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口岸EDI转关申报单申报系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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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口岸EDI转关申报单申报系统实施办法

为确保上海电子口岸EDI转关申报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转关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使该系统真正发挥进一步推动上海口岸信息化发展,推进上海电子口岸建设进程,增强上海口岸执法能力,规范企业转关申报单申报作业,特制订“上海电子口岸EDI转关申报单申报系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转关申报系统是为了规范相关企业转关申报操作而开发应用的信息化项目。

二、转关申报系统用户为经上海海关有关职能处室批准的具有A类以上(含A类)资质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用户”)。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分中心”)受上海海关授权,负责转关申报系统的开发、应用、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申请使用转关申报系统,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从上海海关门户网站()或上海电子口岸门户网站()上下载《上海海关EDI 转关申报单申报系统申请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转关申请表”),并双面打印在A4纸上,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2、用户将填妥的转关申请表每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送交上海分中心(世纪大道211号上海信息大楼37F)初审,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海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申请使用转关申报系统的报告。

五、用户应根据《上海海关对外联网应用系统用户操作须知》(沪关公告[2005]15号附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六、转关申报系统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一)系统软件安装、调试费1500元/套。

(二)系统维护费500元/月 客户端。

(三)电子数据传输处理费10元/票。

七、缴费须知

(一)系统安装后,根据通知缴纳系统软件安装调试费,安装当月免收系统维护费。

(二)上海分中心按月统计各用户EDI转关申报单申报数量,计算各用户应缴纳的费用,列印缴费通知以传真形式于下月10日前下发。单位用户通过现金、支票、银行汇

款、银行托收等方式在下月20日前缴纳费用。

八、用户的变更、销户与暂停

1、如用户注册地或经营地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上海分中心,否则由用户负责所造成的后果。

2、如用户要求停止使用转关申报系统,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上海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销户手续。销户后,用户若需恢复使用,按照新装用户流程办理,并支付有关费用。

3、如果用户未及时按照本办法缴纳费用,履行按时付款等有关义务,上海分中心将对该用户作暂停处理。用户需申请再次开通的,需缴纳帐号开通费500元。

4、如果用户单位逾期2个月不履行缴费等有关义务,上海分中心将对该用户作销户处理。

5、如果用户资质被上海海关有关部门降为A类以下(不含A类),上海分中心将对该用户作销户处理。

九、用户自备客户端微机,需按以下标准配置:

1、CPU:Pentium III 1GHz以上(推荐Pentium Ⅳ

2.0GHz);

2、内存:256MB以上(推荐512MB以上);

3、硬盘:40GB以上(推荐80GB以上);

4、操作系统:Win2000或WinXP;

5、具备连接系统的网络设备。

十、用户的客户端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若因企业用户管理不善,造成病毒入侵、系统故障、文件删除或系统崩溃等情况,由用户负责。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分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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