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法律地位之探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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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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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当 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赔 偿请 求权 赋予 了纳税人 在遭 受侵 应 害 时获得 一定 的补偿 , 使其合 法权益 得到 应有 的保护 。 ( ) 收征管 法 中纳 税人 程序性 权利 主要包 括 : 2税 1陈述 与 申辩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第八 条第 四款规 定 :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对税 务机 关所 作 出的决定 , 享有 陈述权 、 申辩权 。 该 权 利 是对税 务机 关滥用行 政处 罚权 的有力 的制约 ,是纳税 人在 税 务行政 处 罚当 中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 2控 告检举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在第 八条第 五款 明确了如 下 规 定 : 税人 、 纳 扣缴义 务人有 权控 告、 检举税 务机 关、 税务 人员 的违 法 违纪行 为。这就 有效 实现 了纳税人 权利 的 自救 能力 。 3申请 行政 复议权 与提起 行政 诉讼权 。新 《 . 税收 征管法》 明确 了纳税 人 申请 行政 复议和提 起诉 讼 的权利 ,以保 障纳税人 的合 法 权利。 ( ) 二 现行 税收 征管法对 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现行 税收 征管法 已实 施八年 多 ,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建 立 与完善 , 经济 的高速 、 康发展 , 济全球化 的趋势 的 明显化 , 健 经 税 收 征管法 对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之处 日益 体现 出来 , 文主要 本 分 析 以下 几个权 利保 护的不 足 : 1知情 权 。在税 收征管 法中虽 然规 定了纳税 人享 有相 应的 知 . 情权 , 但在 如何确 保这些 知情权 的实现 没有法 律和制 度性 的约束 知情 权 的 内容 不够全 面 , 以满足 纳税 人对 更 多税 收信 息 了解 的 难 要求 。纳 税人 的知情权 仪 限于知 悉的权 利 , 乏请求 权 。 缺 2保 密权 。我 国立法 上对纳 税人 秘密权 保护 客体 的规定 是 : . ” 税收 征管法 第八 条所称 为纳税人 、 扣缴 义务人保 密 的情 况 , 是指纳 税人 、 扣缴 义 务人的商 业秘密 及个人 隐私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 的 税 收 违法行 为 不属于保 密范 围 。” 人隐私 属于 名誉权 , 个 而商 业秘 密一 般 归属于财 产权 ,两者性质 不 同。 因此 有必 要对税 收秘 密 的 范 围作 出进 一步 界定 。 国 《 收征 管法》 可 以公开 的税收 秘密 我 税 对 的对 象未作 出规 定 , 不利于在 执行 中对纳 税人 的税 收秘 密提供 这 明确 的保护 。 3 . 陈述 申辩权 。 对纳 税人提 出的陈述 申辩意 见, 在税 务机 关答 复的时 限、 形式方面 尚没有统一 的规定 , 这一方面 有待进一步 改善 。 三、 善税收 征管法 中纳税 人权 利保护 完 ( 一)增 加纳税 人诚 实推 定权 。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应确立 ” 实 诚 推 定权 ” 即纳税人 有权利 被认 为诚 实地履 行 了其 纳税 义务 , , 除非 有 足够 的证据 证 明其存在 违法 行为 。 ( 完 善纳税 人权利 保护机 制 。 收征 管法应 当进一 步 明确 二) 税 各 项权 利 的内容 , 纳税人 实现其 权利 的程序 、 权利 保护 的主体 、 税 务 机关 的义务 及其 未保护 纳税人 权利 而应 当承担 的法律 责任 。 ( ) 消对纳税 人复 议 申请 权 限制 。 收征 管法第 八十八 条 三 取 税 规 定 , 纳 税人 、 当” 扣缴义 务人 、 税担保 人 同税 务机 关在纳 税上 发 纳 生 争议 时 , 须先依 照税 务机关 的纳税 决定缴 纳或解 缴税 款及 滞 必 纳 金或者 提供 相应 的担保 , 然后 可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只要税 务 机关认 定相 对人 欠税 , 么相对 人 不缴清税 款或 不提供 相应 的 那 担 保 , 申请 复议 的救济权 便不 能实现 。在税 收征 管工 作中 , 其 由于 这 一 限制 性条件 的实施 对纳税 人权 利的救济 造成 了极大 的负面 影 响。 因此为 了保护 纳税 人的权 利 , 必要取 消复议 申请权 的 限制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基金 项 目: 陕西省教育厅 专项科 研 计 划项 目( 0 9 J K0 1 2 ) ; 宝鸡文 理学院重点研 究项 目 ( ZK 0 6 3 8 )
作者简介: 李桂英 ( 1 9 6 5 一 ) , 女, 黑龙 江肇州人 , 硕士,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
【 法学研究 】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
身份依我 国 《 民事诉 讼法》 规定 , 向纳税 人所在地
人 民法 院提 起 民事诉 讼 。税 收代位 权 诉 讼 又 因其含 有 权 处 分 的范 围 内才可 进 行 调 解 , 且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有行政 权因素, 税务机关作为原告 的身份 特殊 、 债 权特殊, 所 以也成为特殊的民事诉讼。
件。 我国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合 同法》 等相关法律
对税收代位权案件能否适用调解均未作出规定 , 重 庆潼南县法院的这一做 法很值得深思。 笔者试 以此
案 为 契机 , 尝 试 对 税 收代 位权 诉 讼 与调 解 的关 系加
讼方 式。 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 是以代表 国家行 使税款征收权的行政机关这一公法之债债权人 的身
人权利的权 利[ 2 】 。 2 0 0 1 年 我国 《 税 收征收管理法 》
在第五十条首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 《 合 同法 》 第 七十三条 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故此条规定被称为税
收代位权 , 但 对于应 以何种方 式行使 , 其诉 讼性 质 如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合同法》 以及司法解释 均未规定。 在 民法 中, 代位权 的行使 只能是 民事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遵循 自 愿、 合法原则, 应允许法院有限度地适用调解。 关键词: 税收代位权 ; 税收债权 ; 民事诉讼 ; 行政行为; 调解 中图分 类号 : DF 4 3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4 — 6 9 1 7( 2 0 1 3 ) 1 1 — 0 1 0 0 — 0 5

