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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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4]203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4]203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审批〔2014〕203号)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报来《关于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定你中心为我省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的培训机构,根据《价格法》和《海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结合你中心培训教育资质和办班成本核算,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12元/人·学时;
2.建设行业管理岗位培训费14元/人·学时;
3.建设行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费14元/人·学时;
4.职业职能培训费10元/人·学时。

以上收费标准均含培训、考试、证书等费用,教材由培训单位提供,其收费标准按实际购书费用收取。

二、培训教育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培训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培训教育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2014年4月29日
——结束——。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一)本细则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适用于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认证、职责、考核及奖惩管理。

(二)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管理员需要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具备担任本单位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工作的资格.(三)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内容包括文件解读、制度学习、档案管理、操作技能等;试卷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四)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颁发的电子证书,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在单位、单位管理账号、个人学分账号、查询二维码等防伪信息。

(五)省继教网根据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证书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管理员所在单位变更时,需要更换资格证书,以便调整相应的管理权限.(六)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年审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考核管理员年度工作绩效,包括:(1)完成不少于5个培训项目的登记、审核工作;(2)项目填报信息规范、完备、准确,符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要求;(3)能够保质高效完成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工作;(4)不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转让管理权限。

(七)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奖惩办法,遵照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一)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于2013年9月1日试行,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原有的学分管理权限、资格需重新确认。

(二)各培训机构、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学分管理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填写和审核本单位的学分项目.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均责任到管理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琼教职成[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6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4年8月10日召开的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学分登记从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

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给各中等职业学校,供教师个人使用。

三、各有关单位须将在实施学分登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送省教培院职教部,便于对《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联系人:省教培院职教部郑海涛、汤光伟,联系电话:36652790。

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9月9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号)文件精神,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简称“学分登记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格,统一印制,由教师个人保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琼建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智慧工地等所需要的费用(详见附件1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一)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海南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海南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海南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教育(教育时政)》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据南海网消息,最近,海南省教育厅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及管理。

新办法规定,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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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高危行业农民工首次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回顾与展望──纪念《北京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发表10周年
3.海南发布《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规定防水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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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技人员都要学重点传染病防治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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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近年来,中小学教师的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变化和挑战,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以保障教师的专业能力为支撑,促进教师能力持续提升,海南省在2012年颁布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业教师须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并将继续教育学分作为教师等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海南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培养教师的能力及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为宗旨。

根据办法,从业教师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获得学分,根据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质量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学分等级,以及继续教育的专业水平。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政策学习、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既包括中小学教育类课程,也包括社会公共课程。

从业教师要按照海南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教育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获得相应级别的学分。

具体来说,海南省要求的继续教育形式有:一、参加由教育学院等学校组织的社会公共教育类专业课程;二、参加由海南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教育类专业课程;三、参加教育学院等学校组织的证书类培训活动;四、参加教育学院等学校组织的研讨性活动;五、参加由教育学院等学校组织的中小学教育类专业课程。

根据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内容、时间、质量等多维度,获得相应级别的学分,并在教师的终身教育中加分。

此外,为了进一步改善从业教师的素质,海南省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面还进行了详细的实施规定。

为了促进教师的实践能力提升,海南省将参加教师实践活动的学分折算量从每次学分折算10学时增加到每次学分折算20学时。

此外,海南省还将承认学前教育及职前培训、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完成证书教育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让教师更加方便取得学分。

此外,海南省还设立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统计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工作,对从业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促进教师实施终身自我增值。

通过近几年实施海南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促进了从业教师的专业素质有了很大提升,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为提高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15•【文号】建市[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摘要:
一、前言
二、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
四、总结
正文:
一、前言
在我国,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中,继续教育学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海南省来说,同样不例外。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以及其重要性。

二、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
在海南省,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参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课时。

这些课时通常包括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

其次,参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学习证明,比如学习证书、成绩单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还有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明,比如工作成果、科研成果等。

三、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
继续教育学时在海南高级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评价参评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依据。

通过学习,参评人员可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工作。

其次,它是保证参评人员持续发展的重要手
段。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最后,它是提高整个行业水平的重要途径。

