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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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长府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长春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准备工作。

并请没有列为重点督查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

方案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

要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长安委字[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长安委字[2007]2号)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为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命名长春市水务集团等15个单位为“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长春邮政局等81个单位为“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等81个集体为“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王金矿等229名同志为“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同时号召全市各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

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不畏艰险的奉献精神,立足本职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1、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名单2、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3、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名单4、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附1: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嘉奖单位名单长春水务集团长春供电公司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长春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房地集团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众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榆树市天裕酒业有限公司附2: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长春市邮政局长春邮区中心局长春市农电局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卫生监督所朝阳区人民医院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朝阳区招生办公室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吉林省德惠经济开发区吉林大学产业工会中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吉林省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新生建筑工程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远东集团公司吉林汽车制动器厂吉林省岩土工程公司吉林德惠新良国家粮食储备库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春城乙炔有限公司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中试工厂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中铁十三局中溢伟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中心长春新星宇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长春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供暖总公司长春市商业银行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长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汽车贸易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浩工程管理公司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长春羊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大学非矿技术装备研究院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依多科化工有限公司长春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杜邦高性能涂料(长春)有限公司长春吉安电气安全检查检测中心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长春农安石油化工厂吉林省嘉鹏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欧亚车百大楼长春电炉有限公司长春量具刃具有限公司长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长春市天源冲压件公司长春冷弯型钢总厂长春灯泡电线有限公司长春市泡子沿淀粉厂长春市华诚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德惠市农电有限公司德惠市供电公司德惠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大饭店喜来登休闲会馆大华饭店金海湾大酒店长春天悦府大酒店有限公司长春市世纪王子炭火烤肉附3: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长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长春市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朝阳区消防大队朝阳区交警大队南关区消防大队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农安县消防大队长春市集邮公司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站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街道办事处城建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长春办事处中铁十三局第五分公司中铁十三局第六分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省分公司九台支公司中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德惠经营处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部南通英雄建筑安装公司吉林通信服务公司1860生产楼项目部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恩施项目部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环保部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通化变项目部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环保监查部吉林太阳城有限公司太阳家居分公司油漆大卖场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安全保卫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旅游集团企管部长春市水务集团源水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水务集团水务稽查大队长春市热力集团安保部长春市热力公司绿园热力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联轴车间长春拖拉机企业集团保卫处长春拖拉机企业集团生产处杭州机床集团长春一机有限公司保卫处长春公交集团东盛公司长春市商业银行长春大街支行长春市商业银行红旗街支行长春市商业银行东盛支行长春市商业银行陕西路支行长春市商业银行和平支行长春市公交集团人事部长春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安全部长春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人事部长春吉阳工业公司民爆器材厂长春长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处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生产安全处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一汽输气站长春渤海活塞有限公司生产处长春水务集团鸿兴管道公司长春房地集团物业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安全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长春维鸿东光电子器材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吉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吉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洋工程管理公司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长春羊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长春邮区中心局邮件转运分局长春一汽四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底盘零件厂长春一汽四环福利厂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大众物流中心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长春供电公司试验所长春供电公司工会长春供电公司德惠送变电工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广场分店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科文公司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禽蛋总公司东方家园长春前进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伪满皇宫博物院保卫科吉林省电力管道总公司双鸭山项目部民族食品总公司九台市双顶山矿业有限公司德惠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巨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市农安石油化工厂安全科农安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部附4:长春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王金矿徐刚李锁柱吴巍潘东李亚东秦凯张意海韩炳信刘玉忠李广洲张利国谢武堂王长林司长春贺永平祝文明李相民许立波马占江郭洪智杨树村李永军张志杰蔡晓时张小军蓝文科崔福利陶晓松刘英华田杰刘晓鹏李宴蒲春岩王晓兵李宇航刘玉珉张清林宋宝峰朱景海朱起波张向群崔立发徐刚沈德江刘振学刘亮曹望庆杨播杜煜孟炜罗敏辉柳春秋张新颖赵伟葛兆峰孙宪波王汉来张威孙长平左民董万山杨小宁李文波谢晖刘清XXX 杨子佺宋树德王林吴英剑范春海杨亚臣罗长民韩天立于腾程松彬吕学勤蒋瑞滨李建国王月秋林洪亮杨忠辉李树桐陈越刘学峰杨林王铁刚何文盛辛延明赵寄宏梁丹丹王玉华王福玲刘和明刘刚王辉张志良许磊李明伟鲁景闻王韬李萍马忠民陈玉泉王呜馥回瑞钧沙文宗郑承敏纪建平付德勇宋书哲于文斌刘向伟王世忠秦世华伊东波姜波谷克乔松宋宝玉李军李伟东崔志强毕宏历王桂华李福顺安桐森张志良王成仁屈永发韩兵吕静张永利赵大凯李洪顺田义燕韩传信葛春成孙景阳刘明李洪涛李洪魁孙立君吕楷如邢宇陈维刘峰睢鸿儒郭家彪XXX辉李毅邢石肖树宏张文波赵继红刘程玉李惠全罗长民张立国齐亚梅范明奎张明德王刚王柏顺尹伟占云王玉华李伟于连忠李鹏君肖本志沈顺爱葛红宏蔡颖赵雁李冰史秀英胡晓梅张定钟张会杰张丽红周德成崔晓勇刘占武张金波康秉智张忠臣徐达泉黄锋王志高宝祥李少志范民魁赵亚军张全德王慧稳谭历王力军孙玉清王力生可玉赵天胜马学君孙静梅马福文马长山周纪风徐雷杨育民韩辉张洪敏付立君王文国王树海韩阿萍徐廷清。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长安委字[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字[2008]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各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

