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61号令及购物短片管理规范
广电总局第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限播令来了
限播令来了作者:葛沐溪来源:《销售与管理》2009年第11期9月8日,广电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对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长和广告播出的类型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实施日期的迫近,以及各级电视台对2010年广告任务与档期的规划,61号令不再只是“吹皱了一池秋水”,不少卫视广告部人员挠头:“这个政策打乱了很多电视台2010年广告政策和销售任务部署。
”影响真的大吗?令不少卫视广告部人员挠头的事情,到底是怎样呢?在6l号令施行之前,一直应用的是2003年广电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即17号令。
对比17号令,61号令有的地方规定更详细。
比如规定:“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
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
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但另一方面,61号令实际上也给众卫视带来了“利好”:19点21点的黄金时段,商业广告播出的总长不超过18分钟,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允许黄金时段电视副每集增加不超过1分钟的商业广告。
而之前的17号令是要求“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黄金时段之外的时段“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现在61号令中插播时间加起来是3分钟。
针对以上的调整,专业人士表示,“61号令实行后,上星媒体将成为主要管理的对象,对于各大卫视来说,严格执行的新广告令将有可能影响自己在2010年的收入,虽然电视剧插播广告明降实升,但整体每小时广告不超过12分钟的硬性规定,将减少很多卫视的广告时长;新政策对广告时长的限制细化到小时后,黄金档广告播出的总量和频率会少很多。
解读61号令
河北卫视
陕西卫视 吉林卫视 广西卫视 山西卫视 天津卫视 福建东南卫视 辽宁卫视 重庆卫视 上海东方卫视 深圳卫视
5
10 7 0 0 0 8 8 0 0 0
61
56 58 63 63 60 525 64 63 60 59 59 59 58 58 66
0
0 -1 -2 -3 -6 -7 -7 -7 -8 -8
定的专题购物时间。
3.对于目前品牌广告已经超时的频道(因为在旧规定 上,只是在全天总量上控制广告时间,晚间超时时 间可以通过其他时间弥补),在新规定从每小时上 控制时间后,这些频道应该会通过提升品牌广告
广 告 超 时 频 道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 费项目,2009年1-8月
3.省级卫视应对策略
因为省级卫视的品牌广告和购物专题广告,全天播出时间量并
不是均衡分布的, 在下文,我们分6:00-18:00,18:00-24:00,24:002:00三个时段,评估各频道的品牌广告时间、购物专题广告时间与额 定广告时间的差异,以及各频道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
109
47 113 11 72 64 45 61 33 48 0 66 78 35 4 59 68
34
93 27 125 60 58 76 57 84 69 111 40 22 60 90 27 17
144
141 140 136 132 122 122 118 117 117 111 106 100 95 93 86 85 144
38.2
22.39
22.42
省级卫视
省级地面频道
市(县)级频道
短视频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短视频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短视频行业迅速崛起并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由于短视频的特殊性质,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开始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来规范和引导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短视频行业当前的政策法规以及监管措施,并分析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调整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政府开始认识到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重要性,逐渐开始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发展。
目前,短视频行业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法规约束。
1. 广电总局《短视频服务管理规范》广电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短视频服务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短视频服务的内容、传播、平台运营等方面。
该规范从内容的规范性、传播的合规性、平台的监管等多个维度对短视频平台进行了规范,要求平台必须设立审核机制、加强平台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等。
2. 文化和旅游部《短视频平台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于2018年发布了《短视频平台管理办法》,主要从平台的注册与备案、内容审核与管理、用户服务与保护等方面对短视频平台进行管理。
办法要求平台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审核上线视频内容、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3. 其他相关法规此外,短视频行业也受到了一系列与版权、著作权、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与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
