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特殊门诊疾病报销的通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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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起付标标准及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起付标标准及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医院级别金额(元)医院级别报销比例(%)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 1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400 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00 三级医院85市外转诊2000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

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门诊特殊疾病(以审核期开始计算):第一类病种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逐次降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医院级别金额(元)医院级别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大学生报销比例(%)大学生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92 92 92 92一级医院100一级医院60 85 87 85 85二级医院200二级医院55 75 82 75 75三级医院500三级医院35 50 65 50 50市外转诊1000门诊特殊疾病(以审核期开始计算):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逐次降低。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些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对于患有特殊病的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特殊病的治疗费用通常较高,如果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将减轻患者的负担。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销范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哪些特定的病种可以享受报销。

这些病种通常包括严重的或难以治愈的疾病,如癌症、尿毒症、重症肌无力等。

2.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患者可以获得多少比例的费用报销。

通常情况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比例要高于一般门诊报销的比例,以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 报销限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每个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获得报销的最高金额。

这个限额通常与保险的类型、保险公司的政策和患者的个人情况有关。

4. 报销条件: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还规定了患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报销。

这些条件包括患病的时间、治疗方案的选择、医疗机构的资质等。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的实施对于特殊病患者来说非常重要。

它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并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目前各地保险公司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报销比例偏低、报销限额过低、报销条件过于严格等。

因此,我们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报销水平,让更多的患者从中受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医疗机构能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特殊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015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2015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高血压3期(合并心、 二级及以下 肾、脑、眼并发症)
7
8 9
Ⅰ型糖尿病
Ⅱ型糖尿病 活动性肺结核
二级及以下
二级及以下 二级及以下
3年
3年 1年
4000
3000 4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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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性胸膜炎
二级及以下
1年
4000
201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
序号 11 12 13 14 病种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 有效期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丙 二级及以下 1年 4000 肝除外) 支气管哮喘 二级及以下 3年 1年 2年 3000 3000 4000
201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 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 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 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 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 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 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
序号 23 24 25
病种名称 垂体瘤(催乳素瘤) 帕金森氏病 癫痫
有效期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3年 3年 3年 4000 4000 4000
26 27
28
风湿热 肝硬化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一级及以上 一级及以上
一级及以上
3年 3年
3年
4000 400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 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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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级及以上
3年

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医保办公室 2017-03-08(一)省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第一类糖尿病,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或甲减,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甲、乙、丙、丁、戊型肝炎,肺心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帕金森氏病,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肾病综合征,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衰竭期)药物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COPD)。

第二类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治疗,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肺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肝移植受者后续抗排异门诊治疗。

第三类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第四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间质瘤。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审批、定点、结算认定:由本人持本人医保卡和定点医院疾病诊断资料,到医保办9号窗口办理认定并联网登记。

定点:每年第一次在我院开具处方前需持就诊卡、医保卡在第一住院大楼一楼医保办公室9号窗口刷卡定点医院就医:相关专科就医开具处方(医嘱)即时结算:持导诊单、医保卡、就诊卡在结算科8、9号窗口进行结算(三)各门特疾病的报销范围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疗该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疗该疾病的特定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报销期限不超过两年,单眼支付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用药量不超5支,注射费用不超5次,连续两次注射间隔时间不短于28天,报销期内按省本级二类门特政策执行四类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间质瘤):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比例支付,每个病种支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人/年。

若同时患有精神病(稳定期)、肝炎、结核病的门特病人,除选择前三种疾病相应专科医院外可再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其他门特疾病的就医结算医院。

慢病病种、审批及报销程序

慢病病种、审批及报销程序

慢病病种、审批及报销程序(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临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审批、报销程序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为三大类共包含15种病种:1、一类病种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2、二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血病。

3、三类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二、门诊特殊疾病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参加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检查治疗审批表》、近两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直接报社保中心审批,从批准后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续签。

三、报销程序和要求:凡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患者,直接到社保中心医保科报销费用。

需提供下列资料:1、《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检查治疗审批表》、门诊病历、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复式处方;3、有检查、化验的附检查、化验报告单;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微机打印的正规发票)或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微机打印的药品清单。

5、一类病种患者发生的费用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二类病种患者发生的费用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三类病种患者发生的费用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015年度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015年度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015年度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注: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50元。

