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GSP操作规程—药品连锁总部药品销后退回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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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退回药品处理及时、准确,保证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程序。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配送中心、质管部

4.职责

保管员、验收员、分店管理员对本操作执行负责

5.内容

5.1分店药品退回:

5.1.1药品售后退回管理;

5.1.1.1销售未出门的药品售后退回:顾客买单后在店即发现多买、买错或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分店营业员查验标签、产品批号、包装、销售小票,经核准退回的药品批号和售出批号一致后,报分店质量管理人员同意后,凭销售小票给予退货,填写《分店药品售后退回记录》交顾客签名并保存记录备查。

5.1.1.2已出店门的药品售后退回:

5.1.1.2.1已出店门的药品售后退回分为公司质管部通知追回、召回和因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回。

5.1.1.2.2已出店门的药品售后退回,必须为分店所销售的药品,其批号必须与电脑销售记录相符。

5.1.1.2..3公司质管部通知追回、召回的药品顾客退回时分店质量管理人员应凭销售小票认真核对退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产地)、剂型、批号、批准文号等是否与通知追回、召回的药品一致后给予办理退货,填写《分店药品售后退回记录》交顾客签名并保存记录备查,对票货不符、非分店出售的药品则不给予退货。

5.1.1.2.4非质量问题的药品,除销售未出门的药品可退回外:一经售出,不予以退换。因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回时分店质量管理人员应凭销售小票认真核对退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产地)、剂型、批号、批准文号等是否为门店销售的药品,核对无误后报分店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核准,经同意后方可凭销售小票办理退货。

5.2.药品配送后退回管理:

5.2.1配送退回药品是指已正常配送出库并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环节后,因质量或非质量原因被退回本公司的药品.

5.2.2.分店要求退货的,填写退货原因,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在系统中填写”门店退货申请单”。

5.2.3药品保管员凭分店的“门店退货申请单”及系统的出库复核记录,将药品核对无误后收货,退回的药品存放于退货区,并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5.2.4验收员根据验收结论通知保管员将药品移到相应的库区,系统生成退货验收记录,通知保管员入库。

5.2.5经质管部确认质量不合格的退回药品由保管员记录后存入不合格品区。

5.3质管部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分清质量责任:

5.3.1凡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通知采购部与供货单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3.2对退回的不合格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操作管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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