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检定流程图

合集下载

十堰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申报强检器具备案过程易错

十堰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申报强检器具备案过程易错

附件3:十堰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申报强检器具备案过程易错点如何确定本单位哪些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两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申报入口在哪里?请各需要申请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将下面两类计量器具录入强检信息系统,分别建立本单位两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1、计量标准器具本单位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背面中列明的计量标准器。

(依据《计量法》第九条和《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器具申报入口:首页——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本单位使用的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依据《计量法》第九条和国家强检目录http://223.75.53.41:8081/hbjl/f/wsQjCatalog/getCheckAblityPag e,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申报入口:首页——强检备案如何正确填报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种别、项别?对照国家强检目录http://223.75.53.41:8081/hbjl/f/wsQjCatalog/getCheckAblityPage,先确定计量器具的项别,再确定计量器具的种别。

如何正确填写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使用安装地点?1、燃油加油机、燃气加气机:写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具体安装地点2、出租车计价器:写明出租车计价器的具体安装的出租车车牌号码3、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水表:写明民用四表的具体安装小区、甚至于门牌号码(系统设计规划中,目前还未达到)4、一般不可移动使用的固定计量器具:写明安装地点5、其他:写明具体使用地点,在哪个科室(如医院、检验检测机构等)、哪个部门(如计量建标单位、商超等商业服务业单位)、哪个车间(如生产企业等)?在何处找到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信息?按下列顺序优先填写信息:1、照抄:测量仪器说明书、测量仪器上的铭牌、上个周期计量检定证书。

2、参考填写:参考模板填写(见各计量器具参考模板)注意这里是参考模板!依据计量器具说明书、铭牌、上个周期计量检定证书,参考模板填写。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申请备案单位名称(盖章):
注:1.“准确度等级”栏,填写计量器具的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

2.“出厂编号”栏,填写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没有出厂编号的填写单位资产管理编号。

3.“仪器用途”栏,分别填写:①贸易结算、②安全防护、③医疗卫生、④环境监测、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⑥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4.“使用状态”栏,应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分别填写如下序号:①新购、②在用、③备用、④停用。

5.民用四表等量大的强检计量器具,填表时可不填“投入使用时间、使用部门等”,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数量”。

6.备案单位备案人填写“是否备案、备案意见、指定检定单位”等相关内容, 审核人应签名,备案单位应盖章,对备案结果负责;7.本表一式三份,所属县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单位(个人)各1份(指定两个以上检定单位的可8.本表可续页。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强检计量器具企业端操作手册

强检计量器具企业端操作手册

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手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18年6月17日目录一、系统网址 (3)1.1 系统网址 (3)1.2 快捷方式 (3)二、注册 (3)2.1 点击注册 (3)2.2 申请账号 (4)三.首页 (5)3.1 系统登录点击首页 (5)四、强检器具备案 (6)4.1 强检器具信息录入 (6)4.2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 (6)4.3 确认并提交备案 (6)4.4 查看审核状态 (7)4.5 备案完成、未报检状态 (7)五、强检器具报检 (8)5.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检由两种方式; (8)5.2 企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计量器具。

(9)5.3强检器具检定完成 (9)一、系统网址1.1 系统网址223.75.53.41:8081/hbjl/a/login1.2 快捷方式或者直接搜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然后点击左下角图片进入如下图1(图1)二、注册2.1 点击注册进入系统页面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如下(图2)图22.2 申请账号1.选择企业或者个人2.如果是企业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如果是个人强检计量器具申请报检,则输入个人的然后注册3.如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不出来相关企业信息则直接由企业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如下图3图3三.登录首页3.1 系统登录点击首页点击首页菜单栏,然后看屏幕右边,可以看到备案状态,待申报、备案中、已通过、不予备案的,器具数量,同时也可以点击图标直接进入相关的模块。

如图4图4四、强检器具备案4.1 强检器具信息录入强检器具信息录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手动录入器具信息(针对企业有少量强检器具);第二种:从excel中导入,企业首先下载数据填写模板,然后把excel导入到系统中。

