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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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巴林左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旗政府设立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挂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作为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划入职能

.划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将旗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质量和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产品、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的职责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市场经营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推进质量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加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侵权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程设备质量处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

(十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全旗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及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行政许可;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备案;协助药品在注册、医疗器械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建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质量公告,抽验信息的发布,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负责制定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承担巴林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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