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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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

(初稿)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动建,确保“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取得实效,现就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使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

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1、为确保“五大战役”的重点项目能快速动建产生效益,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尽量详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会审报告中予以全面反映。

2、县政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对项目进行会审并通过后,有关乡镇和部门应立即展开相关报批前期服务准备,如地形图测绘、地价测算和地面物清赔协商等,最大限度缩短各环节办事时间。

3、《会审纪要》印发后,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按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一)全程跟踪落实项目审批手续。凡不涉及前置关系的,各审批事项要同时办理。

4、各审批部门要在项目可研、环评等文件编制初期和相关审批材料准备过程主动提前介入,及时调度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进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

1.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方面

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外经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人防办、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供电局、电信局、广电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加快项目推进,县发改局、国土局、建

设局、环保局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相关部门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各审批部门需要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附后,附件二):

⑴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⑶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⑷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⑸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天

⑹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①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县政府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卫生、通讯、人防、气象、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⑻土地农转用征用审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⑼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⑽项目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⑿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1个月(含公示时间10天)。

⒀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⒁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⒂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⒃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2.简化审批手续方面

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缺件审批办理。

⑴发改局:合并部分项目审批环节。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的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⑵建设局:①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的采取先进行总平、建筑方案、施工图技术审查,出具通过证明,以方便建设单位到其他审批

部门输下一道手续。待所需材料具备完整后,迅速补办规划许可,争取时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②按照现行审批程序,建设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前,建设项目必须通过人防部门审批。为加快项目审批,建议不再把人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

③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使招标工作提前开展。

④允许大中型及重点项目的桩基先行施工,建设单位可利用桩基施工时间对上部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

⑶环保局:在业主单位与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签订环评委托合同、提交环评初步结论后,环保局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动工建设之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⑷土地局: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3.依法依规办理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方面

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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