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17号)、《河南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阳光办【2013】5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6号)精神,做好2013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广大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棉油高产创建”、“菜篮子”产品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农业项目实施,大力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3年省农业厅确定我院为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并下达我院180人培训任务。
结合我院实际和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分高效种植、高效养殖两个专业,着力培养在农业领域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等。
三、培训内容根据2013年《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培训要求,培训工作分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市场考察、实践学习、创业发展五个环节。
(一) 集中培训。
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
阳光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国宾馆二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首旅“阳光工程”规定,结合海南“国宾馆项目二期”项目管理部工作实际情况,本着明确各方职责,理顺财务关系,规范财务管理, 特制订本细则。
一、财务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代建项目履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2、执行首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3、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年度投资计划和预计工程进度及时向委托方编报资金预算、代建管理费预算;4、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委托方请领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协议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承担建设资金日常管理责任;5、及时办理代建项目资产交付,确保资产安全、完整;6、依法接受审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人员设置、国宾馆二期项目管理部设置定期巡检财务经理一名;常驻财务人员2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一)、财务经理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财务制度、操作流程和规范,负责建立、完善项目管理部财务内控控制制度,加强对受托项目财务监督;2、负责审核受托项目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保证财务对外披露信息正常进行;3、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为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4、负责与委托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保证代建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1、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转账凭证,登记帐簿;2、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3、按财务制度规定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每月制作银行余额调节表;4、负责与华龙置业北京总部财务沟通,交接单据,保证财务工作衔接;5、负责汇总编制代建项目资金用款、投资支出情况明细表、说明并上报管理方项目部领导;6、负责项目销售情况、投资支出情况的月度统计工作:针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面积、套数、收款金额,投资估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帐套进行核对统计;7、 登记审核合同的执行情况:针对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登记,确保正确性;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9、配合委托方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三)、出纳岗位职责:1、 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
阳光工程的制度
阳光工程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的管理,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提高阳光工程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阳光工程是指政府开发的一项公益性工程,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建筑、市容环境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阳光工程的目标是推动城市建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第五条阳光工程的管理机构为市政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程的部门为市建设局。
第六条阳光工程的实施必须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阳光工程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第八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市民意见,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阳光工程的具体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预算。
第十条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阳光工程项目,按照市政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项目方案、招标、选中承包商,并监督工程进展。
第十一条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建设局需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完成项目后,市建设局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市政府领导小组将对阳光工程项目进行总结评估,为下一阶段的项目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阳光工程的资金由市政府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和使用需遵循相关财政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市建设局负责阳光工程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规范。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情况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小组、市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公众参与第十八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需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听取市民建议,确保工程符合市民需求。
第十九条市建设局需定期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向市民介绍阳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征求市民意见。
第二十条市政府领导小组需设立阳光工程项目公示栏,及时公布项目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特设立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简称“阳光计划”)。
凡“阳光计划”项目承担人称为阳光学者。
第二条“阳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共20人。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
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第四条申报“阳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第五条“阳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
第六条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遴选、评审与立项第七条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八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阳光工程,是指利用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
第三条阳光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阳光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阳光工程管理制度,保障阳光工程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五条阳光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加。
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以及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事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投标资格、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评标活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公告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阳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XX届中央纪委七次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县纪委、监察局、作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在创新提升、整体推进上下功夫;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转中求好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阳光工程”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体现在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建设领域权力公开工作,切实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改革创新、重在建设。
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逐步形成有利于推动“阳光工程”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四)把握规律、力求实效。
深入研究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新途径,努力实行权力规范、公开、透明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点内容认真落实《**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实施方案》(衢建设党委[20XX]23号)、《**县建设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龙建设党委[20XX]30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党务、政务公开。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阳光实施方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通过透明、公开、公正的方式,对项目的各项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项目的高效、安全、质量和环保。
本文将对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阳光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1. 提高管理效率。
阳光实施方案的制定可以明确项目的各项活动流程和责任分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2. 保障项目质量。
通过阳光实施方案的执行,可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
3. 提升项目形象。
阳光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对项目的认可度,提升项目的形象和声誉。
4. 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阳光实施方案的推行可以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阳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项目信息公开。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2. 决策公开。
对项目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3. 进度公开。
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4. 资金公开。
对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5. 质量公开。
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环保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实施阳光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 建立阳光实施方案管理制度。
制定阳光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明确阳光实施方案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阳光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监督渠道,保障阳光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工程项目阳光实施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系统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和环节中能够保证透明、公正和高效的实施。
本方案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强、实际有效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过程透明,有效,公正和高效。