二、政策法规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调整对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1.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政策法规对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这有助于提升用户对短视频平台的信任度,促进用户积极参与和分享,进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加强平台内容审核政策法规要求短视频平台设立内容审核机制,严格审核上线的视频内容,加强对不良信息的过滤和屏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有助于净化短视频平台的内容环境,提升用户体验,使行业走向更加健康发展。
电视购物是什么
电视购物渠道●什么是电视购物电视购物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购物短片广告,一种是居家电视购物节目,本文所提到的电视购物即为居家电视购物节目。
目前大家反映强烈,存在严重虚假、夸大宣传的主要是购物短片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9月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61号令),明确将电视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严格控制其播出总量;同时发布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着重对短片广告作出界定并将其与居家电视购物节目作了明显区分,并对两者的制作、播出提出管理要求。
●电视购物频道有哪些?电视直销模式七星购物、橡果国际、泓生购物、摩能国际家庭购物模式第一梯队:快乐购(湖南卫视旗下)央广购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东方CJ(上海东方卫视旗下)环球购物(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旗下)三佳购物(天津电视台、河北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联办)宜佳购物(辽宁广播卫视)优购物(山西广播电视台)好享购(江苏广播电视台)好易购(浙江广播电视台)宜和购物(深圳广播电视集团)家有购物(贵州广播电视台)中视购物(中央电视台)电视购物相关漫画家家购物(安徽电视台)第二梯队:合家购物、友友购物、潮流购物、美嘉购物、乐拍购物风尚购物、乐家购物、欢腾购物、GS购物第三梯队:星空购物、买乐购物、全城热购、天天阳光电视购物森森购物、厦门电视台-全心购物频道相关电视购物网站南京新网视购购物、电视购物辅导室(新浪博客)亚太电视购物信息网、全城热购、电视购物联盟网电视购物信息网金星华瑞人人国际购物完美女人商城、湖南电视台-时尚频道电视购物讽刺漫画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武汉电视台-消费指南频道、数字收费频道-家家购物频道数字收费频道-家有购物频道、天津电视台—三佳购物频道电视购物类目详情投资收藏:邮品、钱币、瓷器玉器、字画、综合典藏、金银典藏、工艺品手表首饰:手表、耳坠、项链、手表、胸针、戒指汽车用品:车载导航、汽车护理、工具配件、家居日用、餐饮用品、家庭保健、户外用品、家纺用品:沙发、家居清洁生活家电:厨房电器、家居清洁器、净水器手机通讯:3G手机、智能手机、商务手机、娱乐手机、导航手机电脑数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MP3MP4、数码配件美容化妆:护肤品、彩妆、眼部护理、香水、纤体瘦身、美发、美容化妆用具学生用品:好记星学习机、背背佳矫姿、名人学习机玩具学生包、文具家庭保健:颈腰养护、血压计、体温计、制氧器、足浴器、跑步机、计步器/脂肪检测电子烟:公爵替烟王、黄金烟嘴运动健身:AD收腹运动机、BP收腹教练减肥腰带机箱包服饰:女士服装、外套/T恤、裤子、裙装、衬衫/针织衫、皮夹克男士服装:皮夹克、上衣、箱包内衣、箱包、鞋、内衣、围巾/披肩其他:营养健康功能分类:免疫调节、皮肤保养、减肥通便、排毒养颜、戒烟解酒、养心护脑、增强记忆、安神助眠、益气补血、肠胃养护男性保健:降糖调脂、少儿保健、参茸礼品健康美食:酒类、咖啡、休闲食品、个人护理、美发用具、电动剃须刀●电视购物适用类目适用类目:生活家电(含厨房家电、大家电、小家电)、手机数码、服装皮草、鞋帽箱包、化妆品、家纺、食品(包括酒水、粮油)、农产品、珠宝首饰(含手表)、收藏品、家居小商品、家具、母婴产品等专业嫁接平台1号链建议操作品类:生活家电、手机数码、家纺、化妆品、食品、农产品、母婴产品、服装●电视购物运营流程采购沟通----商品提报----商品审议-----过QC----合同签订-----制播会------VCR拍摄-----节目直播----配送-----电行确认成功单------对账-----付款备注:采购沟通,目前没有行业人脉想找到采购是很困难的,所以可以适当的借助一些资源平台。
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法纪考核试题答案
∙错题回顾:∙∙答错试题: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报送审查。
∙正确答案:B∙选项:o A、正确o B、错误∙用户答案:A∙答案注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答错试题: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下列哪项监督职责不属于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行使的是():∙正确答案:D∙选项:o A、负责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执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督抽查;o B、负责督办、查处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的重大案件;o C、负责依法将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o D、负责各省级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用户答案:B∙答案注释:依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方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抽查;负责督办、查处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法的重大案件;负责依法将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答错试题:《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样式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
∙正确答案:A∙选项:o A、正确o B、错误∙用户答案:B∙答案注释:依据:《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鉴于电视广告良性发展的需要,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最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即61号令。
