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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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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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读书笔记一、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他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以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为调整对象,规定的都是重要的根本内容。

从世界各国立宪实践来看,各国宪法的内容几乎都涉及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国家权力属于谁?服务于谁?国家权力由谁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形式的原则和存在的价值以及如何来制约国家权力?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因此,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以及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面,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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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笔记2009-5-18第一章宪法绪论1、(识)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识)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3、(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一般法律具有不同特点:①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应)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由55名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的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任主席,32名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识)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

宪法相关书籍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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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相关书籍读书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宪法相关书籍的读书笔记,供您参考:
《宪法学概论》读书笔记
作者:李步云
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我对宪法学的关注一直比较浓厚。

最近,我阅读了李步云的《宪法学概论》,深受启发。

李步云教授在书中详细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和相关实践。

他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作用。

同时,他也指出了当前中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感宪法学的博大精深。

宪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一种政治哲学和价值追求。

通过学习宪法学,我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难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宪法实施和完善。

总之,《宪法学概论》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书籍,对于学习和研究宪法的人来说是一本重要的参考书。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宪法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更加坚定了我的法治信仰和追求。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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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读书笔记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 读完⼀本经典名著后,想必你⼀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得,是时候写⼀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下了。

你想好怎么写读书笔记了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1 进⼊了⼤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了。

根据宪法,我国建⽴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的发展。

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

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

第⼀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

在第⼀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

在第⼆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分精彩,⾮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新。

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

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部分“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和诠释。

有的⼈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

《宪法学说》可说是⼀本⼏乎⽹罗了西⽅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成之作。

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凡不同流俗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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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宪法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宪法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5
第四章 国 家的基本经 济制度
第六章 选举制度
第七章 国家结构形 式
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 利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章 国家机构 (下)
第十章 国家机构 (上)
第十二章 宪法实施 及其保障
01
第一节 宪 法的特征和 本质
02
第二节 宪 法的制定
03
第三节 宪 法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4
第四节 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
5
第五节 特别行 政区制度
1
第一节 人权与 国家权力
第二节 人权与 2
权利、基本权 利
3 第三节 基本权
利的主体与分 类
4 第四节 公民基
本权利的保障 与界限
5 第五节 我国公
民基本权利的 发展
01
第一节 平 等权
02
第二节 政 治权利
04
第四节 社 会权利
06
第六节 公 民基本义务 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公有制经济 与非公有制经济
第一节 经济制度的 概念
第三节 分配制度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 式
第三节 国家标志
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 基本原则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 述
第三节 选举制度的 民主程序
1
第一节 国家结 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是 2
单一制的国家 结构形式
3
第三节 我国的 行政区划
03
第三节 宗 教信仰自由 和人身自由
05
第五节 对 特定主体权 利的保护
01
第一节 国 家机构概述
02
第二节 全 国人民代表 大会
03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篇‎一:‎宪法‎读书笔记‎宪法读‎书笔记‎2017‎级法学‎金蕾 1‎5100‎5111‎5一.‎本章内容‎概述二‎.一个重‎点分析问‎题:‎政党‎制度与法‎学关系‎三.思考‎与问题‎一.本章‎内容概述‎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首先政‎党制度的‎出现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其次,政‎党制度是‎解决民主‎宪政中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二.中‎外政党制‎度比较‎随着近现‎代国家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政党制度‎也成为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形‎成了相互‎差异,各‎具特色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今‎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一‎般采用多‎党制或两‎党制。

‎‎在当代世‎界不同类‎型和模式‎的政党制‎度千差万‎别,不同‎的国家政‎党制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篇一:读书笔记法学】《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33年5月8日,根据这年4月7日的“关于恢复公职人员职位”的法律,拉德布鲁赫被免职了,因为他——正如在这个法律中第4条规定的——“按照他迄今为止的政治活动来判断”,他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刻刻毫无保留地为民族国家”挺身而出。

此后,他留在德国继续进行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然而他的著作只能在海外出版。

他的《费尔巴哈传》1934年姆格主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还对他开放,并且也不允许他接受外国的聘用和出国的邀请。

不过拉德布鲁赫还是能够于1935年到1936年在牛津大学学院做了一年学术考察,这次考察的成果主要在他的著作《英国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

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

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壮美的都市,那种外地风情、南德的感性气质和感性生活,尤其是慕尼黑德艺术及艺①参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

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读这本书啊,就像是在探索一座神秘又宏伟的城堡。

每一页都藏着宝贝,等着我去发现。

我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心里想:“这宪法学,听起来就很严肃,能读得下去吗?”我朋友就跟我说:“哎呀,你可别被名字吓住了,这里面可有趣着呢!”就像一个宝藏,外表可能普普通通,但是一旦打开,那可就不得了了。

