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 四个账户概念介绍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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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监管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杨长汉1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且存在外部性,即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知道的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比企业年金计划成员多,如果企业年金计划成员要获得相应的信息,需要付出昂贵的费用且具外部性。

如果完全由个人去做,整个社会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水平就会很低,也就是说,完全依靠市场行为会导致市场失灵。

因此,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已成为一种“公共商品”,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并建立权威机构对企业年金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做了专门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该条规定所说的有关监管部门是指劳动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

该条规定所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是指不同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当事人报送的能够反映企业年金基金不同管理情况的信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定期报送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定期报送托管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定期报送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受托人除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的职责外,还有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上述报告的义务,以便于委托人及时了解企业年金基金一定时期的管理运作状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分别对企业1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杨长汉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YY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释义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5)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6)第四条实施范围 (6)第二章参加人员 (6)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6)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8)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 (8)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9)第四章账户管理 (9)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0)第五章权益归属 (11)第六章基金管理 (11)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2)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3)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3)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3)第三十四条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14)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5)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5)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2.1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采用图2-1所示的委托-受托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不能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管理,必须交由受托人管理。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

受托人应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即“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即“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即“投资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处理相关的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

图2-1:我国的委托-受托型企业年金模式2.2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因此可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参见表2-1)。

2.2.1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2.2.1.1 全分拆在全分拆模式下,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选择其他服务主体。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身份各不兼容,之间形成多重监督机制(参见图2-2)。

全分拆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图2-2:全分拆模式(法人受托)2.2.1.2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参见图2-3)。

在这种模式下,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提高年金计划的运作效率。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

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

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

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受托人:中心环节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是年金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

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为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收取职工和企业缴费并进行待遇支付等。

企业年金的运作周期非常长。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一旦建立,只要不发生破产倒闭等情况,将一直存续下去;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从企业年金缴费到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不等。

在这个漫长的管理期间,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能够一直稳定、安全、高效的运作管理,企业作为委托人慎重选择企业年金受托人显得格外重要。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属于法人组织。

法人受托机构在初期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和养老金保险公司两大类,目前商业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受托人在企业年金的架构中属于全责受托核心地位。

企业年金计划整体运营的好坏,与受托人休戚相关。

具备资格的受托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解释发文部门:财政部日期:2007-05-05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初始计量、估值日及其后续计量;(5)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补亏(6)企业年金基金的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报。

一、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本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6号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其确认、计量及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严格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各方当事人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

1. 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带你了解企业年金风险监管

带你了解企业年金风险监管

B usiness新锐带你了解企业年金风险监管文/王嫣然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松江供电公司 赵一凡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企业年金逐渐成为了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和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的重要手段。

目前,企业年金也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养老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桥梁和补充,对维持社会稳定、保障个体生活有重要作用。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的费用通常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为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我国企业年金涉及的相关主体有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在企业年金管理中,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托关系,这些角色相互协作,共同保障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

委托人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提供方和决策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中的专业机构,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和角色。

需要具有协作意识,才能保证企业年金计划能够稳健、透明地运作。

企业年金管理通常采用“理事会模式”或“法人受托模式”,不同的模式之间有一些区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有效性。

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管理规模通常较大,管理和监管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同时,市场环境不可预测性,风险因素不断变化,增加了风险监管的必要性,以下是大型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保障职工福利。

企业年金是职工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有助于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确保风险评估精准。

企业年金投资涉及风险问题,如果风险不能得到评估和掌控,可能会导致资金损失或职工福利受损。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规定,则是确保这一制度有效运行、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所在。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与构成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它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是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向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的资金投入。

职工个人缴费则是职工根据自身意愿和企业规定,自愿向企业年金基金缴纳的资金。

而投资运营收益则是企业年金基金通过投资各类金融产品所获得的回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负责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并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投资收益等信息。

托管人负责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独立。

投资管理人则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这些管理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营。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控制风险,企业年金基金有着明确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然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也并非毫无限制。

例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5%;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 30%)的比例,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9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号一、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程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本流程所称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三、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四、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按变更信息调整账户记录。

六、账户管理人应按账户管理合同规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日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及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缴费收账通知。

七、托管人应为托管的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分别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

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缴费日,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八、托管人应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 基金公司
与其他机构相比,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基金公司的不足之处是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仍不适合托管年金资产。
(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管理费最高为每户每月5元。
(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应具有专业服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能力。由于企业需求和年金方案具有强烈的个性化特点,尤其是一些集团企业,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多、下属分支机构多、人员年龄结构及职级等跨度大、分层多,因此,要求账户管理人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账户管理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详细解释解释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是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规范,它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该准则的详细解析:一、适用范围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包括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三、账户设置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具体来说,需要设置以下几个账户:资产类账户:包括“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情况。

负债类账户:包括“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的负债情况。

净资产类账户: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等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情况。

四、运营过程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交由托管人托管,并收取托管费。

托管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托管,并收取托管费。

投资管理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并收取投资管理费。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交易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作为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净资产的10%时,可不再提取。