纳税评估理论的探析

纳税评估理论的探析
场经济发育 的不断完善 , 国际上先进科学 的经 济管理理论 、 方 法被我 国大量吸收采 纳。财政部于2 0 年2 5 0 6 月1 日发布了新的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 系 ,并于2 0 年 1 1 0 7 月 日起 在上市公司
展 比较 困难 。在实际工作 中, 税务人员面对纳税 人大量 的经济 信息 , 须有所取舍 , 必 要牢牢抓住那些 与税 收工作联系紧密 的 信息。对信息的掌握 , 要有针对性 、 目的性 , 而不能眉毛胡子一
把抓 , 否则 , 这项工作就要流于形式 。对此 , 我们在思想上重视
起来 , 要理性地思维 , 一切从实际出发 , 求实效 。 讲
二 、 论 先 行 。 法 科 学 理 方
中执行 , 这就要求在纳税评估工作 中 , 对新老会计制 度都 要掌 握, 同时 , 我们还要 重视 总预算的作用 , 现行 纳税评 估办法 中 的主要 指标所需信 息 , 多取 自于企 业的财务 报表 、 账簿 等 , 这 些信息反映 的都是企业实 际已经发生 的情形 。而纳税评估 的 主要作用是面向未来 的, 是有 预测性 的。总预算是指预计利润 表、 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 它反映企业 的总体状况 。其反

征税 依据 , 对税法 内容理解上 的差 异。但税法信息是公开 的 ,
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视 同仁 的。纳税人对 自身组织 机构 、 经 营状况 , 财务情况等信息 的掌握 , 远高于税务机关 。征纳双方 的信息不对称 , 主要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的信息不对称。纳 税评估正是 为获取真实 的经济发展信 息,使税 收工作建立在
步, 应是调查 了解 纳税人生 产经 营内部的控制程序 , 如果生产 经营 内部控制程序不值得信赖 , 那么 , 我们将无法从纳税人提 供的经济资料 中获得真实 的经济发展 信息 ,纳税评估主要指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一、纳税人权利概述及其性质所谓纳税人权利,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所应享有的受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力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它兼具广泛性、法定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性,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性质,对新时期切实推进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现状(一)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三部分构成,其明文规定和保护的纳税人权利各有侧重。

