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纪严于国法之浅谈
党纪严于国法深度报道-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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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
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 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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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
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
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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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
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 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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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 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 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周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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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方出具的证据中,杨达才家庭财产累计发生额1177余万元中,存款877万,其中支出238万余元。这些财产中, 611余万元杨达才能够说明合法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检方认为其家庭存款明显高于其合法收入,依据 刑法相关规定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5日9时30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 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 上缴国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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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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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校长被给 予党内警告处分
河北省纪委4日对外公布,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日前对河北农业大 学党委书记程庆会、校长王志刚、副校长马峙英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河北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场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受让土地单 位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办理任何开发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借用教学 实验场二分场的名义非法建设住宅楼并对外公开销售,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 先后分管教学实验场的马峙英、王志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程庆会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 河北省纪委认为,程庆会、王志刚、马峙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 的宗旨,恪尽职守,但这三名同志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依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程庆会进 行诫勉谈话,给予王志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峙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党纪与国法关系的理解。
党纪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1)党纪严于国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纪严于国法的关系是十分明确不容置疑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十八大以来,不少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
他们作为中共党员,对其处理按照党纪、国法的时序,必然首先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党纪的惩处,被开除出党后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2)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
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
虽然很多贪腐官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仅受到撤职、开除党籍以及降职等“党内处分”。
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却已构成违纪。
所以,有些人可能会受党纪处分,却未被国法处理。
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
(3)理解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脱离党纪与国法的一般概念理论,又不能忽视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中党纪与国法的经验法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
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
因此,依法治国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最终也表现为依法治国,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党纪与国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严于国法,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政党与国家概念不同,但又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关系。
各政党既身处国家政治制度之外,又身处国家政治体制之中,各政党之间所构成的政党关系结构即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载体和推动力。
党纪一定要尊重法律,《党章》要求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党内纪律的确立和执行等工作一定要尽量地科学化和合理化,使之成为内部和谐统一、层次明显、程序严格的一套执行细则,使之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精神。
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
所以,必须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让“党纪严于国法”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
具体来说,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遵守国法,恪守党员本分,不干出格事,不讲出格话,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
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打个比方,就像是“国标”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好多人想当然地把国家标准当成最高标准,企业标准是低标准。
其实,“国标”是强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企业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企业就没有创新、不能赢得竞争。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承诺高,期盼更高。
依法治国根本上是党对自己讲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读《党纪与国法的对话——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分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卓著成效,二者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衔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明确纪法“两把尺子”的异同和界限,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贯通,实现法法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以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为基本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还可引申出一系列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比如:如何加强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协同,发挥综合法治效应,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依纪治党的良性互动?如何认识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党纪责任与法律责任、量纪制度与量刑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如何给予纪律处分?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不同功能与内在联系,以法治思维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出版的《党纪与国法的对话——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分析》一书,深度聚焦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对于上述问题给予了很好的解答。