书里讲到宪法的起源,那简直就像在讲述一部人类智慧的进化史。

从古代社会那些不成文的规则,慢慢地发展到如今完善的宪法体系。

我就想,古代人要是能看到现在的宪法,估计得惊掉下巴吧。

就好比古代人看到现在的智能手机,完全超出他们的想象。

其中关于权力制衡的部分,让我印象深刻极了。

它就像是一场精彩的棋局,各个权力部门就像棋盘上的棋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作。

要是其中一个权力部门像脱缰的野马一样不受控制,那整个棋局就乱套了。

我跟同学讨论这个的时候,同学说:“这就像拔河比赛,两边都得使力,谁要是突然松手,那肯定得出乱子。

”在谈到公民权利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像是找到了保护自己的铠甲。

书里详细地列举了各种公民权利,这多像一个超级英雄的技能清单啊。

我跟我爸说:“爸,你看这公民权利,就像我们在这个国家里的超能力呢。

”我爸笑着回答:“哈哈,可不是嘛,不过这些超能力得合理使用才行。

”再说说宪法的修订吧。

这就像是给城堡修缮加固。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堡有些地方可能破旧了,那就得修改宪法来适应新的需求。

我在读书小组里提到这个观点的时候,有个小伙伴就说:“这就像给老房子装修,得小心翼翼的,不能破坏了原有的结构。

”读着读着,我越来越觉得宪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像是一个有生命力的东西。

它不是死的条文,而是活的规则,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就像一个无声的老师,默默地教导着我们如何在这个国家里和谐地生活。

我读完这本书后的结论就是:是一本打开我们对国家和社会认识大门的钥匙。

它让我看到了宪法背后的智慧、力量和对人的关怀。

不管是谁,只要对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和国家有一点点好奇,都应该来读一读这本书。

宪法学笔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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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

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

(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周叶中《宪法学》(第二版)笔记

周叶中《宪法学》(第二版)笔记

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宪法学读书笔记1000

宪法学读书笔记1000

宪法学读书笔记1000宪法学读书笔记:1. 宪法的定义和意义: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能够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

2. 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法律文书,如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罗马共和国的《十二表法》。

现代宪法的发展始于18世纪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

3. 宪法的主要特征:宪法具有稳定性、权威性、优先性和包容性等主要特征。

它应该是一部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和政府行为,而且应该能够容纳不同的政治观点和利益诉求。

4.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限政府原则、民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分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证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控性,同时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5.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解释可以通过宪法文字、历史意图、权威解释和宪法精神等方式进行。

宪法的适用涉及到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的关系,以及对具体案件和纠纷的裁决。

6. 宪法的修正和改革:宪法的修正和改革是确保宪法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重要手段。

宪法的修正过程应该符合特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同时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7. 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宪法与国际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

宪法是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法则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

宪法可以通过国际法来保护国家的利益和权益,同时国际法也可以为国家提供一种制约和指导的框架。

总结: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的学科,涉及到宪法的定义、起源、特征、原则、解释、修正和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制约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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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读书笔记
1.9法律的普适性:法律是必须平等适用于所有相关当事人的普遍规范,而不是特定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生理特征或道德素质如何。法律的普遍或平等是指适用过程中的要求,未必能保证法律的实体内容本身是平等的。(几乎任何法律都会按照行为特征对人群进行“归类”,并对不同类型的人施予权利或施加义务。对于法律归类是否合理或符合更高的目的,普通的法本身并不能提供鉴别的标准,只有宪法学能完成)
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主要是自私的,其行为受利己动机驱动。
1.27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规定国家的基本价值和原则。
1.28现代宪法的四大原则:法治;民主;自由;联邦。
1.29分权被认为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意;
1.30只有承认并尊重了人固有的尊严的基础之上,谈论权利、自由、民主和法治才是有意义的。
1.4宪法首先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行政法治要求政府官员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宪政则要求法律规定符合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政的首要任务是保障立法对公民所规定的限制不能侵犯宪法对公民所平等保障的自由。
1.5宪政是指一种国家制度,它保证所有国家机构都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且所有的法律及其解释都符合宪法的文字和精神。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法治要求公民行为受到法律规定的有效制约,宪政则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形式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1.6宪法是“更高的法”,不仅和普通的法一样具有实际效力,而且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和解释,因而是衡量法律或立法行为合宪性的标尺。
1.7“法治”并不必然要求“良法”的统治,“恶法”也可以是“法”。
1.8法律的规范性:法律史一种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规范或命令,它规定公民应该或不应该做、允许或不允许做的事情。
1.20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私法规定公民的义务。

宪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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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笔记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好奇和敬畏的学生,学习宪法学的这段时间,真可谓是一场既烧脑又充满惊喜的奇妙之旅。

还记得刚开始接触宪法学的时候,那一本厚厚的教材就像一座难以攀登的高山,让我望而生畏。

可当我真正静下心来,翻开那密密麻麻的文字,却仿佛走进了一个充满秩序与正义的神秘世界。

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那些案例,就像一部部精彩的电影,让枯燥的法律条文瞬间变得生动有趣起来。