1、《宪法》侧重于对纳税人民主监督权的保护。

虽然宪法只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而未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宪法中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权。

”,这可以看作是纳税人间接行使的对税收支出的民主监督权的宪法上的权利。

2、《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的体现是《税收征管法》。

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近30个。

如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了“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税务机关宣传税法的义务。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

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回避权、程序抵抗权等程序性权利。

但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化的权利,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特有的身份而享有的,而是因为纳税人作为一个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税收概念的法理探析

税收概念的法理探析
财政 是 税 的 必 然 逻 辑 , 府 的 财 政 行 为 应 以公 共 利 益 和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为依 归 , 能 只 是 从 政 政 不
府 的财政 需要 出发 , 纯凭借政 府 的垄断地 位和 权力 强制性地 向社会提 取 。 单 关键词 : 收 ; 税 社会 契约 ; 事物本 质
概念本身即蕴含着丰富的法理 , 厘清税收概念的 内涵对 我国税收法治乃至社会 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积极 的
意 义。
收 稿 日期 :0 10 — 8 2 1 —2 2
基 金 项 目 :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青 年 项 目 ( 9 J 8 04 )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高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9 J 80 0 、 教 0 Y C 20 7 ; 0 SB 20 7 2 1 SB 4 0 3 ; 苏 技 术 师 范 学 院 博 士启 动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 Y 109 0 0 J8 00 ) 江 K Y 06 ) 作者简介 : 高军 ,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教 授 , 法学博士 , 从事法学理论 研究 ; 白林 , 中共 四川省委党校编辑 , 从事 法学研究 。
② Fak C ooo r hdrw在 其著作 T xtni R b ey中写 道 : 研 究税 收 的历 史 , n aao s obr i “ 我们 发现税 收 必定 导致抢 劫 、 贡和敲 逼 诈——也就是征服 的经济 目的。在莱茵河边设立收费站的男爵们就是税 务征集者 。对强 行为骆驼 商队提供 ‘ 保护 ’ 从 中收 、 取费用的匪徒来说也是如此。罗马占领军发 明了这样一 种观念 , 即他们 向被征服 者收取税 赋只是为 了维持 法律和秩序 :诺 曼征服者在很长一段时间 内都竭尽所能对英 国征 收各种苛捐杂税 , 只不过如果双方经过 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 民族 , 定期征 收 就成了习惯 , 而被称做征税 ” 。转引 自:美 ] [ 穆雷 ・ 罗斯 巴德, 8 第 7页 。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的困境探析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的困境探析与对策研究
法定 主义 的重要 性就 开始 被理 论 界所重 视 , 这些 研究 的 内容 主 但 要 限于税收 法定 主义 的 内涵 与我 国按 照税收 法定 主 义的要求 应 当 如何 完善我 国税 收立 法权 和税 收制度 ,却忽视 了税 收法 定主 义 原 则本身 在我 国实现 的 问题 。 实 上 , 事 由于历史 、 观念 和制 度等 原因 , 税 收法 定主 义原 则在 我国 的实现 遭遇 到 种种 困境 ,加快 并完 善其 在 我 国的实 现是 我们 必须 正视 的 问题 。 税收 法定 主义 原则 在我 国实 现 的困境 分析
税收 法定 主义 原则 是法 治原则 在税 收领域 的集 中体 现和 具体 运用 , 成 了当代依 法 治税 思想 的理论 基础 和根 本 出发 点。现 代 构 法 治 国家 普遍将 税 收法 定主 义原 则确 立为税 法 的基本 原 则 , 对 这
于保 障人 权 、 护 国家利 益和 社会 公益 可谓 举足 轻重 。①在 我 国 , 维 自上 世纪 8 年代 末 日本学 者金 子宏 的著作 在我 国 出版 发行 , 收 O 税
2l年6 干 00 月
商 品与 质 量
理 论研究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 国的 困境探析 与对策研究
口王 玲 ( 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Βιβλιοθήκη 东广州 5 0 0 ) 华 10 0
摘 要: 收法定主 义 旨在保护纳税人权利和限制国家征税权 。现代社会税收法定主 义已成 为重要 的宪法或税收基本法原则, 税 然而在我 国由于法 律规 定和 实践双方面缺失, 收法定主义原 则并未真正确立 。 税 笔者认 为应 当从制度层面逐 步做 出改善 , 从而促使我国税 收法定主 义原则 的实现 。 关键 词 : 收 法 定 主 义 国 家 征税 权 纳税 人 权 利 税