本书以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础展开论述,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系统梳理了党纪与国法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阐述了“两把尺子”之间的辩证关系,理论探讨意味浓厚;下编逐条逐项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具体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理解适用阐述,实践总结特色鲜明。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易读易懂,适合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阅读研习。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成为一名优秀党员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成为一名优秀党员【引言】2023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作为新时代的优秀党员,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个人的成功。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在职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以身作则,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优秀的党员。
【全文】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员的重要职责作为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最基本的职责。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成为党员先锋队中的佼佼者。
在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党员们的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
我们需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全党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二、坚决抵制一切可能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在党员的职业生涯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和诱惑。
这时,我们不能够放松警惕,更不能够轻易地放弃原则,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违背党纪国法。
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冷静,坚决抵制可能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清醒的思维,做到明辨是非,不被世俗的诱惑所左右。
三、始终以身作则,成为党员先锋队中的佼佼者作为党员,我们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应该符合党纪国法,维护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
与此同时,作为党员先锋队的佼佼者,我们需要在各个方面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自己的优秀特点。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国家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坚定信仰,始终保持勇气和坚定的信念在党员的职业生涯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挫折。
这时,我们需要坚定信仰,始终保持勇气和坚定的信念。
这样,我们才能保持冷静的头脑,不断秉持正确的价值观,推动自己不断前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成为一个优秀党员的过程中取得胜利。
【结语】作为公民的一份子,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职责和义务,在任何时候都不忘初心,为人民群众服务,推动国家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垮、不思作为,只会错失机遇;
放松要求、意志消沉,更无法找
到新常态的节奏。新的一年,需
要激发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新常态,不仅是改革发展的新机
遇,也是干事创业的大舞台。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增长速度正从 10%左
平稳增长中找到多元动力,在结
右的高速增长转向 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
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
《当代陕西》
的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
量党员干部。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
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
《人民日报》
适应新常态
必须在状态
2014 年过去了。这一年,“我
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大刀
阔斧搞改革、蹄疾步稳谋发展,
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
态”引领新常态,才能打好改革
转移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
这块“铁”
、走好发展这步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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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制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
义,对那些搞制度作秀的,要坚决叫停。制度建设要
力戒形式主义,要坚决根除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
的过关思想和作秀心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
动真碰硬的决心,啃下硬骨头的信心建立完备的制度
体系,扫除作风积弊,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一律严格
湖北 《党员生活》
处理。
构优化时打开发展前景,在简政
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题、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作者:崔建周来源:《理论探索》2015年第04期〔摘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论断。
这一论断进一步澄清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有其内在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多”“高”“深”“先”等层面来认识和把握。
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表明在管党治党实践中,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将是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党纪国法是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硬约束、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
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支持性条件,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法规制度执行、塑造党内制度文化。
〔关键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实现条件〔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4-0051-06高度重视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
不断加强党规党纪建设并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言行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途径。
无产阶级政党是“组织的总和”,严格的纪律是组织维系的重要保证,党规党纪则是组织纪律的规章制度形式。
党规党纪既体现着党的宗旨、信念,也规定了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约束手段,并阐明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因而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纯洁、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协调党内关系的重要武器。
历史也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党纪对于约束党员行为、规范党内关系、凝聚党员意志、统一全党行动进而夺取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在集中人民意志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制定了国家法律。
在党规党纪依然是管党治党重器的同时,国家法律亦成为治国理政之重器。
但是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是一种什么关系呢?针对这一问题,曾经有诸如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是抵触矛盾的、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等一些错误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理清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第一 , 党 纪要 遵从 国法 。党必 限 制 、 剥 夺 自由和权 利方面 各有 侧 从 业 规定 等 。纪律 只 有 覆 盖 全方 才能管住大多数 , 要尽快把 紧缺 须在 宪法 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 重 , 法律侧 重对 人身 自由和 财产权 位 ,
章的 明确规 定 , 全 面从 严治党 必须 的 限制和 剥夺 , 如拘 留 、 罚款 、 判处 的 纪律和规 矩立起 来 , 使党 的纪律 更加明确 、 规范 、 完整 、 系 统。 在 法 治的框架 下开 展 , 党的 纪律必 刑 罚等 , 党 内法规侧 重对 身份资 格 须 符合 法律规定。党纪的调整对象 等 党员权 利 的限 制和 剥夺 , 如取 消 纪律要硬 不能软 。纪律对 党组
Hale Waihona Puke 经等各方面纪律要求总体上较 为全 但也还存在一些空缺 , 例如 规范 的关 系 , 对 厘清思想认识 , 明确纪律 比如 , 纪律不 能强制 要求党 员 捐献 面 ,
