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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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分。也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评标分值:

一、评标分值设置

投标报价 7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二、评标方法

(一)投标报价(70分)

根据不同的工程计价办法,投标报价可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两种情况进行评审。

1、采用定额计价的

(1)确定评标标底

评标标底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①招标人未设标底的: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a.在所有投标报价和标底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b.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审定标底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④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者,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外的,不得分。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或由于评标标底无法确定使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应依法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

对于工程总造价较低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尽量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降低招标和评标成本,提高效率。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即总报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其它项目费等内容)进行了报价,则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不予计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40分

评标委员会应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为合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的为最优报价,得40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不得低于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税金”项前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零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5)项的计算及评分。

(2)措施项目费5分

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后(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所有措施项目费先得满分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少于10项的分项,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综合单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综合单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以1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分项单价先得1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4)主要材料价格1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单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以1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项目的单价先得1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其它项目费5分

所有其它项目费(投标人部分)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和同等数量的最低后(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的算术平均值为其他项目费的基准价,所有其它项目费(投标人部分)先得满分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经招标文件明确,对投标文件中含有技术部分,且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计分的,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分值。

全面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可行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节拍,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先进性6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采用的施工措施等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

上述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当评委超过或等于7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名。

三、两种其他情况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不含技术部分的,将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只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计分。

(二)对于14层及以下、单跨24M及以下房屋建筑,6万M2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不含14层以上房屋建筑),高度70M及以下构筑物的施工招标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只进行符合性评审,不设置分值,合格者才进入投标报价的评审计分,不合格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原则,制定本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响应性3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2分,企业综合素质15分,投标报价 60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 招标人可参照本评标办法附件1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一、形式评审标准(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详见本评标办法附件1开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评分时,开标程序七增加在开标现场对企业综合素质预计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结束,招标人宣布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后,开标程序七增加宣布招标人考察评分,综合素质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复核; (三)招标人宣布投标报价得分后,开标程序八增加计算总得分。 二、资格评审标准(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详见本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五增加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二)投标报价评分前,评标程序七增加对开标现场对企业综合素质预计分的复核。

(三)评标程序八增加复核总得分。 三、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标准(3分;每项0.3分)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

综合评估法

附件一: 综合评估法 (一)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程序 1、评标的程序先开技术标、资信标。技术标、资信标评审结束并公布后再评商务标,并采用技术标末位淘汰制方式。 技术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资信标评审:对投标企业信誉、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进行评审。 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资信标评审通过后,对商务标条款响应性符合性鉴定并对有效的投标报价内容进行评审。 2、按各分值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 3、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分值组成: 总分值为100分。 一类工程,技术标权重30%,商务标权重为60%,资信标权重为10%。 二类工程,技术标权重20%,商务标权重为70%,资信

标权重为10%。 三类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权重90%,资信标权重10%。 1、技术标评审分值100分 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和分值一般参照下表执行,特殊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可以另行补充或重新设置内容和分值,但总分值的调整和设置不能超出规定范围。表格内以上数包括本数,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独立记名评分,评分范围一般

为100-70分,若要对某一单项指标内容评定等级为差的,则必须经大多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后才能扣分,否则超范围评分作为无效票处理。 总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技术标采用计分制的,应按最终评审的实际等级分进行加权,并采用技术标得分末位淘汰制方式。技术标采用“可行制”的,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技术标定为“可行”,70分以下的技术标定为“不可行”,并采用可行的技术标采用末位淘汰制方式。淘汰的投标文件不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其投标不能定为中标人。 但技术标中存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作无效标处理或按零分计: ○1施工工艺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2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备等明细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3技术标编制不完整或严重存在缺项、漏项的。 2、资信标评审分值100分(开标时凭证书原件) (1)对投标人的综合信誉进行考评70分 a、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符合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及以上的得10分。 b、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综合评估法

精心整理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 审。 1 (1 (投标a.6家则 b.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30分。 分。 招标2 (1 经 入法进行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税金”项前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零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5)项的计算及评分。(2)措施项目费5分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分。也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评标分值: 一、评标分值设置 投标报价 7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二、评标方法 (一)投标报价(70分) 根据不同的工程计价办法,投标报价可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两种情况进行评审。 1、采用定额计价的 (1)确定评标标底 评标标底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①招标人未设标底的: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a.在所有投标报价和标底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b.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审定标底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④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者,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外的,不得分。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或由于评标标底无法确定使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应依法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 对于工程总造价较低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尽量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降低招标和评标成本,提高效率。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计算,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招标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分。也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评标分值: 一、评标分值设置 投标报价 7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二、评标方法 (一)投标报价(70分) 根据不同的工程计价办法,投标报价可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两种情况进行评审。 1、采用定额计价的 (1)确定评标标底评标标底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①招标人未设标底的: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a.在所有投标报价和标底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b.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审定标底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④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者,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外的,不得分。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或由于评标标底无法确定使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应依法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 对于工程总造价较低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尽量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降低招标和评标成本,提高效率。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即总报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其它项目费等内容)进行了报价,则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不予计分。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分。也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评标分值: 一、评标分值设置 投标报价7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二、评标方法 (一)投标报价(70分) 根据不同的工程计价办法,投标报价可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两种情况进行评审。 1、采用定额计价的 (1)确定评标标底 评标标底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①招标人未设标底的: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a.在所有投标报价和标底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b.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审定标底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④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者,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外的,不得分。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或由于评标标底无法确定使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应依法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