4月5日,经开区长石公路三公里处修理部,个体车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发生爆炸,车主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

5月19日,农安县合隆镇鑫盛汽修部,在超范围改装自制运油槽车的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车主和修理部业主在逃。

6月18日,二道区一非法经营的造纸厂的土制锅炉发生爆炸,包括业主在内的2人死亡,6人严重烫伤。

为了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决定从7月初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各项任务,通过集中开展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责任制的落实,遏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检查重点是消除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前一阶段全市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隐患比较严重的地区和单位。

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重点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就长春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介绍。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体系,包括市、区、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建设,通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并推广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开展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五是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目前,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断加大对企业、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及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

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了工作合力。

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重点治理,提高了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市民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所增强。

然而,长春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监管力度不够强,尤其是对一些小企业和民间工程的监管力度不够。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不够,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

三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市民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还不够全面。

四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给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通过加强巡查、排查和督促整改,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职工和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发全社会安全生产积极性。

第四条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对行业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打击和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责力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九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线上”突出“两条腿” “线下”强调“两股力”——长春市二道

“线上”突出“两条腿” “线下”强调“两股力”——长春市二道

时政聚焦16吉林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意识为墙,宣传为基。

宣传教育是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意识的有效手段。

今年5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旨在通过“七进”活动的全面展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直以来,长春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行业专家进企业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上下戮力同心、共筑安全之基,正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浓厚氛围。

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中的一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已在长春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全市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主阵地,以创建安全社区为目标,设机构、搞培训、建网络、全覆盖,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建设幸福平安长春创造了基础条件。

“5月20日,713-1-7楼房顶墙皮脱落严重,需联系住建局过来排险”、“6月23日,例行巡查,一切正常,对居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翻开二道区东站街道十委社区网格长刘春婷的民情日记本,可以清晰地看到刘春婷每一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除了基本的巡查外,安全隐患排查、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也是她的一项重要工作。

社区是与居民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组织,一直以来,十委社区牢固树立“小社区、大安全”的工作理念,时时刻刻引导群众绷紧与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安全之弦,常态开展宣教,重点整改隐患,创新打造亮点。

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热潮中,十委社区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成立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暨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把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内容立项分解,细化量化,任务包干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目标定向、人员定岗、职责定位。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办《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的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办《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的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办《长春市安全
生产提示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办《长春市安全生产提
示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长安提函〔2019〕1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结合市建委印发的《长春市施工现场进场建筑施工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违反规定购买、发放、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要加大媒体曝光频次和力度。

附件: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安全生产提示函》(长安提函〔2019〕1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9)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9)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9)【发文字号】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09【实施日期】201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8年12月11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3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2月1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7]2号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7]2号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7]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废止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省安监局下发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吉安监管政法字[2007]5号),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授权市州根据执法需要按式样自行印制。

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长春地区统一规范使用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从今年起统一使用,各级安监局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新文书的使用方法,做到规范正确使用。