如下图5图54.2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1.首先选择器具检定的方式,是首次检定还是周期检定2.注意选择器具所在地3.选择器具的用途4.选择器具属于强检目录的项别、种别5.手动录入器具名称、器具测量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出厂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等相关信息。

检测设备校验计量和操作规范流程图

检测设备校验计量和操作规范流程图

检测设备计量和校验的操作程序1、目的为了对计量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进行管理,确保所有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正常、稳定的工作,以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计量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

3、职责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所有仪器校准工作,包括送外校准、检查及对不合格器具的处理与保存校验的相关记录。

3.2仪器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本部门使用的仪器、试验设备。

3.3仪器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损坏或是否符合产品检测要求,一旦发现不良情况必须停止使用该仪器设备,并通知技术质量科设备员处理4、程序4.1仪器量具的登记4.1.1建立公司仪器量具的登记系统:对所有需要校验及检查的仪器量具,登记注册于计量仪器统计表中予以追溯。

4.1.2这些登记,由技术质量科设备员保存和更新。

4.1.3公司新购仪器或量具时,应先交到技术质量科登记和安排送外校验。

4.1.4所有用来做测量和测试仪器都必须被标识和校准。

仪器上必须标识校验状况和有效期。

4.2仪器送校4.2.1技术质量科设备员需在仪器、量具、试验设备未过有效期前,安排送校事宜,应送往有国家认可资格的计量所进行校验。

4.2.2仪器量具送校合格后,将检定证书并将校验结果填写在《设备台账表格》内,将仪器量具、试验设备贴上合格证送回使用部门。

4.2.3若送校结果不合格,则贴停用证,并将校验结果报技术质量科处理,决定该仪器的处理方法并将处理方法记录于《设备台账表格》内4.2.4若送校结果合格,但实测值与标准值有偏差时,由设备员根据该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产品的检测要求,决定该仪器是否继续使用,若能继续使用则连同证书复印件一齐交回使用部门,使用者参照校验结果使用;若不能继续使用,则贴停用标识,并将校验结果报技术质量科处理,决定该仪器的处理方法并将处理方法记录于《设备台账表格》内。

由于长期使用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精度下降的,技术质量科联系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并出具相应精度等级证书,随设备保管使用由于长期停用而重新启用的检测设备在使用前一律进行校准后方可启用。

强检计量器具企业端操作手册

强检计量器具企业端操作手册

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手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18年6月17日目录一、系统网址 (3)1.1 系统网址 (3)1.2 快捷方式 (3)二、注册 (4)2.1 点击注册 (4)2.2 申请账号 (4)三.首页 (5)3.1 系统登录点击首页 (5)四、强检器具备案 (6)4.1 强检器具信息录入 (6)4.2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 (6)4.3 确认并提交备案 (7)4.4 查看审核状态 (7)4.5 备案完成、未报检状态 (8)五、强检器具报检 (8)5.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检由两种方式; (8)5.2 企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计量器具。

(9)5.3强检器具检定完成 (9)一、系统网址1.1 系统网址http://223.75.53.41:8081/hbjl/a/login1.2 快捷方式或者直接搜索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然后点击左下角图片进入网站如下图1(图1)二、注册2.1 点击注册进入系统页面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如下(图2)图22.2 申请账号1.选择企业或者个人2.如果是企业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如果是个人强检计量器具申请报检,则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注册3.如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不出来相关企业信息则直接由企业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如下图3图3三.登录首页3.1 系统登录点击首页点击首页菜单栏,然后看屏幕右边,可以看到备案状态,待申报、备案中、已通过、不予备案的,器具数量,同时也可以点击图标直接进入相关的模块。

如图4图4四、强检器具备案4.1 强检器具信息录入强检器具信息录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手动录入器具信息(针对企业有少量强检器具);第二种:从excel中导入,企业首先下载数据填写模板,然后把excel导入到系统中。

