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江苏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室培育建设点
江苏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江苏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面向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特设立开放课题,以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光伏科学与技术、储能材料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发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
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工作条件,面向省内,组织课题和接受课题申请。
二、课题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一致,主要包括:光伏材料与器件、光伏装备、光伏组件与系统、储能材料与器件,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等相关研究领域。
提出申请的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近期有望取得重要进展。
第四条:开放课题需申请者联合本室科技人员合作申报,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其他申请者须有教授(或相当教授者)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本实验室欢迎青年学者积极提出申请。
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第五条:开放课题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递交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课题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课题申请内容进行。
第七条:资助强度与经费使用1.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2万元/项。
2.经费使用说明1)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2)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3)不可用于固定人员的人员费;4)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评审方式:递交课题申请书,按通知要求来实验室做课题申请报告,由实验室组织评审后,报请学术委员会审批,择优支持。
课题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年度经费情况统一安排。
四、结题第九条:研究课题完成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向重点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由重点实验室组织验收。
第十条:结题要求:在SCI、EI或ISTP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建标〔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2024〕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坚持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部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
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推荐工作,协助开展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科研平台既是我校承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
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如下:1.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科技部依托我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科研服务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国家各部、委(科技部之外)和自治区科技厅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自治区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我校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厅级科研平台自治区各区直厅、局(科技厅之外)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4.校级科研平台。
经学校批准依托我校相关单位或由我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科技平台。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五条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条件1.国家和省部级、厅级科研平台。
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科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科研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公司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
(三)分类分级,协同推进原则: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协同推进。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同时强化约束,确保科研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
第五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公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三)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推广应用;(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研人员待遇;(五)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章科技创新体系与项目管理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包括:(一)科技创新规划编制与实施;(二)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三)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四)科技成果评价与推广应用。
第九条科技创新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一)项目申报: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公司科技创新规划,提出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立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冀科平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科平规〔2019〕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为规范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15日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以下简称研发平台建设专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冀科资〔2018〕36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规〔2019〕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及项目经费,是指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技资金中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发展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
第三条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及项目经费管理,遵循“任务需要、聚焦重点、绩效优先、分类管理、程序透明、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及项目经费,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属性和特点,实施项目立项、合同管理、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XXXX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组织力和领导力等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批准建设主体不同,学校科研平台划分为以下类型:1.批建科研平台: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科研平台。
学校根据批复单位不同,将其划分为国家级科研平台、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市级科研平台。
2.自建科研平台:经学校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
(1)校级科研平台:依托校内二级单位申请组建的科研平台。
(2)对外合作科研平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科研平台。
(3)直属科研机构:面向国家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校自行跨学科组建,且实体化运行的校内科研机构或异地科研机构。
3.参建科研平台:学校作为参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建设的科研平台。
第三条学校成立科研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规划、科研、研究生、财务、总务、学科、人事、人才、设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
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学校科研平台总体发展;宏观指导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科研平台发展所需的支撑条件;研究决定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平台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指导、监督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负责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调整和撤销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科研平台开展申报、认定和评估等组织工作。
- 1 -第五条校内相关二级单位是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科研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建立程序与条件第六条科研平台建立程序:1.批建科研平台由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并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最终以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4.10.0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传真),*************.cn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9日。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部署,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构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围绕产业功能区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吸聚人才团队在蓉创新创造,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或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性平台,包括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蓉布局建设,将其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统筹支持。
第三条平台支持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第二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以及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其他重大创新平台。
第五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一)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三)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请配套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二)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第六条遵循“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经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确定的相关政策予以综合性支持:(一)国家统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四)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的配套研究平台;(五)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产业创新的其他创新平台。
