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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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生产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号:Q/WTS-001-2019

2019-202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9-10-10 实施日期:2020-01-10

XX水利

目录

第1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3)

1.1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 (3)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5)

1.3.1 附表1:安全会议记录 (8)

1.4 安全管理机构 (10)

1.4.1 附图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12)

1.5 水电站安全员任命通知 (13)

1.5.1 附表1:安全管理人员统计台账 (14)

1.6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16)

1.6.1 附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培训记录 (19)

1.6.2 附表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表 (21)

1.6.3 附表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台帐 (23)

第2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2.1 站长岗位职责 (33)

2.2 副站长岗位职责 (33)

2.3 技术员岗位职责 (34)

2.4 值班负责人岗位职责 (35)

2.5 水电站正值班员岗位职责 (36)

2.6 副值班员岗位职责 (37)

2.7 水电站站长安全职责 (38)

2.8 水电站副站长安全职责 (39)

2.9 水电站技术员安全职责 (39)

2.10 值班负责人安全职责 (40)

2.11 正值班员安全职责 (41)

2.12 副值班员安全职责 (42)

2.13 工程机构 (42)

2.13.1 机构安全职责 (42)

2.13.2 岗位安全职责 (49)

第1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1.1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水电站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水电站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3.内容与要求

3.1水电站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3.2水电站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

书加以体现,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3.3 水电站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

者;

3.4水电站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

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3.5水电站的安全管理机构最高组织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对水电站的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

3.6 水电站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数量足

够、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水电站生产经营的安

全管理。

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我水电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水电站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文件公布之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XXX 站长

副组长:XXX 副站长

成员:XXX XXX XXX XXX

(二)主要工作

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对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行使水电站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

(三)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水电站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

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 审议水电站安全工作长远计划、年度安全计划或要点。

3. 审批安全行政法规、规章、规程和相关标准。

4. 分析水电站的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

在的重大问题。

5. 组织、参与或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X月X日

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1.目的

为了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水电站员工生命和水电站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2.范围

水电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章程。

3.内容

3.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成立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水电站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实行“水电站—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3.2水电站站长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站长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具

体工作;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对本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水电站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4水电站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改造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水电站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5水电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生

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或当事人未受到教育和处罚不放过,事故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6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即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

3.7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

水电站站长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

3.8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划分:部门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环保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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