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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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苏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大力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发展,加快打造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不断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美誉度,现就进一步加快入境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坚持把促进入境旅游发展作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创新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机制,强化境外市场精准营销,促进入境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

到2020年,全省入境旅游过夜人数达41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7亿美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

二、重点任务(一)增加入境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按照“主推一批、培育一批、开发一批”的思路,全面梳理现有旅游资源,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开发更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

大力提升古典园林、古镇古村、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等传统文化景区国际化水平,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内涵,改善设施,提高游览舒适度和体验度。

深度打造西游记文化、郑和文化、红楼梦文化等名著名人景点。

积极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培育生态休闲型、度假康养型、娱乐体验型国际旅游产品。

遴选一批高等院校、特色工厂、湿地公园、博物馆等,面向港澳台及汉文化圈市场打造研学旅游产品。

依托江苏优势产业,举办大型国际展览、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发展会展赛事旅游,培育会展赛事品牌。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 ,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max λ和最小值min λ,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 -λmin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 -λij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

Aij 的值分别在0-A 分之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苏政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6日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省旅游局)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导全省旅游度假区大力推动产业集聚,丰富休闲度假功能,不断提高集约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深入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资源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度假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在体系结构上,遵循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分层式设计,对综合指标及分类指标分别进行评价。

在指标设置上,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指标。

在评价方法上,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以科学的数学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紧贴发展实际,用尽可能少但有效性强的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第十八条“组织保障”中明确由省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引导、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进退机制”中要求加快制订实施以游客满意度和经济贡献度为核心指标的旅游度假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发[2016]13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9【实施日期】2016.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我省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紧紧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到来的机遇,突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旅游投资结构,扩大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将旅游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到2020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6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全省旅游投资额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旅游投资超过1万亿元;游客人均逗留天数超过3天,每人次平均消费达到1700元,城乡居民人均年出游率达到4.5次。

二、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一)大力开发休闲度假产品。

1.推进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将休闲度假空间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内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照相关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的非禁止开发区域适度开发富有特色的休闲度假产品。

积极打造具有江苏风情的生态旅游休闲区。

旅游度假区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丰富度假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争取新增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培育新型休闲度假产品。

大力开发康养型、休闲型、亲子型、运动型、研学型、文创型、娱乐型、体验型等度假产品。

推动城市休闲街区、城市慢行道、滨水休闲空间建设,创新开发城市度假产品。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一、概述为了推动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江苏省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指标1、硬件设施(1)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完善程度和舒适度。

(2)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建设: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绿化景观营造等。

(3)旅游度假区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设施的建设。

2、软件服务(1)旅游度假区信息服务:包括旅游信息咨询、预订服务、导游服务等。

(2)旅游度假区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3)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

3、管理效能(1)旅游度假区战略规划: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2)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旅游度假区市场营销:包括市场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等。

三、考核方法1、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2、组建专业的考核团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将考核结果与江苏省旅游度假区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为旅游度假区提供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果应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和良好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继续发挥优势,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4、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旅游度假区资格。

五、总结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4号)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6页(P21-2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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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和最小值,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λmin)/(λmax-λmin)×A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λij)/(λmax-λmin)×A 计算得分。

Aij的值分别在0-A分之间.。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0.17•【字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状况,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政策,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善旅游环境,培育和规范旅游市场,发展旅游经济。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管理工作,依法覆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覆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规划、公益性旅游项目建设等,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依法投资旅游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进行旅游设施建设。

兴办旅游企业。

第七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不得违反旅游规划进行旅游资源开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苏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2〕35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关于推进苏州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十一届市委第29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13日关于推进苏州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建设,根据《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加快发展旅游业全力打造文化旅游城市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项目引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度假区的规划体系和公共服务功能,着力推进旅游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将度假区建设成服务业经济的开发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核心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集聚区,通过度假区建设助推苏州旅游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根据“三区三城”目标关于“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的科学定位,紧抓文旅融合、项目开发、环境建设、质量提升等核心工作,到2015年,使苏州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将苏州建成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度假胜地。

二、主要任务(一)高起点制定度假区规划各市区要充分重视规划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以国际化的眼光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度假区的规划体系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办发〔2019〕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一)深化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

促进旅游演艺发展,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旅游演艺产品,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

支持文化遗产地和各类文博场馆优化旅游功能,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创设一批可作为非遗体验场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鼓励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体验工坊进入旅游空间,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深入推进南京夫子庙步行街“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加快培育省级高品位步行街,把步行街打造成消费集聚地和旅游目的地。

支持老字号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与旅游、休闲产业相结合,推动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商文旅”融合发展。

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等牵头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苏政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1日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69号)要求,支持徐州市全面推进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努力形成对全国同类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动能接续转换、生态修复治理具有示范效应的有效模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提升方面(一)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加快建设,符合条件时将其纳入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

针对工程机械、细胞治疗、安全应急等领域,支持建设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及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

支持徐州“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支持徐州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研究院,开展战略咨询、政策研究、统计监测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支持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或机构,共建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

支持徐州市优选区域建设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离岸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徐州建设院士协同创新中心等高端科创平台。

支持徐州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支持江苏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徐州工程学院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1]10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2【实施日期】2011.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4号2011年7月22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一、工作分工(一)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广电局、工商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丰富旅游产品1. 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2. 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3.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