XXXX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最终版

XXXX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最终版

X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参加人员 (2)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4)第四章账户管理 (7)第五章权益归属 (8)第六章基金管理 (9)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0)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1)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2)第十章附则 (13)附件①: (14)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4)附件②: (15)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附件③: (16)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企业年金相关问题解答(基础篇)

企业年金相关问题解答(基础篇)

1.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企业年金的把握,可以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2)企业年金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3)建立企业年金,需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对参与资格、计划模式、管理机构等的一系列规定,将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4)在已经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只有建立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才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2.企业年金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是什么?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业年金和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等。

(1)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2)企业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3)两者没有必然的顺序,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只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或者既建立企业年金,又投保商业保险。

3.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有哪些好处?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安排,与企业年薪制、员工持股计划、期权计划等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完整体系。

对企业主要有四大好处:一是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发挥激励作用,提高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二是建立中长期激励计划,打造“金手铐",达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三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整体养老金水平,解除在职人员后顾之忧;四是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本企业在同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4.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必须满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查询哪些信息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查询哪些信息

企业年⾦个⼈账户可以查询哪些信息企业年⾦怎么查询呢?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是通过企业年⾦⽹站系统查询个⼈账户。

那么企业年⾦查询个⼈账户⾥都可以查询哪些信息呢?店铺将在本⽂为您介绍。

企业年⾦查询个⼈账户企业年⾦查询个⼈账户内,可查询到个⼈基本信息、计划信息、账户余额、缴费信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年⾦个⼈账户可以查询哪些信息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企业年⾦怎么查询呢?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是通过企业年⾦⽹站系统查询个⼈账户。

那么企业年⾦查询个⼈账户⾥都可以查询哪些信息呢?店铺将在本⽂为您介绍。

企业年⾦查询个⼈账户企业年⾦查询个⼈账户内,可查询到个⼈基本信息、计划信息、账户余额、缴费信息、收益信息、⽀付信息、账户权益变动、历史权益变动、投资、对账单、客户服务、开通状态、短信服务、电⼦对账单服务、个⼈修改密码、调查意见表等。

进⼊企业年⾦个⼈账户后,即可查询到上述信息。

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1.个⼈基本信息包括职⼯编号、职⼯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期、参加⼯作⽇期、参加本企业⽇期、缴费基数、移动电话、电⼦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名称和账户账号。

2.计划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计划编码、计划名称、受托⼈、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组合代码、投资组合名称和参加计划的⽇期。

3.账户余额您可查询到企业年⾦的账户余额及企业账户余额和个⼈账户余额。

4.缴费信息可查询到企业年⾦的企业缴费⾦额、个⼈缴费⾦额、⾦额到账⽇期等。

5.收益查询企业年⾦由银⾏运作投资,年⾦持有⼈可获得部分收益,在收益查询⼀栏中,消费者可查询到⾃⼰年⾦的投资和具体收益情况。

上述五项是企业年⾦查询个⼈账户中查询次数较多的栏⽬,除此之外,您也可以在企业年⾦查询个⼈账户中查询权益变动、对账单等信息。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模式杨长汉1一、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定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及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分类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承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二是法人受托机构。

图1.3.1 选择企业年金计划受托模式的基本步骤1 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理事会受托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一)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因此,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年金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有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有三个特点:一是年金理事会须在内部设立并依托年金计划存在,企业外部的自然人组织(集合),如其他企业的年金理事会,不得成为本企业年金受托人。

二是年金理事会为特定信托目的的存在,企业内其他性质的理事会也不得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人。

三是年金理事会主要由企业内部职工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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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
管理人
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受托人
受托人,就是指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
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人机构(以下缩写法人受托人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
职工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严禁专门从事任何形式的营
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正直忠义、并无关键性违法记录,并不以求任何形式缴
纳费用。

法人受托人机构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
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达至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
的其他设施;
(六)具备健全的内部稽查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七)近3年没关键性违法违
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托人应履行职责以下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基本建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根据合约对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展开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拒绝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阅,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更
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八)国家规
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划规则为企
业和职工创建账户、记录交费与投资运营收益、排序待遇缴付和提供更多信息查阅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1账户管理人的条件
账户管理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达至规定人数;(五)具备适当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备健全的内部稽查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账户管理人的职责
账户管理人应履行职责以下职责:
(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交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4)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5)提供更多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阅服务;
(6)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7)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8)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年金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什么是企业年金托管人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一制法人;(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出任托管人,应建有专门的基金代销部门。

托管人应履行职责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办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五)根据投资管理
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结算、交易事宜;
(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七)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录入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九)定期向有关监管
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十)按照国家规定留存企业年金基金代销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
料至少15年;
(十一)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受托人投资管理、基金管
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单一制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
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备健全的法人环境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展开投资;
(二)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递交投资管理报告;
(五)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六)国家规定和合约签订合同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与托管人不的相互出资,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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