新令延续了原有17号令对商业广告播出量按小时进行限制的规定,进一步增加了新的广告禁播、限播和规范播出的条例。
中国的商业广告市场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
今年1—6月,全国各级电视台商业广告播出总量近40万小时,较去年同期的平均涨幅近10%,其中全国上星卫视和省级地面频道都有较快的发展。
但同时,中国广告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成长的烦恼,如商业广告重量不重质、广告容量膨胀过快,广告环境亚健康状态、广告信息虚假,乃至“XX媒体竟然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XX广告有如老军医”成为观众的嘲讽之谈……种种问题已经对观众的收视体验产生了较大影响。
明年伊始,新令将付诸实施。
根据CTR媒介智讯的推算,61号令对电视广告的总体影响时长将达到8万小时。
相应的,压缩8万小时的广告空间将减少126亿元的收入。
由此看来,影响甚大。
因此,面对政策调整,媒体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应对未来的发展。
一、价格调整引发优质资源竞争61号令从播出时间、播出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对大部分媒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在广告销售任务不减,广告客户竞争激烈,特别是赖以生存的晚间黄金时段广告时间减少的现实情况下,媒体必然会对商业广告的缺口采取应急措施。
已有少数几家电视媒体传出上涨广告刊例价的意图。
涨价的确是短期内应对收入缺口最容易操作和实施的一种方法,但面对涨价,不同的媒体将身处不同的境遇。
从媒体收视、销售能力和广告结构的显著差异综合来看广告新令的影响,地面频道要重于全国性频道,经济欠发达地区重于经济发达地区频道,一般媒体重于优质媒体。
受影响严重的媒体将面对两个挑战,首先是获取广告客户的难度。
这些媒体以往主要靠单纯的跑量来支撑广告收入,广告类型被限制,意味着必须通过吸纳符合规范的优质广告客户来填补这个空缺,在同质化竞争的时代,短期内大幅提升优质客户的保有量,难度可想而知;而如果随波被动提价,相对较低的收视水平因涨价导致CPRP(每收视点成本)/CPM(千人成本)快速上升,从而导致频道竞争力进一步下降。
短视频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解读
短视频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人们娱乐与交流的重要方式。
然而,短视频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内容的质量与规范、版权保护、争议纠纷等。
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保障用户权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与法规,对短视频行业进行管理与规范。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定的基本法规,也适用于短视频平台。
该规定明确了短视频平台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包括平台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审核制度、内容审核制度、投诉处理等。
短视频平台须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上传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涉及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信息,同时要积极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保障用户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针对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对短视频行业监管的要求。
根据该法,短视频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加强数据管理,防止用户信息被泄露和滥用;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风险;认真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阻止传播病毒、木马、恶意广告等有害信息。
同时,短视频平台也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网络犯罪和违法行为。
3. 《著作权法》短视频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载体,必须遵守我国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保护作品的版权。
短视频平台应建立版权保护机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音视频作品在平台上传播,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短视频平台应与版权方进行合作,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了短视频平台对内容的责任与义务。
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传播低俗、暴力、违法等不良信息,不得向用户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制作、传播服务。
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体系,对上传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保障用户观看的视频内容质量,并防止低俗内容泛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广告管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10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近年来,各级电视台按照《广告法》和总局61号令、66号令要求,强化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广告播出秩序持续好转,形成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但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治理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问题通知如下:一、清醒认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特点,切实加强管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又称“广告短片购物”或“电视直销广告”,是厂家或代理商通过购买电视台广告时段投放广告片,吸引观众拨打广告画面上的电话订购商品的一种商品直销方式。