市安监局法规处将在近期组织一次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的培训。

二、为降低成本,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统一订购。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确定各类《文书》的认购数量,并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订购单》序号名称规格( 50份/本)数量1立案审批表单联2询问通知书双联3询问笔录(含续页)单联4勘验笔录(含续页)单联5抽样取证凭证双联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单联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附清单)双联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单联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双联10现场检查记录(含续页)单联11责令改正指令书双联12整改复查意见书双联13强制措施决定书双联14鉴定委托书单联15行政处罚告知书双联1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含续页)单联17听证告知书双联18听证会通知书双联19听证笔录(含续页)单联20听证会报告书单联21案件处理呈批表单联2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单联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双联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双联2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双联26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双联27罚款催缴通知书双联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单联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双联30文书送达回执单联31强制执行申请书单联32结案审批表单联33案件移送审批表单联34案件移送书双联35案卷首页单联36卷内目录单联37卷宗封面、封底(套)单页单位:(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立案审批表2.询问通知书3.询问笔录4.勘验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现场检查记录11.责令改正指令书12.整改复查意见书13.强制措施决定书14.鉴定委托书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7.听证告知书18.听证会通知书19.听证笔录20.听证会报告书21.案件处理呈批表2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6.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7.罚款催缴通知书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0.文书送达回执31.强制执行申请书32.结案审批表33.案件移送审批表34.案件移送书35.案卷首页36.卷内目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安监管立字〔〕第()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人(签名):证号:证号: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名):年月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通知书()安监管询字〔〕第()号: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生产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了安全生产是吉林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且要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安全责任,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强调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职责和方式。