的必然选 择 。正确认识“ 纪” 与“ 法” 实施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 定的行 为。 建 设 的方 向和重 点 , 切 实把纪 律挺 个 人财产给 国 家 , 也 不能要 求党 员 领 导 干部 出版著作 、 领 导干部 的生
是党 与法之 间关 系的反映 , 是 党 与 罚、 国家机 构及其 组织制度 、 基 本经 下 , 纪律 的标准 和要求 应 当更 加严
法的关 系 、 党的领 导与社 会主 义法 济 制度 以及 财政 、 税收 、 海关 、 金 融 格 ,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 治关系的具体化 。正确认识党纪和 和外贸 的基本制度等《 立 法法 》 规定 纪律要全 不能漏。全面从严执 纪, “ 全面 ” 是基 础 。党的纪律 之 网 国法 的关系 , 必须放 在 中国特 色社 的十项法律保 留事项 。 会 主 义制度 下来 审视和处 理 , 决不 在 义务设 定上 , 党纪往 往体 现 要覆盖党组织和党 员活动 的方方面 不能 留死 角 、 有盲 区 。当前 , 党 能套 用西方 的模 式和标 准 , 这 是 由 更 高更严 的要 求 , 但 这种 要求不 能 面 , 组织、 作风 、 工作、 生活、 财 中国 国情决 定的 , 也是 历史和 现实 违 反法律 的基本 原则 , 即要 求党 员 的政 治 、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其成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要高于一般群众。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一心为民、一心为公、一心为国,凝聚万众之心,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领全体中华民族一道实现伟大的复兴之梦。
所以,党纪必然严于国法。
另一方面,执政党的地位,要求党对自身成员必须严格约束,不可有半点私心贪念,否则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
所以,党纪必须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脊梁,必须昂首挺立在历史大潮的排头。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推动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相关问题,《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问题上实现《决定》强调的“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当前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是党员。
国家法律指我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有权主体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例如,依据我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而我国其他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就不享有这一立法权。
为了体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专门强调“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国家法律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并不考虑其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属于不同性质的规范体系。
党内法规属于社会组织规范体系,是非正式法、软法;国家法律属于国家规范体系,是正式法、硬法。
两者在效力来源、制定主体、价值目标、适用对象、实施机制、适用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另一方面,由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两者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
对此,《决定》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关于纪在法前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纪在法前的探索与思考法律是每个公民不可逾越的底线,而党纪则是警示党员干部时刻规范自己言行,不越法律底线的重要保证。
只有党纪严于法律,才能保证法律不轻易被亵渎,才能提醒党员干部及时纠正自己的言行,有效阻止党员干部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千万双眼睛盯着国土,千万颗心想着国土,千万双手伸向国土,千万张嘴议论着国土”。
这就要求我们党纪更严,党纪执行力度更强才能保证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保证党员干部党性的进一步提高。
“打铁还需自身硬”。
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时刻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把守纪守法时刻记心间,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好模范和标杆,做到“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用“严”律己,用“严”律他,用“严”把党纪规范好,把党员干部的素质保障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纪”的观念不牢。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无数案例表明,“违法”都是从“破纪”开始的,个别干部职工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偶尔犯一些小错误在所难免,违纪与违法无关,不需太较真。
“温水煮青蛙”,慢慢地就无法回头,索性一条路走到黑。
“挺”的力度不大。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是党的生命线,更是从严管土、管矿、管灾、管项目、管人、管事的重器。
通过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县(区)局、科室(单位)负责人仍然存在不想、不敢严抓纪律,不把纪律当回事,只把思想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搞腐败就行,即使发现某些人员有违纪现象,因担心有损本单位声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想查处。
“前”的意识不强。
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
只有坚持抓早抓小,让违纪行为动辄则咎,才是对干部职工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如果纪检监察工作只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常规性的监督执纪和问责,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二、当前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坚决加强廉政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警示效果更佳。
一是突出警示教育。
围绕扶贫攻坚,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分类制定警示教育计划。
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依据宪法和党章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为核心 ,既符合我国《宪法》 调研 ,通过发布规划草 案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
规 定 的 人权 保 障原 则 ,也 体现 党 员 在权 利 义 务方 面 不 同于 非 党 其 次 ,有 权 制定 党 内法 规 的党 组 织应 当在 前制 定 阶段 和相 应 层
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协调一致 ,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 《决定》强调 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
法律在基本制度上的衔接 。例如 ,在我国2012年修订《刑事诉 的权威 ,捍卫 宪法法律尊严 就是捍卫党和 人民共 同意志 的尊
讼法》之后 ,依据现代法治 的要求 ,纪委应当依据新刑事诉讼法 严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的
员公 民所具 有 的特殊 性 。 党 内法 规不 能 与 国 家法 律 互抵 触 、相 次的享有立法权 的主体之间建立有效 的沟通协商机制 ,就党 内
冲突 ,以符合宪法和党章的基本要求。例如 ,在反腐败问题上 , 法规的制定 目的 、主要 内容和基本条件等方面进行协商 ,在党
党纪 强 调 党 员 承 担 的 廉 政 义 务 以及 对 党 员 违 反 义 务 行 为 给 予 内法规 的制 定 规划 编 制 阶段 ,处 理好 党 内法 规 和 国家 法律 的衔
的衔接 。当然 ,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完 议批 准机关提 出修改 、缓办或者退 回的建议。第二方面 ,党内
善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 下 ,党 法规 的审核机构为了更好地确认草案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应
内法规和 国家法律的衔接要 以不断完善 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 当在审核过程 中通过专家论证会和座谈 会等形式 ,征求全国人
浅析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浅析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作者:王卫东来源:《祖国》2016年第11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明确指出:“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当前,腐败现象积习难改,顶风违纪现象依然严重,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赢得这场斗争的胜利。
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和履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党的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才能更好地保持党的纯洁性和职工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破纪”问题时有发生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明确了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是每个个体的行为准则,然而在日常工作中违反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个别单位、部门党组织学习活动不重视党规党纪的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等日常学习培训活动中没有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纪党规,使一些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对轻微违纪问题不重视,认为只要抓大放小就可以了,对公然违纪违规现象没有及时提醒、制止,对干部小枝小节问题听之任之;有的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个别领导干部相互拆台;有的基层组织干预下级或其他单位选人用人,甚至为了关照某个特定对象公然向下级施压。
