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合集下载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E园林绿化工程计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以上”,不包括其本身,“×××以下”,包括其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辽建价发 [2008]19号

辽建价发 [2008]19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 [2008]19号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于2008年12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附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在辽宁省应将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沈建价发(2011)1号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

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大建委发 [2008]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87号)(以下简称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同时,原《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164号)停止执行。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招标投标或工程预结算中,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均应执行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取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消耗量不可调整,材料价格可实行自主报价或按照《工程造价信息》网刊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大建委发 [2008]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87号)(以下简称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同时,原《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164号)停止执行。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招标投标或工程预结算中,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均应执行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取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消耗量不可调整,材料价格可实行自主报价或按照《工程造价信息》网刊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应用
1、网刊人工单价:分别“工日”和“实物量”单价,甲乙
双方工程结算一般不使用。因为,人工定额消耗量大, 如在定额人工含量的基础上使用网刊人工市场单价, 明显不合理,造成人工费偏高 2、实际市场承包价:仅适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包之 间的结算,不能作为甲、乙方结算价,因为,与定额 含量不匹配;且定额不分工种而市场价在工种之间价 格差异也较大,定额的技工和普工与市场不同专业工 种不匹配。定额或网刊单价一个工日按八小时计算, 而实际承包结算价要大于八小时 3、建筑面积人工承包价:也是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 包之间的结算
三、如何理解定额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
人工费 = 数量×单价
数量:定额消耗量、实际消耗量 单价:以工日为计量单位,定额单价(八小时)、网刊 (官方)市场价(八小时)、实际承包结算价(实物量、 建筑面积)(十几小时) 定额单价:综合划分为技工、普工 网刊市场价:按工种划分,分别工日单价和实物量单价 实际承包结算价:a)招标人与承包人按合同价(清单、 定额)规定计量单位结算人工费,b)大包与二包、二包 与三包按实物量结算,c)包工头与工人按天(月)结算 人工费
定额( 一、2008定额(清单)人工费调整文件 定额 清单)
执行界限划分: 辽住建【2010】36号: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 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 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辽住建发【2011】5号:对本文件执行之日起 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五、材料检验试验费
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在材料费中,2008定额材料费不 含该项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取方法应在合同 中约定。 实际发生不仅仅是材料的检验试验费,还有主体检 测费、单项检测费 大连市质量检查站是质量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行 使政府职能,但不收任何费用。大连市有7家机构具 有主体检查资质,有三十多家中介机构分别不同专 业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其收费标准曾经在93 年有文件标准,但由于脱离市场现在已经没有机构 执行了。市场已经形成自有的市场价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01.21
•【字号】辽住建[2010]36号
•【施行日期】201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2010]36号)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47143_2008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47143_2008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建筑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各类⼯程费率
1.安全⽂明施⼯措施费单位:%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程单位:%
5.市政⼯程施⼯⼲扰费:沈阳、⼤连、鞍⼭、抚顺、本溪五市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和⽩天施⼯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7.冬⾬季施⼯费:单位:%
注:冬季施⼯⼯程量,为达到冬⾬季施⼯标准所发⽣的⼯程量;⾬季施⼯为全部⼯程量。

⼆、费⽤计取规则: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程费中的⼈⼯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费不含机械费中的⼈⼯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程费为:⼯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劳务分包⼯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程,不分⼯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费为基数计取费⽤。

三、⼯程费⽤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费⽤组成表
2.规费费⽤组成表
3.其他项⽬费⽤组成表。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打字:李忠伟 校对:吴宏伟 (共印:60份)
附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
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关系。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7.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和泵送管道损耗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
8.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定额问题。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高度(m)
30 以下
40 以下
50 以下
60 以下
70 以下
80 以下
80 以上
系 数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计算基数应该包括 6 层或 20m 以下的工程量。
( 2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 0.30 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6.00m 以内的工程量。
25.25
25.25
25.25
材 料 费(元)
127.06
127.06
128.29
128.29
机 械 费(元)
48.60
58.32
68.0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住建局:为适应国家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与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应配套的费用标准的工程,且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调整。

二、计价依据调整内容(一)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含增值税)。

(二)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附加税纳入企业管理费,其他费用项目均与原规定内容一致。

(三)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与《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与《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一)去年2008年3月1日起,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即2008计价定额和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机械台班费用标准”开始执行。

我市于去年4月7日—11日分两批召开了新定额宣贯会,通过会议的宣传贯彻使我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新定额有了认识,初步掌握了08计价定额的使用方法。

但是作为与之配套的“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出台,以供大家配套使用。

“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是随着定额的编制而进行的,去年的一月开始整理编制的,于三月完成初稿。

计划“五一”前后出版,但后来考虑到2008计价规范即将出版颁发施行,为防止08计价定额与08计价规范发生冲突,省站决定延后出版。

“2008计价定额”和“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了“2008计价规范”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清单执行于2008年9月5日以辽建价发[2008]12号文件形式下发与“08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20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效力、08计价定额作用、适用范围、表现形式、使用等内容。

一、《20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效力※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编制说明)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各专业计价定额配套使用,与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

凡本编制说明中与08计价定额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本编制说明为准。

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

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

目录定额依据3定额编制资金基础3适用范围3编制基础3定额与清单问题3定额的人材机消耗量4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4(一)人工工日:4(二)材料:4(三)施工机械台班:43.6m脚手架规定5木种分类规定5材料的调整与换算问题5抹灰砂浆规定6工序、未计价材料和包括范围6定额的换算问题6二、抹灰砂浆厚度6不规矩的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规定7抹灰厚度规定7零星项目适应范围7有缝镶贴面砖定额规定7墙、柱饰面及隔断、幕墙7第2章墙柱面工程8 墙面装饰抹灰8外墙装饰抹灰8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抹灰8装饰抹灰9墙、柱面镶贴块料9墙、柱(梁)饰面规定9装饰板柱(梁)9隔断9幕墙按以下计算规定10零星项目抹灰10第3章天棚工程10 龙骨规定与种类10对于平面天棚与跌级天棚11工程量计算规则11天棚吊顶11送(回)风口安装12灯具开孔12第4章门窗工程12 门窗的综合规定12玻璃规定12普通木门窗规定12装饰门规定14工程量计算规则14普通木门、窗制作、安装14装饰门框、门扇制作安装14木门窗运输15成品门窗安装15第5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1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的基本规定15喷塑(一塑三油)16双层木门窗(单裁口)。

16单层木门刷油16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16 木材面、金属面及门窗油漆的工程量16木材面油漆17金属面油漆18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19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20木地板及木地板烫硬蜡面20第6章其他工程20说明20招牌基层20美术字安装21装饰线条21暖气罩21货架、柜类22旗杆的基础22洗漱台22鞋架、存包柜22收银台、试衣间22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22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22雨篷吊顶饰面23不锈钢旗杆23招牌、灯箱23拆除工程23第7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台班24 说明24工程量计算规则24第8章措施项目24说明24脚手架25建筑物垂直运输:25成品保护费25工程量计算规则26定额依据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沈建价发(2011)1号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
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
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

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要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及我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要进行充分考虑。

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收缴、拨付、管理,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10号)、《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1]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住建发[2011]5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
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
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53元、68元、78元/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住建[2010]36号
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