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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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土地拍卖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拍卖是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程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拍卖不仅关系到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从土地拍卖的流程及法律规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土地拍卖流程1. 确定拍卖标的土地拍卖前,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拍卖的标的。

拍卖标的应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等。

2. 发布拍卖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拍卖标的后,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标的物、竞买条件、竞买保证金数额等。

3. 竞买人报名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土地管理部门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4. 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人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用于确保竞买人履行拍卖成交后的合同义务。

5. 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介绍拍卖标的,竞买人进行报价。

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自由出价,但不得低于起拍价。

6. 确定成交价拍卖过程中,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价时,拍卖师宣布停止报价。

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的竞买人成为土地受让人。

7. 签订成交合同成交后,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签订成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土地使用权登记受让人在签订成交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土地拍卖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了拍卖的基本原则、拍卖机构的设立、拍卖程序、拍卖合同等内容,为土地拍卖提供了法律依据。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范。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北京市采取了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既能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北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公平竞争。

2. 公平竞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有平等的参与竞标的机会,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干预竞标过程。

3. 价格优先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终竞得人应当是出价最高的竞标人。

三、招标拍卖挂牌的流程1. 出让土地公告:北京市土地出让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出让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等。

2. 报名资格审核:有意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接受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核。

3. 招标文件发布: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竞标人将收到招标文件,其中包括土地出让的具体要求、竞标方式和时间等。

4. 竞标保证金缴纳:竞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金额的竞标保证金,以确保其真实参与竞标。

5. 竞标过程:竞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标。

6. 竞标结果公示:竞标结束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公示竞标结果,并向竞标人发放竞标结果通知书。

7. 签订合同:竞得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招标拍卖挂牌的注意事项1. 参与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

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

招商引资约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可否在招拍挂程序之后得到落实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1签约主体要合法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2政府承诺要合法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3扶持方式要合法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2.双向约束原则“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3.可救济性原则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1.项目建设用地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根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服务业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均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项目用地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不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用地规模预审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领导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也即投资合作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3地价地价问题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敏感内容.投资合作协议是在招投标工作实际开展之前签订的,这时最终供地价格没有确定,而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甚至零地价供地都是违规的,因此示范文本中约定投资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具体的挂牌价格我们放在补充协议中表述,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投资方竞买成功,投资方应及时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这样投资方必须通过竞买、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对其成交价高于意向受让价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减免出让金或者直接退让土地价款的方式处理.4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5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投资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投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范文本双向约束机制中还对此约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取消尚未兑现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实践中,投资商直接转让土地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土地交易方式。

为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相关政府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以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包括了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竞买方式、出让底价的确定、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交付、竞买行为的处罚等方面。

其中,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是保证信息公开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公告应当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位置、招拍挂条件、竞价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等内容。

这样一来,各方参与者可以根据公告中提供的信息,明确自己是否满足条件以及决策是否参与竞买。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还规定了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一般包括注册资本、信誉记录、相关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设定这些条件,可以筛选掉一些没有实力或信誉较差的竞买人,从而保证招拍挂过程的良性竞争。

此外,在竞买方式上,规范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如单价竞拍、总价竞拍等。

竞买方式的多样性可以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也有利于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从而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出让底价导致不合理的土地流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还设定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交付的要求。

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参与竞买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表明竞买人诚意和实力的一种手段。

相关规范明确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竞买保证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规范还对竞买行为作出了一些限制和处罚措施,如出价出轨、串标等行为被规范明确为不合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的出台对于保障土地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明确相关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规范确保了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规范还保护了各方的权益,提高了交易的风险可控性。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拿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拿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拿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参与招拍挂前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考察拟出让地块的合法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拟出让地块的性质应为“国有土地”,出让的标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众所周知,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物权法》将这种权利法定化,使其成为一种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因此,自2007 年10月1日起,拟出让地块的性质应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标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注意考察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权限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签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其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具体负责出让合同的履行。

关于出让主体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范围:1、符合转让条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2、政府以优惠、减免地价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3、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4、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5、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公开交易的。