◆报销水平是如何规定的?(一)住院医疗费报销(二)门诊特定病医疗费报销(三)门诊医疗费报销◆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应符合什么条件?报销标准是多少?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具体标准如下:为了方便百姓了解相关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对我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附加伤害险进行梳理,内容包括新的筹资标准、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手续、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垫付报销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等,希望对百姓参保有所帮助。

◆哪些困难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高档筹资标准医保待遇?1.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2.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3.纳入低保、特困中的五类人员(指重残、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筹资标准补助并享受高档医保待遇。

◆与居民医保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一)医疗救助范围1.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本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3.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4.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

(三)医疗救助次数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每半年救助一次。

◆与居民医保相关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有哪些?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一、一类门诊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肝硬化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脑瘫二、二类门诊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盂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精神分裂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帕金森氏症、痛风病、重症肌无力、银屑病、尿毒症三、三类门诊疾病:肺结核、狂犬疫苗、宫颈疾病利普刀治疗四、申报管理规定(一)申报时间:当年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申报当年度有效,下一年度需要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疾病补偿的,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地点:韶山市人民医院农合办(门诊二楼)(三)申报材料:1、二级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2、二级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疾病辅助检查资料、3、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4、合作医疗门诊病历本(办理时领取)、5、由韶山医院指定的具有办理资格的医师详细书写门诊病历并填写《韶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补偿申报表》、6、参保人员将申报表、病历本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交医院农合办初审、医院农合办签署初审意见后集中收集上述资料并统一报送至韶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复核。

五、门诊特殊疾病补偿管理办法:1、门诊特殊疾病补偿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发生费用只限于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和项目、非特殊病药物不纳入报销范围。

2、同时患多种特殊疾病时申报和补偿均按其中费用控制标准最高的一种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补偿需出具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规电脑发票、处方或购药清单原件。

3、补偿时间:申报当年的9月1日--12月20日的兑付日进行,过期不予办理。

补偿地点:韶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补偿比例按发票金额的40%予以补偿。

设立补偿封顶线,一类特殊疾病4000元,二类特殊疾病1000元。

三类特殊疾病按定额补偿,结核病全程治疗限补500元每人每年一次,狂犬疫苗注射限补100元每人每年一次,宫颈利普刀治疗限补150元每人每年一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郯城县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通门诊个人账户120元,余额可转结下年度使用♦全年累计报销最高支付额35万元♦县外市内住院实行转诊备案、市外转诊审批。

未经备案审批报销比例减少10%一、门诊报销:普通门诊只限于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联网直报使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120元,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

二、慢性病鉴定及报销:1、参保居民申请慢性病需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参保患者的患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近两年县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二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慢性病门诊病种30个,起付标准500元(累计只扣一次),支付比例为60%,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30个慢性病门诊病种: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椎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

明确了9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500元(累计只扣一次),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15万元。

9个特殊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

三、住院费报销: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累计可报销35万元。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

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菏政发【2014】20号、菏人社【2014】155号、156号、157号、158号、菏人社字【2014】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如下:一、参保范围曹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学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50元,二档90元。

学生统一按照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一档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医疗待遇1、住院起付标准:一档缴费(150元/人)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档缴费(90元/人)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一档缴费(150元/人)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二档缴费(90元/人)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二)门诊医疗待遇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

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为参保居民签约所选择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及卫生院辖区内的卫生室。

服务定点一年一选一定,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准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2、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病种: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病)、冠心病(非隐匿性)、Ⅱ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等12种。

特殊人员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特殊人员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特殊人员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最近,市人社局领导提出,人社服务大厅要由“一站式”服务向“一窗式”经办转变,听有窗口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办理全部业务。

为了尽快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全懂全精"的要求,我们医保局制定了专门的业务培训计划。

根据计划安排,我今天主要讲一讲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由于本人刚刚轮岗不久,也正在尽快熟悉业务。

讲课难免有疏漏的地方,敬请在座的各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我今天主要从四个方面向大家进行介绍:一、特殊人员构成情况目前,我市特殊人员主要有四类人群:一是离休干部;二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三是副级县以上干部;四是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1、离体干部.共有124人,其中乡镇6人,城区114人,异地居住4人.2、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共有217人。

