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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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Microsoft Word 恅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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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集美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各类学生(也含正式就读的成教生)。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各级管理。

学生执行本管理规定的情况,将作为鉴定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着力建设以育人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办学环境,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牢记“诚毅”校训,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误和专业技能;应当热爱生活,积极锻练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力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学校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应正确行使自已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已的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二)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与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的处分、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09-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09-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09-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集大教〔2006〕18号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70分。

(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

(七)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6门。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

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

(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精品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和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考风的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软盘(光盘)和学生成绩总表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学院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动员会议,重申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各门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第六条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

第三章命题第七条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题型结构要科学,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余地。

第八条试题覆盖知识点的面要广,各部分知识能力测评内容与全部考核内容的比例和题型题量分配比例要合理,要认真预测题目的难度和考核的期望值。

要做到题量适当,难度适中,不出偏题、怪题。

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集美大学本科主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主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6:集美大学本科主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集大教…201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教学组织模式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学制、学分第二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期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跨专业类的另一专业。

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可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也可以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学生若修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每年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不宜采用2.5年。

第五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定在55~70学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辅修专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辅修专业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和教材选定等。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第八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和审核工作。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取消修读资格学生名单。

第四章修读对象和条件第九条修读对象: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十条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二)申请时,前一学期已修习主修专业的课程(不含综合素质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且经补考后无不及格成绩。

第十一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中止辅修专业学习资格:(一)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二)主修专业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三)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学分累计超过辅修专业规定应修学分的1/8(含1/8)。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流程图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填写。

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学生一起考核。

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
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各教学院(部):为保障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学院复合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生重修学习办理流程→→→二、重修学习办理注意事项1、学生根据本人需要提出重新学习申请,先查询当前学期所开设的课程,选择其中课程进行重新学习并填写附件1:“××教学院××—××学年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于第十七周周五前将附表一报学生所在教学院审核。

教学院应及时、认真审核学生的重新学习申请,确保重新学习顺利进行。

学生重新学习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持附件1选择跟班学习,也可选择自主学习等其它方式进行课程重新学习。

2、教学院在第十八周周五前完成本学期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的汇总工作,并填写附件2:“××教学院××—××学年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汇总表”,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各教学院(部)下达附表3:“××教学院(部)××—××学年第×学期重新学习课程汇总表”,各教学院(部)依据课程重新学习人数安排重新学习考生跟班参加课程考核,并于考前一周告知重新学习考生考试安排。

4、重新学习学生必须持附件一跟班参加课程考核,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申请跟班参加补考,按补考成绩如实记载,未办理缓考手续的,视为旷考。

5、教学院(部)于当前学期所有课程考核完成后第四天完成附件4:“××教学院××—××学年第×学期重新学习课程成绩汇总表”,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将重新学习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教务〔2016〕1号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初教学管理几项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本学期即将结束,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本学期末及下学期初教学正常运行,现将几项工作通知如下:一、课程考核1.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

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必须及时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培,养良好的考风、学风。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要认真总结,考试总结包括考试工作安排、考务管理及考场情况、本学期考试反映的问题、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考试管理等内容。

2.按《集美大学课程考核与考试违纪认定管理办法》(集大教〔2014〕35号)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卷、试卷分析、试卷材料存档等工作。

试卷存档封面见附件1。

试卷参考格式在教务处下载中心。

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其家长,并通知学生参加补考。

3.下学期将对本学期考试的试卷进行抽查。

试卷抽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课程的考试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课程考核总结)、学生成绩表、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考场情况登记表、缓考申请等全部相关资料。

各学院(部)于下学期第3周将学院的课程考核试卷归档一览表(表格见附件2)报教务处。

4.各任课教师应及时将本学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教师提交成绩后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提交至成绩总库,已提交成绩总库的成绩不得再开放录入。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或便利进行更改。

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所属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指定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书面通知有关学院更改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直接更改成绩总库,材料附在教师提交的成绩单后面。

成绩加分工作由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务系统中的加分管理模块中更改,加分材- 2 -料与原始成绩材料一同归档。

5.请各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上报期末考试和下学期初补考的成绩,对没有按期提交网上成绩和上报书面成绩单的将按《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新学习选课流程

重新学习选课流程

重新学习选课流程
(公共课单开班和跟班重修适用)
1、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网址/。

输入用户名(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18位号码)和验证码,用户选择“学生”后点击登陆按钮。

忘记密码的同学可以咨询自己学院的教学秘书。

2、进入“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点击“查询课程”边上的下拉菜单后会出现这学期可供选择的重修课程。