纳税人权利及保障探析

纳税人权利及保障探析


纳税 人权 利 的 内涵 及 其理论 基础
中享有的即《 税收征管法》 中所设 立的那些权利外 , 还应当包括“ 税法制定权” 、 “ 公平对待权 ” 、 “ 政府服 务权” 、 “ 税款使用监督权 ”“ 诚实推定权” 等宪法性
( 二) 纳税 人权 利 的理论 基础
( 一) 纳税 人权 利 的 内涵
种“ 购买 ” 行 为, 是 民众 向政 府 “ 购买” 服务 , 纳 税 人
的权利 就 如 同 买卖 契 约 中 消 费者 权 利 一 般 。 因此 , 这 一契 约 中 , 双方 不仅 应 恪守 自由 、 平等 、 守信 原 则 ,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买 价 格 议 价权 利 、 对 卖 方 所提
对 纳税 人权 利 内涵 的科 学定 位 是 研 究 及 维 护纳 权 利 。 税 人权 利 问 题 的 前 提 。在 我 国税 收 学 领 域 中 , 对 于
纳税人权利概念的使用 , 一直存在微观 和宏观两个
据 税法 的确 认 和规 范 , 在 履行 纳 税 义 务 时 , 法律 对 其
完整 内涵 , 更是我国纳税人权益实现 的最终 目标 , 也 向的纳 税服 务基 本模 式 以及 如何 维 护 纳税 人 各 方 面 是现代社会加强人权保 护 、 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然 权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要求。因此 , 当今社会 应对纳税人 的权利范 围予以
重新认识和定义 , 纳税人权利除 了纳税 人义务过程

我 国纳税 人权 利 的基本 构成 与 内容
税收管理是一 门综合性 的交叉学科 , 因此 , 影响
1 、 新公 共 管理 理论视 角 下 的纳税 人权 利 。
层 面 的诠 其及纳 税 人权利 的理论基 础 也具 有多 重性 。

纳税人的名词解释

纳税人的名词解释

纳税人的名词解释作为一个纳税人,我们经常听到这个词,但是你真正了解纳税人是什么吗?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纳税人的定义、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

一、纳税人的定义简单来说,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和纳税期限来缴纳税款。

对于个人纳税人而言,包括工薪阶层、自雇人士、个体经营者等。

而法人纳税人则是指注册成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

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纳税人,我们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纳税人的权利。

1. 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查询自己的纳税情况,包括应缴税款的具体数额、纳税年度等。

2. 合法权益保护权: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权力。

3. 参与决策权:纳税人有权参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程序,通过选举、咨询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纳税人的义务。

1. 缴纳税款:作为纳税人,首要的义务就是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2. 提供真实信息:纳税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申报和报告材料,不能故意隐瞒、篡改有关税款的重要信息。

3. 遵守税法纪律: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有逃避、骗取税款的行为。

三、纳税人的重要性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一环,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纳税人的重要性体现:1. 维护社会公平:纳税人的纳税款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些财政收入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和改善,从而推动社会公平。

2. 支持国家建设:纳税人的纳税款用于支持国家的建设项目,例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为国家的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贡献。

3. 促进经济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调节经济运行,可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纳税人的税收形式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下面几种:1.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法探析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法探析
根 据 《 值 税 暂 行 条例 实施 细 则 》的规 定 ,小 规 模 纳 税人 的 增 税 人 ,年 应税 销 售 额在 5 0万 元 以下 ;从事 货物 批 发 或零 售 的 纳税 人 ,年 应税 销售 额 在8 万 元 以下 。小 规模 纳 税人 的 征收 率 为3 , O % 应 纳税额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 小规 模纳 税人 的应 纳税额 = 不含税 销售 额 X征 收率①
分 为一般 纳税 人和 小规 模纳 税人 ,这两 类纳税 人 在税 款计 算方 法 、 适用 税率 以及 管理 办法 上都 有所 不 同。这 给增 值税 的税 收 筹划提 供
了空 间。

