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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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食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尤为重要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社会经济。但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不够。我国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的最明显威助。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惟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山西溯洲毒酒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禽流感事件等等,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人们对食品谈之色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构成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因此,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没有保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指出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一我国有关食品的法规

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我国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安全法》呈现的特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添加剂必须安全可靠、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于2009年7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在《食品安全法》规定风险评估、体现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指导思想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建立食品批发零售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规定了召回制度;细化了食品附件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关劣质食品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福寿螺、毒火腿、

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及2008年9月份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导致死亡。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始终没有停止过,并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同时也查处了不少违法单位。但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我国曾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一) 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二)2008年6月发生的新生儿从出生起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而患“肾结石”病,随后全国其他各省均有类似案例发生,共有6个婴孩食用含有三聚氰胺三鹿牌奶粉死亡,逾30万儿童患病。此次事件又一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的重要,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

三、引起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

1、残留于农产品中的化肥、农药等

由于多施和不按比例要求滥用农药,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给农作物施用化肥,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在人口腔和胃肠中存在的细菌作用下可被还原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

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

2、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的抗生素、激素等

为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的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可残留于动物组织中。抗生素、激素及其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和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增加了潜在食品安全问题。近年,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食用残留“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人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导致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可改善和提高食品的色、香、味及口感;保持食品营养价值;有利于食品的保藏运输;防止食品提早变质。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按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添加,超量使用也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5、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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