上述规定中,经政府批准同意办理交易手续的除外。

二、转让须提交的资料: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附属物转让申请书(原件);2、权限单位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4、出让土地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5、划拨土地须同时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6、有它项权利的应提交它项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7、转让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份)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9、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业务工作时限:1、交易中心审查资料:7个工作日;2、行政核准:15个工作日;3、土地转让公告:20天。

四、工作流程:转让申请→资料审查→行政核准→现场踏勘→签订《委托公开交易合同》→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发布公告→咨询答疑→受理报名→缴纳保证金→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同时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向交易中心缴纳房地产成交价款,其他竞投或竞买人退保证金→交易中心扣减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后,将资金划转给卖方→房地产交割、《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五、申请买地(房地产)应提交下列资料及履约保证金:1、公司、企业参与竞投或竞买的:(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公司章程(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5)股东会或董事会(权限组织)关于参加竞投或竞买的决议(原件);(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土地招拍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土地招拍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土地招拍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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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挂 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规 定 》 国 土 资 源 部 (
就是要 强化 各级 政府 领 导 的法律 意识 , 高 依法 行 3 提 9号 令 ) 依 据 , 让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为 出 应
而 政 的 水 平 , 强 监 管 , 大 对 各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查 处 当 为 挂 牌 出 让 结 束 日前 2天 , 且 挂 牌 时 间 必 须 是 连 续 加 加 力 度 。 立 土 地 市 场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行 阳光 操 作 , 到 的 1 建 实 做 0个 工 作 日 。
严惩 曰家机 关人 员 的渎职 行 为 。
5制 定 明 晰 的 出让 条 件 , 止 内 定 型 的 招 拍 挂 的 产 生 . 防
交 易 , 按 程 序 、 程 操 作 的 , 察 机 关 和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不 规 监 部 门 将 责 成 其 及 时 纠 正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 要 对 未 还
3提 高 土 地 交 易 工 作 人 员 的 操 作 能 力 .
要 利用 《 垄 断法 》 法 律 法 规 , 范 国有 企 业 、 反 等 规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济 行 为 ,制 止 他 们 通 过 肓 目高 价 竞 买 土 地 ,
建 议 国土 资 源部 门定 期举 办 土 地 招拍 挂 主持 人 培 为 了追 求 短期 利 益 储 备地 、 积地 , 付 考 核 指标 等 进 囤 应
问题值得 认真 研究 。

平 , 使 招拍 挂 流于形 式 。 致
6做 好 土 地 出 让 信 息 的 披 露 .


土 地 招 拍 挂 常 见 问 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为重要的土地供应方式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土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挂牌出让的整个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平对等,所有有意向的申购方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2.公平竞争原则:挂牌出让的申购方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价;3.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在挂牌出让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4.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挂牌出让的过程中,所有参与方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5.建设用地的优先用途原则:在挂牌出让中,建设用地的优先用途是满足城镇化的需要,因此要优先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需求。

三、挂牌出让的程序要求1.信息公示:挂牌出让前,需要经过充分的信息公示,包括挂牌公告、土地出让公告、申购须知等,确保所有有意向的申购方都能了解相关情况;2.申购登记:申购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购登记,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等;4.挂牌出让: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购方,进入挂牌出让环节,进行竞价等环节;5.成交公示:成交结果需经过公示,并及时公布中标结果和成交价款等信息;6.签订合同:成交方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8.注册登记:土地出让金缴纳后,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四、挂牌出让的注意事项1.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面积、用途、容积率等条件应在挂牌公告中明确;2.申购方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竞价,不得违反规定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操作;3.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确保其合法权益;4.对于规划环评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申购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将取消申购资格;5.申购方在竞价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故意损害他方利益;6.对于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和社会应加强监督,确保挂牌出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和注意事项《说说国有土地招标拍挂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国有土地招标拍挂这回事。

