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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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企业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
监管单位(甲方):
责任单位(乙方):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要求,特订立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
第一条甲方责任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二)督促、检查、指导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工程竣工时,综合考评计划生育责任合同履行情况。
(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评验收。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承接建筑施工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与主管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状,项目部应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二)工程开工后20天内,需与流动施工人员签订计生合同,查验其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人员不得雇用,向管理部门呈报工地流动施工人员名册,及计划生育证件原件,复印件存放在施工工地,原件经核实后由持证人保管,便于随时备查。
(三)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要加强对施工工地流动人口管理,没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生产,施工人员的家属探亲,在工地不得超过1个月的时间,施工工地应作好登记。
督促并组织施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按要求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孕环情况监测。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检查。
(五)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报告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指工地雇用的户籍不在城、乡、镇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在建工地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该工程项目的评优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评先进。
二、在建工地发生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社会影响大,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在企业资质审核、工程招标投标社会信誉扣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监管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