法院可能只公开发布案例的摘要和裁定结果,而没有提供完整的裁判文书。
这对于律师来说可能会限制他们对案例的全面了解和分析。
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国司法机关管理的大型法律数据库,致力于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以下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些特点:1. 全面收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确保律师可以找到大量的案例来支持他们的法律分析和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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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相关查询工具汇总随着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律师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精良的专业知识、精准的执业判断、精细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挽回损失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针对被执行人为法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律师可以采用各种方法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而最基础的查询工作就是通过各种信息查询网站全方位360度搜索。
现将企业信息查询网站简要介绍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为律师从事执行工作带来思考。
纵观现有信息查询网站,按被执行人注册地区不同,将其分为中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及海外地区,中国大陆地区又分为针对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涉诉信息查询、资产信息查询、投融资信息查询四个大类。
一、中国大陆地区:针对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项目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此网站是最常用的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平台,按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分省份查询,在此网站可以查询到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年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其中股权变更信息、股权冻结信息为重中之重。
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http:///)此网站是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电子档案系统为基础,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开立银行账号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港、澳、台机构信息除外)的实名制查询平台。
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注册地址中的任意一项查询上述各类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并可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式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资质查询(http:///wbdt/dwzzcx/index.html)此网站可以查询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等资质证书编号及业务范围,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具有从事建筑业资格,可以查询到目标公司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项目,找到目标公司的有效债权。
4、全国企业征信系统(http:///)此网站并非是一个官方查询系统,但可以同时查询到工商登记、知识产权、涉诉、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等多种政府监管信息,信息含量还是比较强大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康立华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康立华民事判决书审理经过原告吴**与被告谢**、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刘*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阳春担任庭审记录。
原告吴**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谢**、康*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吴*英诉称:2007年10月6日,被告谢**收取刘**50万元冷水江市东苑开发入股股金(刘**从未参与管理,谢**亦从未支付过利息及红利,即系名为入股实为借贷关系),后因刘**急需资金,要求谢**退还50万元入股资金,因谢**当时手中没有现金,就说服原告吴*英的父亲吴*找人顶替刘**入股,由于吴*与谢**系朋友关系,碍于朋友情面,吴*遂动员其女儿吴*英顶替刘**入股。
故吴*英分别于2008年11月6日(30万元)、2009年1月21日(20万元),通过银行账户共计支付刘**50万元,代谢**退还了刘**的50万元股金,谢**即向吴*英出具了50万元的股金收据。
2013年10月19日,经双方结算,谢**应按约定共计支付吴*英本息110.8万元(有谢**出具的亲笔结算单为证)。
康**与谢**系夫妻关系,谢**所负债务发生在与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其债务应当视为康**与谢**的共同债务。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前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谢**、康**偿还110.8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原告吴**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原告吴**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身份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谢**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谢**身份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
3、被告康**常住人口信息,拟证明被告康**身份信息、诉讼主体资格及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法律案例检索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掌握有效的案例检索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案例检索是获取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案例检索方法,以供法律工作者参考。
二、法律案例检索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在检索案例时,要尽量全面地收集相关案例,避免因遗漏重要案例而影响判断。
2. 准确性:检索到的案例应与所研究的问题密切相关,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3. 时效性:法律案例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检索时应注意案例的发布时间,以获取最新的法律观点。
4. 便捷性: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和途径,提高检索效率。
三、法律案例检索的方法1. 法律数据库检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国家司法公开平台,收录了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检索时,可按照案件类型、法院、审理时间、关键词等条件进行筛选。
(2)北大法宝:北大法宝是国内领先的法律法规、案例、法学期刊等数据库。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案件类型、法院等条件进行筛选。
(3)威科先行:威科先行是国际知名的法律数据库,提供国内外法律法规、案例、法学期刊等资源。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案件类型、法院等条件进行筛选。
2. 法律期刊检索(1)中国知网:中国知网是国内最大的学术文献数据库,收录了大量的法学期刊。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作者、期刊名称等条件进行筛选。
(2)万方数据:万方数据是国内领先的知识服务平台,提供法学期刊、论文等资源。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作者、期刊名称等条件进行筛选。
3. 人民法院案例选编(1)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检索时,可按照案件类型、审理时间、关键词等条件进行筛选。
(2)各高级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各高级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收录了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致: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承诺书由(以下简称“承诺方”)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
“文书网”)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方保证其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承诺方承诺在文书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方保证其提交的文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
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承诺方承诺遵守文书网的相关规定,不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承诺方同意文书网有权对提交的文书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
决定是否发布。
如文书网认为提交的文书不符合要求,承诺方将无条
件接受并按照文书网的要求进行修改或删除。
六、承诺方承诺,如因违反本承诺书内容而给文书网或第三方造成损
失的,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方与文书
网合作结束之日止。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
