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湖北省电力公司年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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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以下不属于广域测量的关键技术是()。

A.卫星时钟授时技术B.低频振荡技术C.同步测量技术D.实时通信技术【答案】 B2、《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到2050年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

A.30%B.40%C.50%D.60%【答案】 C3、根据以下资料A.4 个B.3 个C.2个D.1个【答案】 B4、我国重要的电力受端区不包括()。

A.京津冀鲁B.华中东四省C.西北、华北地区D.华东、广东等地区【答案】 C5、()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的奋斗标杆。

A.建设运营好坚强智能电网B.建设运营好泛在电力物联网C.建设运营好“两网”D.瞄准世界一流【答案】 D6、以下哪些属于侦查措施()A.讯问犯罪嫌疑人B.询问证人C.勘验、检查D.侦查实验【答案】 A7、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下列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是()。

A.节能环保、房地产、农业和生物育种、新材料B.新能源汽车、载人航天、新能源、金融C.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D.生物、新能源、髙端装备制造、髙铁【答案】 C8、唐一、孙二与朱三、沙四两家因甲县乙乡丙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争议的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朱三和沙四一直要求唐一拆除其在争议土地东侧所建的两间瓦房、猪圈和厕所。

2015年5月21日上午,朱三到唐一自建的瓦房前,要求唐一拆除房屋,唐一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朱三便拿放在瓦房门口的铁锹顶坏了房顶上的瓦片,唐一上前阻止,并与其厮打在一起,后孙二、沙四相继赶到,加入到厮打中。

行政机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作出了不同的行政处罚:给予唐一行政拘留5日、孙二行政拘留3日、朱三行政拘留3日、沙四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下,我省相继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目录电价,并在今年阶段性实施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企业用电成本5%政策。

为切实将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负担,更好促进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助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执行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按转供电主体总表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按与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相同抄表周期,向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及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标准收取电费。

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之和以不超过同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7%,低于7%的据实核定)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不得通过电价加价或收取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

二、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销售目录电价政策和转供电价格政策,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

浅谈电力工程“三指定”的违法性

浅谈电力工程“三指定”的违法性

备 、 材 料 等 的采 购 , 必须 进行 招标 : ( 一 ) 大 型基 础设 施 、
公用 事业 等关 系社 会公 共 利益 、 公 众 安全 的项 目; ( 二 )
全部 或 者部分 使 用 国有资 金投 资或 者 国家融 资 的项 目
… …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第 六 条 规 定 :
与 法律 法规 背道 而驰 。 2 0 1 4 — 0 2 — 1 3 收稿
合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的 同 类 商 品 。如 供 电 企 业 在 给 专 线 用
户 施 工 中 ,规 定 用 户 使 用 供 电企 业 自 己 附 带 提 供 的输
电导线 或其 他材 料 。
( 2) 限定用 户 、 消费 者 只能购 买 和使用 其 指定 的经 营 者 生 产 或 经 销 的 商 品 ,而 不 得 购 买 和 使 用 其 他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符 合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的 同 类 商 品 。 如 案 例 所 述 供 电公 司强 制用 户 安装其 指 定 的预付 费磁 卡 电能表 。 ( 3 ) 强 制用 户 、 消 费 者 购 买 其 提 供 的 或 指 定 的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不 必 要 的 商 品 及 配 件 等 。 如 给 用 户 安 装 设 备
农 村 电 工
N 0 N G 氅 C 焉 U N A D I N G O N G 主 …… 持 : 杨 … 亚 伟
2 0 1 4 年 第 2 2 卷 第 5 期
浅谈 鞠 黧

稿 黧 遘 犍
服务 方 式 , 自主 决 定 购 买 或 者 不 购 买 任 何 一 种 商 品 、 接 受 或者 不接 受任 何一 项服 务 。” 自主 选 择 权 是 建 立 在 意 志 自治 原 则 基 础 上 的 一 种 民事权 利 . 更 多 地 体 现 了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交 易 关 系 。自 主 选 择 权 的 内 容 具 体 包 括 4个 方 面 的 内容 : 一 是 消 费 者 有 权 自 由选 择 提 供 消 费 的 经 营 者 :二 是 消 费 者 有 权 选 择 商 品 的 品 种 或 服 务 的 方 式 ;三 是 消 费 者 有 权 自 主 决 定 购 买 或 者 不 购 买 任 何 一 种 商 品 、接 受 或 者 不 接 受 任 何 一 项服务 ; 四 是 消 费 者 有 权 对 商 品或 服 务 进 行 比 较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鄂政办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5日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省发改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完善转供电配电设施管理机制,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2021年底前,全省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全面整改,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到2023年,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体系初步形成,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转供电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转供电收费体制改革。

