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对党纪国法关系的理解
论党纪严于国法
120党的建设论党纪严于国法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
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
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
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
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严于国法,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政党与国家概念不同,但又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关系。
各政党既身处国家政治制度之外,又身处国家政治体制之中,各政党之间所构成的政党关系结构即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载体和推动力。
党纪一定要尊重法律,《党章》要求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党内纪律的确立和执行等工作一定要尽量地科学化和合理化,使之成为内部和谐统一、层次明显、程序严格的一套执行细则,使之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精神。
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
所以,必须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让“党纪严于国法”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
具体来说,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遵守国法,恪守党员本分,不干出格事,不讲出格话,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关于党纪严于国法之浅谈
关于党纪严于国法之浅谈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最近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党纪严于国法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
我们党从成立开始,就非常注意纪律建设。
在最早的人党誓词中,就明确提出遵守纪律的问题。
如红军时期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延安整风时期和建国后,组织纪律建设更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党的建设尤其是纪律建设关系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
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改革也以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要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和严格的党纪,就失去动力和方向,就无法完成人民期望和重托,党的执政地位也得不到巩固。
二、党纪严于国法是加强和改进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举措。
依法治国是我国新时期党的治国方略,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自身的行动带动全体人民建设法制社会。
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必须创新党的制度和纪律建设,从新时期党的目标出发,着重制定完善党纪法规,党纪法规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要为保障国家法律的切实执行护航,以严明的党纪法规为保障,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
三、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
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打个比方,就像是“国标”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好多人想当然地把国家标准当成最高标准,企业标准是低标准。
其实,“国标”是强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企业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企业就没有创新、不能赢得竞争。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承诺高,期盼更高。
依法治国根本上是党对自己讲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读《党纪与国法的对话——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分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卓著成效,二者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衔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明确纪法“两把尺子”的异同和界限,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贯通,实现法法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以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为基本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还可引申出一系列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比如:如何加强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协同,发挥综合法治效应,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依纪治党的良性互动?如何认识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党纪责任与法律责任、量纪制度与量刑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如何给予纪律处分?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不同功能与内在联系,以法治思维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出版的《党纪与国法的对话——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分析》一书,深度聚焦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对于上述问题给予了很好的解答。
本书以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础展开论述,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系统梳理了党纪与国法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阐述了“两把尺子”之间的辩证关系,理论探讨意味浓厚;下编逐条逐项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具体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理解适用阐述,实践总结特色鲜明。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易读易懂,适合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阅读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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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党纪与法律的关系及其协调1 党纪的法规范属性公民结社权是社会团体得以生成的权利来源。
结社自由缘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制社会结构。
亚里士多德先验性地认为,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人类参与社会团体生活,是优良的生活。
结社可以使社会民众通过团体的社会力量完成个人无力完成的社会事业,要是人类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结社的艺术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正比地发展和完善。
政党政治是人民政治结社自由的产物,政党组织是社会群体为了同一价值目标和政治理念而从事政治活动的团体。
团体成员遵循的共同价值体现在团体章程中,即政党章程,并为约束成员之行为而实施纪律约束。
根据政党制度的不同,发达国家政党党纪类型也不同,一种是以美国政党为代表的松散型党纪,一种是以西欧国家政党为代表的严格型党纪。
严格型党纪的国家政党在党的章程中都明确规定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义务。
在实施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各政党党纪的普遍特点是把严明党纪视为在执政条件下防范执政风险的重要政治保证,或者争取获得执政条件的主要途径。
具有执政能力或参与竞选执政地位的各政党,围绕议会选举和选民意向,加大对政党内部的组织纪律控制,严肃党纪,培训党员学习,强化党外社会监督和党内监察监督,维护政党统一和权威。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不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也不是西方多党制国家联合执政的各政党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中国意蕴的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关系,是一种非竞争性的合作型政党关系。
在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执政。
执政党执政的法律地位由宪法确立,并根据宪法实施国家治理即依宪执政。
