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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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
(试行)》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8〕225号)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我省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精神,结合河北南部电网的实1 / 2
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见附件),经征求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等各方意见后,现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附件
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一、政策依据
1.2017年2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北京市、天津市和26个传输通道城市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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