1.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关于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汇报

关于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汇报

***供电分公司关于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汇报为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陕地电发[2011]52号和电监稽查[2011]6号文件要求,我分公司高度重视,并对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情况我公司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

由市场营销部牵头,对全公司*个供电所2011年**户居民照明新装用电工程,**户0.4KV新装受电工程、**户10KV新装受电工程进行了严格、认真、细致的检查。

二、自查结果1、我分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运作,自始至终以优质的商品、合理的价格、优良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从未发生过限定电力客户购买指定的电力器材设备没有强卖行为。

2、对所有客户委托电力实业公司设计、施工的受电工程均由我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客户中心、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设计、预算,然后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客户就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等细节进行洽谈,在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各个环节中一直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

对客户自行提供的设备材料,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律准入使用。

3、对所有客户工程均经客户同意委托后,设计施工建设,若用户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外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地工程,在未供电之前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技术部门进行对工程的中间检查。

4、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当中我分公司从未发生过未经客户委托而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行为。

三、自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

有个别村台电工在给用户代办0.2KV装表接电工程时,存在私自给用户代购材料行为。

2、整改措施(1)增强对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和监管的意识,不断加深对有关政策精神和政策界限的理解和把握。

业扩报装与“三不指定”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模板)

业扩报装与“三不指定”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模板)

业扩报装与“三不指定”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模板)业扩报装与“三不指定”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业扩报装与“三不指定”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为了解基层单位业扩报装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业扩报装过程存在问题,促进客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和业扩办理效率逐步提升,为贯彻落实网、省公司2014年关于业扩报装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和《XXXX供电局业扩报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营销稽查中心计划于5月开展业扩报装与“三不指定”执行落实情况专项稽查,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稽查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29日。

二、稽查方式本次专项稽查采取现场稽查和在线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到各县局市场营销部和随机抽取1-3个供电所进行业务检查,力求以点带面,检查日常管理开展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员工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三、稽查重点1、检查客户用电报装申请“预受理服务”执行情况。

提取预受理工作单,报装项目不走流程、不入系统、体外循环的行为,对有意向办理用电的客户是否提供预受理服务,预受理工作单是否严格执行业扩上门服务等规章制度。

2、检查用电申请环节的资料、客户信息重要资料的提交、录入及审核执行情况。

严查受理部门或人员未按规定提供合法证明、有效的相关报装资料及违规审批用电报装行为。

3、了解各县区局供电所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的答复、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业扩费用收取与合同的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各个阶段时限要求的广控。

是否存在设障碍、拖延报装的行为。

4、检查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环节典型设计应用情况。

严查未按照业扩典设标准执行的原因及处理措施,规范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市场秩序。

5、检查业扩工程是否存在三指定行为;是否存在拖延、中止、刁难用户和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检查用户用电报装受理是否存在以供电能力不足为由拒绝、拖延用户办理报装,误导用户放弃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的情况;检查供电方案中是否存在未明确引入电源、计量方式、电网架设方式等必要信息,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及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办理时限以及用户受电工程的市场开放情况。

吴祖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祖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祖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1)鄂28民终2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向蕾覃恩洲张特立【审理法官】向蕾覃恩洲张特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祖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吴祖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祖平【当事人-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祖平【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宣恩县供电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吴祖平此次受伤后原宣恩县电力公司已在工伤责任范围内对吴祖平支付了工伤待遇。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上诉人吴祖平诉请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但上诉人系原宣恩县电力公司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而非提起本案民事侵权之诉,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吴祖平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三不指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2

“三不指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2

“三不指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2“三不指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2“三指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各位领导,上午好!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大城供电局检查指导。