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精神、原则与规范治国理政,按照宪法的逻辑,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其核心是树立宪法权威,实施依宪治国。
工作心得:浅议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最新)
工作心得:浅议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最新)现代汉语词典中,纪律是指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组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
本文研究的纪律仅指党纪,依据是党纪处分条例。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本文研究的法主要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国家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纪法贯通指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贯通,法法衔接指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等部门法的衔接。
笔者认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包括纪律、法律的规定和执行两个环节;在规定层面,又包含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内容,而执行,主要是指相关主体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对实体内容实现的过程。
实体性内容。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体性内容主要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义务性规定中相关主体“应为”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或被判处刑罚的党员,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其中,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党组织发现党员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重损害和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已丧失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实践中,对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判定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的,应当开除公职;如果本人有悔过表现,尚符合继续担任公职条件,或者具有身患疾病等特殊原因,可以保留其公职,视情况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监察机关依法对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
其中,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依法给予撤职等政务处分。
对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开除公职。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垮、不思作为,只会错失机遇;
放松要求、意志消沉,更无法找
到新常态的节奏。新的一年,需
要激发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新常态,不仅是改革发展的新机
遇,也是干事创业的大舞台。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增长速度正从 10%左
平稳增长中找到多元动力,在结
右的高速增长转向 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
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
《当代陕西》
的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
量党员干部。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
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
《人民日报》
适应新常态
必须在状态
2014 年过去了。这一年,“我
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大刀
阔斧搞改革、蹄疾步稳谋发展,
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
态”引领新常态,才能打好改革
转移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
这块“铁”
、走好发展这步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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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制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
义,对那些搞制度作秀的,要坚决叫停。制度建设要
力戒形式主义,要坚决根除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
的过关思想和作秀心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
动真碰硬的决心,啃下硬骨头的信心建立完备的制度
体系,扫除作风积弊,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一律严格
湖北 《党员生活》
处理。
构优化时打开发展前景,在简政
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题、
浅谈党规与国法的基本关系
浅谈党规与国法的基本关系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中国共产党的党规与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做出了非常具有新意的阐释,并将其运用于依法执政的解读之中。
它说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说到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很容易使人想起宋朝大诗人苏轼的《饮湖上初晴后雨》: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党规与国法似水光山色、西湖西子的关系,要做到淡妆浓抹总相宜。
在中国的今天,中国共产党的党规与国家的法律之间应该做到相伴随行、相互区别、相得益彰。
一、相伴随行:党规与国法是政党政治中并行的规范性文件党规即党内规章或者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简称。
国法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简称。
国法的出现固然很早,党规当然只是政党政治的产物。
但是自政党政治出现以来,党规就与国法相伴随行,它们是并行的行为规则,存在于政治及社会领域。
在现代政党政治的运行中,对特定政党的成员来说,党规和国法都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行为规范,共同作用于特定主体。
作为执政党的党规具有一般党规所不具有的属性,它与所在国的国法之间更有独特的联系。
由于政党在国家中的地位不同,政党可以划分为执政党和非执政党,党规也可以被分为执政党党规与非执政党党规。
就执政党党规的效用来说,则可以分为处理执政党内部事务的党规,与作用于国家治理的党规。
纯粹处理执政党内部事务的规章,只要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它们与国法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
如果是执政党用于治国理政的、作用超乎党内事务的规章,就与国法直接相关,有的有一个如何转化为法律的问题,有的则有如何与法律相协调的问题。
执政党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实际上是执政党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反映,是执政党与法律关系的具体化。
对党规与国法关系处理的正确与否,决定于对党与法关系处理的正确与否。
只有处理好了党与法的关系,才可能正确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党纪”在“国法”前 “党纪”比“国法”严
“党纪”在“国法”前“党纪”比“国法”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栾笑语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一番话严肃重申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铁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应划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戒线”,从思想到行为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在大多数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规矩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党纪比国法更严格,算不算矫枉过正?一言一行都被严格约束,会不会脱离群众?这种想法其谬大矣!究其原因,是没从根本上认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严肃性。
党纪和国法概念不同、对象有别,绝不能混为一谈。
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确立的言行标尺,国法是面向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纪律和规矩本来就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对自身的要求本就应高于普通群众,遵守党纪、遵守国法是对每个党员的最基本要求。
