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备案登记表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_公司规章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_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2.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四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
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加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往返路费和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意见,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
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2.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根据年度教育培训情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研究生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
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学位) 教育和研究生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
姓名
学历 (学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及专业Biblioteka 民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报院校及专业
拟报学历(学位) 层次或班次名称
办班起讫时间
教学点
授课 方式
总学费
所在单位 意见
审批部门 意见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所在单位意见必须注明学费支出渠道及额度。2、此表一式两份,分 别由审批部门和本人留存,作为学历(学位)更改必备材料之一。3、报批需附 院校招生简章及学历(学位)证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意见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城建公司,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区级机关各单位: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苏州市干部教育培规划》要求,为加强引导、鼓励全区干部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为我区全速融入中心城区、全力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升执政能力,加快推进“四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区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干部管理对象本意见所指的干部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城建公司、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区级机关各单位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基层村党组织书记。
二、学历(学位)管理范围本意见所指在职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为大专、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三、教育管理目标1、科级干部40-45(含)周岁的要达到大专(含)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要达到大学(含)以上学历。
3年之内没有参加相关学历提升教育的,不得晋升职务。
2、一般干部35-45(含)周岁的要达到大专(含)以上学历,35(含)周岁以下的要达到大学以上学历。
3年内没有参加相关学历提升教育的,不得晋升职务。
3、符合研究生学历、滤布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机关和区级机关各单位中层干部、局镇级后备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可自愿或由组织推荐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育,其中,经组织推荐要求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育的,3年之内没有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的,不得晋升职务。
四、教育管理原则1、逐步构建干部学历教育培训体系原则。
学历学位查验说明
学历学位查验说明
一、查询方法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入学信网(,)的学历查询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分别选择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看-申请,设置最大期限6个月-查看-下载(PDF格式)(模板见图一)。
特别注意: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进入学位网()的学位查询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进行学位认证申请。
申请后在学位申请单管理-已完成申请单中下载电子报告(模板见图二)。
二、单位验证方法
1.学历信息可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输入在线验证码-验证核实,或使用“学信网报告在线验证”的微信小程序,扫描报告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2.学位信息可通过学位网-中国学位认证-认证申请-认证报告真实性查询-输入验证编码-查验核实,或使用“中国学位查询认证”的微信小程序,扫描报告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认证书真伪查询--输入认证书编号-验证核实。
以上学历学位信息查验均为免费。
图一学历证书备案表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图二学位认证报告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个人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个人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1、《个人情况登记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干部从事的主要工作,如:“忻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等。
4、“出生时间”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格式为“××××.××”。
5、“入党时间”,是中共党员的在“中共党员”栏内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民主党派”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并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既是民主党派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需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能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如“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时间、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
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党校名称和学习形式,如“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 ××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见下表)。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2.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 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四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加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往返路费和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意见,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 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 2.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根据年度教育培训情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第九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应积极工作,努力学习,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毕业后除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外,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如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调离的,本人必须退还单位报销的全部学费;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职在编人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附件2:《在编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
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
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压滤机滤布厂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2.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四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育申请表》;除尘滤布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
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加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往返路费和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意见,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
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2.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根据年度教育培训情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 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填写、变更和材料归档工作,涉及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有关学历、学位教1育、2、34、2000《中5查询;二是将有关材料寄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查询。
各种学历或学位证书,除按上述途径进行查询认定外,还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学历或学位证书发放、格式和印制的不同特点,进行综合鉴别认定。
6、中等教育学历证书。
普通中专学历证书,1986年以前,由国家批准成立、取得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中专学历证书。
1987年起实行学历证书验印制度,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由省教委验印,中师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
职业中专学历证书,1990年以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自1991年起市(地)属以下职业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省属职业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职业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
成人中专学历证书,2001年秋季以前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冬季起市属以下成人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局)验印,省属成人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
各类职工中专学历证书,1997年1月以前由省职工教育办公室验印,夏季开始,纳入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7、普通高等教育专、本科学历证书。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导管理,鼓舞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养,促进事业进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导管理暂行方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导包括参与国家承认的在职讨论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讨论生、博士讨论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在职学历或学位教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2.挑选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全都的原则;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光。
第四条参与在职学历学位教导应按照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实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举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详细程序如下: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导申请表》;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看法。
3.人事劳动教导处审批。
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与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导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与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与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来回路费和在参与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实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看法,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
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伸不得超过2年时光,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伸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第七条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与学习的;2.因参与学习严峻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导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导处按照年度教导培训状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第九条参与在职学历学位教导的人员应乐观工作,努力学习,为水利事业的进展多作贡献,毕业后除因工作需要组织布置外,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医院关于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
医院关于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各行政、业务科室: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更新补充在职人员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学科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整体目标为提高医院人员的整体学历学位水平,医院鼓励职工通过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学位。
到2020年,医师、医技人员博士学位者要达到10%,硕士以上学位者要达到80%;到2025年,医师、医技人员博士学位者要达到20%,硕士以上学位者要达到90%。
二、报考条件符合国家在职硕士及博士报名条件的人员,具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且申请所学专业必须与目前从事的专业一致,可以报考;三、报考程序1、本人申请。
报考人员需提交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考,为了科室工作正常开展,每个学科当年报考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2、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后报人事科汇总;3、医院审定。
人事科初审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4、录取后备案。
考试录取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
未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者取得学位后不予待遇兑现。
四、待遇1)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费用自理。
5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享受毕业当年同类人才引进待遇;5年内仅取得博士学位者,享受毕业当年同类人才引进安家费待遇的50%。
博士期间发表的文章未享受医院奖励者,可比照毕业当年同类人才待遇增加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全额发放;未取得学位者,不享受任何待遇;2)享受人才引进安家费的博士学位取得者,须参与医院博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3)在职硕士。
医院不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对于职工在职取得与从事专业一致的硕士学位者,医院仅报销其学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且学费最高报销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专业不一致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报销一半学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享受报销待遇者服务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5年。
4)自费留学人员,须是医院选派项目,在规定学习期间,停发一切待遇,保留工作岗位,逾期不予保留岗位。
在职教育学历怎么填写
在职教育学历怎么填写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学历认可的日益增强,教育越来越成为社会竞争中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在职教育,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
在职教育为在职人员提供了一种获取新知识、提升学历的途径,可以说在职教育对于提高职业素质、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有着重要作用。
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在职人员都有了通过在职教育提升学历的需求。
那么在职教育学历又应该怎么填写呢?以下将从不同层面进行探讨。
在职教育学历填写原则在填写在职教育学历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在填写在职教育学历时,应当如实填写所获得的学历信息,不得夸大、虚报或篡改。
诚实守信是每个人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2. 填写具体学历名称在填写在职教育学历时,应当填写具体的学历名称,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学位等信息,方便用人单位核实。
3. 提供证明材料在填写在职教育学历时,如有需要,应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以确保学历信息的真实性。
在职教育学历填写方法针对在职教育学历的填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填写时注意细节在填写在职教育学历时,应注意细节,如拼写、格式等,力求简洁明了,避免出现错误或疏漏。
2. 与简历一致在职教育学历的填写应与简历中的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影响个人形象。
3. 按照格式填写在填写在职教育学历时,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包括学历名称、毕业时间、学校名称等,以便用人单位查验。
在职教育学历的重要性在职教育学历的填写,对于个人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在职教育提升学历,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还可以在职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因此,在职教育学历填写应当认真对待,真实填写学历信息,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结语在职教育学历的填写,是每个在职人员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遵循原则,注意方法,重视学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提升职业素质,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希望每位在职人员都能够认真对待在职教育学历填写,为个人职业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