跟班重修如果课程较多,可在课程名称边上的框内输入你要重修的课程名称后,点击查询课程后,通过下拉菜单来选择课程。

选择好后,点击“单开班重修选课”按钮,跟班选课请点击“跟班重修选课”按钮即可。

3、在弹出的重修课程信息窗口栏内,会显示出已选择课程的详细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

请确认是否跟你已有的课程有时间段的冲突,如无问题请勾选“选择情况”和“是否预订教材”的小圆点(一般重新学习不会要求征订教材,选否即可)最后点击“选定”按钮。

4、如果选课成功,在“跟班(单开班)重修选课结果”里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的结果,没有出现该选课结果,则说明此次选课不成功。

如果要退选某一课程,可在要退选课程前面的小方块处单击,变成勾选状态,在右下角点选“退选”按钮。

务必在报名时间内进行选课或退选,超过报名时间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相关操作。

集美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集美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集美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课程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课程的质量和水平是学校师资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课程建设不仅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工作中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基本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大教[2005]6号)精神,我校课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为更好地实施我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课程分类(一)校级课程首批校级课程名单:校级课程由学校和学院(系)共同负责,重点建设,学校优先考虑其教材的资助和其它方面的投入,归口院(系)认真做好校级课程建设工作。

学校定期组织教学专家对已确立的校级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课堂教学评价,广泛听取学生意见,要求课程负责人根据专家、学生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断完善课程建设内容。

(二)院(系)级课程院(系)级课程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及学科隶属关系确定。

院(系)领导要明确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全面地把握课程建设的目标和内容,按教学规律推进课程建设的实施;建立民主与开放的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教学管理要为教师工作开展提供支持;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院(系)课程负责人,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量,并通过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不断成长;应确保建设经费及时到位,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并根据校级课程和院(系)级课程的建设目标(见《集美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总结、课程建设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课程负责人全校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课程负责人的聘任等请严格按照《集美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一)课程负责人的职责:1.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当学期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未合格者,学院在次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抽调教师评定。

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于考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合格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因故未参加次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申请重修重考。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考,也可申请改修其他课程。

申请改修其他课程的,视为重修重考。

第三条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设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与补考,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该课程补考一并进行),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即必须重修重考。

第七条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若当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必须在开学后第六周周五以前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重修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学生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学习表现(含出勤、作业、实验等)确定学生参加考核资格。

第九条凡重修课程都不设补考,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修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重修或改修的课程经考试后,若仍不及格,不再补考。

要求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

第十条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由教务处统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班课时一般安排原计划学时的1/3;对于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增加重修班学时,但不得超过原计划学时的1/2。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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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
(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70分。

(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

(七)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6门。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
(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

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

(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四)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遇到上课时间冲突,或考试不及格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可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申请部分免听。

由学生本人填写《集美大学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系)批准,重新学习课程可部分免听,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方可参加考核。

(五)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重新学习考试与下一年级补考同时进行,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的,另外安排考试。

开班重新学习的可单独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六)重新学习考试安排由课程所在学院(系)负责。

学生试卷按课程归档存教学单位备查,存档要求与其他课程相同。

重新学习成绩登入重新学习成绩栏。

成绩报送办法与其他课程相同。

三、课程重新学习的申请审批
(一)符合课程重新学习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提出下一学期的重新学习申请,并填写重新学习申请表。

(二)学生重新学习申请,由各学院(系)办公室审核批准。

四、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安排
(一)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一般为原时数的30-50%,开班重新学习可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开班上课。

安排辅导的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重新学习的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

跟班重新学习的,根据相关课程表安排学习。

(二)每学期第二周,由各学院(系)办公室将重新学习学生清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公共基础课的安排。

第二周由教务科汇总各学院(系)公共基础课重新学习清单后,向有关教学单位下达开课通知,各公共基础课教学单位在第三周之内落实教学安排并报教务科,第四周由教务科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第五周正式开课,由教务科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学生所在学院(系)办公室通知学生。

(四)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类课程的安排。

由各学院(系)向本院(系)有关教研室下达开课通知,由有关教研室在第二周之内落实教学安排,由学院(系)通知有关学生,第三周正式上课。

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程重新学习学费收取及管理
(一)重新学习学费采取低于学年学分学费的标准,暂定每学分50元。

(二)重新学习实行先缴费,后排课。

各学院(系)办公室应在重新学习课程开课前,将重新学习学费及重新学习缴费清单报财务处,并将重新学习缴费凭据复印件和重新学习缴费清单送一份教务科备案。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规
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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