不含税 销 售额 xY×增值税 税率 ⑨
得 出 当Y 征 税 率 /增 值 税 税率 时 ,一般 纳 税 人 与小 规 模 纳税 =
时 ,选择做 一般 纳 税人 增值 税税 负较 低 。这 种筹 划方 法 叫做 不 含税 抵扣率 半 法 。 崂
不 同税 率下 不含 税 无差 别平衡 点抵 扣率 如表 一所示
表 一
2增值 率 判别法 . 假设 增值 额 与 不含 税 销售 额 的 比值 即增 值 率 为Y ,其 中增 值额
注 意 的 问题 。
增值税 税率 ④ 得 出当× 1 征 税 率 /增 值税 税 率 时 ,两 者税 负 相等 ,此值 即 =一 为不含 税 无差 别平 衡点 抵扣 率 。 当企 业 实际抵 扣率 低 于该值 时 ,选 择做 小 规 模 纳税 人 增 值 税 税 负 较低 ; 当企 业 实 际抵 扣 率 高 于该 值
式 ,即
不含 税销 售额 ×征税 率 ( % ) 不 含税 销售 额 X ( 一 3 = 1 X)X
[ 要 ] 一般 纳税人 和 小规模 纳税 人在 税 款征 纳上 的不 同 , 摘 为企 业利 用纳税 人 身份 的选择 进 行税 收筹 划提 供 了可 能。 本文 对纳 税 人 身份 选择 的两种 筹 划方 法进 行 了分析 并提 出了在 实际操 作 中应

谈纳税人权利

谈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简介纳税人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和实施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税收制度的公正、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权利包括了纳税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旨在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促进税收征管的公正与透明。

本文将深入探讨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定义和实施、特殊权利的保障以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定义和实施纳税人基本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纳税义务的公平合理、个人信息的保密和纳税过程的合法程序等方面。

以下是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定义和实施的详细解析:1. 纳税义务公平合理纳税人有权要求纳税义务的公平合理,即税收的征收应按照公正的原则进行。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务责任,不应存在特殊利益的追求或者歧视不同群体的问题。

同时,税收的征收应该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状况和能力,避免给纳税人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合理确定纳税义务。

2. 个人信息保密纳税人有权要求个人纳税信息的保密,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纳税人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只有在法律允许或纳税人授权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能使用纳税人的个人信息。

3. 纳税过程合法程序纳税人有权要求纳税过程符合合法程序,即纳税征收应依法进行,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税务机关在纳税征收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征收并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税务信息。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申诉、上诉等程序。

特殊权利的保障除了基本权利,纳税人还享有一些特殊权利的保障,这些特殊权利往往与纳税人的经济地位、纳税种类等因素有关。

以下介绍几个常见的特殊权利:1. 纳税申报告知权纳税人有权获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的表格、文件和流程等相关信息,对于纳税人来说,清楚了解税收规定和要求对于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非常重要。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探析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探析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探析所谓国家税收主权原则(Principle of Tax Sovereignty),是指国际税收中一国在决定其实行怎样的涉外税收制度以及如何实行这一制度等方面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其他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干涉。

任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应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三、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所谓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是指在国际税收中一国在决定其实行怎样的涉外税收制度以及如何实行这一制度等方面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人、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应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一个最重要的表现是涉外税收的立法。

一个国家可以任意地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法,包括税收管辖的确定,税基与税率的确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防止避税与逃税的措施的确定等。

任何一个国家不能要求他国必须实行某种涉外税收法律制度。

在国际税法领域,不存在对国家税收管辖权产生限制的法律,[8]也不存在对国家税收主权其它方面产生影响的法律。

尤其是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国际税法被理解为特定国家税法的国际方面。

[9]国际税法都是国家立法的产物,而不是来自于主权国家的习惯,也不是来自于国际组织的立法。

国际税收协定虽然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但如不经国内立法,则不对纳税人产生任何效力。