与为推销商品、劳务或观念而通过媒介只向公众进行信息传播的一般性商业广告相比,这种方式多了直接向公众销售商品的环节;而相比电视台自身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两者虽然在开办主体上存在本质区别,但在表现形式上又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都是通过吸引电视观众拨打电视屏幕上的销售电话订购商品,实现销售商品的目的。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这种特点,使得电视观众难以分清其与电视购物节目的区别,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导致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时直接影响到电视购物节目的声誉和形象,进而给电视台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对此,各卫视频道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对两者的界定,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原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7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61号令
情节严重将采取退出机制,暂停商业广告甚至关停频率频道
目前,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仍然艰巨:虚假违法广告尚未杜绝;部分内容低俗的广告屡禁不止;内容夸大、夸张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数量较多,占广播电视投诉总额的七成以上。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谈到新规定可能对媒体广告行业造成的影响,杜仲明个人觉得这样的调整应该是对媒体广告行业带来新的动力,刺激和挑战。可能令媒体对广告价格有初步提升的意向。 杜仲明建议,媒体如果对节目时间的编排作重新调整和策划,如增加不同类型的栏目或节目,避免剧连续播放。从晚上6点至11点(普遍名为黄金时间)整体广告时间供应上计算,总共有54分钟的广告时间。从这54分钟可以得到的回报可能比调整剧内广告价格的效果会来的更好。“相信观众收看的习惯并不单是看剧,只要有适合观众的节目,理论上他们是会接受。这样可能很容易达到媒体,观众和广告主三赢的局面。”
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的几点解读
针对10日由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国华有约频道专访了中国广告协会分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金国强和群邑媒介购买数据中心数据长(Head of GMT Data Center)杜仲明,以期获得一些关于新办法的有效解读及较有针对性的建议。
公益广告是提升媒体形象、企业形象最好的载体。《办法》专门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点至13点之间、电视台在19点至21点之间的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广电总局第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加强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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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加强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2013年第12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的具体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清醒认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特点,切实加强管理;从源头抓起,强化企业资质审查。
通知强调,各卫视频道要严格规范购物短片表现形式,强化播出环节把关。
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61号令和71号文件的相关具体规定,要坚决做到:(一)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二)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三)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四)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五)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六)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通知中还要求严格电视购物短片播出的备案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摘自2013年10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短视频 管理制度
短视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短视频的管理,保障内容的质量,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短视频平台的内容管理、审核、推广和运营等工作。
第三条短视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客观公正、拒绝低俗、维护平台形象的原则。
第四条短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创视频、二次创作、直播等。
第五条我司短视频平台将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短视频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管理团队应不断完善审核标准,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内容审核第七条短视频内容审核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辱骂侮辱、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