你说这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啊,那可真是不简单。

就好像是一场激烈的比赛,参与者们都鼓足了劲,想要冲在前面夺得那块“香饽饽”。

首先就是要搞清楚规则,这就像是游戏说明书一样,不看明白怎么玩啊。

招标的时候呢,那真是得好好准备。

就跟你准备考试似的,得把各种资料都整得明明白白的。

你可别小瞧这准备工作,一旦有啥疏忽,那不就麻烦啦。

想象一下,就好比你参加跑步比赛,结果到了跑道上才发现鞋带没系好,那可不得栽跟头嘛!然后呢,就是拍挂了。

这时候可就刺激了,大家都在那举牌子喊价,那场面,跟拍卖会似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每一次出价都得慎之又慎啊。

说不定一不小心喊高了,自己就亏了呢。

可不是有句话叫“冲动是魔鬼”嘛,在这儿可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呀。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注意事项可得好好说说。

首先就是要保持冷静,不能被别人带节奏了。

有时候气氛一紧张,你可能就会跟着别人瞎出价,回过神来才发现不对劲。

这就跟逛街买东西一样,别人一说这东西好,你就稀里糊涂买了,结果回家发现根本不实用。

还有啊,对土地的情况可得了解清楚。

别到时候拍下来才发现有啥问题,那可就来不及啦。

就好像你买个房子,不提前去看看房子的状况,等住进去了才发现这里漏水那里漏电的,那不傻眼啦。

总之呢,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对待,把该注意的都注意到了,就没啥大问题。

毕竟这可是个大事,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呢。

咱就把它当成一场挑战,好好去应对,说不定就能抱得“好地”归啦。

哈哈,说了这么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点帮助和乐趣呀。

这国有土地招标拍挂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事儿,虽然有时候会让人紧张,但也充满了机会和挑战呢!大家要是有兴趣,不妨也去试试,说不定你就是那个幸运儿呢!。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前言招拍挂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为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1. 依法招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保障公平竞争。

2. 公开透明: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避免不公平交易。

3. 公平竞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公开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潜规则。

4. 稳步增价: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确定最低限价,以稳步增价的方式进行。

5. 诚信守法:各参与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违法违规,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征收用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确定征收用地范围。

2. 出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

3. 招标或拍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条件,选择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4. 签订合同:出让地块确定竞得方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竞得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 缴款出让:竞得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方式1. 组织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拍挂活动的监督管理。

2. 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招拍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揭露不正之风。

3. 法律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法律的权威。

五、结语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拍挂活动的公正和透明,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土地招拍挂操作规范

土地招拍挂操作规范

土地招拍挂流程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4.2土地供应环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必须经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报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3土地供应环节流程4.4土地供应环节说明土地形成供应,是土地储备的结点.此环节是根据土地报批、用地意向、供地情况,依托国土资源局将地块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出让.具体步骤如下:a.提交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至土地中介单位出具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红线图面积应小于14公顷;b.拟定土地出让申请至城投盖章;c.提供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征地协议至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的函发至用地科;d.用地科将绿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区政府征地补偿说明、城投出具的土地出让申请、拆迁协议、宗地权属说明组卷,出具会签单至行政审批科审查并流转会签至各科室及主管局长、市长签字,回转到用地科,并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市场交易;e.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资料,完成土地出让文件编制,进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程序、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二、规范内容1.招拍挂出让程序(1)招拍挂出让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应当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拍挂公告,接受申请,组织递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标的物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人,签订合同等。

(2)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查看、交付等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招拍挂出让条件(1)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复合开发条件,包括土地规划用途明确、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

(2)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出让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

(3)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如开发用途、项目建设条件、转让权利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招拍挂出让管理(1)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拍挂结果,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拍挂的各方功过进行评价,以促进诚信行为。

(3)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的监管,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本膨胀。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

三、试行效果与展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有助于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国家应当加大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总结试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执行力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土地供应方式。

为了保证竞买者的权益并促进公平竞争,特制定本竞买须知。

二、竞买资格1.法人竞买人: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三、报名条件2.竞买人需提供足额的保证金。

具体金额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土地面积、拍卖费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四、评标办法1.拍卖时采取封闭标标价法,竞买人需以封闭信封的形式递交自己的竞买价。