[10]国家税收主权的存在,导致了各国在税收立法方面各行其是,使各国税收法律制度之间存在诸多重大差异。

例如,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有的国家只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同时实行来源地和居民二种税收管辖权,还有的国家同时实行三种税收管辖权,即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国民税收管辖权。

[11]又如,在解决国际双重征税方面,有的国家对外国来源所得实行免税制,而有的国家只对来源国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收取的税额进行抵免;在实行抵免制的国家中,有的实行饶让抵免,有的则不实行饶让抵免等等。

[12]而且即使在产生双重征税的情况下,一国是否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消除,也完全取决于本国的法律规定。

税收协定也不要求一国必须采取措施以消除双重征税。

论 纳 税 人 权 利

论 纳 税 人 权 利

论纳税人权利摘要:国家间的税收制度是不同的,因而纳税人的权利亦有所不同。

在中国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承担者。

中国税收法治的进展是否良好,国家财政收支的运行是否稳健,与纳税人的权利是否获得有效的保护,义务是否得到切实的履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长期以来,中国对纳税人问题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而忽视了纳税人权利,以致于在税收实践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纳税人只有纳税义务”的税收观念,严重地制约了中国依法治税的进程。

在此,本人将简要谈论一下在中国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两个问题。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权利保护正文:一、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是税收法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发生长出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有税必有法,有法必有义务,权利则是税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在不同社会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国家,由于多种原因,税收法制程度差别较大,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也迥然不同,中国纳税人权利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发展起来的,起步晚、发展快、范围广泛。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三十年间,中国纳税人权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是与三十年间的税收制度、政治经济形势相适应的。

改革开放以后,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继打破了体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税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彻底改变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采取的非规范性征税方式,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对称的规范性的税收法律制度。

至目前为止,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不仅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且相应地赋予纳税人应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

这些具体权利分布在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税前、税中、税后三个阶段,权利范围十分广泛。

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

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

在国家和税务机关税制建设中,过多地考虑国家的 利益;在税收立法上,缺乏公开性 。
(二)执法方面
税收征管对公权力的保护远胜于对私权利的保护。
“税收计划仍然是左右税收政绩的重要取 向,是税收工作业绩评判的根本标准”的观念 普遍存在各级政府和税务主管部门之间。
税收行政审批较多、较乱,办税程序流程设置不尽合理,更 新不及时,不能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更新流程。
四、完善
(一)完善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立法
1.在《宪法》中补充有关纳税人权利 保护的原则性规定 ;
2.提高税收法律的位阶; 3.完善关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专门法
律及配套规定,在《税收征管法》 中专设纳税人权利的内容 。
(二)提升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
1.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纳税服务的法律 规定,使日常税收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文 明服务、监督考核、工作协调、业务规范 等有法可依; 2.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有针对性的纳 税信息和增加纳税过程的服务; 3.对纳税服务的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 考核标准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 约翰·马歇尔
如果没有纳税人权利的制约,征税权 力的扩张可能导致社会的混乱与腐败,由 此可见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性。
谢谢聆听!
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
魏心怡 S1325W1013
一、内涵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享有的以宪法为基础,仅在租税的使 用和征收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条件下,才承担的纳税义务,即 “要求按符合宪法的规定征收与使用租税的权利。”
——北野弘久
实体权利指的是纳税人对其纳税负担等实体内容所拥有的决 定权,程序权利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 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其为保证征纳程序 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极少数税务人员将自己摆在管理强权地位,服务群众意识淡 薄,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不及处理,拖延怠慢。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basis of the theory of faimess and efficiency in‘tax,expense deducting is analyzed referring basis and
to the
juristic principle,which provides theoretical
作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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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堡垒年玉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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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各项职能被广泛用于宏观调控实
践。
中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很快,现已成为国家的第四大税种。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度已经 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制度实施改革来加以解决。因此, 本文论述的当代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演变时期是指自1980年正式制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直至2007年12月29日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次修正 截止。当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未能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现代化建设形势需要。只有充分协调税制设计与提高税收管理能力的,个人所 得课税才能够在我国真正发挥筹集财政资金与调节社会经济的功能,提升其在我 国税收体制中的地位。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税收逐渐成为调节经济和组 织财政收入的有力工具。本文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制度问题展开分析讨论。本 文的第一部分,介绍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个人所得税概念进行阐 述。第三部分,比较分析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第四部分,对我国当前个人 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发达国家通过个人所得税组织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当大, 且个人所得税能直接调节居民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同人们息息相关,因此西 方国家非常重视它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事实上,在西方,个人所得税在组织 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些年,在中国通过个人所得税组 织的财政收入增长同样非常迅速。而且,人们也越来越体会到个人所得税和个人 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个人的投资和储蓄都产生了影响。因此探讨个人所得税法制 度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选择个人所得税 法的制度来展开讨论也正是系于此原因。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紧密联系中国国情,

