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

(试行)》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我省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精神,结合河北南部电网的实1 / 2

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见附件),经征求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等各方意见后,现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附件

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一、政策依据

1.2017年2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北京市、天津市和26个传输通道城市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