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申请备案单位名称(盖章):
注:1.“准确度等级”栏,填写计量器具的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
2.“出厂编号”栏,填写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没有出厂编号的填写单位资产管理编号。
3.“仪器用途”栏,分别填写:①贸易结算、②安全防护、③医疗卫生、④环境监测、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⑥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4.“使用状态”栏,应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分别填写如下序号:①新购、②在用、③备用、④停用。
5.民用四表等量大的强检计量器具,填表时可不填“投入使用时间、使用部门等”,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数量”。
6.备案单位备案人填写“是否备案、备案意见、指定检定单位”等相关内容, 审核人应签名,备案单位应盖章,对备案结果负责;7.本表一式三份,所属县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单位(个人)各1份(指定两个以上检定单位的可8.本表可续页。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附件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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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或打印,盖章有效。
如与实际不符,相关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2.“用途”栏用符号表示,其中“1”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为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3”强检工作计量器具(a贸易结算b安全防
护c医疗卫生d环境监测)
3.计量标准器具须提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要求现场检定的请在“是否现场检定”栏填“是”,送检的填“否”。
5.备注栏可填写特殊要求,如需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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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
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备案意见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计量检定单位受理意见由计量检定单位填写,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页,器具使用单位均需盖公章,未盖章无效;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本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与计量行政部门,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xx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申报类别: 备案□ 申请检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备案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备案表
申请检定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不得空项,没有内容划“/”,盖章有效。
申请单位、承检单位、和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股各一份。
2、强检备案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新计量器具提供出厂合格证复印件2份、检定过的提供前次检定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均加盖公章
请市检测所安排强制检定。
计量科年月日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备案表
申请检定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不得空项,没有内容划“/”,盖章有效。
申请单位、承检单位、和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股各一份。
2、强检备案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新计量器具提供出厂合格证复印件2份、检定过的提供前次检定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请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排强制检定。
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月日。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申请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申请单位需带上法定有效登记注册证书(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表填写;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
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计量标准、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6.同时必须上传以下附件: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适用于标准器);法定有效登记注册证书(如营业执照)
7.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附件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备案□申请检定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1.申请备案单位需带上法定有效登记注册证书(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备案或申请检定在“□”中打“√”,可双选;
2.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受理意见由受理机关填写,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表填写;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车间或使用场所;
4.周期:半年或一年
5.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
6.计量器具用途:指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
7.本申报表一式四份,一份交所在辖区市管局分局,一份交市管局标计科,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附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类别:备案√□申请检定√
2.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备案意见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计量检定单位受理意见由计量检定单位填写,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页,未盖章无效;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
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提交证书复印件)、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
6.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计量行政部门,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及检定机构确认表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
(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或使用人身份证件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信息及检定机构预选
计量器具信息
预选检定机构
(选择“县级”“市级”“区级”,在对应表格中写明检定机构名称,如选择“中南国家中心”“国家计量院”,直接在表格中打“√”)
名称
制造企业
出厂编号
型号
测量范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准确度等级
*强制检定用途描述
县级指定机构
市级指定机构
区级指定机构
中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国家计量科学研究院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声明:
一、上表中,我单位填报的计量器具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应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我单位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我单位在预选检定机构前,已根据公示信息,对上述机构的检定资质进行核对,并与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严格依照“属地优先、逐级上报”原则进行选择。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盖章(使用人签字)年月日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根据本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现有检定资质情况,经核查,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经核对检定机构资质后,在本表格中预选的检定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要求。
自治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承诺书及备案表空表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承诺书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封面编号填表说明1.表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2.封面编号栏,由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备案区域顺序编号。
3.准确度等级栏,填写计量器具的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
4.仪器编号栏,填写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没有出厂编号的填写单位资产管理编号。
5.仪器用途栏,可填写贸易结算(a)、安全防护(b)、医疗卫生(c )、环境监测(d)。
6.使用状态栏,应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分别填写为新购、在用、备用、停用。
7.本表一式3份,所属省、市(县)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单位(个人)各1份。
8.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本次我单位(个人)申请强制检定的()类工作计量器具(见备案表),均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如有情况不实,我单位(个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备案并检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表受理部门:固镇县市场监督局备案时间:年月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经办人:检定机构审核人:年月日年月日检定机构留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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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备案□申请检定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必填):联系电话:
说明:1.申请备案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根据备案或申请检定在“□”中打“√”;
2.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表填写;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使用场所或大型设备;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
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计量标准、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
6.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计量行政部门,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7.提供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y383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