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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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1)》(篇一)

为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植物疫情在我街道的发生和扩散,保障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重大动、植物疫情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条例》和《xx省动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由主任任组长、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副指挥长,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电话:5129611558018。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防控工作日常管理事务。指导疫情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负责向行政村和种、养大户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负责与各县防控指挥部的协调联络;组织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疫技能培训;负责有关会议材料的撰写和重要文电的起草,筹备召集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重要会议;完成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物资保障。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救助站)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筹措疫情预防、控制

和应急处理所需的各类物资和经费,负责制定各类款物分配方案,及其物资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物资的调运工作,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理经费的使用,负责对疫情灾害造成农民生活困难的进行救济、协调。

3、控制处理。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疫情的监测、成灾原因分析、灾害的防治、扑灭、无害化处理等组织工作,提出恢复生产的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受市防控指挥部调遣,负责制定疫情灾害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各行政村和相关农户实施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处理;紧急处理灾害发生时的有关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情况的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协调督查。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卫生院、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的工作落实;提请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督查疫情预防、控制和处理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向防控指挥部汇报。

5、技术指导。由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

为防控指挥部提供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组织实施疫情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技术的攻关研究。

二、疫情应急处理

发生疫情,启动防控应急预案。

(一)规范相关工作

1、疫情报告。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疑似报告,并请有关专家进行取样和鉴定;因隐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封锁控制。疫情确认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条例》和《xx省动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一要对疫区内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立即扑灭。

二要对疫区农、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动植物产地检疫,在农、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三要对外运的种子(种苗)、等动、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通过检疫的,发放动、植物过检疫证书,对未获得动、植物过检疫证书或发现重大动、植物动、植物疫情的货物禁止外运。禁止疫区内土壤、拉圾、建筑余土、堆肥外运。

四要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伤人情况的监测报告,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

3、防治扑灭。根据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

一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疫区内的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和食物残渣,减少重大动、植物疫情滋生。有蚁巢的地方,要采取扑灭措施后再进行清理。

二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灭杀蚁虫、老鼠,如在蚁巢、老鼠洞附近投放毒饵,对蚁巢、老鼠洞喷施浇灌农药。

4、疫情调查和监测。要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疫情监测结果记录,并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

5、结束应急。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由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提请上级指挥部批准,可结束应急。

6、疫情解除。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市指挥部报请省动植物检疫站验收,上报农牧渔业部审定后,按照《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以农牧渔业部公告发布解除疫情。

(二)加强宣传引导

疫情公布后,要力求多做少说,避免过分渲染。要做好新闻媒介正面介绍、防范提醒和澄清谣言的准备,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农牧渔业部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在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救助方法。当媒体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立即出面澄清,加强宣传引导,降低负面影响。

(篇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

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植物疫情,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xx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辖区,对原发或传入、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快速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全面摸清疫情状况,采取断然措施封锁、控制和扑灭疫情。

2疫情分级

依据重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范围和趋势,将植物疫情划分为四级。

(1)特大疫情(Ⅰ级)。全区在7日内发生5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2)重大疫情(Ⅱ级)。全区在7日内发现3个以上国家进境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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