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论文

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论文

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论文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相关论文。

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全文如下: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1]。

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税收具有范围极为广泛,涵盖人们经济生活全部内容,与国家联系最紧密的特征。

因此,税收是公民联系国家,参与管理的重要纽带,将纳税提升到法律关系要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但在日常生活中,纳税人的义务被过多强调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却不多被涉及。

诸如纳税人纳税原因,管理监督权,权利救济等等。

这些权利的实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一、纳税人宪法主体资格的确认(一)公民基本权利的释义按照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也是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2] 。

普通权利则出现在宪法以外法律,法规之中。

虽然有的学者对宪法权利与基本权利进行区分,认为基本权利不完全等同于宪法权利[3]。

但在本文中,我们为了将纳税人的人宪法权利与纳税人在税法中的权利进行区分,将宪法权利与基本权利进行等同。

(二)纳税人应然享有宪法权利和税法权利纳税人的权利体系从应然状态分析包括纳税人的宪法权利和纳税人的税法权利,宪法权利方面,纳税人享有财产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等宪法权利,税法权利方面,纳税人享有在税收征收,税收出发和税收救济方面多项具体的权利。

从数量上来说,我国纳税人在拥有较多权利。

但在实然状态下,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可以被落实的仍占少数,这些情形也不利于税收法定进而是宪政的实现[4](三)纳税人在宪法中缺乏独立主体资格及其弊端现阶段,我们只能通过将纳税人和公民的概念进行同化才能推知其宪法权利的存在,因此纳税人并不直接具有宪法主体资格,宪法权利容易被纳税人忽视而为国家机关滥用权力提供可能。

谈纳税人权利(1)论文

谈纳税人权利(1)论文

谈纳税人权利(1)论文[内容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第一章特别增加了第八条,将纳税人权利写入新《征管法》,这标志着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

本文分别从纳税人权利的理论依据、内容,我国纳税人权利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进行阐述:从宪法上审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与委托,权力的行使应服从人民的利益与福祉;同时,纳税人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强调从立法、民主监督和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等方面,对纳税人权利进行充分保护。

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身份的重要体现,反映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承诺——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确处理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尊重纳税人权利,达到权利义务的和谐统一,使纳税人可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得到保障,无疑有利于强化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和纳税观念。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和谐的征纳关系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只有科学界定、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才能真正维护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有效实现国家税收制度的功能和目的,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 纳税人权利保护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此次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增加了有关纳税人权利内容,从而使得纳税人权利受到关注。

新征管法增加的第八条明确写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的建设和完善探析

税法的建设和完善探析
的 申拙 期 限 、 报 内 容如 实 撤 送 代 于 代 缴 、 收代 缴 税 申 l I 代 赦 报 告表 以及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实 际 需 璺 婴 求 扣缴 义 务人 撤 送 的 其 他有 荧 资料 。” 这一 纳 税 申报 条救 则 完 全 是按 向行 申报 的 .而 征管 方 式 进行 设 计 与现 实 中分 类 征 收 、
政 . 好主 管 部 门 的 有些 舒 理 办 法 并 未 H 台 , 成 实 际 税 1 造
中账 簿 、凭证 管 理 的混 乱 。 纳税 申报 方 面 : 征 管法 》 《 第 二 十 五 条规 定 : 纳 税人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 或者 税 务 机 关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 规 的 规 定确 定 的 申报期 限 、申报 内耨 如 实 办理 纳 税 申报 。报 送 纳税 申报 表 , 财 务会 计 撤 表 以及 税 务 机 |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l 求纳 税 人报 ) 皂 螫 送 的 其 他 纳税 资 料 。” 扣 缴 义 务 人必 须 依 照 法律 、 “ 行政 法规 规 定 或者 税 务 机关 依 照法 律 、 行政 法 规 的 规 定 确定