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堕落、腐败的现实例子也告诉我们,凡“破国法”者,无不从“破党纪”开始,一旦跨过了党纪划定的“红线”,个人和组织都将付出沉痛代价。
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党纪”在“国法”前、“党纪”比“国法”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砌起一道“防火墙”,堵住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行为。
我们党是一个有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约束住大多数党员的言行,从来都是具体的,无捷径可走,惟步步为营。
我们必须把纪律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立好、扎密党纪“篱笆”。
不但要立规矩,还要让规矩立得严、立得住、立得稳,条条联系实际、款款求真务实,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治党管党的抓手、党员自我纠偏的标尺。
纪律姓“铁”才叫“铁律”,必须从严落实、寸步不让。
一方面,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眼里不揉沙子”;另一方面,也要用“铁律”在党员干部心中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让被动观望演进为主动自觉、防腐拒变。
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第一 , 党 纪要 遵从 国法 。党必 限 制 、 剥 夺 自由和权 利方面 各有 侧 从 业 规定 等 。纪律 只 有 覆 盖 全方 才能管住大多数 , 要尽快把 紧缺 须在 宪法 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 重 , 法律侧 重对 人身 自由和 财产权 位 ,
章的 明确规 定 , 全 面从 严治党 必须 的 限制和 剥夺 , 如拘 留 、 罚款 、 判处 的 纪律和规 矩立起 来 , 使党 的纪律 更加明确 、 规范 、 完整 、 系 统。 在 法 治的框架 下开 展 , 党的 纪律必 刑 罚等 , 党 内法规侧 重对 身份资 格 须 符合 法律规定。党纪的调整对象 等 党员权 利 的限 制和 剥夺 , 如取 消 纪律要硬 不能软 。纪律对 党组
Hale Waihona Puke 经等各方面纪律要求总体上较 为全 但也还存在一些空缺 , 例如 规范 的关 系 , 对 厘清思想认识 , 明确纪律 比如 , 纪律不 能强制 要求党 员 捐献 面 ,
的必然选 择 。正确认识“ 纪” 与“ 法” 实施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 定的行 为。 建 设 的方 向和重 点 , 切 实把纪 律挺 个 人财产给 国 家 , 也 不能要 求党 员 领 导 干部 出版著作 、 领 导干部 的生
是党 与法之 间关 系的反映 , 是 党 与 罚、 国家机 构及其 组织制度 、 基 本经 下 , 纪律 的标准 和要求 应 当更 加严
法的关 系 、 党的领 导与社 会主 义法 济 制度 以及 财政 、 税收 、 海关 、 金 融 格 ,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 治关系的具体化 。正确认识党纪和 和外贸 的基本制度等《 立 法法 》 规定 纪律要全 不能漏。全面从严执 纪, “ 全面 ” 是基 础 。党的纪律 之 网 国法 的关系 , 必须放 在 中国特 色社 的十项法律保 留事项 。 会 主 义制度 下来 审视和处 理 , 决不 在 义务设 定上 , 党纪往 往体 现 要覆盖党组织和党 员活动 的方方面 不能 留死 角 、 有盲 区 。当前 , 党 能套 用西方 的模 式和标 准 , 这 是 由 更 高更严 的要 求 , 但 这种 要求不 能 面 , 组织、 作风 、 工作、 生活、 财 中国 国情决 定的 , 也是 历史和 现实 违 反法律 的基本 原则 , 即要 求党 员 的政 治 、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其成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要高于一般群众。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一心为民、一心为公、一心为国,凝聚万众之心,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领全体中华民族一道实现伟大的复兴之梦。
所以,党纪必然严于国法。
另一方面,执政党的地位,要求党对自身成员必须严格约束,不可有半点私心贪念,否则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
所以,党纪必须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脊梁,必须昂首挺立在历史大潮的排头。
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推动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相关问题,《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问题上实现《决定》强调的“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当前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是党员。
国家法律指我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有权主体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例如,依据我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而我国其他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就不享有这一立法权。
为了体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专门强调“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国家法律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并不考虑其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属于不同性质的规范体系。
党内法规属于社会组织规范体系,是非正式法、软法;国家法律属于国家规范体系,是正式法、硬法。
两者在效力来源、制定主体、价值目标、适用对象、实施机制、适用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另一方面,由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两者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
对此,《决定》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党规与国法
党规与国法检察日报2015-10-28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明摘国法与党纪,违法与违纪,在过去的制度规定中,虽然不完全重合,但时有重合。
党规党纪中所规定的不少内容,与国法规定中的内容重合。
所以,违反党纪时常也意味着违反国法,违法与违纪也就时常重合。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党员干部行为时,很容易出现违法违纪不分现象,纪律审查很容易变成或者替代司法调查。
党纪与国法究竟应该是什么关系?我以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党规严于国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我们知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双重身份:一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公民。
作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受国法约束。
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受党规党纪约束。
一个人,双重身份,受双重规则约束。
那么哪一套规则的要求更高呢?当然是党规党纪的规则要求更高。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诸如此类的要求,显然都是高于严于国法的要求。
第二,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一致。
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不仅仅是谁严谁高的关系,应该还有二者协调一致的关系。
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一致,至少应当包含三层关系。
一是各司其职关系。
党规党纪的一些要求与内容,与国法的要求与内容不同,党规党纪内可以提出要求,而国法中则不会提出要求。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里,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项等,在国法中根本就不会有,没有哪个法律会要求公民报告其个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二是性质相同关系。
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依据宪法和党章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为核心 ,既符合我国《宪法》 调研 ,通过发布规划草 案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
规 定 的 人权 保 障原 则 ,也 体现 党 员 在权 利 义 务方 面 不 同于 非 党 其 次 ,有 权 制定 党 内法 规 的党 组 织应 当在 前制 定 阶段 和相 应 层
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协调一致 ,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 《决定》强调 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
法律在基本制度上的衔接 。例如 ,在我国2012年修订《刑事诉 的权威 ,捍卫 宪法法律尊严 就是捍卫党和 人民共 同意志 的尊
讼法》之后 ,依据现代法治 的要求 ,纪委应当依据新刑事诉讼法 严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的
员公 民所具 有 的特殊 性 。 党 内法 规不 能 与 国 家法 律 互抵 触 、相 次的享有立法权 的主体之间建立有效 的沟通协商机制 ,就党 内
