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先进评选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先进个人

1、校优秀基层团委书记

2、理工青年十大风云学子

3、校青年五四奖章

4、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5、校优秀共青团员

具体按六类分别申报,包括:①道德模范先进个人②勤奋好学先进个人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④文化体育先进个人⑤志愿服务先进个人⑥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其中,满足上述六类先进个人条件之一且为共青团干部的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其他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六类先进个人中事迹特别突出、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的,经团内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以授予“校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各类先进个人可以授予“理工青年十大风云学子”荣誉称号。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道德模范、勤奋好学、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且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学生。所有评选条件均指2010年以来,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有关要求。

1、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籍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党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党员须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并能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2009—2010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三、四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2010级学生学习成绩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2009年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选择条件:

(1)道德模范先进个人

①在见义勇为、自强自立、孝老爱亲、尊师重教等方面模范践行社会美德,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在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②长期对口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③发扬优良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为他人或集体挽回损失,赢得社会高度赞誉。

④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一切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

⑤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舍生取义,英勇救灾、救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公认。

⑥获省市级及以上“助人为乐标兵”、“诚实守信模范”、“敬老爱老先进个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备注:上述六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此类奖项的先进个人需提供先进事迹或社会高度赞

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团内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勤奋好学先进个人

①2009—2010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为班级第一名。

②2009—2010学年平均学分绩为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2010级学生平均学分绩按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计算)

③二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三、四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标准,或获得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备注: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3)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①在全国、省部级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各类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科研成果评定包括:“挑战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其它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交通科技大赛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②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③获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④申报个人在校期间具有实际创业经历,2010年内坚持创业并合法经营。

⑤创业注册资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具有创业经营实体。

⑥创业期间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备注:创新类①②③满足条件之一即可;创业类④⑤⑥条件须同时满足并提供先进事迹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会高度赞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团内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4)文化体育先进个人

①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等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取得优秀成绩。

②校级金秋艺术节的前三名。(具体认定项目和排名将另行补充通知说明)

③校运动会竞技项目比赛(趣味项目除外)第一名和“理工杯”篮球赛、太极拳比赛的前三名。

其中,集体项目最多取队中前5名主力队员,具体由各学院确定。

备注:上述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参加演出或比赛所取得的成绩等具体事项由团内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①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志愿者。

②参加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在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间,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超过80小时,且应参加过校、院两级以上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10级学生累计参加志愿服务超过50小时)

③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至少参加过8次校级及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10级学生至少参加过6次)。

备注:满足①②组合或者①③组合均可申报。

(6)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①2010年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在任学生干部。

②2010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③2010年获得“校标兵班集体”及省市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09—10学年应满一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