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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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2
•【字号】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我省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精神,结合河北南部电网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电量打捆交易
方案(试行)》(见附件),经征求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等各方意见后,现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推动我省清洁供暖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精神,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明确如下:一、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一)完善峰谷和阶梯电价政策。

一是延长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

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即谷段20时至次日8时,峰段8时至20时;峰谷电价和非供暖期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

二是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非供暖期用电按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

三是研究探索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明确清洁供暖设施用电支持政策。

一是供热终端换热站、电锅炉、国家鼓励的热泵技术供暖等居民清洁供暖设施用电执行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是清洁供暖企业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免收高可靠供电费。

三是支持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供暖,对非供暖期固定成本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政策另行下达。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一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优先直接消纳。

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用户和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冀发改运行〔2023〕1013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电力保供要求,提高夏季极端高温大负荷应对能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用电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居民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业快速发展,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同时,用电负荷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占比不断增大。

为了精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保障民生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减少对生产经营用电的影响,科学调整电力需求侧管理思路,精细化发掘可中断负荷,提高用电效率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构建景观照明和空调节约用电、负荷压减的优化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二、加强工作协同组织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电网企业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电网企业监测、统计、分析,景观照明、空调用户具体落实优化用电的管理机制。

具体职责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是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优化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规则制度的制定、督导检查评价,核定参与用户负荷压降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办公场所空调负荷压降管理,降低非生产用电负荷。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市政景观照明落实节电措施,提高景观照明节能水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4]527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4]527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3.28
施行日期2014.03.28
文号冀发改电力[2014]527号
主题类别电力及电力工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4〕52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为保证电网安全和电力供需平衡,确保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重点用户电力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我省南、北网电力平衡情况和调控能力,现将制定的《2014年南部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和《2014年冀北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分别贯彻执行。

附件:
1南部电网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2冀北地区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结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20日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新型能源强省深入实施,进一步发挥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优质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产业用电负荷需求和未来产业项目布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交易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我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充分考虑我省电源结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为实现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逐步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有序推进、有效衔接、保障供应、放管并重”的原则。

既强化改革力度,又注重改革弹性,使燃煤上网电价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既强化整体谋划,又妥善处理各类电价关系,使改革措施有效衔接;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又着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电力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既强化价格监管,又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上网电价机制合理形成。

二、改革措施(一)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

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河北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644元(含税,下同),河北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72元。

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冀发改能价〔2022〕54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煤炭生产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并成立“河北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专班”。

一、总体要求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事关电力安全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综合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一)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

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近期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770元(含税);山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370—570元(含税)。

按照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我省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确定为每吨480—680元(含税)较为合理。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调整完善。

煤炭生产、流通、消费保持基本平稳,煤、电上下游产业实现协同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冀发改电力〔2015〕681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5〕68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今年以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因外力破坏引发输电线路跳闸的事件频繁发生,仅河北南网发生由于外力破坏造成110kV及以上线路跳闸事件占跳闸总数的69%。

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更加突出,共发生17起外力破坏事件,其中吊车碰线8起,风刮异物9起。

河北北网发生由于外力破坏造成110kV及以上线路跳闸事件占跳闸总数的48.14%。

共发生14起外力破坏事件,其中山火5起、风刮异物7起,违章施工2起。

6月11日,南网发生1起因南水北调工程线下违章施工作业,引发500千伏北清Ⅰ线跳闸,设备停运56分钟,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威胁。