冲突 ,以符合宪法和党章的基本要求。例如 ,在反腐败问题上 , 法规的制定 目的 、主要 内容和基本条件等方面进行协商 ,在党
党纪 强 调 党 员 承 担 的 廉 政 义 务 以及 对 党 员 违 反 义 务 行 为 给 予 内法规 的制 定 规划 编 制 阶段 ,处 理好 党 内法 规 和 国家 法律 的衔
的衔接 。当然 ,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完 议批 准机关提 出修改 、缓办或者退 回的建议。第二方面 ,党内
善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 下 ,党 法规 的审核机构为了更好地确认草案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应
内法规和 国家法律的衔接要 以不断完善 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 当在审核过程 中通过专家论证会和座谈 会等形式 ,征求全国人
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最先见于今年6月中纪委官网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违法案件之时,这个说法一出现便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党纪严于国法”的提法有把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的嫌疑。
在此,笔者据自己的理解谈一点认识。
一是党纪严于国法才能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为什么说党纪严于国法首先要从《党章》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来看,要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党员必须在社会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国法是对社会所有公民的共同约束,是全社会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规范社会道德和行为的最低底线,如果党纪比国法还松驰,那么就是对党员的要求还不如一般人,党员又如何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呢?因此,党纪严于国法绝没有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意思,而是说对党员的要求比对一般群众更加严格,只有党纪严于国法才能确保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二是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治党的需要。
我国自古就有治国必先治史之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管理好党和国家一切事务的先决条件就是管理好全国的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要管理好全国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有一部规范而严格的党规党纪来约束。
因此,只有党纪严于国法,才能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纪严于国法与从严治党一脉相承,是从严治党的需要。
三是党纪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法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疏漏。
国法作为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准则,对很多方面的规定不可能详尽细致,兼顾方方面面。
在此,还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案作说明,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与他人通奸被开除党籍。
通奸如果用国法来处理可能根本管不了,戴很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但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这事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国法管不了就用党纪处理,用严格的党纪来正风肃纪。
可见,党纪是对国法在管党治党方面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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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党纪国法关系的理解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有党纪,方圆自在,规矩自在。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对此深有感慨。
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正在走向前所未有的繁荣昌盛,党的内部自燃有着些许的不和谐现象,而党纪,就是监督、纠正这些不和谐现象的规则,它让党更好更和谐地发展。
因为有党,所以有国;因为有国,所以有家。
党纪在监督党内人员的同事,也对国家的国法起了有益的作用。
国法,是约束监督每个公民的的规则,是保障国家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当然,它也对党内人员有着约束作用。
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为这个社会的和谐,作出共同的努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规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须准确理解和正确处理的。
党纪严于国法,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政党与国家概念不同,但又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关系。
各政党既身处国家政治制度之外,又身处国家政治体制之中,各政党之间所构成的政党关系结构即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载体和推动力。
西方国家不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都是通过政党参与竞选实现政治制度运行的。
政党作为执政党时才能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经由法定程序进入国家制度体系,须依据法律授权和制度安排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
凡是政党,都把夺取政权、执掌政权和参与政权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和行动目标。
当政党成为执
政党后,依宪执政是世界各国执政党的通则和惯例。
在西欧、北美的发达国家,政党产生晚于国家,政党仅仅是沟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党产生往往早于国家,国家则是由政党建立的,政党承担着建设国家、改造社会的重任。
中国共产党与20世纪的中国历史更是体现了这一规律性特点。
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通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依宪执政。
因此在当代中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在这种情境下,人们对执政党的认同往往与对国家的认同、与对社会制度的认同紧密联系在一起。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也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纪严于国法的关系是十分明确不容置疑的,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加入政党是在政党认同基础上自觉自愿的行为。
政党认同是指政治主体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对政党所产生的一种思想、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是对政党肯定性的心理反映和行为表达。
政党组织是在现实生活中由特定的人群(即党员群体)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的宗旨和组织体系,它是塑造政党认同的组织性资源,拥有健全有效、组织严密、动员有力的组织既是政党组织制度化的结果,也是政党争取认同的有效手段。
而对中共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
任何一个有意愿参加中国共产党的人,须向组织提出申请,经过培养、讨论批准、入党宣誓、一定预备期等程序仪式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
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十八大以来纷纷落马的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
他们作为中共党员,对其处理按照党纪、国法的时序,必然首先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党纪的惩处,被开除出党后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理解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脱离党纪与国法的一般概念理论,又不能忽视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中党纪与国法的经验法则。
质言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
“依规治党”,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
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
因此,依法治国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最终也表现为依法治国,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不是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