下面,我将**供电局“三指定”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树立电力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电监局《关于开展201*年供电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我局自5月份开始全面开展了“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落实“两个办法”和“三指定”专项治理学习自《供电监管办法》和《供电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布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廊坊市农电局统一安排,自上而下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学习,做到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并贯彻执行。

特别7月26日,市局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局局长、书记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三指定”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此,我局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并结合“两个办法”相关规定,对照新旧不同之处,深刻领会,把握重点,服务客户。

二、严格执行“三不指定”制度“三不指定”是业扩工作中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内容,是维护客户利益和企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更好的将“三不指定”执行下去,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健全完善了《**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办法》和业扩报装流程,从根源上彻底遏制了“三指定”,从过程上规范了“三不指定”。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不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剥夺用户选择设计单位权力的行为;二是不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单位,限制用户选择设计单位权力的行为;三是不授意特定的设计单位介入报装申请、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等用电报装环节,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四是不通过供电方案中未明确引入电源、计量方式、电网架设方式、无功补偿等设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等行为。

三、加强“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督察为落实廊坊市农电局关于全面开展“三指定”自查自纠工作部署,确保“三指定”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组成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用电、客服、纪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部署工作安排。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网上国网“周年狂欢庆典”活动方案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网上国网“周年狂欢庆典”活动方案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网上国网“周年狂欢庆典”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网上国网推广应用,促进四季度用户活跃度稳步提升,拟在2020年10月下旬开展湖北省网上国网App上线一周年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以周期性使用条件的电费券、交费立减、积分激励等形式对用户进行奖励,引导用户持续使用网上国网进行交费。

二、活动名称网上国网周年狂欢庆典三、活动口号周年庆狂欢聚惠更来电四、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0日-11月30日五、活动详情本次活动以“五重狂欢”组合活动的形式开展,详细活动规则见附件。

(一)新人狂欢——新注册送电费券活动口号:领券用电更优惠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0日-11月30日活动内容:通过指定渠道注册送2元电费券(二)感恩狂欢——承包年末电费活动口号:交费满50元送10元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0日-11月9日活动内容:交电费满50元送2+8元电费券(三)充电狂欢——充电日活动口号:为美好生活充电活动时间:2020年11月10日活动内容:1.交电费满50立减2元2.拼团交费3.支付宝交费立减(四)购物狂欢——e值惠活动口号:淘宝、京东双十一购物再送电费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1日-11月11日活动内容:1.双十一购物再送电费2.超级红包天天领3.天天好物,低至“0”元送到家(五)翻倍狂欢——双倍积分活动口号:电费便捷交积分翻倍拿活动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30日活动内容:电费奖励积分翻倍,即交1元电费积累2个积分。

六、活动宣传(一)App活动专区活动上线同步在App活动专区上线活动微应用。

主要内容为讲解活动规则及引导用户去交费页面完成交费动作。

(二)省级统筹宣传1、国网湖北电力微信公众号活动上线同步在国网湖北电力微信公众号上线活动介绍资讯1篇,主要内容为讲解活动规则及引导用户下载注册网上国网App,其中注册入口为“预注册领电费券”活动入口。

2、国网湖北电力支付宝生活号活动上线同步在国网湖北电力支付宝生活号上线活动介绍资讯1篇,主要内容为讲解活动规则及引导用户下载注册网上国网App,其中注册入口为“预注册领电费券”活动入口。

2023年-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八大部委联合宣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及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将于今年正式实施,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超过5小时,经验值和收益将计为0。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A.“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推出,意味着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允许,从而可以从秘密走向公开化B.除网络游戏外,还有单机游戏、电视机上玩的PS游戏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可能会使很多未成年玩家转向这些游戏C.许多未成年人只是偶尔玩玩网络游戏,“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对他们并无作用D.“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对成年人不起作用,未成年人有可能冒用成年人身份或利用网上一些生成假身份证号码的工具登录网络游戏【答案】 D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覆盖全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电服务人口超过()亿人。

A.26;11B.16;13C.25;10D.26;13【答案】 A3、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强劲,截至2017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70万辆,约占全球保有量的()。

A.30%B.45%C.55%D.70%【答案】 C4、将北极地区()与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的天然气、水能、煤炭、可燃冰等能源资源进行联合开发与打捆,通过特高压电网进行跨国优化配置,可供应中国、日本、韩国、北美地区,满足低碳可持续发展能源需求。