我省电网不仅担负着河北全境的社会供电任务,而且部分线路还承担着向北京供电的重要责任。

当前,正值迎峰度夏的关键时期,9月份又将迎来北京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重大活动,确保全省电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全面防控“三违”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北省电力条例》为依据,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作业、违章植树、违章建筑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整顿电网外部运行环境,坚决遏制由于外力破坏引发线路跳闸事件的发生,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运行,确保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供电安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增加邯峰电厂深度减排奖励电量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增加邯峰电厂深度减排奖励电量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增加邯峰电厂深度
减排奖励电量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冀发改函〔2020〕454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增加邯峰电厂深度减排奖
励电量的函
冀发改函〔2020〕454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年初确定的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编制原则,在《关于调整河北南部电网2020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0〕1760号)的基础上,现对邯峰电厂2*66万千瓦机组补充增加完成深度减排奖励的优先发电计划基准价电量6600万千瓦时(50小时),请你公司按此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号)及《河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冀发改电力〔2020〕1673 号)等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附件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号)及《河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冀发改电力〔2020〕1673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电力市场稳定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的平台和机制保障,促进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唐国际电力公司、华润华北电力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等文件要求,稳妥规范开展冀北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按照国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有关要求,工商业用户要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拟定为1390亿千瓦时(用户侧),根据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

按照当前交易平台注册情况,其中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850亿千瓦时,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规模暂定为540亿千瓦时(增量配电网参照此模式执行)。

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可按季度转为直接交易用户,逐步缩小电网公司代理购电规模,直接交易规模相应扩大,区内外交易规模比例不变。

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的70%部分与冀北区内电厂交易(冀北调管220千伏及以下燃煤电厂与区内华北调管燃煤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交易规模),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30%部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用户与区外电厂进行交易。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委决定新增一批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将张家口市宣化区、秦皇岛市抚宁区、唐山市迁安市、邢台市宁晋县、邯郸市武安市共5个县(市、区)列为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二、请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315号)、《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省级试点县(市、区)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原则上2022、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的30%、70%,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各级电网公司要加强与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抓紧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并同步启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切实保障试点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四、我委将结合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进展,适时将工作进展快的省级试点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进度持续落后的国家级试点县(市、区)降级为省级试点或取消试点资格。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干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干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干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干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今年以来,我委先后多次出台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和电网企业的支持配合下,降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不清、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降价红利未有效传导、户表改造进展迟缓等问题。

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进一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对本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专项排查行动,清查转供电主体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传导降价红利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街边门面店铺、底商等情况,不留盲点。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严格按照降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并持续跟进、动态掌握落实情况。

推进工作缓慢的地区要抓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二、提高降价政策传导的操作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确保各项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落实到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帮扶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冀发改能源[2013]148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3
【实施日期】2013.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全稳定用电和亮
化工作帮扶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3〕148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圆满完成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帮扶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帮扶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帮扶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为圆满完成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帮扶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2013年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5000个帮扶村。

二、验收标准。

依据《河北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各市及发电企业上报改造计划情况,我委研究确定了河北省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任务,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计划实施煤电升级改造39项。

其中灵活性改造18项,节能改造19项,供热改造2项,总投资5.62亿元。

具体改造计划见附件。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煤电升级改造工作,督促所辖电厂按计划开展机组改造工作,务必做到一机一统筹,一机一跟踪,一机一调度,确保改造按时完成。

三、发电集团驻河北分公司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加强与集团公司对接,确保落实改造资金,并指导电厂按计划实施改造,每月15日前报送所辖电厂改造进度(附件2)。

四、电网企业要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合理安排机组检修时间,确保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李想电话传真:0311—88600513 188****1569附件:1.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计划2.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项目推进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21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南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南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南网发电量计划调
控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电力[2014]48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南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4〕488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2014年南部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在征求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发电量计划制定原则,经综合平衡,制定了2014年南部电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见附件),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公司要按照年度发电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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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冀政字〔2016〕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以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省南部电网年度交易目标完成情况,我委拟在目前已准入电力用户的基础上,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建立了规则明确、组织有序、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交易体系,改革成效明显。

此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拟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通过在这四个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经验丰富的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形成新的改革突破口和着力点,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全产业链价格联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

二、用户准入条件我省四大行业电力用户用电量占比较大,涉及企业多,影响面大,我们鼓励四个行业用户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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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
(试行)》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我省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精神,结合河北南部电网的实1 / 2
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见附件),经征求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等各方意见后,现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附件
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一、政策依据
1.2017年2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北京市、天津市和26个传输通道城市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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