XX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科研项目管理,根据《XX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XX省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或在企业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板块科技创新规划及科研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条所称平台主要指经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等。
第四条公司所属企业应加强在科研项目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导整个科研过程,确保产出成果质量及享有知识产权成果。
第五条科研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结合的原则,重视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实施紧跟前沿、集成创新的策略,密切联系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注重产业协同、降本增效、提质升级,避免低效重复。
第六条科研项目应注重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以及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等衔接,积极申报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项目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及集团公司补助资金等。
科研项目应积极争取财政补助及项目配套资金,积极申报国家及XX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种企业补助经费等。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配置必要的科技创新资源,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树立科技创新的价值导向,建立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在集团的自立项目。
公司及所属企业承担和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其管理按照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国家科技部、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的科研项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部统一审核后上报,通过各省、市上报的项目,须事前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部报备。
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的意见》和XX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精神,更好地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打造我校科研体系,提高科研服务社会的水平,依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平台指学校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各类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院、所、基地)等,包括级、教育部、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科研平台。
级科研平台包括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科研平台包括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包括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软科学研究基地等;市厅级科研平台包括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等;校级科研平台包括学校内设独立性科研平台和非独立性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科研平台是学校科研聚集和培育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以开展科学研究、彰显我校科研和地方优先发展领域相结合,以服务地方建设为己任,注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学校科研平台实行突出创新导向、统筹规划布、鼓励协同创新、强化共享服务、择优重点扶持、实施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其建设与管理原则是:(一)科研与教学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原则;(二)分步实施,逐级设置的原则;(三)动态管理和层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申报与立项条件(一)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需要、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的同级别科研平台及其主要研究方向重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省内外领先或者在服务地方政治文化经济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敢于创新的核心研究XX,平台团队成员中固定科研骨干不少于3人,且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博士学位。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长科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2〕4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改善科研环境,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在长科技资源,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水平,特制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长沙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条件支撑体系,是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
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在长科技资源,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技创新平台,为长沙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主要依托我市及在长的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软硬件共享、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开放性平台。
第四条平台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四大类。
长沙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平台建设。
大学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事业发展,支撑一流学科建设,根据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 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科研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点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层油气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实行宏观管理。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组织平台的建设、运行、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整合资源,为平台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指导并协助院(部)、平台解决建设发展中所遇困难与重大问题;(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遴选、推荐、聘任平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三)在科研用房、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等方面提供政策倾斜;(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平台验收、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所在院(部)是平台的具体依托单位,主要职责:(-)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二)为平台提供建设、运行必要条件;(三)组织平台建设升级,培育和申报更高层次科研平台;(四)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安全风险评估、政治把关工作;(五)协助解决平台日常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平台主要职责:(-)制定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二)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健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三)组织实施各类科研工作的开展,承担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任务,积极组织申报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励;(四)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建设具有创新意识和集体精神、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五)实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分析测试服务;(六)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七)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等;(八)平台负责人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平台的安全风险控制、意识形态政治审查等工作。
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制度范文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平台的管理,提高科研平台管理水平,推动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指公司为开展具有独立市场开发和专利申请价值的研发项目,向科研人员提供的研发、测试、试验、仿真等环节所组成的综合平台。
第三条科研平台的管理与运营由公司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科研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项目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科研平台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研成果的使用和共享。
第二章科研平台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科研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拟定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明确科研平台的目标、规模、功能和投资计划,制定工作计划。
(二)建立科研平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科研平台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三)配备科研平台所需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保证科研平台正常运行。
(四)制定科研平台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验收制度。
第七条科研平台的建设和操作应当是科学、合理、透明的。
(一)科研平台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技术标准,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科研平台的设备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三)科研平台的操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科研平台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
(一)科研平台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测试、试验、仿真等科研活动。
(二)科研平台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科研方向和市场需要,不能对外提供服务。
(三)科研平台的使用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验收程序进行。
第九条科研平台的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公正、规范。
(一)科研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要及时掌握科研进展、掌握科研成果,及时反馈和总结工作经验。
(二)科研平台的管理要准确记录和统计科研数据,做到数据的完整、一致和可回溯。