3、副县级以上干部。

共有101人,其中市“四大家”领导47人,市直主49人,副厅级以上5人。

4、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

共有129人。

二、特殊人员医疗待遇政策1、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实报实销。

2、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政策(1)普通门诊待遇:在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现行政策配置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年度配置金额不满800元的,由民政部门补足差额部分,主要用于解决日常普通门诊就医费用。

(2)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根据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确定的慢性病协议定额,到市优抚医院享受慢性病待遇。

(3)住院医疗待遇。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门由民政部门按100%比例予以报销。

3、副县级以上干部医疗待遇政策.享受特殊医疗政策的人员,其在医保定点公主医院发生的且在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完毕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

关于参加2015-2016学年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门诊检查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参加2015-2016学年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门诊检查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参加2015-2016学年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门诊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校医保办拟对参加2015-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进行门诊检查费
报销。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5月24、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本部本科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中北学院2016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研究生院地点:校医保办(仙林校区厚生楼502室)
二、门诊报销范围
1、票据的时间范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底。

2、医疗费报销范围:手术费、检查费(单据上会显示检查费字样,无显示的只要显示为化验费、B超费、放射费、彩色多普等拍片的费用都可报。

体检费除外)
3、校内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
三、门诊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1、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本或检查报告;
3、南京市市民卡或校园“一卡通”;
4、申请校内意外伤害报销的同学,请提供《南京师范大学校内意外伤害医药费报销申请表》(/show.aspx?id=141&cid=21);
5、浦发银行卡。

四、其它事宜说明
1、毕业学生办理门诊报销如需委托他人办理,请让委托人带上您本人的有效证件。

2、本次报销金额拟采用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请报销的学生带上与身份证姓名一致的、有效的浦发银行卡。

联系人:龚孝东联系电话:85891641
校医保办 2016年4月12日。

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范围

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范围

慢病专区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范围1.2014年鉴定合格(含免检参保人员)的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脱髓鞘病、帕金森氏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病未满三年且需要系统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血友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白塞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后,以及2013年度和2014年度鉴定合格的各种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如果没有接到特殊通知,本次不再重新鉴定,下一年度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的参保人员,待遇期满12个月后将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2.2012年前(含2012年)鉴定合格的各种恶性肿瘤患者,须按本年度规定重新申报,符合鉴定标准的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参保单位务必将复检情况通知到本人,如有遗漏,责任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承担。

3.2014年鉴定合格(含免检参保人员)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如发病已经超过3年,本年度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4.对于既往没有经过特殊慢性病鉴定的新发病患者,或者既往鉴定不合格,但目前病情变化已经达到了本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职工,本次可申报所患特殊慢性病(本年度所鉴定二十种特殊慢性病病种之一)的相应病种。

5.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病种是指在实施手术1年内需要服用抗凝药物的病人。

在本年度鉴定工作结束后实施手术的参保人员,可到鉴定医院申报鉴定,随时享受待遇,待遇期为12个月。

6.大器官移植术后病种是指在实施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病人,如果参保人员手术是在本年度鉴定工作结束后实施的,可到指定鉴定医院申报鉴定,随时享受待遇。

7.本年度根据糖尿病患者的合并症情况,将糖尿病鉴定标准分为两类,同时按照类别支付相应待遇。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015)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015)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015)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为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6月18日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琼府办〔2014〕146号)和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第三条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各种恶性肿瘤;(二)慢性肾功能衰竭;(三)器官移植术后;(四)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五)血友病;(六)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七)帕金森氏综合症;(八)高血压病;(九)糖尿病;(十)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十一)结核病;(十二)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十三)肝硬化;(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五)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十六)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十七)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十八)重症肌无力;(十九)强直性脊柱炎;(二十)肾病综合征;(二十一)硬皮病;(二十二)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二十四)原发性青光眼;(二十五)癫痫症;(二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病;(二十七)小儿脑性瘫痪;(二十八)性早熟;(二十九)小儿智力障碍;(三十)广泛性发育障碍。

2015年新农合报销标准

2015年新农合报销标准

2015年新农合报销标准(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只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

村卫生室报销比例50%,补偿金实行总额控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参合人员数封顶至30元/人/年,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村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