2.竞买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万元。

3.竞买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自己的竞买价,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程序1.报名审查:招标机构对报名人及其资质进行审查。

2.保证金支付:通过指定的支付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价递交:竞买人将封闭信封交给招标机构,并确保其保密性。

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机构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公示评标结果。

5.成交及支付:成交价以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

6.签订合同:中标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注意事项1.竞买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2.竞买人需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土地规划、用途等信息,确保自身有能力并符合要求参与竞买。

3.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应遵守竞买规则,不得采取价格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竞买人对竞买中出现的问题有疑义或异议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期限为竞买结果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

2.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市场监管部门所有。

总结:。

土地拍卖的流程和规则及注意事项

土地拍卖的流程和规则及注意事项

土地拍卖的流程和规则及注意事项土地拍卖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以下是土地拍卖的一般流程、规则和注意事项:1.流程:●公告发布:相关政府或拍卖机构会发布土地拍卖公告,包括拍卖时间、地点、土地性质、用途等信息。

●报名注册:潜在买家需要提前进行报名和注册,并提交相关身份和资金证明材料。

●展示期:拍卖机构会设立一段时间供潜在买家实地考察土地,了解具体情况。

●竞价阶段:拍卖师主持竞价过程,参与者根据规定的竞价方式和规则进行竞价。

●成交确认:拍卖师确认最高出价,并确定最终买家。

●结算和过户:最终买家支付购买价格,并完成土地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2.规则:●保证金:参与者可能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拍卖的凭证,确保交易的诚信性。

●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土地拍卖通常会设定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参与者在竞价时需按照规定进行加价。

●竞价方式:参与者可以通过举牌、口头报价或在线竞拍平台等方式进行竞价。

●保留价:拍卖机构可能设定土地的保留价,如果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土地可能不会被成交。

●拍卖顺序:拍卖机构根据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拍卖,一般按照拍卖目录中的顺序进行。

3.注意事项:●准备资金:参与者需要确保自己具备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保证金和购买土地的款项。

●了解土地情况:参与者应在展示期内实地考察土地,了解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限制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等。

●遵守法律法规:参与者需要遵守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参与拍卖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合规性。

●注意竞争对手:竞标时需注意对手的竞价行为,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不过度竞价和超出自身承受能力。

●注意交易条款:参与者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拍卖合同,注意其中的条款,确保交易条件符合自身需求与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拍卖的具体流程和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拍卖机构而有所不同,参与者在具体的土地拍卖活动前,务必详细了解和遵守拍卖机构公布的规则和要求。

同时,在进行土地拍卖交易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3篇)

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我国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方面进行探讨。

二、土地招拍挂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出让信息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机会参与。

2. 公平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竞买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诚信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参与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

三、土地招拍挂的条件法律规定1. 土地招拍挂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招拍挂的主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负责土地招拍挂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2. 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条件(1)出让地块的用途:出让地块的用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形状、界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形状、界址应当明确,符合规划要求。

(3)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等。

(4)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

(5)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绿化等。

(6)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具备履行出让合同的能力。

土地拍卖注意事项

土地拍卖注意事项

土地拍卖注意事项土地拍卖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来出售土地,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个人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来变现土地资产。

然而,参与土地拍卖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土地拍卖的注意事项。

首先,了解土地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在参与土地拍卖之前,购买方应该尽量详细地了解所关注土地的各种情况,如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

可以通过调查相关的地理和法律文件来了解土地的相应情况,亦或是请专业人士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市场上其他类似土地的价格作比较。

这些信息都可以帮助购买方更好地评估土地的价值和潜在的风险。

其次,购买方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购买土地需要有足够的购买资金,因此,在参与土地拍卖前,购买方应该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土地。

此外,购买方还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和金融规定,以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还应制定自己的投标策略,并设定一个预算范围,以确保在拍卖过程中不会过度出价。