有一次,老师讲了一个关于选举权的案例。

说是在某个小镇的选举中,出现了一系列让人哭笑不得的状况。

候选人 A 为了拉票,居然在街头公然承诺,如果自己当选,就给每个投票给他的人发一桶食用油。

这可把大家给逗乐了,这哪是选举啊,简直就是菜市场的讨价还价!结果呢,当然是这种不正当的拉票行为被依法制止了。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地理解了选举权的公平公正原则,可不是随便能被践踏的。

还有一次,讲到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

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小镇居民的故事。

有个叫老张的,特别喜欢在网上发表言论。

有一天,他因为对镇上的某项政策不满,就在网上大肆发泄,不仅用词粗俗,还编造了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引起了镇上居民的恐慌和混乱。

这下可好,警察找上门来了。

老张还觉得特别委屈,嚷嚷着:“我这不是言论自由嘛!”可实际上,言论自由可不是毫无底线的胡说八道,它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更不能扰乱社会秩序。

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我自己也有不少有趣的体验。

有一回,我和几个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个模拟法庭的活动。

我们要根据一个虚拟的宪法案例进行辩论。

我被分配到了原告方,为了能在法庭上“一展风采”,我可是下了不少功夫。

那几天,我天天抱着宪法学的书,连吃饭都在琢磨那些条文。

到了模拟法庭那天,我紧张得手心直冒汗。

当我站起来陈述观点的时候,感觉自己的声音都在颤抖。

可说着说着,那些背得滚瓜烂熟的法律条文就像一个个勇敢的战士,从我的脑海里冲了出来,我越说越自信,越说越激动。

最后,虽然我们这一方没有赢得比赛,但那种全身心投入到法律辩论中的感觉,真的太爽了!除了课堂和活动,平时在生活中,我也会不自觉地用宪法学的知识来观察周围的事物。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三版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建⽴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国统治阶级在建⽴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量对⽐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成⽂宪法:具有统⼀的法典形式⼜称⽂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宪法:不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双⽅进⾏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种权⼒。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作机关,不能独⽴地⾏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般由公民选举产⽣,具有⼴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般通过任命的⽅式产⽣,注重来源的⼴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宪、⾏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第一二章读书笔记

宪法第一二章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篇一】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的实施宪法的指南。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性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小,宪法没有制经济的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规定,自香港、幼儿园教师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

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重要。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篇二】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

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

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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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读书笔记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

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

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

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

“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

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

”《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

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

”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

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

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

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

”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

”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

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

“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

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

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

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

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

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

二是
其所处环境的原因,“人是环境的产物”。

自夏商以来,中国就一直是专制制度,“一人之治”,孔子时期亦如此。

孔子有一项重要主张是“正名”,意即政府的各级负责人应各就其担任的“名”,做好应尽的职分。

对充分尽到应尽职分的君,孔子是予以肯定的。

至于倘若有不合格的君,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将政权转移?换一个合格的君?如何换?应经过何种程序?这些问题,孔子都没有说明,或进一步说,当时社会没有任何人来说明这些问题。

也就是说,当时社会,君主专制是唯一的政体,大家都认可这样的一种制度,没有人怀疑,没有人思考是否还有别的政体来代替君主专制。

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纵使孔子怀抱的“德政”的“人治”思想无从实现,他也只会寄望于出现圣明的君主来实现他的主张而不是否定他自己的“人治”思想,窃称之为“环境局限性”。

而相反,柏拉图生活在雅典城邦时期,而雅典的民主政治较为繁荣。

在这种环境下,柏拉图因寻不到“真正的政治家”来实行人治而转向法治思想,也是情理之中。

由以上问题的回答,我们将文章引导至中西政体的内容上。

作者先点明中国的政体:君主世袭。

在罗列了孔、孟、荀、韩非、董仲舒、韩愈、黄宗羲等人的思想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君主世袭,如此恶制,在我国竟行之两千余年而无改;并且,其间又无任何其他政体的试验与比较。

于是,此制乃成为两千余年唯一的政体。

这是我们政治历史的特殊
之处。

”此真一颗响雷在我脑中炸响,缘何至此?我在“中西民主思想之对比”一章中找到了答案:在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一直有很显著的“民本”思想,但是绝无民主、民权的思想。

为什么这么说?民本与民主、民权区别何在?这是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

所谓民本,就是视人民为政治的主体,政治上的一切设施应从人民的观点出发。

“民本”思想自上古就有。

如《尚书》有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又如《诗经》有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嗣后历代都有人阐扬民本思想,如孟子著名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吕氏春秋》中的“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贾谊的“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陆贽的“人者,邦之本也”,陆九渊的“民为邦本,得乎丘民为天子”,以及最有名的清初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

上述民本思想,不少被误解为民主和民权思想,其实,上述思想,都是就君主政体立论,希望君主对人民特别重视,施政以人民苦乐为优先考虑,正视人民的力量,而并未提及人民要掌握国家之权,成为管理国家政事的主人,因此,仅属于民本思想的范畴。

所以民本与民主、民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仍是人民被统治,而后者是人民来统治。

为文至此,我斗胆给《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下个总结:
西方政治思想以法治为主,中国则以人治为主。

这直接导致中西政治制度的差异。

而政治制度对政治思想又具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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