第八条短视频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第九条短视频内容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短视频内容应当尊重职业道德,不得含有虚假广告、违反商业伦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流程和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推广运营第十二条管理团队应当根据短视频内容质量和用户反馈情况,合理安排推广计划,提高优质内容的曝光率。
第十三条推广运营活动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不得欺诈误导用户。
第十四条推广运营活动的参与者应当遵守活动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短视频内容或者参与推广运营活动的用户,管理团队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管理团队应当视情况采取暂停账号、永久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用户对处罚措施提出异议的,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管理团队应当不断完善短视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我司短视频平台管理团队。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我司短视频平台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制度修订历史:2021年5月1日初次制定实施2022年1月1日修订生效。
广电总局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2009-09-25 09:37:0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广发[200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近年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电视直销)和居家购物(电视购物频道)节目发展迅速,为活跃市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存在的虚假违法、内容庸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电视购物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通知如下:一、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既是现代无店铺销售商业的重要形式,也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导向性。
规范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制作、审查、播出等环节的管理,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利于促进形成“广电为主,诚信为本,规范发展”的电视购物健康发展格局,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拉动国内消费,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广播电视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不再执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中每小时播出此类节目“总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的规定。
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三、在电视购物频道播出的居家购物节目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节目内容策划和审查把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
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广告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近年来,各级电视台按照《广告法》和总局61号令、66号令要求,强化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广告播出秩序持续好转,形成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但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治理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特点,切实加强管理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又称“广告短片购物”或“电视直销广告”,是厂家或代理商通过购买电视台广告时段投放广告片,吸引观众拨打广告画面上的电话订购商品的一种商品直销方式。
与为推销商品、劳务或观念而通过媒介只向公众进行信息传播的一般性商业广告相比,这种方式多了直接向公众销售商品的环节;而相比电视台自身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两者虽然在开办主体上存在本质区别,但在表现形式上又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都是通过吸引电视观众拨打电视屏幕上的销售电话订购。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
为坚决纠正这些问题,切实规范广告播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
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
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6 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本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短视频行业法规政策解读
短视频行业法规政策解读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短视频行业迅速崛起并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短视频领域的乱象,如低俗、暴力、涉黄等不良内容的泛滥,给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短视频行业法规政策进行解读。