A.风能B.太阳能C.光能D.热能【答案】 A5、()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战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A.可持续发展B.生态文明价值观C.节能减排D.全球能源互联网【答案】 A6、下列不属于第一代柔性交流输电系统的代表性设备的是()。

A.静止同步串联补偿器B.静止无功补偿器C.可控并联电抗器D.故障电流限制器【答案】 A7、2011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08亿元,同比增长17.2%。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欧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欧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欧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115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文【审理法官】任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欧阳万芝;孙翠香;周杰;周纯;武汉市蔡甸区红城一顺家庭农场【当事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欧阳万芝孙翠香周杰周纯武汉市蔡甸区红城一顺家庭农场【当事人-个人】欧阳万芝孙翠香周杰周纯【当事人-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市蔡甸区红城一顺家庭农场【代理律师/律所】罗琳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李迎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陈祖信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琳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李迎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陈祖信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琳李迎陈祖信【代理律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被告】欧阳万芝;孙翠香;周杰;周纯;武汉市蔡甸区红城一顺家庭农场【本院观点】周法章在家庭农场钓鱼时,手持钓鱼竿在涉案线路110KV侏皂线52某—53某线路下方通行时被电弧击伤,触电身亡。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周某2在家庭农场钓鱼时,手持钓鱼竿在涉案线路110KV侏皂线52某—53某线路下方通行时被电弧击伤,触电身亡。

对于周某2系触电身亡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新形势下业扩工程廉政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新形势下业扩工程廉政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新形势下业扩工程廉政风险的分析与防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服务行业,受到全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特别是用户受电工程中,由供电企业单方”指定设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指定供货厂商”的”三指定”问题已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客户反映的热点、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些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自上而下深入推进“三指定”治理,严厉打击违背电力市场化原则的行为,成效明显。

但随着治理的逐步深入,“三指定”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多变。

如何从根本上健全客户受电工程服务人员廉政(行风)风险防控机制,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电力建设市场环境,由此成为摆在政府和供电企业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客户受电工程服务人员廉政风险分析在新形势下实行“三不指定”,供电企业将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决定权交给用户。

但由于受电工程对技术性与安全性要求较高,业扩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直接把关业务受理至竣工通电各个环节,很大程度上掌握着工程的决策与进度。

在目前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存在着多方面的廉政风险。

1.违规出售用户信息在当前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环境下,各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业务竞争日趋激烈。

潜在客户的信息已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谁先掌握了有业扩需求的客户的信息,谁就抢得了市场的先机。

因此这些单位可能花大价钱来拉拢业务人员,从业务人员手中购买客户信息,从而形成一条灰色的“利益链”。

2.变相推荐关联企业业务人员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向客户推荐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

以流程短、价格低、进度快、审批宽为诱饵变相干预客户的选择。

由于许多用户不了解“三不指定”的原则和业务流程,为尽快通电,往往不得已接受业务人员的推荐。

若事后出现纠纷,既损害客户的利益,又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3.过程环节“吃拿卡要”客户受电工程自业务申请开始,需经历供电方案答复、审计文件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装表通电等诸多环节,且每个环节均有响应的工作标准和处理时限。

湖北省电力公司推出强化供电优质服务十大措施

湖北省电力公司推出强化供电优质服务十大措施

湖北省电力公司推出强化供电优质服务十大措施1、提高客户满意率,开展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以"服务进万家满意百分百"为活动主题,选择200个社区、500个乡村、1000个企业,开展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在社区重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在乡村重点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活动,对企业进行客户走访,开展上门服务。

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服务活动,同时,加大服务宣传力度,加强舆情引导和控制,通过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评议意见箱、座谈会等渠道,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接触和对话,征求社情民意。

与荆楚网联办开通省电力公司行风评议专题,扩大企业影响力。

2、提高工作透明度,开展供电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在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企业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提高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三公"调度工作,在规定周期内完整、准确、及时的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布电网调度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社会化代收率,建设"电费绿卡村"和"金融卡社区"加快推进社会化代收,开发移动收费平台,完成与各银行电费协议修签,与光大银行联合推广"支付宝"网上支付电费业务。

