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分机支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分机支票
为提高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凭证(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停止签发旧版银行票据凭证。2011年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仍可继续流通使用。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据介绍,新版票据凭证的防伪工艺有明显调整: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在印制标准的方面,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的支票,仍以票据号码后8位流水号作为编码要素;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银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在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方面,一是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二是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三是本票:增加小写金额栏;将左上角“付款期限贰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金额栏右下方增加密押栏和行号填写栏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2010新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法规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公告〔2011〕第2号
【颁布时间】2011-2-24
【正文】
★为提高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凭证)。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凭证,停止签发旧版银行票据凭证。2011年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仍可继续流通使用。
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二、新版票据凭证的主要特点
(一)防伪工艺的调整。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印制标准的调整。
1.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的支票,仍以票据号码后8位流水号作为编码要素。
2.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3.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银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4.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5.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1.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
3.本票。增加小写金额栏;将左上角“付款期限贰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金额栏右下方增加密押栏和行号填写栏。
三、广大使用票据的银行和客户,应认真了解新版票据凭证的防伪点,增强票据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票据的安全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与传统支票业务流程相比有哪些变化?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改变了传统的实物票据交换模式,其业务处理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纸基票据流,即实物支票经过出票、转让和提示付款等环节流通到收款行或票据交换所,完成实物支票的截留和影像采集;
第二阶段是影像信息流,即将采集的支票影像业务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传递给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
第三阶段是资金清算流,即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审核无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和完成资金清算。
与传统支票业务处理流程相比,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在交易主体间的流通转让环节并未发生变化,主要是银行间的支票传递和清算环节发生了变化。
支票全国通用后,签发支票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查看银行机构代码。根据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
二是确认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央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
三是在签发支票时,要保证付款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否则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