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2】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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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公布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2012-08-20 16:04:10

近日,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正式面向社会公布,武汉市经适房上市交易正式启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2】14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交易的,需满足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满5年,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方可受理。

武政规【2012】14号文件(于2012年7月6日印发)印发实施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有两种办证方式: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二、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也可以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文件印发实施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只能按照上述第二种方式办理。

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中有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条款

的,还应提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关于确定对该房是否执行优先回购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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