在拍卖现场,购买方也应该保持冷静和谨慎。

土地拍卖往往具有激烈的竞争和紧张的氛围,而这种情况容易使人冲动和过度出价。

因此,购买方应该保持冷静,根据自己的预算和策略参与竞拍,不要盲目跟风或被竞争对手的出价所影响。

此外,购买方还应该确保自己具备购买土地的法律条件。

在进行交易之前,购买方需要了解土地交易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土地的转让限制、土地的权属等。

购买方还应该与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并确保拥有相应的合法文件和权利来购买土地。

最后,购买方还应该注意拍卖过程中的竞争对手和潜在风险。

土地拍卖往往有多个竞争对手,购买方应该了解和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并有所准备。

同时,购买方还应该关注潜在的风险,如土地的争议或纠纷。

购买方可以通过专业调查公司对土地进行调查,并了解土地的任何潜在问题,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总之,参与土地拍卖需要购买方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谨慎评估每个阶段的风险和潜力。

法院拍卖土地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

法院拍卖土地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

法院拍卖土地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近两年来,开发商除了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招拍挂的程序拿到土地外,还可以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并且因法院拍卖的土地被认为价格低、位置好而一度受开发商的推崇,那么开发商作为竞买人从法院拍卖取得土地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开发商作为竞买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一、开发商作为竞买人应当注意的事项(一)核实拍卖土地的性质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拍卖法院以及拍卖机构核实该块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则需要核实权利人是否有权进行拍卖,并且在后期会面临变更土地性质以及补交出让金的问题。

(二)核实拍卖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若未全额交纳,则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会被要求补足剩余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滞纳金。

(三)核实该块土地的权属登记与权属证明上的权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地的权利人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存在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上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的实际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以确保该块土地权属清晰,没有影响过户的因素。

(四)核实该块土地的现状及开发情况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现场核实该块土地的实际情况,是否已经七通一平;是否有地上建筑物;是否已经被他人实际占有、使用;土地改造现状与政府规划是否相一致;地块内是否有池塘、河沟,竞买人可否自行填充;土地上是否有青苗或民宅;该块地是否已经进行前期的开发,若未进行开发,则应当核实该块土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以及闲置时间。

(五)核实该块土地的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以及相关的政府规划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查阅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与相关的部门进行核实该块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相关的政府规划,且规划设计条件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比例、建筑界限、开发期限以及必须配备的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附图会明确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

招拍挂安全预案

招拍挂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招拍挂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参与人员和活动资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提高招拍挂活动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活动期间人员和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招拍挂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活动组织与实施。

3. 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招拍挂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资产等拍卖、挂牌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招拍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招拍挂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活动的安全监督和协调。

(3)成员:负责活动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2. 各部门职责(1)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现场秩序井然。

(2)场地管理部门:负责活动现场的布置、维护和清理工作。

(3)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活动现场的音响、灯光、网络等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

(4)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活动现场的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安全措施1. 现场安全(1)活动场地应选择在安全、便于疏散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活动场地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3)活动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活动期间,加强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交通安全(1)活动期间,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和引导,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设置交通管制区域,确保活动现场交通安全。

(3)安排专人负责交通指挥,确保车辆有序通行。

3. 消防安全(1)活动场地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活动期间,加强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设置消防通道,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4. 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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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招商引资约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可否在招拍挂程序之后
得到落实
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签约主体要合法
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

(2)政府承诺要合法
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
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

2.双向约束原则
“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

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

3.可救济性原则
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

(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

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1.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
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服务业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均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

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项目用地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不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用地规模预审
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领导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也即投资合作协议)。

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

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价
地价问题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敏感内容。

投资合作协议是在招投标工作实际开展之前签订的,这时最终供地价格没有确定,而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甚至零地价供地都是违规的,因此示范文本中约定投资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具体的挂牌价格我们放在补充协议中表述,并在补
充协议中约定如投资方竞买成功,投资方应及时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

这样投资方必须通过竞买、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对其成交价高于意向受让价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减免出让金或者直接退让土地价款的方式处理。

(4)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

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

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

(5)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措施
明确要求投资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投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

示范文本双向约束机制中还对此约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取消尚未兑现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

实践中,投资商直接转让土地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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