通过继续教育,参评人员可以将最新的理论和技术应用到工作中,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四、总结
总的来说,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参评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这对于参评人员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2024年海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海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海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答案:D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A.资本B.创新C.文化D.经济2.出版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并获得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罚?()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一些()也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A.一线城市B.大型城市C.省会城市D.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软基础设施投资的是()。

A.环保B.教育C.国防基础设施D.服务业5.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

A.双一流大学B.985院校C.国际智库D.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6.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在()有一批开拓者。

A.新兴前沿交叉领域B.人文领域C.教育领域D.外交领域7.《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A.评价标准不科学B.评价流程不透明C.评价结果不公开D.简单量化8.()“大数据“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对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的开始A.2014年B.2015年C.2016年D.2017年9.《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中小学教师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教师的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也得到了更好的提升。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学生,海南省日前开始对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首先,海南省对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

此举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教师的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升教育质量。

其次,为了贯彻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海南省拟订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中小学教师每年完成
学分指标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具体来说,教师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及论文科研实践等等来获取学分。

此外,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与学校拥有更好的对话。

学校通过讨论教师在培训和学习上的成就,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工作质量,惠及更多的学生。

最后,海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建设文明实践型学校和全面卓越型教师。

在实施过程中,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按规定完成学分指标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术研究,与
学校进行友好交流,提升自身的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做出贡献。

总之,海南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旨在提升中小学
教师的专业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校的对话,努力建设文明的实践型学校和全面卓越的教师队伍。

我们希望能够借助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让更多有志于提升专业能力的中小学教师,以更高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学生和推动学校发展。

2024年度海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

2024年度海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

2024年度海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佩鲁的增长极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2.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特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域性B.时间性C.不可复制性D.无形性3.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

A.创新质量B.综合绩效C.支撑服务能力D.使命完成情况4.人身权不涉及?()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复制权5.培养卓越工程师,必须调动好()两个积极性。

A.教师和企业B.高校和学生C.高校和企业D.教师和学生6.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A.人民B.人才C.效益D.贡献7.“四个面向”不包括()。

A.面向世界科技前沿B.面向文化主战场C.面向国家重大需求D.面向人民生命健康8.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A.江苏无锡B.上海临港C.浙江嘉兴D.安徽池州9.我国目前较成熟的云计算行业中的()已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覆盖,帮助增加政府服务便利性,降低运行成本A.政务云B.金融云C.交通云D.能源云10.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A.独占性B.非独占性C.共享性D.非共享性11.《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海南省的规定,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其中,公共科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专业科目则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进行划分,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疗卫生等。

具体的学时要求为:公共科目不少于2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80学时。

这样的学时要求旨在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领域的全面发展。

此外,参评者需要在评审前五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这些学时可以是参加培训班、研讨会,也可以是参加学术会议、专业考察,只要是有助于专业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活动,都可以计入学时。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实施与监管为了保证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实施,海南将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

同时,也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摘要:一、引言二、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1.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2.海南高级职称评审具体学时要求三、继续教育活动的类别及内容1.专业培训2.学术研讨会3.学术期刊发表4.科研项目四、继续教育学时认证与管理1.学时认证机构2.学时管理规范3.学时查询与监督五、如何满足学时要求1.制定个人学习计划2.积极参与各类继续教育活动3.积累学时证明资料4.定期自查学时进度六、结语正文:一、引言在海南地区,高级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学时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帮助广大专业人士了解和掌握这一要求,本文将详细解读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以便大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学时要求。

二、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1.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继续教育学时是衡量专业人士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对继续教育学时有着明确的要求。

海南地区的高级职称评审同样重视继续教育学时,以确保评审对象具备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能力。

2.海南高级职称评审具体学时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海南地区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具体学时要求可能因不同专业、不同评审部门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较高。

三、继续教育活动的类别及内容1.专业培训专业培训是提升个人专业技能、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重要途径。

培训内容应紧密围绕行业最新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技术创新等方面展开。

2.学术研讨会参加学术研讨会可以拓宽视野、了解行业前沿动态。

研讨会内容应注重学术性、专业性,对参会者产生实际效益。

3.学术期刊发表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是对个人专业素养和研究成果的展示。

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对学术界产生积极影响。

4.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可以提升个人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科研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合理的实施方案和实际的应用价值。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水平的提高,高级职称评审成为许多人追求的目标。