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长春市安全生产专家

长春市安全生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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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龙彪 王立彬 姜凤林 刘良成 宋树库 袁连山 郝中华 姜和 孙亚清 王大伟 朱泽 徐洪波 马宝山 隋金库 胡玉泉 姜立华 陈国栋 张海涛 曹玉海 杜勤 张品 李红兵 李胜利 王洪波 宋洪峰 陈海军 陈济生 王长平 文革 祁宝祥 亓垌和 杨宇东 徐太德 佟丹 张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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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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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秋
法律 给排水、化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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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华 赵长春 徐淑梅 赵德金 原成禄 李春 李树坤 孙长福 于勇 李凡 肖正光 宿伟红 张明光 郑光宇 杨春元 张金波 郭义波 陈锋 孙洪伟 陈忠革 梁晓春 马忠诚 张步新 那天海 王震 张龙 崔文杰 刘红 史泳 赵岩 郭家彪 王旭 徐凤明 谢滨 李辉 王秀民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长安监管综字[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8]91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29号)精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11户中央驻长企业依法实施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以上规定的中央驻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分公司(11户企业)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283户企业)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户企业)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分公司(2户企业)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2户企业)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7、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3户企业)8、中谷集团长春粮油有限公司(2户企业)9、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10、中国盐业总公司吉林盐业有限公司11、中粮生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此通知自2008年10月7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附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分公司(11户企业)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东风大街加油站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正阳街加油站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兴顺路加油站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青年路加油站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西环加油站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台北大街加油站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洋浦大街加油站8.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三道加油站9.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惠工路加油站10.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金川街加油站1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凯旋路加油站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283户企业)1.长春经营处长通站2.长春经营处普庆站3.长春经营处二马路站4.长春经营处四通站5.长春经营处远达站6.长春经营处春城站7.长春经营处宽平站8.长春经营处民丰站9.长春经营处硅谷站10.长春经营处东环站11.长春经营处青年路站12.长春经营处长沈站13.长春经营处开运站14.长春经营处兴业站15.长春经营处青兴站16.长春经营处长白站17.长春经营处月潭站18.长春经营处浦东站19.长春经营处洋浦站20.长春经营处环城站21.长春经营处普阳站22.长春经营处净月站23.长春经营处中环站24.长春经营处热力站25.长春经营处九台路站26.长春经营处军区站27.长春经营处孟家站28.长春经营处四间站29.长春经营处亚泰站30.长春经营处东岭站31.长春经营处和平站32.长春经营处咸阳路站33.长春经营处开运街站34.长春经营处东新站35.长春经营处乐东站36.长春经营处霍林河站37.长春经营处春城服务区38.长春经营处南湖站39.长春经营处石铁站40.长春经营处自然村站41.长春经营处北环站42.长春经营处北郊站43.长春经营处西环站44.长春经营处长庆站45.长春经营处长吉站46.长春经营处长乐站47.长春经营处大屯站48.长春经营处前新站49.长春经营处长青站50.长春经营处兴隆站51.长春经营处龙兴站52.长春经营处城西站53.长春经营处南立交站54.长春经营处新立城站55.长春经营处新乐东站56.长春经营处文昌站57.长春经营处净月站(股份)58.长春经营处新立城站(股)59.长春经营处恒信站60.长春经营处绿鑫站61.长春经营处新城站62.长春经营处华光站63.双阳经营处长山站64.双阳经营处靖江站65.双阳经营处南岗站66.双阳经营处通阳站67.双阳经营处南岭站68.双阳经营处城北站69.双阳经营处隆兴站70.双阳经营处佟家站71.双阳经营处山河站72.双阳经营处新开站73.双阳经营处五家站74.双阳经营处土顶站75.双阳经营处太平站76.双阳经营处石溪站77.双阳经营处鹿乡站78.双阳经营处前城站79.双阳经营处玉潭站80.双阳经营处泉眼站81.双阳经营处新安站82.双阳经营处齐家站83.双阳经营处长岭站84.双阳经营处长兴站85.双阳经营处奢岭站86.双阳经营处双伊站87.双阳经营处平湖站88.双阳经营处官地站89.双阳经营处三家站90.双阳经营处双营站91.双阳经营处双鹿站92.双阳经营处孤家站93.双阳经营处蒋家站94.榆树经营处榆东站95.榆树经营处库前站96.榆树经营处榆南站97.榆树经营处榆北站98.榆树经营处榆三站99.榆树经营处新民站100.榆树经营处双井站101.榆树经营处弓棚站102.榆树经营处红星站103.榆树经营处育民站104.榆树经营处大岭站105.榆树经营处新庄站106.榆树经营处泗河站107.榆树经营处于家站108.榆树经营处城发站109.榆树经营处先锋站110.榆树经营处五棵树站111.榆树经营处秀水站112.榆树经营处大坡站113.榆树经营处黑林站114.榆树经营处新立站115.榆树经营处土桥站116.榆树经营处保寿站117.榆树经营处江桥站118.榆树经营处刘家站119.榆树经营处青山站120.榆树经营处恩育站121.榆树经营处四间站122.榆树经营处向阳站123.榆树经营处怀家站124.榆树经营处临江站125.榆树经营处八号站126.榆树经营处光明站127.榆树经营处闵家站128.榆树经营处太安站129.榆树经营处向阳二站130.榆树经营处大岗站131.榆树经营处谢家站132.榆树经营处长城站133.榆树经营处福安站134.榆树经营处山嘴子站135.榆树经营处卢家站136.榆树经营处大于站137.榆树经营处兴隆站138.榆树经营处前进站139.榆树经营处环城站140.榆树经营处武龙站141.榆树经营处弓棚二站142.榆树经营处玉国站143.榆树经营处好源站144.榆树经营处新庄二站145.榆树经营处十四户站146.榆树经营处大岭二站147.榆树经营处秀水二站148.榆树经营处大华一站149.德惠经营处顺通加油站150.德惠经营处顺泰加油站151.德惠经营处东风路加油站152.德惠经营处102线加油站153.德惠经营处德大加油站154.德惠经营处顺安加油站155.德惠经营处顺昌加油站156.德惠经营处宏远加油站157.德惠经营处米沙子加油站158.德惠经营处新华加油站159.德惠经营处净美加油站160.德惠经营处大房身加油站161.德惠经营处升阳加油站162.德惠经营处岔路口加油站163.德惠经营处五台加油站164.德惠经营处达家沟加油站165.德惠经营处朝阳加油站166.德惠经营处郭家加油站167.德惠经营处菜园子加油站168.德惠经营处四平川加油站169.德惠经营处和平加油站170.德惠经营处松柏加油站171.德惠经营处大青嘴加油站172.德惠经营处迎新加油站173.德惠经营处万宝加油站174.德惠经营处边岗加油站175.德惠经营处杨树加油站176.德惠经营处天台加油站177.德惠经营处江南加油站178.德惠经营处同太加油站179.德惠经营处德鑫加油站180.德惠经营处后湾子加油站181.德惠经营处金月亮加油站182.德惠经营处惠发加油站183.德惠经营处德阳加油站184.德惠经营处哈拉哈加油站185.德惠经营处米沙子AB加油站186.德惠经营处德惠服务区AB站187.德惠经营处德天加油站188.德惠经营处龙凤加油站189.农安经营处西道口加油站190.农安经营处北环191.农安经营处南环192.农安经营处环宇193.农安经营处三岗194.农安经营处合隆195.农安经营处华家196.农安经营处靠山197.农安经营处鲍家198.农安经营处新农199.农安经营处城西200.农安经营处龙王201.农安经营处永安202.农安经营处宝明203.农安经营处烧锅204.农安经营处开安205.农安经营处前岗206.农安经营处榛柴207.农安经营处伏龙泉208.农安经营处黄鱼圈209.农安经营处巴吉垒210.农安经营处小城子211.农安经营处高家店212.