2. 原则:a. 遵守法律法规: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b. 公开透明:保障项目信息的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c. 公平竞争:确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竞争,防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d. 优质高效:推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更加高质量、高效率,提高投资效益。
e. 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和方法1. 提供全面的项目信息:在项目启动阶段,通过设立项目信息平台,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招投标文件、项目计划、合同等,以促进透明实施。
2. 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的工程招投标制度,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标公告的发布等环节,确保招投标过程公正公开。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各阶段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高效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5.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工程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机制,提前识别和应对潜在问题。
6. 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项目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四、实施时间和责任1. 实施时间: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进度安排,制定实施时间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推进。
2. 责任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和配合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五、监督评估与改进1. 监督评估:定期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阳光工程廉洁制度
阳光工程廉洁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阳光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阳光工程的实施。
2. 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公开、投诉受理、监督检查等。
三、信息公开1. 所有阳光工程项目的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包括项目概况、进度计划、招投标信息、合同签订、资金使用、验收结果等。
2. 利用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广泛传播。
四、招投标管理1. 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公平评标、公正中标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2.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偷工减料。
3.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资金管理1. 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
2. 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3.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督检查1. 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3. 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罚。
2.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目标本次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提升阳光工程质量,推动阳光政务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交流,建立阳光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机制。
具体目标如下:1. 提升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推行阳光政务,提供规范化、透明化的信息公开渠道,增加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交流。
3. 建立健全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 提高社会公众对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1. 宣传推广:(1)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宣传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政策和要求,提升社会公众对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的认知度。
(2)组织专家团队编撰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手册,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师进行发放,以指导他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循规范管理。
(3)举办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就工程规范管理进行交流和探讨。
2. 规范管理:(1)制定完善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2)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建立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系统。
(3)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3. 信息公开:(1)建立阳光工程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的地点、内容、负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
(2)加强对阳光工程规范管理信息的监测和统计,编制年度阳光工程规范管理信息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
4. 法制保障:(1)加强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的法律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惩戒措施。
(2)加强对阳光工程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3)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的权威和公信力。
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加强明水(甘新界)哈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根据《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部成立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杨海峰二、副组长:侯高峰、黄冲三、成员:1、综合行政部部长2、技术质监部部长3、合同部部长4、财务部部长5、工程部部长四、日常工作负责人:黄冲“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实施“阳光工程”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工作。
2、制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情况。
审定指挥办公室公开事宜及重大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所引起的社会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汇总、上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各部门实施“阳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或及时上报明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
4、召集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有关“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联系会议,认真听取各部门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且及时向公路建设局汇报,做好“阳光工程”的落实工作。
5、定期向指挥部汇报“阳光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建议或意见。
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职责一、项目部经理为“阳光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执行自治区公路建设局有关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安排布置本工程建设项目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与考核办法,落实“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制。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企业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计划、招投标(包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合同签订、工程合理报价、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公开透明和管理。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阳光工程”专栏,向社会公开各个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招投标公告、工程计划、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信息、竣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内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平,并及时公示招标结果。
招标文件中应当注明招标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和承诺,明确要求中标者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内容。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合理报价的要求,制定细致的报价方案,并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报价。
对于工程价格偏低的工程项目应当特别关注,对于与市场定价相去甚远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应当进行更为详细的价格批准和审定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提高工程监督的能力,建立工程现场监管机制,确保施工企业遵守施工规范、工程项目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方法。
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对经审核通过的拨款或财政投入的工程项目全程进行审计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第八条、在向社会公开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时,应当注意保护竞争者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避免泄露企业机密,同时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的公开透明和管理,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阳光工程_建设工作制度
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光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阳光工程是指利用政府投资或者财政资金进行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阳光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阳光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公开透明。
第七条阳光工程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阳光工程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估等,评估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招投标管理第九条阳光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文件应公开、透明。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评标结果应公示。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阳光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结果应公开、透明。
五、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九条阳光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
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农民转移就业。
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
第三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为15-90天。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下达第六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农村劳动力情况、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用于培训的资金情况,确定各省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
第七条:各省根据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组织本省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县,安排培训任务。
第八条:项目实施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第九条: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阳光工程规章制度
