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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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内容
第一条讨论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指示精神。
1、及时召开党总支、党总支扩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精神。
2、紧密结合公司各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和实施方法。
3、认真检查落实的情况,并及时向上汇报。
第二条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1、定期听取组织干部部门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汇报,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和干部管理办法。
2、制定全公司干部培训规划,落实干部教育、培育、考察、选拔和监督的措施。
3、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制定培养考核办法。
4、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行政技术干部讨论后,由行政发文。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第三条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基层建设问题。
1、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
2、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3、讨论审批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4、讨论研究党员发展计划和需要总支委会审批的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第四条讨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1、研究制定公司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要点。
2、研究决定公司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时间、规模和内容,以及表彰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3、定期分析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
第五条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问题。
1、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并对工团组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听取职代会筹备工作的汇报,审批职代会程序和内容。
3、讨论审批工会、共青团改选换届的组成人员;讨论审批工团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六条讨论研究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1、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定期听取行政领导关于生产经营状况的报告。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讨论公司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编制原则和提出要求。
3、研究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讨论研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讨论研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原则和要求。
2、经常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第八条讨论研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1、制定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讨论审批双文明检查评比结果。
3、讨论制定公司综合治理方案。
第九条研究决定总支委会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议事原则
第十条党总支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问题时,支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要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采取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总支委会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如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不要急于做出决定,应该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定。
第十二条总支委会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原则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持服从和执行党委会决议。
第十三条总支委会议题,可由总支书记、公司经理共同研究提出,也可由其他领导责成机关各办提出,经书记审定,发出会议通知。讨论时,一般不得临时变动议题。
第十四条总支委会不宜公开的问题或会议研究的问题未经决定传达和公布,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发生失、泄密问题,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议事要求
第十五条总支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总支委员不超过半数,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和奖惩、党员奖惩、组织发展、推荐党代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总支研究问题时需要总支委成员以外人员参加
时,可召开总支扩大会,列席人员可由书记、经理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总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应由主持人审阅,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九条总支委会形成决定或决议后,委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办负责催办、督办。总支书记负责协调和检查,对重要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在总支委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