农安经营处滨河镇内213.农安经营处万金塔214.农安经营处三宝215.农安经营处东方216.农安经营处青山217.农安经营处新阳218.农安经营处长安219.农安经营处恒通220.农安经营处欣宇221.农安经营处吉兴222.农安经营处滨河223.农安经营处哈拉海224.农安经营处万家桥225.农安经营处三盛玉226.农安经营处西环宇227.农安经营处杨树林228.农安经营处合隆四通三岗兴隆229.农安经营处烧锅大桥230.农安经营处前岗镇内231.农安经营处伏龙泉通达232.农安经营处伏龙泉四通234.农安经营处旺达235.农安经营处蓝天236.农安经营处三岗道口237.农安经营处哈拉海镇内238.农安经营处万顺239.九台经营处工农加油站240.九台经营处中心站241.九台经营处西口站242.九台经营处顺风站243.九台经营处四道街站244.九台经营处土们岭站245.九台经营处二道沟站246.九台经营处吉长站247.九台经营处城西站248.九台经营处饮马河站249.九台经营处同发站250.九台经营处卡伦站251.九台经营处锦程站252.九台经营处机场站253.九台经营处放牛沟站254.九台经营处西营城站255.九台经营处吉盛站256.九台经营处营城站257.九台经营处沐石河站258.九台经营处莽卡站259.九台经营处上河湾站260.九台经营处城子街站261.九台经营处东方站262.九台经营处九郊站263.九台经营处春阳站264.九台经营处平安站265.九台经营处鸡鸣山站266.九台经营处左家站267.九台经营处其塔木站268.九台经营处卢家站269.九台经营处北环站270.九台经营处南山站271.九台经营处公路站272.九台经营处东龙站273.九台经营处西龙站274.九台经营处纪家站275.九台经营处新开站276.九台经营处上河湾镇西站277.九台经营处兴隆北站278.九台经营处兴隆站279.九台经营处三台站280.九台经营处庆阳站28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长春油库)28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榆树经营处(榆树油库)28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油库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户企业)1、吉林石油集团长春采油厂双阳采油站2、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分公司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分公司(2户企业)1、中石油管道长春输油分公司垂杨输油站2、中石油管道长春输油分公司农安输油站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2户企业)1、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采油四厂永安气站2、吉林新星液碳公司六、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1、新合木业有限公司2、吉林森工宾馆七、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3户企业)1、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2、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3、中央储备粮农安直属库八、中谷集团长春粮油有限公司(2户企业)1、中谷集团榆树分公司2、农安中谷集团粮库九、吉林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十、中国盐业总公司吉林盐业有限公司十一、中粮生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号✆《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年 月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 月 日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年 月 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加油加气合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加油加气合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加油加气合建站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安监管字[2010]24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加油加气合建站安全监管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10]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加油加气合建站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危化字[2010]64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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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7]46号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7]46号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7]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分工进行如下调整: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中发同志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光宇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协调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培训处、监督管理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机关党总支工作。

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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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本市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协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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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
长春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大城市,拥有众多的企业和人口。

安全生产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发展的基石。

下面我将从长春市的安全生产现状、问题以及相关措施三个方面谈谈长春市安全生产情况。

首先,长春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根据数据显示,近年来,长春市的工伤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

这主要得益于长春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应对。

长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加强了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纷纷加强了安全管理,加大了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控制。

然而,长春市的安全生产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尽管长春市政府加大了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但仍有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安全隐患不够重视。

其次是安全管理不严格。

一些企事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分不清、处罚不严厉的问题,导致了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安全生产投入,使得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为了改善安全生产形势,长春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广大市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加强安全监管。

长春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
工作内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再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督促。

政府部门将对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安全事故频发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了严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综上所述,长春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改进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这样,长春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成为一个安全、繁荣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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