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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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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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税收管理
2.2.2 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类型: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 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 供劳务的企业。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 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 。
2非居民税收管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 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 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是指非居 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指上述列举项目以外的其他所得,如担保费等 。
2非居民税收管理 2.2.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纳税义务上的区别
居民企业是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 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 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
某工业企业,申请向其境外台湾母公司支 付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美金11万元, 问:涉及哪些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概述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 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 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 税。
• 国际双重课税可以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 性重复征税。
• 国际双重课税的特征:征税主体的非同一性,纳 税主体的同一性,征税对象的同一性。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三、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四、税收管辖权及行使方式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拥 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两项: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一)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
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 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
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 方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协定,促 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来逐步减轻重复征税,直 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在实行复税制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税源,既课征流转税,又课征所得税。
• 法律性双重征税是不同课税权主体行使不同种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所引起的。
• 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 征税所引起的。例如,在对股份公司所得和股东 股息的征税。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定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

税收的国际化,主要是由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跨国课征引起的。

因而,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权益关系。

P440-4412、“国际税收”的起源:税收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与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只是到了近代,随着跨国经济活动的发生、发展,出现了跨国收入(及其带来的跨国财产的价值积累),国际税收才逐步在国内税收的基础上形成。

由此推知,国际税收的形成还要取决于另外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大量来自于国外的收入的存在,即收入国际化已经成为现实;二是所得税成为世界性税种,即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开征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3、国际税收协调C、国际税收协调的方式:第一,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由政府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内容包括:国家之间重复征税问题,税收差别待遇问题,相互给予税收优惠问题,以及共同防止国际避税问题等等。

第二,通过国际经济组织,或者组织一体化经济集团,对有关税收问题达成协议。

如联合国财政委员会、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的财政事务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等等。

这些组织与机构,以协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与财政税收政策为宗旨,通过召开国际性财政税收会议,或者对重大经济问题组织磋商谈判,或者拟定有关指导性文件,来调节、处理、解决国际税务关系,减少这方面的摩擦,消除矛盾。

第三,在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方面,各国除了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接受国际经济组织的协调以外,还要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建立与修订本国的涉外税法、国际税收法规法令等等。

这集中体现在要求各国在有关税法制定中,对纳税对象、纳税人、计税方法、征税方法的规定,对不同税收管辖权性质与适用范围的规定,对公民、居民、非居民的判别标准的确定,如此等等,都要尽可能地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一、术语解释第一章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第二章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国际税收第十一版

国际税收第十一版

国际税收第十一版摘要:1.国际税收概述2.国际税收的演进历程3.国际税收的现状与挑战4.国际税收的解决策略与建议5.我国在国际税收中的地位与作用正文:一、国际税收概述国际税收,顾名思义,是指涉及到跨国贸易和投资的税收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跨国贸易和投资活动频繁,国际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国际税收不仅关系到各国的财政利益,而且影响到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国际税收的演进历程国际税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跨国贸易和投资的税收重复征税问题,避免双重征税和减轻国际贸易税收负担。

随着国际税收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各国开始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设立国际税收组织和制定国际税收规则等方式,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税收挑战。

三、国际税收的现状与挑战当前,国际税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税收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跨境数字服务税收、国际税收避税和逃税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各国财政收入流失,加剧贫富差距,而且影响到全球经济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在此背景下,各国亟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税收挑战。

四、国际税收的解决策略与建议针对国际税收的现状与挑战,建议采取以下策略与措施: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国际税收避税和逃税行为;2.完善国际税收规则,推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和有效;3.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4.优化税收政策,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税收负担,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我国在国际税收中的地位与作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国际税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致力于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税收秩序。

同时,我国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参加国际税收组织等方式,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税收挑战。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流转税circulation 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地域管辖权area jurisdiction 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6.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7.抵免限额limit of tax credit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 deduction),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的较小者8.避税地tax haven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9.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0.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公司经营的税务成本。

第4章 国际税收

第4章 国际税收

2.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 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抵免法
4.费用分摊
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据实分摊法,即
要根据费用与外国所得之间的实际联系对费用 进行分摊;二是公式分摊法,即要根据纳税人 在国外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重或国外毛收入占 全部毛收入的比重来分摊费用。
抵免法
5.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
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 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 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 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简要分析
免税法下, 居住国政府完全放弃居民(公民) 管辖权, 彻底免除了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扣税法下, 居住国政府没有放弃居民(公民) 管辖权, 但只是部分免除了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法下, 居住国政府既没有放弃居民(公民) 管辖 权, 又彻底免除了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 税收饶让法下, 在抵免法的基础上, 纳税人确实享受 到了非居住国政府 的税收优惠。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抵免法、税收饶让法来 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为什么会发生所 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2.减除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3.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4.什么是抵免限额?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5.母公司如何在外国税收抵免的情况下缴 纳本国税款? 6.什么是税收饶让?它有何意义?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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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知识点】国际税收概述一、概念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