一、内容审核与监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短视频平台需要进行内容审核与监管,确保不出现低俗、暴力、涉黄等违法违规内容。
同时,平台也需要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处理违规信息并追责。
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出台了短视频行业内容治理规范,要求短视频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安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发布的内容,从源头把控,确保用户能够获得健康、积极的信息和娱乐。
二、用户隐私与数据保护为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定短视频平台需要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并且用户应当具有选择权和控制权。
同时,平台需要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更加重要,短视频平台要加强对未成年用户的保护措施,禁止发布、传播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
三、版权保护与合规经营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版权保护问题。
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短视频平台应当加强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发布他人作品,一旦发现盗用他人作品应立即删除。
此外,对于音乐、电影、电视剧等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平台需要与版权方进行合作,获得合法授权后方可发布。
同时,短视频平台要依法开展商业经营,遵守相关税收、广告等政策要求。
只有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短视频行业才能更好地健康发展。
四、声音扶植与优质内容推荐为促进优质内容生产和传播,短视频行业法规政策也注重声音扶植和优质内容推荐。
相关政策要求平台要加大对具有影响力的创作者和内容制作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资源和机会,激励创造更好的内容。
解读广电总局第61号令
解读广电总局第61号令
宋阳
【期刊名称】《现代广告》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新管理办法中,变化和细化的重点在于广告播出和广告内容两个部分【总页数】2页(P112-113)
【作者】宋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3.8
【相关文献】
1.5号令你读懂了吗?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冯泉博士解读5号令 [J], 赵艳;刘学文
2.基于国家广电总局62号令的电视播控系统的设计和实践(上) [J], 卞德森
3.广电总局6号令中,何为"定向传播"? [J],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第3号令 [J],
5.广电总局发布6号令,强调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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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播出电视剧较多的频道而言,中插 段位和中插广告时间得到小幅增加。
二、影响分析
对媒体的 影响
对媒体代理公 司的影响
对企业主的 影响
(一)对媒体的影响分析 正面影响:
电视剧播出较多的频道
负面影响:
购物专题广告播出较多的频道
1.对各级频道的影响分析
在CCTV、省级卫视、省级频道、市(县)级频道这四个级别中,从单个频道的播出 比重看,省级卫视的电视剧和购物专题广告的播出量都是最高的(见下文)。为此,相比 之下,对省级卫视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都是最大的。在下文,我们着重分析省级卫视的 影响,也可以以此来推断新规定对其他频道的影响程度。
பைடு நூலகம்
39
40 20 0 中央台 省级卫视 省级频道 市级频道
26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费项目,2009年1-8月
2.对省级卫视各频道的影响分析
在省级卫视中,各个频道的购物专题广告播出量也有较大差异;播出量大的频道所受到 的影响将更大。
省级卫视各频道购物专题广告平均每天播出分钟数
350
300
重度影响
中、轻度影响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费项目,2009年1-8月
对省级卫视各频道的影响分析
目前,很多省级卫视的品牌广告时间实际上是没有用满的,剩余时间都用于播出购物专 题广告。当频道的品牌广告时间与购物专题广告时间大于额度广告时间时,这些频道将 不得不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频道 贵州卫视 甘肃卫视 内蒙古卫视 河北卫视 河南卫视 陕西卫视 广西卫视 福建东南卫视 云南卫视 西卫视 卫视 天 卫视 北卫视 卫视 卫视 东卫视 卫视 棅 卫视 新甭卫视 广东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棐南卫视 卫视 卫视 西卫视 上梻东 卫视 梻卫视 棏卫视 北 卫视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费项目,2009年1-8月 购物专题广告分钟数/天 品牌广告分钟数/天累计广告分钟数/天 新规定额定分钟数/天 332 112 444 331 93 424 277 99 377 249 122 371 283 78 361 250 105 355 224 121 345 232 112 344 249 88 337 199 133 332 204 120 323 191 128 319 261 59 319 135 160 295 236 54 290 282 125 161 286 179 86 265 139 125 263 198 46 243 116 127 243 110 122 233 66 165 231 11 208 219 4 214 218 106 108 215 73 118 190 100 75 175 13 159 173 94 38 132 83 46 129 2 57 59 相差分钟数/天 162 142 95 89 79 73 63 62 55 50 41 37 37 13 8 4 17 19 39 39 49 51 63 64 67 92 107 109 150 153 223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费项目,2009年1-8月
(2)18:00—24:00