经 济 法 、 法 与 民法 、 法 税 税 j删 法 的 衔 接 . 法 体 系 内 税
际税 法 的 衔 接 椰 有 赖 于 税 收 基 本 法 的 建 立 如税 法 和 民商 法 的 衔 接 中 有 关 办 理 税 务登 记 的 规定 . 就涉 及 到 与《 司 法 》 备 仓 业 法 的衔 接 ; 法 和 刑 法衔 接 中有 关 公 、 税 罪 与非 罪 的 界定 、 罪 向 罪 的 转 化 、 非罪 的处 罚 和 对 非 对 罪 的 刑 罚 等 ; 周 内税 法 和 同际 税 法 衔 接 巾 的有 关 国际 税 收 的 管 辖权 、 国际 税 收 协 定 、 凶际 双 取 征税 问 题 的 解 决 以及 对 国 际 逃税 避 税 的 防范 等 .都 蟹依 靠 税 收 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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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法律地位之探析
提要:本文认为我国在税法和税法实践方面,与发达国家纳税人地位相比,仍没有摆脱强调税务机关权力多于纳税人权利,强调纳税人义务多于对税务机关执法制约的现象,形成人们观念上的失误,认为纳税人和征税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本是不平等的。

这种认识扭曲了纳税人应有的法律地位。

文章通过对我国纳税人法律地位现状的原因剖析,对如何正确认识和确保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提出看法。

一、纳税人法律地位现状之原因(三)在税收与价格关系的法律处理方式上存在不足有些学者将西方国家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普遍高于我国纳税人的税收意识的现象,简单、草率地归结为他们的素质比我们高。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对有关法律制度的处理方式的不同。

这种对法律制度处理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观念。

如对税收与价格关系的法律处理方式的不同,就带来了人们对税收截然不同的看法。

西方国家在商品的税收与价格关系方面,一般采用价、税明列制度,即显性税收转嫁制度。

这种法律处理方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人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亲自接触、感受税收,并在此基础上认识税收、接纳税收;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一种观念——作为税收真正负担者的权利是否得以保障,即监督税收的观念。

我国一直采用价税合一的制度,即隐性税收转嫁制度。

1994年首次在增值税制度方面实行价、税明列的做法,可惜在最终环节又实行了价税合一的做法。

这种法律处理方式,使人们负担税收却不懂税收。

因此,
正确认识自己在税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成为空谈。

(四)税务人员执法存在的“理论上讲法,实践中只要任务不要法”是我国税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任务完不成时,加大课征定额,造成不该征的也征;任务完成时,停止征收,造成该征的不征。

这种置税法于不顾的做法,一方面严重地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又大大地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二、正确认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要正确认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明确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以下两方面:(一)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人身自由权与人格自尊权。

纳税人除了因税收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使其人身权受到限制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税收征收管理不得侵犯其人身权利。

税务机关不得因涉及的税务争议或纠纷,包括对纳税人税务事件的处分而侵犯或损害纳税人的人格尊严。

(2)获取信息权。

纳税人有权全面了解有关税法内容,包括授予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保护隐私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根据法律允许的目的使用所提供的私人财务信息,有权知道税务机关掌握有关自己信息的意图、税务机关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拒绝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

非经法律允许,税务机关不得将由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向外透露。

(4)忠诚推定权。

纳税人有权被认定是诚实的,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给予否定并经法庭判决。

如果发生争执,纳税人有权要求复议或者直接上诉法庭。

(5)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

当纳税人没有得到专业服务和照顾,甚至受到粗暴对待时,纳税人有权上告,直到获得满意答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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