海南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省份,也制定了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背景和意义2.1 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加快,职业技能要求也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继续教育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

高级职称评审也不再只看个人在工作中的业绩,而是更加注重个人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2.2 意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出台,对于推动职业人才的成长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学时要求,可以促使职称评审者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职业技能,适应职业发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3.1 学时要求根据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的要求,申报人在评审前5年内,应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不少于30学时应为专业学习,不少于10学时应为业务培训,不少于20学时应为学术交流。

3.2 学时来源申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继续教育学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班、学术会议、研讨会、在线学习等。

申报人应保留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时提供。

3.3 学时认定申报人所获得的学时应符合海南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并由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学时认定证明。

学时认定应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方式等详细信息。

3.4 学时有效期申报人所获得的学时应在评审前5年内完成,逾期学时将不予认定。

申报人应提前规划学习计划,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所需学时。

四、如何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4.1 积极参加培训班和学术会议申报人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班和学术会议来获取专业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学时。

这些活动通常由相关机构或单位组织,提供高质量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4.2 制定学习计划申报人应提前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需求和发展方向选择适合的学习课程和活动,确保能够满足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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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快知识更新,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尽快纳入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原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原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规定》及各专业注册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建设行业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海南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了继续其职业发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
活动,旨在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管理水平。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企事业单位中已注册的各专业注册师执业资格人员和具有
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重质量和效益,积极、主动地为建设事业和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

第五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建设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

第二章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集中培训、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网上教育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确定。

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

第八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提供指导。

第九条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周期一致。

注册师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周期和注册有效期相同。

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十条注册师执业资格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照全国各类注册师专业委员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执行。

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
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第三章考核、登记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采用学时制。

专业技术人员按不同方式接受继续教育经过考核可以获得以下规定学时(各类注册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参加脱产继续教育培训按实际接受学时计算,1天记8学时。

2、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脱产进修学习,1个月以上,按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半个月以上1个月以下,按当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的1/2计算;半个月以下,按当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的1/4计算。

3、通过函授、网络等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

4、在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专著或译著10万字以上的记40学时,5万字以上不满10万字的记20学时。

在国家核心刊物及国际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当年继续教育20学时(合著
者,第二、三作者各计10学时)。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当年继续教育10学时(合著者,第二、三作者各计5学时)。

在省土木建筑学会和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举办的学术论文评审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计当年继续教育24学时(合著者,第二、三作者各计12学时);获交流论文1篇计当年继续教育12学时。

5、作为专家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等业务活动,参与本省建设行业职称、论文评审等工作,可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6、参加全国各类注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及命题、阅卷、讲课等工作,每年次每人记20学时。

7、参加全国、本省建设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制订和从事继续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及教材的编写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8、参加国际或全国的专业学术会议,按实际有效学时计算,每满1天,计8学时。

第十二条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学时登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加建设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制订和从事继续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及教材的编写工作,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参加专业学术活动,
参加有关考试的命题、阅卷及相关评审、鉴定等工作,凭主办单位会议通知、出具的相关证明(含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事处进行登记。

对于持有多证的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证的学时要求(最高的)即可,其他证书验证予以认可。

参加各类注册师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可作为本注册师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记入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建设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制订和从事继续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及教材的编写工作,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参加专业学术活动,参与编写教材、授课,参与有关考试的命题、阅卷及相关评审、鉴定等工作可作为各注册师的选修课记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登记统一使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的《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国家注册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职称、继续执业、任职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注册师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未接受继续教育者,不能延续注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者,不予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年检。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举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事处申请办理。

证书在登记后加盖海南省
建设职业教育公章方可有效。

有效《继续教育证书》发给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

第十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考核工作,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其业务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和续聘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四章培训机构、师资和经费
第十六条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是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

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必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评
估认可后,方可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
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外,可聘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二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全
省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以及继续教育的登记、验证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建设事业和新科技发
展的要求,依据科目指南,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二条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把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经费、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安排,接受检查考核。

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全国各注册师专业委员会制订的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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