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合集下载

论党纪严于国法

论党纪严于国法

120党的建设论党纪严于国法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

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

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

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

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党纪与国法关系的理解。

党纪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1)党纪严于国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纪严于国法的关系是十分明确不容置疑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十八大以来,不少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

他们作为中共党员,对其处理按照党纪、国法的时序,必然首先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党纪的惩处,被开除出党后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2)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

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

虽然很多贪腐官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仅受到撤职、开除党籍以及降职等“党内处分”。

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却已构成违纪。

所以,有些人可能会受党纪处分,却未被国法处理。

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

(3)理解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脱离党纪与国法的一般概念理论,又不能忽视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中党纪与国法的经验法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

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

因此,依法治国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最终也表现为依法治国,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党纪与国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严于国法,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政党与国家概念不同,但又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关系。

各政党既身处国家政治制度之外,又身处国家政治体制之中,各政党之间所构成的政党关系结构即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载体和推动力。

党纪一定要尊重法律,《党章》要求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党内纪律的确立和执行等工作一定要尽量地科学化和合理化,使之成为内部和谐统一、层次明显、程序严格的一套执行细则,使之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精神。

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

所以,必须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让“党纪严于国法”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

具体来说,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遵守国法,恪守党员本分,不干出格事,不讲出格话,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

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打个比方,就像是“国标”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好多人想当然地把国家标准当成最高标准,企业标准是低标准。

其实,“国标”是强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企业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企业就没有创新、不能赢得竞争。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承诺高,期盼更高。

依法治国根本上是党对自己讲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须纪严于法

全面从严治党须纪严于法

◆政法论坛
◆政法论坛
◆政法论坛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职能取决于联合国安理会赋予维和任务区的权限,要求维和部队应依职责行事。

但维和特派团某些官员会受政治、宗教、价值观等因素影响,为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会赋予维和部队一些超出职责范围的任务。

对于这种超出范围、安全威胁大的任务,维和部队应依据《出兵国指南》和《谅解备忘录》陈述理由,依法回绝,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

注释:
贾万宝.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6).88-92.。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垮、不思作为,只会错失机遇;
放松要求、意志消沉,更无法找
到新常态的节奏。新的一年,需
要激发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新常态,不仅是改革发展的新机
遇,也是干事创业的大舞台。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增长速度正从 10%左
平稳增长中找到多元动力,在结
右的高速增长转向 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
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
《当代陕西》
的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
量党员干部。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
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
《人民日报》
适应新常态
必须在状态
2014 年过去了。这一年,“我
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大刀
阔斧搞改革、蹄疾步稳谋发展,
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
态”引领新常态,才能打好改革
转移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
这块“铁”
、走好发展这步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学习时报》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立制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
义,对那些搞制度作秀的,要坚决叫停。制度建设要
力戒形式主义,要坚决根除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
的过关思想和作秀心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
动真碰硬的决心,啃下硬骨头的信心建立完备的制度
体系,扫除作风积弊,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一律严格
湖北 《党员生活》
处理。

构优化时打开发展前景,在简政
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题、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作者:崔建周来源:《理论探索》2015年第04期〔摘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论断。

这一论断进一步澄清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有其内在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多”“高”“深”“先”等层面来认识和把握。

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表明在管党治党实践中,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将是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党纪国法是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硬约束、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

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支持性条件,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法规制度执行、塑造党内制度文化。

〔关键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实现条件〔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4-0051-06高度重视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

不断加强党规党纪建设并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言行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途径。

无产阶级政党是“组织的总和”,严格的纪律是组织维系的重要保证,党规党纪则是组织纪律的规章制度形式。

党规党纪既体现着党的宗旨、信念,也规定了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约束手段,并阐明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因而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纯洁、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协调党内关系的重要武器。

历史也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党纪对于约束党员行为、规范党内关系、凝聚党员意志、统一全党行动进而夺取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在集中人民意志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制定了国家法律。

在党规党纪依然是管党治党重器的同时,国家法律亦成为治国理政之重器。

但是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是一种什么关系呢?针对这一问题,曾经有诸如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是抵触矛盾的、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等一些错误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理清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严于国法:主要依据、基本要求和践行原则