如下图5图54.2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1.首先选择器具检定的方式,是首次检定还是周期检定2.注意选择器具所在地3.选择器具的用途4.选择器具属于强检目录的项别、种别5.手动录入器具名称、器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出厂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等相关信息。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流程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流程
申请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申请材料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纸质在大厅自取,电子版在我院官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安排检定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检定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流程
办理地点
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业务受理大厅
办理期限
1、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通过审查受理的强制检定:
对具备现场检定条件的,自接到检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定。
对不具备现场检定条件的,自收到送检计量器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确需延长检定时间的,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强检对象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企业、事业单位和省有关部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3、行政执法、司法鉴定中用于认定事实和判定法律责任的工作计量器具;
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附表一)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
皮革面积测量机检定规程
1年
3
玻璃液体温度计
—7
玻璃液体温度计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1年
电接点玻璃温度计夫定规程
1年
高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
2年
4
体温计
—8
体温计
体温计检定规程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作废
半导体点温计检定规程
1年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9
石油闪点温度计
石油产品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种别序号
种别名称
检定规程名称
检定周期
1

—1
竹木直尺
木直尺检定规程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
套管尺
套管尺试行检定规程
1年
—3
钢卷尺
钢卷尺检定规程
见规程
—4
带锤钢卷尺
测深钢卷尺检定规程
6个月
—5
铁路轨距尺
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
3个月
2
面积计
—6
皮革面积计
1年
热水表试行检定规程
2年
24
流量计
—48
液体流量计
金属管转子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2年
涡轮流量传感器检定规程
1年
腰轮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6个月
椭圆齿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1年(用于贸易结算6个月)
玻璃转子流量计检定规程
2年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D-D/2<径距>取压
孔板和长径喷嘴)试行检定规程
见规程
冲塞式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6个月

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检定流程

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检定流程

附件二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流程
1、企业填报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一式四份)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声明、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需提供当年度贸易结算凭证等)交所在辖区分局窗口受理,由分局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签署实行强制检定相关意见并盖章,企业要同步完成网上计量检定申报。

2、企业将已签署强检意见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申报检定申请表送市管局检测中心窗口,由检测中心签署意见。

3、检测中心将签署意见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提交市管局标计科。

4、检测中心根据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和网上申报计量检定材料,在检定能力范围内受理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申请,标计科对超出启东检测中心检定能力的强检计量器具指定其他检定机构检定,检测中心负责对企业送检进行相关辅导。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名称:编号:绵计备[] 号
序号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别号
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名称
规格
型号
测量范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确定度
/准确度
出厂编号
生产
厂家
安装
使用
地点
检定有效期
计量器具是否有生产厂家CMC标识(是/否)
应用领域:
1 贸易结算
2 安全防护
3 医疗卫生
4 环境监测
5 计量标准
指定检定机构
备案单位确认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强检确认 (是/否)
体重秤
氧气流量表
心电图机
血压计
注:1. 此表一式二份:备案单位一份、检定机构一份;2. 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照的单位名称为准,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别号”按《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中对应的种别号填写;4.在“应用领域”列中填写代表该强检计量器具应用领域的阿拉伯数字,其中“计量标准”是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5.“指定检定机构”和“强检确认”由备案单位对备案计量器具进行确认。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计量标准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8、本表不够可加行续页。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要点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要点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水利部计量办公室200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

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2含量的测量。
(86)
SO2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及废气排放中的SO2含量的
测量。
(87)
测氢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
(88)
硫化氢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8
酸度计
(89)
酸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pH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pH的测
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的pH的测量。
(90)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气酸碱平衡的分析。
29
瓦斯计
(91)
瓦斯报警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如: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
(28)
售粮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粮食的称重。
6
燃油加油机
(39)
燃油加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
7
液体量提
(40)
液体量提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8
煤气表
(46)
煤气表:工业用煤气表,生活用煤气表
19
场强计
(67)
场强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
20
心、脑电图仪
(68)
心电图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心电位的测量。
(69)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口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