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震和马野青《国际贸易学》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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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
一、名词解释
1.倾销与反倾销
答:倾销是指是一国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一般分为持续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零星的倾销三种。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2.补贴与反补贴
答: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补贴的范围包括:①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的直接的资金转移;②应纳税的减免;③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购买商品;④政府通过基金机构、私人机构履行上述政府行为;⑤对出口产品的任何收入或价格支持。
3.有效保护率
答:有效保护率是指征收关税后使受保护行业每单位最终产品附加价值增加的百分比。
用于分析一整套关税结构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作用。设最终产品A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为V,征收关税以后的附加价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价值的增加率,即有效保护率g的计算公式为:
g=(V′-V)/V
有效保护率表明:①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保护率。②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等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保护率。③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小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小于名义保护率。
4.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答: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对进口商品建立各种严格、繁杂、苛刻而且多变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实施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有:①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②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③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④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包括绿色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内在化要求、绿色包装制度等。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关税?其作用是什么?
答:(1)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指进出口货物通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计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
税。关税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①强制性;②无偿性;③预定性;④间接税。
(2)关税的作用
征收关税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保护本国生产。
①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一国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视国库的需要和对贸易数量的影响而制定。财政税率不宜过高,否则便会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②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关税的保护程度主要决定于税率的高低。低税率所起的保护作用小,高税率所起的保护作用大。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关税起着部分保护的作用。如今各国征收关税很难再区分财政性与保护性关税。以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关税客观上也可以产生保护作用;以保护为目的的关税,其税率只要不高到禁止关税的程度,也会增加财政收入。
2.试述进口关税的主要种类及其作用。
答:进口关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进口外国商品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1)进口关税的主要种类
进口关税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普通税。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所进口的商品,其税率较高。
②最惠国税。最惠国税则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所进口的商品,其税率比普通税低。
(2)进口关税的作用
①征收进口关税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征收进口关税可以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进口关税以减少进口数量,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
③保护国内产业与市场。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3.试述GATT/WTO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有关规定。
答:(1)GATT/WTO反倾销的有关规定
①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外国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二是倾销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对国内同类产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
a.倾销的确定
WTO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b.损害的确定
WTO中的损害分三种情况:一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二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三是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阻碍。实质性损害是指对进口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的重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方的有关产业虽尚未受到实质性损害,但可以明显预见倾销将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这种情形非常迫近。产业建立受阻是指进口产品的倾销阻碍了新产业的
实际建立过程,而不是阻碍建立一个新产业的设想或计划。
WTO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查除进口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a.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b.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
c.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法。
d.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等。
不应把以上这些因素造成的产业损害归咎于进口产品倾销。
②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b.最终反倾销措施。在全部调查结束后,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以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最终反倾销措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
③反倾销税的征收
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④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是指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相应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从实际效果讲,价格承诺也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