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

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农委、文化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4. 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商务厅)5. 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6. 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组织全省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7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7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7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3〕100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2-2030)》。

二、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充分依托独特的东太湖自然资源,着力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自然环境优美、旅游产业健康、度假活动丰富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三、度假区规划范围约16.8平方公里,要结合地形合理安排旅游度假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30年,度假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4平方公里以内。

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与控制,注重水源地附近沿岸线建设的控制,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保持度假区沿岸自然风貌整体性和观赏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五、优化空间产业布局,合理利用景观资源,引导旅游度假产业、文化产业、特色农业等健康有序发展。

六、完善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改善旅游交通组织方式,注重与环太湖风景路的衔接。

强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度假服务功能。

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2-2030)》是度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苏政发[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的精神,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注重改革创新,突出转型升级,以建设旅游强省为目标,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全力推进“顺畅、舒畅、欢畅”游江苏,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把江苏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旅游强省建设目标,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4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旅游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年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320万人次,游客人均逗留1.6天,人均消费1600元;年新增旅游就业2万至3万人。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优化旅游交通体系。

加快重要客源地旅游航线开发,支持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开展国内、入境旅游包机业务。

推进主要旅游城市间城际铁路、旅游专线建设。

加快环太湖、沿大运河、黄河故道风景路建设,优先建设旅游景区、度假区连接道路。

以高淳国际慢城等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苏州古城等城市特色旅游街区、镇江句容等乡村旅游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旅游慢行系统建设。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9•【字号】苏政发[2001]143号•【施行日期】200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1〕143号2001年10月2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江苏经济社会的综合优势,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旅游大省建设成为旅游强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1、我省是旅游资源大省,自然、人文景观丰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市场前景看好,旅游业发展有着十分广阔的空间。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2、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实施政府主导的大旅游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把江苏建成旅游强省。

力争旅游增加值到2005年比2000年翻一番,占全省三产增加值和GDP比重达到10.5%和4.2%;2010年比2005年力争再翻一番,占全省三产增加值和GDP比重分别达到12.9%和5.8%,使江苏旅游业在“十五”乃至今后更长的一个时期内成为新兴的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科学规划,规范审批,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3、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工作,引导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实事求是地评价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状况,要善于把握本地区旅游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充分反映地方旅游资源特色,贯穿改革创新精神,按照“宏观调控、区域衔接、发展精品”的要求,加快完成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环太湖、沿江、沿海分区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苏政发[1996]4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苏政发[1996]4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苏政发〔1996〕48号1996年4月1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旅游等新兴产业的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旅游业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1.旅游业是关联度高、综合性强的产业,旅游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的标志。

发展旅游业,对于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回笼货币,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改善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九五”期间,我省旅游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从我省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施政府主导、适度超前、社会齐上和集约经营的大旅游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经济运行机制,在规模与效益上推进旅游经济的全面增长,使之逐步成为我省第三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2.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要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旅游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常研究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要把旅游业当作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来扶持,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和鼓励。

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3.省、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方面的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促进“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城乡协调之美”交相辉映的美丽江苏建设,现就加强我省风景园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风景园林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绿化是城乡生态空间的重要基底,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等重要功能。

“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园林城市创建和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培育打造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品牌,全省风景园林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但我省风景园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不够有力,风景园林规划执行不够严格,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不够完善,生态效应不够明显,服务百姓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十三五”时期,新江苏的“环境美”覆盖面更广,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高,必须深化思想认识,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推进机制,落实政策措施,推动风景园林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资源保护,更加注重生态改善,更加注重品质提升,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切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不断提升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园林绿化发展水平,充分彰显公共服务与文化传承功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良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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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3]1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9
【实施日期】2013.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3〕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提升全省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全省旅游度假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好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
全省旅游度假区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壮大发展主体,促进项目实施,完善公共服务,努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精品旅游度假区,增创我省旅游业发展新优势,为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坚持结构优化与项目引领相结合,坚持主体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旅游度假区品牌化、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定位。

--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

充分发挥旅游度假区自然禀赋突出、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增强旅游度假功能、丰富旅游度假产品、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进旅游国际化发展、打造旅游度假品牌等5个方面先行先试,为旅游业整体发展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旅游度假产业集聚区。

牢牢把握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的重要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娱乐体验、文化创意、康体养生等核心产业,鼓励发展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产业,引导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旅游度假产业体系完备、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度假胜地。

--旅游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坚持走资源集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大力推进旅游业态多元化发展,推进旅游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实现旅游度假区绿色、低碳、和谐发展,更好地发挥旅游业促进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旅游度假区在产业融合、项目开发、环境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总数达到40家,5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水平,环太湖地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度假胜地。

全省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吸引过夜旅游者500万人次,总住宿接待设施床位数不低于4万张,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2天,吸引投资超过200亿元,吸纳就业5万人以
上。

(五)科学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规划在旅游度假区发展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旅游度假区规划体系建设。

加快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13年年底前各省级旅游度假区全部启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按规定报批。

旅游度假区各项规划应以突出自身特色、挖掘文化内涵、优化产业体系为原则,引导全省各地旅游度假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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