阳光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阳光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3. 阳光工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合理。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工程的实施。
2. 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 组建技术审查组,负责对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和评估。
三、工程实施1. 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确保施工单位的选择过程透明。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工程进度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质量监控1. 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对工程材料、施工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查。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定期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审,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五、资金管理1. 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 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财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1. 工程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招投标信息、施工进度、质量监控结果等,都应向社会公开。
2. 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工程相关信息。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所有。
收费所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收费所阳光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
第二章工程规划第五条每个工程项目在进行规划前,需成立专门的工程规划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工作。
第六条工程规划小组需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工程范围、工作分配、时间节点等内容,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工程规划小组成员需按照责任分工,积极配合,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完成工程规划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全体员工中进行通报。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九条工程设计工作由设计部门负责,每个项目需要有专门的设计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设计小组需根据规划要求,确定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设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设计小组需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工作由施工部门负责,每个项目需要有专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队伍需根据设计方案准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队伍成员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队伍需及时汇报施工进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工程竣工后,需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完成,需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验收小组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验收报告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进行全体员工的通报。
收费站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收费站阳光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收费站阳光工程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费站阳光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确保阳光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机构1.设立阳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收费站阳光工程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2.设立阳光工程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阳光工程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内容1.负责收费站阳光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确保阳光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负责阳光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保证阳光工程设施的运行正常。
3.负责收费站阳光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负责阳光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阳光工程质量和效果。
5.负责阳光工程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方式宣传阳光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提升阳光工程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四、管理制度1.建立阳光工程管理档案,对阳光工程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建立档案库,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建立阳光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3.建立阳光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对阳光工程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
4.建立阳光工程管理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监督员,对阳光工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阳光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安全保障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确保阳光工程管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3.建立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六、工作流程1.制定阳光工程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阳光工程管理办法指导小组为增强明水〔甘新界〕哈密高速公路树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树立任务管理,在工程树立项目实施〝阳光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依据«自治区公路树立局工程树立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法〔试行〕»的要求,项目部成立实施〝阳光工程〞树立指导小组。
一、指导小组组长:杨海峰二、副组长:侯高峰、黄冲三、成员:1、综合行政部部长2、技术质监部部长3、合同部部长4、财务部部长5、工程部部长四、日常任务担任人:黄冲〝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度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逐渐树立健全实施〝阳光工程〞制度,严厉依照自治区公路树立局〝阳光工程〞实施方法,仔细抓好本工程树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管理任务。
2、制定推行工程树立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担任监视反省、指点工程树立项目各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状况。
审定指挥办公室地下事宜及严重地下事项,对地下事项所惹起的社会及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仔细停止整理剖析、归结、汇总、上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整改反应意见。
3、依据国度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公路树立局〝阳光工程〞实施方法要求,结合工程树立项目实践,对各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停止监视反省,对实施〝阳光工程〞进程中所遇到的疑问效果,研讨处置或及时上报明哈高速公路树立项目指挥部。
4、召集工程树立项目各部门有关〝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联络会议,仔细听取各部门在〝阳光工程〞实施进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对存在的效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且及时向公路树立局汇报,做好〝阳光工程〞的落实任务。
5、活期向指挥部汇报〝阳光工程〞实施状况总结、建议或意见。
实施〝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组长职责一、项目部经理为〝阳光工程〞树立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实施〝阳光工程〞树立任务片面担任。
二、仔细执行自治区公路树立局有关实施〝阳光工程〞树立各项规则,做好工程树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树立任务。
三、活期掌管召开实施〝阳光工程〞指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下级文件肉体,研讨布置布置本工程树立项目的〝阳光工程〞树立任务,制定任务方案、反省与考核方法,落实〝阳光工程〞树立责任制。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X-11-24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申报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办公室向全县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对提交申请报告、符合纳入培训基地条件的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监督管理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各项目培训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规范档案管理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进度月报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台账,便于阳光工程办公室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了解转移培训情况和监督管理。
三、第一节课制度。
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启动和每期办班时,必须向县阳光办报告,由县阳光办同志到班上对照招生档案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将代金券直接发放到农民学员手中,并介绍代金券的使用方法。
四、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确保直接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
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依照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五、检查验收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阳光工程项目的管理事务。
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
项目结束后,对各培训基地的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级项目验收。
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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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申报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办公室向全县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对提交申请报告、符合纳入培训基地条件的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监督管理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各项目培训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规范档案管理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进度月报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台账,便于阳光工程办公室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了解转移培训情况和监督管理。
三、第一节课制度。
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启动和每期办班时,必须向县阳光办报告,由县阳光办同志到班上对照招生档案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将代金券直接发放到农民学员手中,并介绍代金券的使用方法。
四、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确保直接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
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依照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五、检查验收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阳光工程项目的管理事务。
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
项目结束后,对各培训基地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级项目验收。
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