党规严于国法:主要依据、基本要求和践行原则

Party Discipline is Stricter than National Law:Main Basis,Basic Requirements and Practical Principles 作者: 吕品[1]
作者机构: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北京100091
出版物刊名: 理论探索
页码: 47-53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6期
主题词: 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党规严于国法
摘要:党规严于国法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对这一论断的正当性可以从党员和政党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党员承诺和政党治理构成党规严于国法的主要依据。

党规严于国法的基本要求在内容上体现为:从政治性和党性的角度对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设置了更高的要求,从组织性和纪律性的角度对党员的权利和行为作出了更严格的规范。

党规严于国法的基本要求在主体上体现为:对领导干部提出高于普通党员的要求,而且按照层级和岗位性质给予区别性要求。

党规严于国法必须践行法律保留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比例原则。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出: “ 党 的各 级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既要 求 党依 据 宪法 法 律治 国理 政 ,也 要 求 党 依 据 党 内法 规 管 党治 党 。 邓 小 平 同志 指 出 : “ 没 有 党规
党法 ,国法就很难保障。 ”依法依规 管党治党是依 法治国 的重要前提和
政治 保 障。
遵 守 国 家法 律 是 对 全 体 公 民包
员干 部不 仅 要 模 范 遵 守 国家 法律 ,而且 要 按 照 党规 党 纪 以更高 标 准 要
求 自 己 ,坚 定
括全 体 党 员 的 基 本 要 求 。 国 家 法 律 调 整 的 是社 会 关 系 和社 会秩 序 ,规 范 的是 国 家机 关 以及 公 民、 法 人 和
性 约 束 。按 照 党规 党 纪 以 更 高 标 准 要 求 自己 ,是党 的 各级 组 织和 广 大
党 员干 部 应 尽 的义 务 。 以 宪 法 为 核 心 的 国法 是 国 家要 求 全 体 公 民必 须 遵 守 的法 律 制 度 , 以党 章 为 核 心 的 党纪是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遵守 的 党 内规 矩 。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干 部不仅 要模范遵 守 国家法 律 ,
定 了 党 员 必须 接 受 更 加 严格 的 纪 律
囹 ∥ 应2 0 1 5 . 0 1 下
约 束 ,不 仅 要 遵 守 国法 ,更 要 遵 守 党 纪 ,不 能 混 同于 普 通 群 众 。 党 是
中 国人 民和 中华 民族 的先 锋 队 ,是
部 环 境考 验 是 长 期 的 、 复 杂 的 、严
而 且 要 按 照 党 规 党 纪 以 更 高 的 标 准
严格 要求 自己 。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作者:张启元来源:《共产党员·下》2015年第01期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遵守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的基本要求。

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凡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严格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仅要遵守,而且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党员应更忠实地履行法律义务,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比普通公民做得更好一些,要求更严一些。

党的理念和主张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违反法律就是违反党的纪律。

党规党纪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对“党纪严于国法”理解。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其成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要高于一般群众。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一心为民、一心为公、一心为国,凝聚万众之心,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领全体中华民族一道实现伟大的复兴之梦。

所以,党纪必然严于国法。

另一方面,执政党的地位,要求党对自身成员必须严格约束,不可有半点私心贪念,否则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

所以,党纪必须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脊梁,必须昂首挺立在历史大潮的排头。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

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党员的义务。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突出政党特征、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比国家法律要严格。

别说是一个执政党,就是一个幼儿学校都有校规,公司和社团也都有自己的章程,而在这些内部规则里,绝不会写上不许偷窃、不许抢劫等法律已禁止的行为。

学校校规、协会章程比法律更严苛,体现着其组织化制度化程度。

很多人都觉得国家标准高于企业标准,实际上“国标”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是强制标准,而企业标准必须要高于“国标”,否则就不会创新。

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则,包括普通学校的校规,肯定都是严于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

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

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

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最应该修改、最具备条件、也最具共识的方面入手,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

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推动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相关问题,《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问题上实现《决定》强调的“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当前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是党员。