频道 甘肃卫视 湖南卫视 江苏卫视 内蒙古卫视 浙江卫视 山东卫视 贵州卫视 黑龙江卫视 安徽卫视 河北卫视 陕西卫视 吉林卫视 广西卫视 山西卫视 天津卫视 福建东南卫视 辽宁卫视 重庆卫视 上海东方卫视 深圳卫视 四川卫视 云南卫视 广东卫视 宁夏卫视 湖北卫视 河南卫视 江西卫视 新疆卫视 北京卫视 旅游卫视 青海卫视 购物专题广告分钟数/天 品牌广告分钟数/天 累计广告分钟数/天 新规定额定分钟数/天 相差分钟数/天 28 0 0 31 0 6 7 8 0 5 10 7 0 0 0 8 8 0 0 0 0 1 1 14 14 5 0 10 0 1 8 52 77 77 44 71 64 62 61 67 61 56 58 63 63 60 52 51 59 58 58 57 53 52 32 31 36 38 23 26 21 11 79 77 77 74 71 69 69 69 68 66 66 65 64 63 60 59 59 59 58 58 57 53 53 46 45 41 38 33 26 22 19 66 13 11 11 8 5 3 3 3 2 0 0 -1 -2 -3 -6 -7 -7 -7 -8 -8 -9 -13 -13 -20 -21 -25 -28 -33 -40 -44 -47
广告时间
19:00至21:00之间,每套节目 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 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 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 1,相比旧规定,新规定增加了电视剧中插次 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 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 数,但减少了每次中插的时间,折算起来, 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 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 新规定比原规定增加了30秒时长。 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 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 2,新规定允许19:00-21:00每集中插播1次 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电视剧中 广告。 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3,总体而言,中插广告的时长得到增加 要合理控制咨询服务和电视购物节
数据来源:CSM,2009年1-8月
(2)各级频道购物专题广告播出量比较
在此统计中,我们将广告时长大于1分钟的广告界定为购物专题广告。在省级卫视,平 均每个频道每天播出164分钟的购物专题广告。
各级频道中平均每频道每天购物专题广告播出分钟数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164
87
(1)6:00-18:00
频道 甘肃卫视 贵州卫视 福建东南卫视 广西卫视 河南卫视 内蒙古卫视 天津卫视 山西卫视 陕西卫视 黑龙江卫视 云南卫视 山东卫视 吉林卫视 安徽卫视 河北卫视 深圳卫视 江苏卫视 广东卫视 浙江卫视 辽宁卫视 湖南卫视 重庆卫视 新疆卫视 四川卫视 上海东方卫视 湖北卫视 宁夏卫视 青海卫视 江西卫视 旅游卫视 北京卫视 购物专题广告分钟数/天 品牌广告分钟数/天 累计广告分钟数/天 新规定额定分钟数/天 相差分钟数/天 166 128 117 113 120 111 96 81 99 85 109 47 113 11 72 64 45 61 33 48 0 66 78 35 4 59 68 66 33 33 2 40 48 53 57 41 47 60 70 47 58 34 93 27 125 60 58 76 57 84 69 111 40 22 60 90 27 17 19 34 20 22 207 176 171 169 161 157 156 150 146 144 144 141 140 136 132 122 122 118 117 117 111 106 100 95 93 86 85 85 67 52 24 144 63 32 27 25 17 13 12 6 2 0 0 -3 -4 -8 -12 -22 -22 -26 -27 -27 -33 -38 -44 -49 -51 -58 -59 -59 -77 -92 -120
电视剧中插
购物广告
目的播放时间,除专业购物频道外, 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 按购物专题广告在24:00-18:00期间播出计 其他频道每小时此类节目的总长度 入广告播出总量 不得超过15分钟 算,全天减少270分钟购物广告可用时间
调整总结
大幅减少 小幅增加
按24小时播出计算,一个频道的广告 和购物专题可用时间,从原来的558 分钟(288分钟广告+270分钟购物专 题)减少到现在282分钟。
影响小
250
200
150
100
50
0
定蒙 福建 黑龙 上海 贵州 甘肃 河南 湖北 陕西 云南 河北 宁夏 广西 山西 新疆 天津 吉林 深圳 江苏 山东 广东 辽宁 重庆 江西 青海 旅游 四川 浙江 安徽 湖南 北京 古卫 东南 江卫 东方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视 卫视 视 卫视 分钟数 332 331 283 277 261 250 249 249 236 232 224 204 199 198 191 179 139 135 125 116 110 106 100 94 83 73 66 13 11 4 2
对于省级卫视而言,按省级卫视目前每天12集(其中19:00-21:00播出两集)播出量 计算,每天增加的中插广告时间共为7分钟(其中,19:00-21:00间从原来没有中插时间到 现在增加两分钟中插时间;另外10集电视剧每集增加30秒时间,总共增加5分钟;全天合 计增加7分钟)。而实质上,这7分钟广告只是从原来的片间广告变为中插广告,当然,由 于中插的位置优势,这7分钟广告的广告价格应该有20%-30%的提升。而目前省级卫视的 购物专题广告,平均每个频道每天播出164分钟。相比之下,省级卫视所受到的负面影响 应该会更大。
1.在晚间(18:00-24:00),除了个别卫视(比如 甘肃卫视、内蒙古卫视等),有一定的购物专题广 告播出,其他卫视的播出量很少或基本没有播出。 总体而言,超时的频道不多,其中可以分为两种类 型频道:一种是购物专题广告播出较多的频道;一 种是收视较高,品牌广告较多的频道,比如湖南、 江苏、安徽、浙江卫视。 2.对于购物专题广告播出较多而且超时的频道,可 以预见其将采取的策略是:通过提升价格,减少一 定的专题购物时间。 3.对于目前品牌广告已经超时的频道(因为在旧规 定上,只是在全天总量上控制广告时间,晚间超时 时间可以通过其他时间弥补),在新规定从每小时 上控制时间后,这些频道应该会通过提升品牌广告 价格来控制广告时间。 4.在19:00-21:00,因为新规定只在总量上(不能 超过18分钟)控制广告时间,各频道为了广告增 收,广告时间将会更加集中在价格更高的20:0021:00,20:00-21:00间的广告刀口可以预计会有 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