乡级报销比例50%。

县级报销比例为30%。

开展特病门诊服务,提高受益水平。

**封顶线:2015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患病,可以报销,计入产妇名下。

(二)住院补偿
**未经转诊到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各段报销比例下调20%,到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

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2004年5月11日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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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①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②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的同等比例支付。

③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住院的同等标准执行。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因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
④经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的报销⽐例是多少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有正常交保费的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条件的⼈⼠,可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参保职⼯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的时间应在每年8-10⽉,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应于每年1-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的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有正常交保费的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条件的⼈⼠,可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参保职⼯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的时间应在每年8-10⽉,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应于每年1-3⽉提出,⼤家要注意别错过了时间。

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报销⽐例知多少⼀般来说,市民所关⼼的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可报销的病种有: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森病、类风湿关节炎、冠⼼病、⾼⾎压三期、糖尿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慢性⼼⼒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移植术后、造⾎⼲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等21种疾病。

那么,特殊病医疗保险的报销⽐例是怎么样的呢?⼀、起付标准:城镇职⼯的起付标准是⼋百元,城乡居民的是伍佰元;⼀个⾃然年度内,参保者发⽣的疾病是第⼀类疾病的⽆起付线,第⼆、三类疾病有两次起付线,但是不会逐渐降低,第四类疾病的起付线只有⼀次。

医疗保险基⾦对每个黄斑变性患者承担不超过2年的医疗费⽤补偿,单眼⽀付康柏西普眼⽤注射液⽤药在5⽀(含第5⽀)之内,⽽且⽀付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如参保者在补偿的期限内中断治疗,给付的时间就此停⽌。

⼤家所关⼼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也是报销的,⼀般可获得的补偿⾼达75%,⼤病互助、城乡⼤病和⽼补充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

统筹基⾦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最⾼补偿6万元,参保者同时发⽣两个病种也不会超过这个额度的限制。

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报销标准

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报销标准

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报销标准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报销标准医保办公室2015-01-27(一)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其他类型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帕金森氏病3.硬皮病4.地中海贫血5.干燥综合征6.重症肌无力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8.类风湿性关节炎9.肺结核第四类:1.恶性肿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恶性肿瘤唇、口腔和咽恶性肿瘤消化器官恶性肿瘤呼吸和胸腔内器官恶性肿瘤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皮肤黑色素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间皮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乳房恶性肿瘤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男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泌尿道恶性肿瘤眼、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部位的恶性肿瘤甲状腺和其他内分泌腺恶性肿瘤不明确、继发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恶性肿瘤原位肿瘤恶性肿瘤随诊检查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心肺移植肝脏移植其他器官移植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肾病综合征8. 慢性肾脏病9.慢性肾脏病(血液透析)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胃肠间质瘤12.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门槛费”)城镇职工:800元城乡居民: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疾病无起付线,第二、三类疾病两次起付线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疾病一次起付线。

医疗保险基金对每个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支付期限不超过2年,单眼支付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用药不超过5支(含第5支)支付期限连续计算,如参保人员在支付期限内中断治疗,支付期限不延长。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75%,大病互助、城乡大病和老补充不能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2015)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9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
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了变更。

据此,对我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简称医保目录)进行调整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西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区分的认定
2009年医保目录印发时已收载的西药品种,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在通用名
后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等进行区分的,更名后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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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特殊门诊疾病报销通知
各特殊疾病门诊患者:
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特殊门诊疾病报销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前结束,预期不予受理,望各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及时到政务大厅二楼特殊门诊窗口办理。

办理注意事项:
1、报销范围。

凡在2014年底已报销的在册人员不再进行2年一次的鉴定,直接报销。

2015年新增人员须提供病历并进行鉴定。

2、城镇职工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城镇医疗保险邮政储蓄存折或邮政储蓄卡复印件;城镇居民需提供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信用社的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电子发票及电子处方,电子发票的大小写必须一致,不能出现涂改,大小写不一致或涂改的票据不予报销。

4、病药相符、剂量适中。

5、定点药店的门诊电子发票(必须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凡只写西药费或中成药的不报销,中药费必须有中药处方)。

6、手写发票及处方一律不予报销。

通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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