“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

“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出现B.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合作的需要C.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D.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1.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2.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提示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

【提示2】跨境交易中,个人主要获得的是投资所得,企业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

按照受益原则,居住国更关心对个人的征税权,将对个人的征税权分配给居住国比较合理,应将对企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简称跨国所得)进行重叠交叉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与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3.属地原则: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这个国家领土疆界内的全部空间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4.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5.经营所得:一个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投资所得: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它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8.财产收益: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

9.不动产所得: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10.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11.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12.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以上国家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3.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抵免的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额度。

14.综合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根据跨国纳税人从外国取得的全部所得,汇总计算统一的抵免限额。

15.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税法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

税法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主要考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 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 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 税的措施。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 述
一、国际税收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 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 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之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1)联 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 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2)区别: 两者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的是一 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 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的各 种协议和各种规范。 3、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涉外税收本质上 是国家税收的延伸,是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征收的 各种税收的统称。

间接抵免 1、定义:是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 住国纳税义务。 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包括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 (1)一层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外国税收抵免。 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 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 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其计算步骤如下: ①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 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②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分得的股息(税后)+母公司股 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③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所得税税率 ④比较: 当①母公司已承担税额<③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实缴税额,差额应 补税; 当①母公司已承担税额≥③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抵免限额 思路:先将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由税后还原为税前所得。然后计算该税前 所得已经在子公司承担的所得税和抵免限额。最后取小者为实际允许抵免的 税额。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一种或多种 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缔约国之间的 税收争议。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和影响
减少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是减少 双重征税,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
提高税收公平性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提高税收公平 性,确保跨国纳税人不会因为国 籍或居住地而受到不公平的税收 待遇。
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跨国所得的征税
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04
国际税收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可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减轻纳税 人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国际税收制度的实施,可以扩大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增加国家的 财政收入。
维护国家主权
国际税收制度的独立自主原则和平等互惠原则,可以维护国家的主权 和尊严。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跨国企业活动日 益频繁,国际税收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 战。
技术变革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管理 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更新税收管理手 段和方式。
税收竞争与合作
各国在税收政策上的竞争与合作,对国际税 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国际税 收合作与协调。
数字化税收管理
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国际税收管理的效率和 透明度,减少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推动 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体系。
跨国企业税收负担
研究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提出更加合 理、公平的税收政策建议。
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推动建立更加紧 密、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关系。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04
国际税收的筹划与优化
国际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原则
总结词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涉税事务,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经 济效益的目的。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性的原则,确保筹划行为既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又能为企 业带来实际的税收利益。
国际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总结词
国际税收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兴起而发展。
详细描述
最初,国际税收主要关注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欺诈。如今,国际税收已发展成 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
国际税收的体系与原则
总结词
国际税收体系由税收管辖权、税收协 定和国际税收原则构成。
详细描述
税收管辖权决定了各国在税收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税收协定则用于协调国 家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原则旨在 确保公平、中立、透明和效率的税收 分配。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通常根据纳税人 居住地或国籍来确定征税权。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征收 方式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会对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分类征收 。
跨境税收征管合作
中国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跨境税收征管合作,共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降低税收风险。
中国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中国将继续深化与其他国家的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逃避税 和税收欺诈等全球性挑战。
完善国际税收体系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体系,优化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法治化 水平,为国内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声誉受损,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问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问题

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跨国法人在对外 投资时,可以选择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和其他分 支机构等不同的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的法律 地位不同、财务处理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同。例 如,高税居住国跨国纳税人的一种常见选择方案, 是在国外经营初期,以分支机构形式从事经营活 动,因为由此产生的亏损可以冲抵总机构的利润, 以减少在居住国的纳税。而当分支机构由亏转盈 之后,再及时转变成子公司,从而享受延期纳税 的好处。针对这种方式,有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 限制措施,以防跨国纳税人“两头受益”。
二、国际逃避税的防止措施
1.防止逃避税收管辖权 就是对本国居民放弃本国住所或居所的自 由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英国曾经规定: 英国居民公司迁往国外变为非居民公司必 须经财政部同意,否则将被处罚。
2.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
所谓正常交易原则又称“独立竞争”原则,指将 跨国关联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机构和常设 机构、子公司之间、常设机构之间的交易,当作 相互独立的按照市场标准进行竞争的企业之间的 交易,它们之间的营业往来、成本费用分配按市 场公平价格计算,如有人为提高、调低或分配现 象发生,有关国家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在同样条 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交易、彼此没有关联的独立 企业在公平市场上达成的价格标准进行调整或重 新分配。
出于不同的经济目的以至政治目的,许多国家在 税收上实行某些优惠措施,以鼓励外商投资。诸 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差别税率、专项免税、 亏损结转、减免税期等等。然而,税收鼓励很可 能导致税收漏洞的扩大。一些纳税人滥用税收优 惠,以享受长期减免税优惠,从我国实际情况看, 不少外商采用假分设新企业的做法,骗取减免税 期的优惠。当原企业减免税期将到时,把原企业 通过假分设、重新登记挂牌等做法变成为新设立 的企业。