(三)科研平台的管理要公正评价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2023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2023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2023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11、电力设备巡视制度允许巡视高低压配电设备的人员巡视配电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拦。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等灾害发生期间,巡视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部门主管批准,且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人员保持通信联络。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使用,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倒闸操作制度倒闸操作应根据运行值班主管指令,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做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3、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操作人员可开始工作:Ⅰ.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Ⅱ.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Ⅲ.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
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4、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操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人员可开始工作。
光伏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
光伏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光伏公司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实验室设备设施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组织结构一、光伏公司实验室设立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实验室日常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的职责包括:负责实验室的整体管理和领导工作,制定和实施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负责实验室的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组织实验室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实验室技术创新和项目进展;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实验室管理员的职责包括: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的进出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和资料的安全;组织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涉密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一、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二、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前须穿戴符合实验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戴拖鞋、短裙等不符合实验要求的服饰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喝酒和食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实验室内玩耍和吵闹。
四、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品和试剂必须标注名称、性质和危险特性,并按照规定摆放和使用,严禁私自调配和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
五、实验室内设备和设施的使用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一、实验室设备设施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并进行维修。
二、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实行定期计划维护和日常巡检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验室设备设施有故障或需要维修时,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负责人要制订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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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普通00管理程序MANAGEMENTPROCEDURE责任部门: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相关信息:公司标准科研平台管理规定编码(Code):
版次(Rev.):1原编码(Ori.Code):
正文页数(TextPages):5附录页数(Appendices):1部门Dept姓名Name 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批准Approvedby编写Draftedby审核Check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下次升版时间(NextReviewDate)2021-06-03分发(Distribution)分发范围:各部门,各分公司会审范围:安全质保部、计划财务部原件存(Filing):GDAS系统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会审单会审部门Dept姓名Name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文件修改跟踪页Revisions版次Rev.作者Drafter文件修改原因ReasonofRevision日期Date修改页Page1初次发布
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5,职责6,申请、验收与认定6.1原则与目标6.2申请6.3验收与认定6.4组织与运行6.5考核与评价6.6附则7,附件8,附录
序号文件类别文件编码文件名称1集团文件集团科技成果认定与报奖管理流程(第1版)2集团科技管理制度(第5版)、1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2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开展科研平台管理工作。
本文件涉及的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太阳能公司承担的各级科研平台管理。
33.上游和参考文件44.定义科研平台:是指有关部门批准的以科研为目的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
5.职责5.1总经理部(1)批准设立科研平台并提供人员、资金等相关资源保障;(2)针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负责组织申请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中心领导工作。
5.2科技委(1)提供科研平台及其承担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2)审议科研平台工作规划、计划,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决策。
5.3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科技管理分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分部)(1)归口负责公司科研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3)组织科研平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4)组织科研平台承担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与验收;(五)组织科研平台科研成果保护与转化;(5)组织科研平台制度体系的建设;(6)组织科研平台固定资产的管理;(7)组织科研平台考核与评价。
5.4计划财务部(1)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建设投资及年度预算;(2)负责监督与审查科研平台经费预算执行。
5.5安全质保部负责监督科研平台安、质、环执行。
5.6科研平台承担部门公司根据需要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科研平台,相关
部门、单位作为科研平台的承担者,职责如下:
(1)负责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2)负责科研平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3)负责科研平台承担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与验收;(4)负责科研平台科研成果保护与转化;(5)负责科研平台制度体系的建设;(6)负责科研平台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与使用;(7)负责科研平台经费的执行;(8)负责科研平台人员引进、管理与激励;(9)负责科研平台安、质、环工作的执行。
66申请、验收与认定6.1原则与目标(1)研究平台的设立必须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唯一原则,任何研究平台工作都必须围绕该目标
;开展;(2)研究平台的设立以上升为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发平台为目标,原则上公司不单独设立公司级研究平台,公司级研究平台的设立仅作为升级为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平台的基础条件。
6.2申请(1)研究平台申请由研究平台承担部门、单位发起申请,科技管理分部按照要求组织申请工作(2)初设立的研究平台按照集团级研究平台(集团研发中心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并明确申请升级为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平台的时间目标与具体措施;(3)达到申请认定为上一级研究平台标准的研究中心应进行及时升级申请,由研究承担部门申请,科技管理分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总经理部批准申报;(4)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平台的申请工作由公司总经理部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按照相关渠道的申请、认定程序组织申请与认定。
6.3验收与认定(1)研究平台完成建设任务由承担部门、单位发起验收申请,科技管理分部按照相关渠道研究平台验收要求组织内部验收,公司级平台按照集团级研究平台要求组织内部验收;(2)科技委负责研究平台技术验收,计划财务部负责研究平台财务验收,安全质保部负责安质环验收,总经理部负责最终审议、批准内部验收成果;(3)公司级研究平台内部验收完成后,完成认定,并启动申请集团级、省部级或国家级研究平台;(4)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平台内部验收完成后,向相应渠道申请最终验收,并按照相关渠道要求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完成认定;(5)未通过内部验收的研究平台,科技管理分部应会同科技委、计划财务部、安全质保部出具整改意见,报总经理部批准后,要求承担部门、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两次仍未达到要求的,公司级研究平台取消认定资格、集团级等上级研发平台申请取消认定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措施。
6.4组织与运行研究平台组织运行参照《集团研发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1)研究平台需建立日常管理机构和技术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委员会可由公司科技委代替或设立专业委员会行使相关职能;(2)研究平台设置负责人1名,其余人员及任职资格根据相关渠道管理制度要求设置;(3)研究平台应根据平台职能、能力,结合公司科研需求及市场需要,制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需经过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总经理部批准;(4)研究平台以公司、集团及其他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为依托开展科技研发工作,科研项目纳入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统筹管理;(5)研究平台科技成果按照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5考核与评价(1)研究平台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以研究平台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作为考核参考内容,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承担部门及个人进行绩效考核;(2)相关渠道的研究中心按照渠道要求进行考核,公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
等级:
A评价得分在90(含)分以上为优秀;B评价得分80(含)-90分为良好;C评价得分60(含)-80分为合格;D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认定为不合格的研究平台应进行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将考虑撤销研究平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认定为良好以上的研究平台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绩效奖励,科研平台产生的科研成果奖励按照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制度执行。
6.6附则(1)公司级研发平台统一命名为***太阳能XXX研发平台(中心),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发平台按照相关渠道规定执行;(2)本制度由科技管理分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无8.附录1)研究平台评分标准表
表格编号:
版本:1记录编号:
记录编号规则:四位年号加三位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