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四川省企业停产期间员工生活费的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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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四川省企业停产期间员工生活费的标准问题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佘向前律师
第一方案:按照2014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即以全年18027元为基数,测算生活费标准为1502.25元/月。
依据:
(一)有关生活费的司法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有关生活费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5-2016),(2015年4月发布)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就受伤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每年根据统计部门数据发布新标准,其中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采用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作为参考依据,即确认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标准为18027元/年。
根据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表明:四川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027元。
第二方案,按照绵阳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即按1380的70%即966元/月作为生活费核发标准。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川省《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2015年8月6日下午绵阳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确定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自2015年7月1日执行。
(二)实践依据:
北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天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山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湖南: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佘向前律师QQ号码:25147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