综合评估法2

综合评估法 概述 综合评估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评标”一章中载明。评标的原则简单的只有八个字: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习惯上的做法是:在“投标人须知”的“评标”部分里除写明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的其他事项之外,“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内容部分只写清楚“评标采用的方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即可,而在招标文件的最后一章中单独将其按照排序编制成第几章或第几部分“评标原则、方法及标准”,并在这一章里分成:1、评标原则和方法;2、评标标准(也叫评标细则)。 因为在招标文件的定稿时,评标的标准一直不停地在修改,最终确定很难,不到最后发文件,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协商,有时甚至要等到补充、修改到法律允许的那十五天期限快截止时才能最终定下来。所以不将其放在“投标人须知”里,而将其单独做为一个章目放在招标文件最后,比较方便今后的项目操作,也便于投标人的翻阅和查看。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不得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内容。“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与其他评标方法一样,一般由“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来完成。 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 1。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资格预审的项目评标办法中无此条款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资格与经验、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被责令整顿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即合格或不合格。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2。初步评审 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响应招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1.总则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99年7月15日通过,1999年9月4日广东省第九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等国家、珠海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代表、勘察设计和经济类专家组成,招标人应当从广东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勘察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勘察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第1项。 2.2.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3.2.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 3.3.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 3.4.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的响应性、工期、质量、免费维保期承诺、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8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65分,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4分,总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

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65分) 2.2. 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 3.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按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0.3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 投标售后服务的响应性,主要对投标人是否有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对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培训,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等方面,是否适应业主的要求进行评价,招标人要求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本项最高得2分。 2.2.5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质保期3年,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质保期低于3年时不予中标。 2.2.5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2.2.6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2.2.7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预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__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八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九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联合体除外)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当被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开标时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现场对企业综合素质预计分,预计分送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宣布生效。 综合评估法设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企业综合素质分15分,技术标25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其分部分项分值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企业综合素质:15分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等级:7分 凭经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各副本前14位证书编号相同,而“一”之后不论编号是否相同,应视为一致同等府分)按下列标准计分。一级(含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计7分,二级企业计6分,三级企业计5分。 (二)投标建造师资质:5分 一级建造师计5分,二级建造师计4.5分,三级建造师计4分;凭项目经理到场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计分(项目经理不到开标现场或两证不全者不计分)。 3、招标人对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建筑市场行为考察综合评分:3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量、安全、信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1分。 考察综合评分在宣布技术标得分后公布。 三、技术标:25分 技术标评审分响应性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两部分内容,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计分,取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一)初步评审 1、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

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重大偏差内容。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共场所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重大偏差。 2、重大偏差认定 评标委员会逐个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列出每项重大偏差内容。并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主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细微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响应性内容评分:10分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投标担保的计2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计2分;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 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 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 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 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综合评估法

附件一: 综合评估法 ( 一 )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程序 1、评标的程序先开技术标、资信标。技术标、资信标 评审结束并公布后再评商务标,并采用技术标末位淘汰制 方式。 技术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资信标评审:对投标企业信誉、业绩、项目经理和项 目班子配备情况进行评审。 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资信标评审通过后,对商务标 条款响应性符合性鉴定并对有效的投标报价内容进行评 审。 2、按各分值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 最终得分。 3、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最 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分值组成: 总分值为100 分。 一类工程,技术标权重30%,商务标权重为60%,资信标权重为10%。 二类工程,技术标权重20%,商务标权重为70%,资信

标权重为10%。 三类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权重90%,资信标权重10%。 1、技术标评审分值100 分 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和分值一般参照下表执行,特殊工程 经市招标办同意,可以另行补充或重新设置内容和分值,但 总分值的调整和设置不能超出规定范围。表格内以上数包括 本数,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评审等级评审内容 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劳动力及 材料供应 计划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施工机械 设备及布 置 管理人员 落实情况 合 优秀良好一般差 招标文件响应性(工期、 6-5.5 5.5-5 5-44-0质量、合同条款等) 施工技术方案15-14 14-13 13-1010-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4-3.5 3.5-3 3-22-0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8-17 17-16 16-1515-0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8-7.5 7.5-7 7-66-0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8-7.5 7.5-7 7-66-0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8-7.5 7.5-7 7-66-0 安全生产措施5-4.5 4.5-4 4-33-0 文明施工措施5-4.5 4.5-4 4-33-0 环境保护措施5-4.5 4.5-4 4-33-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5-4.5 4.5-4 4-33-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5-4.5 4.5-4 4-33-0 主要管理人员配置8-7.5 7.5-7 7-6 6-0 计100-92.5 92.5-85 85-7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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