建设8个电费绿卡县、1000个绿卡村和金融卡社区,加强宣传解释,在充分尊重客户意愿和方便客户的前提下稳步推广,提高社会化代收率。

4、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欠费停(复)电管理加强营销服务质量管理,提供多种便民交费方式,提倡温馨催费,规范欠费停(复)电管理,严格执行《客户欠费停(限)电、复电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欠费停(复)电流程,强化欠费停电、复电闭环管理。

加大工作质量考核力度,严禁不按流程随意停电催费、无单(票)催费停电、未经批准催费停电等行为,减少投诉事件发生。

湖北省电力公司年“三指定”

湖北省电力公司年“三指定”

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报装服务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三不指定”要求,全面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杜绝“三指定”行为。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组长:余卫国、梁国庆副组长:曹世强、侯春成员:张怀艳、陈玉进、贺少云、简作群、宋求明陈明珠、文兴胜、张大国、林小飞、熊昌国汪超英、李小平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牵头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主任:曹世强副主任:张怀艳、陈玉进、贺少云、简作群、宋全清成员:黄海峰、李兴桂、曾长华、文宪桥、季斌喻子易、华明、魏丽雅、吴梅、黄焱廖启涛、王满意三、工作措施1、进一步加强学习宣贯。

加强《供电监管办法》的学习领会,组织各级培训,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汇报沟通,聘请电监局专家讲解,准确领会供电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

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解读、案例分析、宣贯考试等多种方式,使供电服务相关岗位员工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形成有效防范“三指定”风险的良好工作氛围。

2、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供电企业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1】15号)要求,及列举的20条“三指定”行为,对照《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照表》,抓住业扩报装及客户受电工程的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再次梳理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费用收取、窗口服务、信息公开、人员管理、主多界面等方面,再次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从运行机制上解决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

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

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

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正文:---------------------------------------------------------------------------------------------------------------------------------------------------- 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近年来,电力监管机构不断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反映供电企业利用办理用电业务的各项便利条件,在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环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行业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规范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针对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简称“三指定”)的行为,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为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制定印发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5号)、《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6号)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具体要求。

各派出机构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确保“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电监会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内的现场检查,累计检查供电企业432家。

三指定整改总结

三指定整改总结

三指定整改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的三指定整改是指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一些经营不善、效益不高的企业进行指定整改,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指定整改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效益低下等问题,确保企业顺利实施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效果和成果通过三指定整改,我国企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和成果。

首先,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在指定整改中,政府和企业积极合作,通过改善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员工素质等措施,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其次,企业的效益明显改善。

通过整改,企业实现了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

再次,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得到了增强。

通过整改,政府创造了有利于企业创新和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三指定整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企业整改意识不够强烈。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企业对整改抱有消极态度,难以主动参与整改。

其次,政府干预过多。

在整改过程中,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情况较多,限制了企业自主决策的能力,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再次,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有效。

一些整改措施存在理论脱节、无法落地等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整改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

在企业的整改过程中,存在利益争夺和分配不均的问题,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四、未来的发展和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推进三指定整改,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

首先,强化企业整改意识。

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整改的意识和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整改,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其次,加强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整改指标和评价体系,在整改过程中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以提高整改的效果和成效。

再次,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和沟通。

政府应当尊重企业的意见和决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政府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企业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张继超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张继超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张继超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鄂96民终7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兴无汪丽琴刘汝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张继超;聂某;刘某;湖北省天门市麻洋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张继超聂某刘某湖北省天门市麻洋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继超聂某刘某【当事人-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湖北省天门市麻洋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吴华平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徐建波湖北文学泉律师事务所;陈学伟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华平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徐建波湖北文学泉律师事务所陈学伟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华平徐建波陈学伟【代理律所】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湖北文学泉律师事务所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被告】张继超;湖北省天门市麻洋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张继超等三人认为应当由国网天门供电公司及麻洋政府连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其未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故不属于本案二审审理范围。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9:51:1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张继超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鄂96民终72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等。

本办法主要包括:退出资产的拆除计划、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和拆除现场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保管、竞价处置和价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将拟拆除主设备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

第五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将退出资产的施工及现场回收保管工作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拆除、现场回收和临时保管工作,并经实物管理部门清点确认后送至仓库保管。

第六条公司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退出资产报废技术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的编制、审批;(四)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报废申请审批;(五)负责组织清点项目管理部门移交的退出资产,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六)负责组织提交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

