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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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
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教育局,市教育局属学校:
为进一步扩大法制教育宣传教育面,深化和推进我市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品牌--“羊城金不换工程”和“阳光少年行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以及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力,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和谐学校、和谐家园、和谐社会建设。
一、主办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教育局
二、工作对象
广州市中小学(含中职)在校学生
三、组织架构
组长: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煦秔(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中剑(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甄国健(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李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刘心愿(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成员:
陈海仪、苗玉红(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人员)
周诗根(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张人平、周成、胡志桥(市教育局教研室政治科)
各基层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见附件1)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人(见附件2)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教育局校园法制教育问题联动研究机制
以联合专题调研、举办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市中院与市教育局在法制教育研究工作上的联系,定期就我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方面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以提高学校处理各类校园纠纷的能力,也为法院了解当前青少年思想心理状况、法律意识水平提供进一步调研及有针对性宣讲的方向。
(二)建立一支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队伍
以各区基层法院推荐,市中院予以审核的方式,从广州市两级法院选拔一批高素质并具备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能力的人员,成立市法制宣传小组,形成全市联
动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可以依托的讲师队伍。
(三)形成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机制
为丰富法制教育进校园的活动形式,由广州市中院牵头,广州市教育局协助,定期组织青少年法庭开放日、举办各种主题法制讲座、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定期制作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流动版报、课件等,不断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五、实施步骤
筹备阶段:
2011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与广州市教育局接触,双方就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磋商各项合作事宜,力争在201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选取一、两个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在试点区域内巡回宣讲与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制讲座,摆放专题流动版报。
第二步: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总结试点区域的工作成效及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对策,完善机制,并将试点区域扩大至广州市全部城区。
第三步:2012年7月后,在全市十二个区、县级市全面展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
各基层法院少年庭负责人名单
越秀法院胡淑明
天河法院刘丽萍
海珠法院麦强
荔湾法院房志红
白云法院黄玉莲
番禺法院李志强
花都法院高亮
黄埔法院夏科
从化法院王小珍
增城法院赖肖云
南沙法院谭海云
萝岗法院林航宇
附件2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人名单越秀区教育局德育科长林家乐
海珠区教育局德育副科长张青松
荔湾区教育局法制科长陈仲辉
天河区教育局思政科长王丹
白云区教育局德育负责人杨升平
黄埔区教育局团委副书记许绍武
番禺区教育局团委书记朱丽嫦
花都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周泽民
南沙区教育局德育科长凌耀东
萝岗区教育局基教科长许逊
从化市教育局教育科长钟国良
增城市教育局基教副科长汤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