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湘乡南正街片区背街小巷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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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湘乡”南正街片区背街小巷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SZB********
招标人:XXX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XX公司
日期:2017年3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条件 (17)
第四章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 (25)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0)
第六章评标办法 (42)
第一章“精美湘乡”南正街片区背街小巷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精美湘乡”南正街片区背街小巷升级改造项目设计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投[20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XX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公告已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精美湘乡”南正街片区背街小巷升级改造项目设计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由新湘路、滨河北路、大正街四条城市道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约300000㎡,合450.5亩。
主要对道路及部分节点进行改造升级,其中包括:南正街服装市场路段拓宽至11米,全长470米;直四牌楼道路拓宽至7米,全长535米;横四牌楼道路拓宽至7米,全长220米;龙城宾馆背街区域改造;主、次路人行道的铺设;人民医院家属区外围路段拓宽至14米,全长215米,局部设置街头游园和树池;直四牌楼与横四牌楼交汇处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社区公园和社会停车场;四合院区域改造,规划建设街头游园、社会停车场和社区管理建设用房。
2.3 项目投资:约4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含评审),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设计周期
①、初步设计阶段:提交相关设计基础资料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投交初步设计文件;
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评审完成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投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后续服务阶段:项目建设期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3.2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
3.3 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市政专业),并配备相应专业执业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上执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
提供近6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从2017年3月23日~2017 年3月29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中心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招标文件、图纸。
逾期不能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提疑和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4月 12 日9 时 00分,地点为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老市政府一栋一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XXX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县前街(XX市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XX公司
地址:XX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工贸新区转盘处)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说明。
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设计中标人。
1.3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说明。
2、定义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XXX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XXX人须知前附表。
3、合格投标人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参与本次投标的均不给予补偿。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服务措施及承诺,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的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所承担类似工程情况(如有,附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
(8)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类似工程业绩表(附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类似工程经验资料)
(9)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附注册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类似工程经验资料)(10)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1)设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二、投标方案设计文件
(1)扉页:要求加盖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以及设计负责人和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签字或盖章;
(2)设计文件目录;
(3)设计总说明;
(4)设计图纸
①总平面设计
②街道改造效果图
③街道游园效果图
注:请投标人提供旧城改造的理念、思路,与实际相符的改造方案及改造后可预计的效果。
如有类似工程业绩与经验的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类似工程指近三年(2014年—2016年)所承担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如拟投入项目人员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未列明主要人员,则可以提供合同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代替。
12、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2.1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12.2质量要求:符合规划要求;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设计方案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质[2004]16号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3投标人的设计报价均按绝对数值、费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及管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服务费,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12.4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并按设计合同要求提供设计文件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
(2)项目建设期的技术服务;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旦被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报价将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1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2.7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开标一览表提供的格式进行设计费用报价。
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设计报价按绝对数值、费率进行报价。
设计费取费基数为 4000 万元,按工程设计取费标准及XX市政府有关文件,投标报价按取费标准的50%控制,
即投标报价费率的上限费率为1.68%。
上限费率以上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2.8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能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14.2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的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4.3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及账号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4.4投标保证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4.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14.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基本账户。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1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有关规定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有关规定退还。
14.8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8.1在投标有效期撤消投标文件;
14.8.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14.8.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行签订合同;
14.8.4评标期间,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活动。
15、招标答疑会
15.1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有资料及提出问题的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
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装订
16.1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16.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清晰,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投标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包装。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7.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密封,密封袋应填写如下标志::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在2017年4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招标人只接受当面递交的投标文件。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8.1投标人必须按第17条第17.2(1)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经XX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 迟到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0.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20.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20.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20.4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
保。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于须知前附表第16~1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各自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2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开标会进行资格验证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
以下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未注明单位名称的应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和用人单位聘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5)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相应专业执业人员相关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1.3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投标人须知第21.1条规定派人到场出席开标会;
(3)进行投标资格验证(包括投标保金的递交情况);
(4)由监标人对投标人现场核验其身份,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名;
(5)由现场监督及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开标顺序开启“开标一览表”中并唱标,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
服务承诺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21.5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委员会从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并从这5人中选举产生一名主任评委。
22.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2.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3、监督
评标工作依法接受XX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4、保密
24.1评标全过程及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招标人无责任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24.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取消投标资格。
25、评标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的;
(2)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投标报价不符合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的;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逾期送达;
(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8)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供足够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围标串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提供完整且合格的资格审查资料的;
(6)不符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25.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分;
(3)对报价部分进行评分;
(4)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5.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2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第一、二、三名。
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评标委员会经过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合格的投标人个数不足3家(不含3家),则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6.2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中标结果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2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规定另选中标人。
29、其他
29.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9.2设计成果的使用权
29.2.1中标人对于由其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招标人拥有相应的使用权。
29.2.2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类文件,在此情况下不需取得中标人的许可。
中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29.2.3 中标人可单独与其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资料,但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
29.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9.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9.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3.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第三章合同条件
GF-2000-021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1、名称:
2、规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生效后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满足项目设计所需资料。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份,提交时间:
6.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份,提交时间:
6.3所有设计工作须在年月日前完成。
第七条费用
7.1本项目设计取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