公司各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运维检修部负责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科技信通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及专业工器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及专业工器具;营销部负责用电计量设备;后勤工作部负责非生产性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结余物资;物资部负责库存物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鄂发改价管〔2023〕163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现就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执行范围为湖北电网工商业用户(原“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更名为“工商业用电”,对应用户为工商业用户)。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二、湖北电网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中,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外的部分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并入分时电价机制中的基础电价,参与分时电价计算。

三、用户线损电量暂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本通知附件中的综合线损率计算,由电网企业随输配电价收取。

代理采购线损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或分享。

四、工商业用户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届时申请变更的应提前15天办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的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变更。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公布标准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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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
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报装服务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三不指定”要求,全面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杜绝“三指定”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组长:余卫国、梁国庆副
组长:曹世强、侯春
成员:张怀艳、陈玉进、贺少云、简作群、宋求明陈
明珠、文兴胜、张大国、林小飞、熊昌国汪
超英、李小平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牵头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主任:曹世强
副主任:张怀艳、陈玉进、贺少云、简作群、宋全清
成员:黄海峰、李兴桂、曾长华、文宪桥、季斌
喻子易、华明、魏丽雅、吴梅、黄焱
廖启涛、王满意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宣贯。

加强《供电监管办法》的学习领会,组织各级培训,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汇报沟通,聘请电监局专家讲解,准确领会供电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

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解读、案例
分析、宣贯考试等多种方式,使供电服务相关岗位员工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形成有效防范“三指定”风险的良好工作氛围。

2、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供电企业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1】15号)要求,及列举的20条“三指定”行为,对照《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照表》,抓住业扩报装及客户受电工程的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再次梳理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费用收取、窗口服务、信息公开、人员管理、主多界面等方面,再次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从运行机制上解决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

3、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对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J】426号)要求,针对电监会列举的问题,以及去年华中电监局对武汉、荆州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重
点排查,限时整改,杜绝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

4、进一步规范报装行为。

制定《业扩报装工程实施细则》,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多经企业一律不准在营业场所办公;报装窗口一律不得公示部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除省公司下发的报装管理规定以外原有的报装规定一律中止执行;有涉嫌“三指定”内容的报装宣传资料一律销毁;无政策依据和超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严禁”(严禁主业和多经人员混岗;严禁报装部门与多经企业互办业务;严禁将报装工作单违规流转至多经企业;严禁在设计审核、中问检查、竣工检验等环节设置障碍影响客户自主选择)规定,确保整改到位。

5、进一步保障客户权益。

推行客户报装告知确认制度,在报装环节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确认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在营业窗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方便客户了解相关信息,保障客户的选择权;推行客户回访制度,高压客户受电工程送电后实行100%客户回访,保障客户的评价权。

6、进一步规范关联企业。

对照承接客户受电工程操作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从完善工程委托书、合同以及相关档案资料入手,核查相关工程资质情况,检查工程预决算编制,清理代主业收费账目,建立健全有关客户委托采购设备材料确认制度、客户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

7、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内部稽查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控,强化"三指定"效能监察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考核评价,促进业扩报装各环节规范作业;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县市公司每个自查、地市公司每月检查、省公司每季抽查”三级防控监督制度;开展供电服务评价,对“三指定”行为进行严格考核;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促进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调查处理客户投诉和举报,对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罚。

8、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层层建立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责任追究制度,签订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责任书,
对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实行分级问责,对治理不力,在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监会抽查中发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专项治理分为部署发动、地市公司自查自纠、省公司复查整改、总结迎检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日-4月10日)
开展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对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

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公司。

(二)地市公司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5月31日)
各单位对照国家电监会关于《供电企业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5号)、《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照表》、《关于对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对去年来的用电报装及承揽客户受电工程业务进行自查,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做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违规收费全部退还”。

尤其是对近年来95598、12398受理的用户“三指定”投诉,要认真分析整改并逐户回访。

(三)省公司复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省公司将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对自查自纠不力、复查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5月28日前上报省公司。

(四)总结迎检阶段(7月一10月)
各单位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找根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建立监督检查与考核的长效机制。

省公司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在按照有关要求分别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华中电监局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电
监会对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抽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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