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已成为公众了解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查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信息。
二、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的重要性1. 了解案件进展:通过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行动做好准备。
2. 维护自身权益: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透明地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公众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三、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途径1. 公开网站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裁判文书统一发布平台,公众可以在此网站查询到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以在此网站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
2. 法院立案大厅查询当事人可以前往法院立案大厅,向工作人员咨询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途径。
3. 法律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当地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事宜。
4. 律师查询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
四、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注意事项1. 确保信息真实:在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时,要确保所查询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误导。
2. 尊重他人隐私:在查询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3. 合法合规: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查询权利。
4. 保护知识产权:在查询过程中,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
五、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具体步骤1.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 选择查询条件:根据需要查询的案件类型、法院、案件号、当事人等条件进行筛选。
最新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2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2.0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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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书公开网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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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和监管等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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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汇集了众多的经典案例,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到律师团队亲办案件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这是律
师亲办案件历程的再现。
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律师登陆金牙大状律师网来学习办案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此网站尤其是对刚入行业的律师或律师助理而言,其作用甚为突显。
该网站几乎成了年轻律师写法律文书的“取材、模仿写作”基地。
尽管这个网站与许多法律网站比起来小之又小,由于其实用价值大,律师较喜欢登陆等原因,我们还是把它列上了。
特点:实战律师原创、亲办经典案例历程再现、实用性强篇二:《中国秘书》第八章:法律文书·律师业务文书; 辩护词的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1.标题:“辩护词”。
2.称呼: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等。
称呼的前、后不必带附加词语,如“尊敬的”等。
3.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的合法性。
即自己根据法律的什么规定以什么身份出庭辩护。
4.简要说明出庭前的准备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引出正文。
(二)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
阐明辩护意见,可根据具体案件,从案情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三方面进行辩护。
二、代理词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就案件事实提供证据,适用法律,辩明是非所发表的代理意见形成的文字材料。
代理词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授权范围律师的代理权限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和发表意见,不能超越授权范围。
因代理人无民事处分权,除非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二)案件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海事、海商案件)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词。
代理词的结构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在首部有标题、称呼、序言。
正文部分的主
要内容是代理意见。
要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写。
要抓住本案的特点和争执的焦点,通过分析论证,阐明纠纷性质,明确是非责任,提出处理办法或原则。
最后要略加总结,在阐明代理意见的基础上,向法庭提出希望、建议或要求,以加深听者对代理意见的印象。
供当事人协商和法庭评议参考。
尾部签署原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日期。
三、受权声明受权声明,是律师接受授权人的委托而发表的公开声明的简称。
它一般是律师根据受聘担任常年法律取问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或者临时接受授权人的授权,就某种涉及授权人的权益问题而公开表明立场或主张,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报刊上登载的文字材料。
律师受权声明具有授权性、真实性、合法性、公开性。
受权声明的写作包括:(一)标题。
如“××公司授权律师、法律顾问×××发表声明”或“受权声
明”。
(二)正文。
①指明具体事实;
②表明立场和主张。
(三)尾部。
律师签署姓名、日期及厂址、联系电话等事项。
1 2 3篇三:法律文书参考书目《法律文书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宁致远、率蕴铤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修订版《法律文书教程》(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周道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版《法律文书格式及实例点评》,周道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司法文书格式与实例选编》,顾克广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新编法律文书写作》,刘汉民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修订版《法律文书规范写作》,韦锋著,重庆出版社,2005年1月《法律文书》,潘庆云、葛燕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司法文书写作》,陈卫东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马宏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公安机关刑事法
律文书制作与范例》,张靖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4月版《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张靖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4月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文书制作与范例》,张靖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4月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周水清林杰编著,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公安机关新版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精解》,崔欣编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详解》,李忠信、孙茂利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新编公安文书写作》,刘慧明等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修订版《公安文书写作与范例大全》,李晓编,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2003年4月版《公安文书写作技法与处理规范》,谷福生等编著,群众出版社2003年4月〈公安应用写作教程〉,冯丽平、李云昭,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检察法律文书格式与实例》,陈国庆编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版《中
国法院诉讼文书的改革与完善》,周道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30日印发《应用写作》月刊《写作》月刊《美国法官裁判文书自选集·爱德华兹集》傅郁林等编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中国法律文书公开网》出自:百味书屋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
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
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