国家法律指我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有权主体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例如,依据我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而我国其他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就不享有这一立法权。

为了体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专门强调“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国家法律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并不考虑其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属于不同性质的规范体系。

党内法规属于社会组织规范体系,是非正式法、软法;国家法律属于国家规范体系,是正式法、硬法。

两者在效力来源、制定主体、价值目标、适用对象、实施机制、适用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另一方面,由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两者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

对此,《决定》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党规与国法

党规与国法

党规与国法检察日报2015-10-28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明摘国法与党纪,违法与违纪,在过去的制度规定中,虽然不完全重合,但时有重合。

党规党纪中所规定的不少内容,与国法规定中的内容重合。

所以,违反党纪时常也意味着违反国法,违法与违纪也就时常重合。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党员干部行为时,很容易出现违法违纪不分现象,纪律审查很容易变成或者替代司法调查。

党纪与国法究竟应该是什么关系?我以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党规严于国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我们知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双重身份:一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公民。

作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受国法约束。

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受党规党纪约束。

一个人,双重身份,受双重规则约束。

那么哪一套规则的要求更高呢?当然是党规党纪的规则要求更高。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诸如此类的要求,显然都是高于严于国法的要求。

第二,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一致。

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不仅仅是谁严谁高的关系,应该还有二者协调一致的关系。

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一致,至少应当包含三层关系。

一是各司其职关系。

党规党纪的一些要求与内容,与国法的要求与内容不同,党规党纪内可以提出要求,而国法中则不会提出要求。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里,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项等,在国法中根本就不会有,没有哪个法律会要求公民报告其个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二是性质相同关系。

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依据宪法和党章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为核心 ,既符合我国《宪法》 调研 ,通过发布规划草 案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
规 定 的 人权 保 障原 则 ,也 体现 党 员 在权 利 义 务方 面 不 同于 非 党 其 次 ,有 权 制定 党 内法 规 的党 组 织应 当在 前制 定 阶段 和相 应 层
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协调一致 ,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 《决定》强调 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
法律在基本制度上的衔接 。例如 ,在我国2012年修订《刑事诉 的权威 ,捍卫 宪法法律尊严 就是捍卫党和 人民共 同意志 的尊
讼法》之后 ,依据现代法治 的要求 ,纪委应当依据新刑事诉讼法 严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的
员公 民所具 有 的特殊 性 。 党 内法 规不 能 与 国 家法 律 互抵 触 、相 次的享有立法权 的主体之间建立有效 的沟通协商机制 ,就党 内
冲突 ,以符合宪法和党章的基本要求。例如 ,在反腐败问题上 , 法规的制定 目的 、主要 内容和基本条件等方面进行协商 ,在党
党纪 强 调 党 员 承 担 的 廉 政 义 务 以及 对 党 员 违 反 义 务 行 为 给 予 内法规 的制 定 规划 编 制 阶段 ,处 理好 党 内法 规 和 国家 法律 的衔
的衔接 。当然 ,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完 议批 准机关提 出修改 、缓办或者退 回的建议。第二方面 ,党内
善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 下 ,党 法规 的审核机构为了更好地确认草案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应
内法规和 国家法律的衔接要 以不断完善 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 当在审核过程 中通过专家论证会和座谈 会等形式 ,征求全国人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P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P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因此,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逐步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要严
“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欲肃民风先正官风。

”我国古代这些治国理政的名言警句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对治理者首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才能治理好。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只有严明党规党纪,才能保证党的事业有发展壮大的不竭力量。

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

基于此,党的十P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目的就是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

我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

在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说,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认同和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

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三、怎样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
党规党纪的完备程度,是我们党成熟与否、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今后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规党纪。

总的来说,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我们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还不完善;部分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着分散、矛盾、冲突等问题;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们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

20PP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的“立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推进,特别是20PP年11月,又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PP—2017年)》,明确了这5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按照党的十P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抓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缺失、“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

及时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上探索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要认真加以总结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出台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管党治党的明显成效。

对这些有效做法和举措,应进行认真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也是如此。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那么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要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