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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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

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进一步提升我行反假货币技防能力,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所称反假货币机具是指目前使用的点钞机、鉴别仪、清分机具以及自动柜员机等具有纸币真伪识别模块和功能的银行机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我行所辖所有营业网点。

第二章反假机具的购置及报备

第四条反假机具由总行统一采购,采购的反假货币机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产标准,并通过国家质监部门认证,无国标的机具(含进口机具)应达到相关规定标准。同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着重考察机具识别假币的能力,在采购评价中机具性能的权重不得低于50%。

第五条总行计财运营部应建立反假货币机具领用、报废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章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营业网点应加强对各类反假货币机具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对机具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反假机具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反假货币机具使用场所应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并在运行期间对业务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

少于30天。

第八条鉴别仪应定期进行升级,对使用年限超过4年无法升级的机具应尽快进行淘汰更换,提高机具识假能力。

第九条加强对自动柜员机配款的日常管理,自动柜员机所配款项必须是经过清分机清分过的钞票,从柜面或自动存款机收入的现金不得直接加入钞箱对外支付。

第四章反假货币机具日常监测

第十条根据《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出现存在机具不能准确识别新版假币,且无法通过升级软件加以解决的情形时,应及时组织购置更新设备。对自动柜员机如出现一次误收10张(含)以上假钞或多台同时发现假钞,应立即组织对自助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加强对反假机具使用管理以及操作人员执行制度的检查。

(一)总行计财运营部每年组织1—2次反假机具管理现场检查,对营业场所反假机具识假能力、柜员操作情况、机具管理制度、监控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定期对营业网点上缴假币通过目前使用的点钞机具进行走钞测试,来检验反假机具识别假币的能力;

(三)加强对自动柜员机加钞业务的检查。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加钞,加钞和清点是否有操作记录,是否实行双人操作并在监控范围内操作,存取款循环功能是否关闭。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反假机具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支行年度会计运营管理工作考核。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为,总行将依据有关处罚办法

进行处理。

第六章其他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总行计财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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