国际税收知识点

国际税收知识点

第一章导论1.1国际税收的含义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一、税收的基本概念1.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分配2.税收是一国政府同它的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二、国际税收的概念1.具备税收的基本特征2.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是各国课征税收的国际影响和各国间的税收协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各国对其管辖权下跨国流动的人员、资本和货物的征税关系。

(朱青)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它体现了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程永昌)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朱青)⏹国际税收活动体现的是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程永昌)⏹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税收协定(2)非合作性协调---税收的国际竞争1.1.3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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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持股比例为30%一家子公司B,在2003年度获得利润5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这家子公司又在丙国成立了一家持股比例为50%的子公司C,同年获得利润为400万美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甲国的本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每个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

(征收股息预提税忽略不计)1.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480×(200÷1200)=80(万美元)(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480-80=400(万美元)2、甲国居民A在某纳税年度在居住国取得应税所得为20000元,在乙国取得所得为10000元,乙国税率为30%,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10000元(含)以下,税率为10%;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2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

计算:(1)甲国采用全额免税法,可征收的税额?(2)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可征收的税额?2.(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1000+100-50)]=420×(50÷1050)=20(万美元)(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420-20=400(万美元)3、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5000万元。

其中,来自本国的所得40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元。

请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分别计算该公司在采用直接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1)甲国和乙国的适用税率均为35%(2)甲国的适用税率为35%,乙国的适用税率为30%(3)甲国的适用税率为35%,乙国的适用税率为40%3.(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480×(100÷1200)=40(万美元)或=100×40%=4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480×(100÷1200)=40(万美元)或=100×40%=40(万美元)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480-70=410(万美元)4、一个A国母公司在B国的子公司当年所得总额为400万元。

B国公司税率为50%。

B 国子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给A国母公司的股息为60万元,B国的预提所得税率为15%。

A国公司税率为40%。

计算母公司在A国应纳税额。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4.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4.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1000+100-50)]=420×(50÷1050)=40(万美元)或=100×40%=4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由于丙国分公司亏损,已纳丙国所得税额为0,所以不存在税收抵免或可抵免数额为0。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0=4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40=420-40=380(万美元)5.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0%。

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5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2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20%,已向乙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其他所得为3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5%,已纳乙国所得税105万美元。

要求:用单项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总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5.(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500)×30%=450(万美元)(2)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200÷(1000+500)]=450×(200÷1500)=60(万美元)或=200×30%=6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40万美元(200×2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其他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300÷(1000+500)]=450×(300÷1500)=90(万美元)或=300×30%=9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105万美元(300×35%)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9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90=13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500)×30%-130=450-130=320(万美元)6.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6.(1)甲国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营业所得已纳税额=150×40%=60(万元)利息所得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合计已纳税额=60+10=70(万元)(2)乙国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营业所得已纳税额=250×30%=75(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纳税额=30×20%=6(万元)财产租赁所得已纳税额=20×20%=4(万元)合计已纳税额=75+6+4=85(万元)(3)抵免限额的计算:中国采用分国不分项限额法甲国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150+50)×33%=66(万元)或:[(400+100)+(150+50)+(250+30+20)]×33%×[(150+50)÷(400+100+150+50+250+30+20)]=1000×33%×(200÷1000)=66(万元)乙国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250+30+20)×33%=99(万元)或:[(400+100)+(150+50)+(250+30+20)]×33%×[(250+30+20)÷(400+100+150+50+250+30+20)]=1000×33%×(300÷1000)=99(万元)(4)确定可抵免税额:由于甲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7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66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66万元。

由于乙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85万元不足抵免限额99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5万元。

可抵免税额合计=66+85=151(万元)(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应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400+100)+(150+50)+(250+30+20)]×33%-151=330-151=179(万元)7.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

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

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7.(1)子公司应纳乙国公司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2)乙国子公司应分给甲国西蒙制药公司的股息=(100-40)×50%=30(万美元)(3)股息预提税=30×20%=6(万美元)(4)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0×[30÷(100-40)]=20(万美元)(5)西蒙制药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30+40×[30÷(100-40)]=50(万美元)(6)抵免限额=(1000+50)×50%×[50÷(1000+50)]=25(万美元)或=50×50%=25(万美元)(7)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6+20=26(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2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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