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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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和制定依据

1.1 目的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行为控制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

1.2 制定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事故惩戒奖励.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 违章处罚

4.1.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每项(次)予以100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处罚之后继续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仍未按期完成的,加倍处罚,直到完成整改为止.

4.1.1 存在安全隐患,在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或整改计划后,逾期不整改或不治理的.

4.1.2 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员工和复工员工,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分派工作或安排其独立上岗.

4.1.3 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和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实施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敷衍塞责.

4.1.4 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无章可循未造成后果的.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个人每项(次)予以50 元处罚,并扣减

相应的绩效奖金;班组负责人若未监管的,因监管不尽责,同时予以50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部门经理、主管则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4.2.1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的安全着装要求着装的4.2.2 工作期间瞌睡或者在设备运行时擅离工作岗位

4.2.3 未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4.2.4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他人设备.

4.2.5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行为

5. 发生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大小(参照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5-10%的标准予以处罚.若有负次要责任者,按医疗费用的3-8%这个幅度予以处罚.

6.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

6.1 因施工、制造、安装及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应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

6.2 因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6.3 因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主要责任.未经培训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由指派者负主要责任.

6.4 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擅自操作他人设备,有安全防控设置或劳动保护工具而不使用,翻爬栏杆、门窗而造成事故,由伤者负主要责任.

6.5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生产组织者(部门经理、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主要责任.

6.6 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相关主管负主要责任.

6.7 已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以及员工反映的不安全因素,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整改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8 因材料、产品或其他物资堆放不牢固,超高,在无外力作用下垮塌而发生事故,由堆放者负主要责任.,无法确定堆放者的,由物资和地段负责人负主要责

任.

7. 因个人疏忽大意或掉以轻心,缺乏必要的安全警惕性或安全意识而导致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故大小(参照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25%的标准予以处罚

7.1 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行走,麻痹大意而踩空跌倒、滑倒、摔倒、磕伤、碰伤.

7.2 使用菜刀或其他刀具及击打工具,操作失误,自己割伤、戳伤或打伤自己.

7.3行走移动不看路面,被露在外面的利物扎伤脚(隐藏在下面的利物除外).上下班途中或因公驾车外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或盲目自信,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而造成的伤害,又无责任人的.

7.4 拿取物件时,由于个人原因未抓牢,脱落打伤或砸伤.

7.5 在拧紧或击打物件时,由于个人原因未抓牢或脱落造成的伤害.

7.6 个人在装卸、搬运、倾倒物件时蛮干被压伤、挤伤、碰伤、打伤.

7.7 推拉载货工具车违背一般的安全常识被挤伤、碰伤、戳伤或轮子压伤.

7.8 搬运物体或推拉载货工具车时,不顾及周围物体,将物体撞倒造成的伤害.

7.9 作业时,本应意识到物体受到力的作用后,会产生弹力、惯性、重心不平衡、冲击力、打滑等现象造成伤害,而未注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伤害的.

7.10 操作设备时,未充分重视加工材料的缺陷,操作速度过快,用力过猛,手定位不稳(准),致使手或身体部位触及刀刃或设备的运转部件造成的伤害的.

7.11 使用腐蚀或滚烫物品,操作不当,被腐蚀或滚烫物灼伤及烫伤的.

8.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扣除自费药后(即保险不予理赔的部分除外),

按100 %标准赔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保险支付标准赔付.

9. 工伤者凭指定医院的住院及病休证明享受工伤工资,工伤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0. 工伤后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同时根据进食、大小便、翻身、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决定,确定需要护理的,按工伤工资标准80%支付护理费.,

11. 发生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伤者承担相应责任

11.1工伤后,超过24小时报公司,或无有效身份证,或不在指定医院就诊,或遗失、损毁医疗发票造成保险不理赔的,由伤者承担相应责任.

11.2 不按医嘱治疗,并导致伤势变异或加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的医疗费用由伤者本人承担.

11.3 工伤医疗终结后,由于伤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旧伤复发,所发生再次到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由伤者本人承担.

11.4 假报、虚报工伤或隐瞒事故真实情况骗取工伤待遇的,追回非法所得,并处于非法所得的10 倍罚款,参与协助伤者作伪证的,按伤者的非法所得额的5倍予以处罚.

12.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经理担任一级安全生产责任人,部门主管担任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班组长担任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人.每一宗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各级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每起事故发生后,按下列处罚标准追究公司领导部门经理、主管及班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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