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盐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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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的盐税文化
泰州在历史上泰州一直是淮南盐的主要产地,是一个盐业生产历史悠久、盐税文化底蕴丰厚的城市。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记载,公元前514年,由吴王阖闾、春申、已濞连续不断地在江苏沿海开始“东煮海水为盐”。汉代这里滨江临海广阔的海滩,生长大量的芦苇柴草可资煮盐,故为临海煮盐的最佳地点。《太平御览》记载:“南兖州地有盐亭百二十三所”,说明当时此地的煮盐业比较发达。唐代安史之乱后,泰州淮南大盐场当时作为全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地区,兼岁入财政银两最多的优势,步入快速成长的阶段。唐朝后期,泰州“淮南大盐场”盐产量,已位居全国十大盐监之首。《两宋财政史》统计,当时全国盐利最高额为3113万贯,北宋末年两淮盐利收入在1500万至2405万贯之间。两宋期间淮盐产量占全宋盐产量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泰州大盐场地处两淮的中心地带,并占据了淮盐产量的一半以上。明代两淮盐场29个,其主要产量仍集中在泰州沿海地区。至清代中期,泰州盐业生产仍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据《两淮盐法志》记载,嘉庆七年至宣统三年110年间的四次统计,两淮共产盐84.6万吨,其中泰州中十场产盐49.7万吨。又据江苏省盐业志统计,光绪十七年两淮各盐场课岁白银8.4万两,其中泰州分司占61.4%。
食盐为人们日常生活之必需,盐税乃国家重要税源,历代封建王朝无不重视盐业的生产和营销。古代《盐法》规定:“凡私自煮盐、贩运盐、买卖食盐者,构成私盐罪。”至汉代武帝,始立《榷盐法》
(政府垄断食盐的烧制与营销)。唐代中后期,改为“民制官收”,并规定:“盗卖一石者,即处死刑。”宋元两代实行“盐引制”。明代续沿元制,对私盐定罪尤重,洪武初制《盐引条例》。到了清代,清政府为强化泰州域内的盐政管理,特在扬州府设置钞关,专司收缴盐税资金;后由两江总督林则徐在泰州南门城外竖立税碑,永禁越坝逃税;又派“扬州八怪”之一的画家高风翰坐镇泰州办理盐税事务。至此,泰州便成了黄海沿线盐商们贩运营销的大本营。
2001年,泰州市有关部门在税东街与海陵路交叉路口建起“古税务街”牌坊,其右侧的楹联为“溯唐宋赋源,盐税曾居天下半”,足见盐税文化在泰州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