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日活动总结抵制传销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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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日活动总结抵制传销创和谐校园

系别:化学系

班级:

姓名:张锦东欺骗共建和谐校园11应用化学对于传销,可能很多人都有所耳闻,但是却不甚了解,因为我们听到最多的关于传销的报道可能是在新闻当中,所以,在这篇文章伊始,我来讲述一件真实发生在我们大学生身上的事情。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急剧下降、就业压力增大,造成一些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急于求成,甚至急病乱投医。而非法传销组织正是抓住了这个心理,把目光盯上了求职期的大中专毕业生群体。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协同工商部门解救了一批被骗加入传销人员,其中一位高校毕业生李某遭遇的“高薪骗局”值得警醒。

李某毕业于某重点大学,找工作时在网上看到某地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招聘营销经理,对应聘者所学专业、工作经验等都没有要求,只需大专以上文凭,而薪水竟是每月8000元。李某喜出望外,当即把求职简历投了过去。很快他收到

了录用通知,说他随时可以去上班,并请他带点现金过去,以便安排生活等事宜。到公司上班没几天,李某的身份证就被收走,并缴纳了8000元的新聘用员工培训费。参加培训那天,李某才发现自己落入了传销陷阱??

李某的美梦化成了泡影,但是真正带给我们的是他不幸的遭遇带给我们的启示!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多大的危害呢?传销到底应该受多大的处罚呢?我们大学生应该怎样防止自身落入传销陷阱呢?

㈠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第444号令),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⑴“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⑵“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⑶“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㈡当前传销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一是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

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危害性也更大。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

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⑴传销组织往往打着“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西部开发”等幌子,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⑵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离,遇到执法检查时,快速关闭服务器并毁灭证据;⑶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以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是涉案地域更广、人员多,暴力倾向明显。⑴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骗到外地,并采取扣留身份、手机卡、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

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⑵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把被骗者变成骗人者,继续把其亲朋好友等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⑶部分传销组织向黑社会性质演变。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日益趋向职业化,一部分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组建自己的职业传销团队,内部等级森严,掌握了一定对抗执法检查的方法,公然对抗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五是混淆直销与传销的界限。国家对直销和传销有明确的法律界限,直销企业必须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在规定的直销区域内开展直销活动,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而且对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目前,存在以下情况:⑴有些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擅自在未批准地区擅自从事直销活动,部分直销企业店铺涉嫌团队计酬;⑵有的非直销企业擅自从事直销,或者以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六是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呈多发趋势。传销组织向大学生特别是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学生渗透的现象十分突出,多次发生学生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传销组织以“同学聚会”、“交友旅游”、“找工作”的名义,通过电话邀约、QQ群、聊天室等途径,将大中专的毕业生、在校生诱骗到到外地参与

传销。

㈢对传销行为的处罚

⑴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⑵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⑷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上面,我们对传销有了相对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但是,为什么传销会选择我们大学生作为欺骗的对象呢?这几个月中国国内的传销案件当中大学生参加的比例非常的突出,这又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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