这些事件的发生,除腐败现象根深蒂固外,也反映出这些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党规党纪执行不严,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才能把腐败扼杀在摇篮之中。
只有把党规党纪和各种规章制度严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党纪和国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最先见于今年6月中纪委官网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违法案件之时,这个说法一出现便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党纪严于国法”的提法有把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的嫌疑。
在此,笔者据自己的理解谈一点认识。
一是党纪严于国法才能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为什么说党纪严于国法首先要从《党章》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来看,要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党员必须在社会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国法是对社会所有公民的共同约束,是全社会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规范社会道德和行为的最低底线,如果党纪比国法还松驰,那么就是对党员的要求还不如一般人,党员又如何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呢?因此,党纪严于国法绝没有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意思,而是说对党员的要求比对一般群众更加严格,只有党纪严于国法才能确保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二是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治党的需要。
我国自古就有治国必先治史之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管理好党和国家一切事务的先决条件就是管理好全国的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要管理好全国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有一部规范而严格的党规党纪来约束。
因此,只有党纪严于国法,才能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纪严于国法与从严治党一脉相承,是从严治党的需要。
三是党纪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法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疏漏。
国法作为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准则,对很多方面的规定不可能详尽细致,兼顾方方面面。
在此,还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案作说明,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与他人通奸被开除党籍。
通奸如果用国法来处理可能根本管不了,戴很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但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这事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国法管不了就用党纪处理,用严格的党纪来正风肃纪。
可见,党纪是对国法在管党治党方面的有益补充。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报告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只有保持法律尊严和严格执行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探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这一原则。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
无论是官员、明星还是普通市民,都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规。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避免出现利用职权或特权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
法律是公平的尺度,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无数公民权益的庇护。
如果人们可以随意违反法律,那么社会秩序就会混乱,正义就会丧失,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将受到威胁。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的重要保障。
要实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关键在于法律执行的严格性。
法律如果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切实执行,那么就不具备约束力,也无法维护社会秩序。
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公正、透明、高效。
只有公开执法,实行法治化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增强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
要保证法律执行者的廉洁自律,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违反。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切实践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只有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才能建设一个法制健全、秩序井然的社会。
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监督法律执行的过程,促进法治进程的顺利发展。
只有人人都意识到自己是法律的受益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才能共同呵护法治的绿洲,推动社会向着更美好的方向前进。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铁律严裁,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让我们共同践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建设一个更加健康、有序、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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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严于国法之浅谈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最近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党纪严于国法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
我们党从成立开始,就非常注意纪律建设。
在最早的人党誓词中,就明确提出遵守纪律的问题。
如红军时期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延安整风时期和建国后,组织纪律建设更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党的建设尤其是纪律建设关系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
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改革也以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要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和严格的党纪,就失去动力和方向,就无法完成人民期望和重托,党的执政地位也得不到巩固。
二、党纪严于国法是加强和改进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举措。
依法治国是我国新时期党的治国方略,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自身的行动带动全体人民建设法制社会。
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必须创新党的制度和纪律建设,从新时期党的目标出发,着重制定完善党纪法规,党纪法规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要为保障国家法律的切实执行护航,以严明的党纪法规为保障,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
三、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既然是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从最近中纪委和云南纪委公布的一批违纪典型问题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到公费旅游仍然存在,更有贪污受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侵犯群众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对于一个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我们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既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站在时代更高的层次和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才能实现党的宗旨,完成党和人民的使命和重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总之,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要求,党纪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为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我们必须进行从严治党制度创新,必须使党内法规的制定标准严于国法,将不属于法律范畴的道德范畴纳入了自己的体系,更加彰显党纪严于国法。
我们作为党员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