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验收检验规程
施工电梯验收标准
施工电梯验收标准施工电梯作为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都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施工电梯的安全运行,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验收。
本文将就施工电梯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验收前准备。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电梯竣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电梯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安装文件等。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电梯进行全面的自检,并做好验收前的清洁和整理工作。
二、验收内容。
1. 外观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对施工电梯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钢结构、门轮、门锁、门扇、井道等部位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
2. 电气系统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对施工电梯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机、控制柜、电缆、限位开关、门锁回路等部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传动系统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对施工电梯的传动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主机、制动器、导轨、平衡重等部分是否运行正常、无异常声音或震动。
4. 安全装置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对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上、下行超速保护装置、紧急制动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5. 试验运行,验收人员应当对施工电梯进行试验运行,包括载荷试验、速度试验、平层试验等,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验收标准。
1. 外观检查,施工电梯的外观应当整洁无损坏,各部位连接紧固可靠,无明显的变形或破损。
2. 电气系统检查,施工电梯的电气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电气设备应当运行正常、无异常现象。
3. 传动系统检查,施工电梯的传动系统应当运行平稳、无异常声音或震动,各部件应当连接紧固可靠。
4. 安全装置检查,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应当灵敏可靠,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起到保护作用。
5. 试验运行,施工电梯的试验运行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性能指标应当稳定可靠。
四、验收结果处理。
电梯维保质量验收规范
苏奥电梯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SA/Z04-QW 33
电梯维保质量验收规范
(A/0 版)
2010年8月25日发布2010 年9月25日实施苏奥电梯有限公司发布
电梯维保质量验收规范
文件编号:SA/Z04-QW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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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0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的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维修、保养的电梯速度W 2.5m/s的乘客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
2、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GB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适用范围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
4、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万用表、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磁力线锤、塞尺、卷尺、游标卡
尺、弹
簧测力计。
5、检验项目(* 为重要项)
6、判定条件
1)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6项(含6项)且满足本条第 2 条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
2)对上项条件中不合格但末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技质部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
3)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并由维保小组修理后申请复检。
电梯检验规程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电梯安装和修理过程中的杂物电梯提供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杂物、货物或其他非人员的特殊类型电梯。
2. 检验规程2.1 安全性检验- 检查电梯的结构和构件是否牢固,无明显的破损或松动。
- 检查电梯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安全承载预定的杂物负荷。
- 检查电梯的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平稳运行。
- 检查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梯运行。
- 检查电梯的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如灯光、通讯设备等。
2.2 电气安全检验-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 检查电梯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照明、控制系统、报警设备等。
- 检查电梯的接地和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2.3 使用性检验- 检查电梯的操作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易于操作。
- 检查电梯的运行指示装置是否准确清晰,能否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
- 检查电梯的门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工作,门是否能够平稳打开和关闭。
- 检查电梯进出口的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能够方便地装卸杂物。
3. 验收标准3.1 安全性验收标准- 电梯的结构和构件应当完好无损,无明显的破损或松动。
- 电梯的承载能力应当符合设计要求,能够安全承载预定的杂物负荷。
- 电梯的运行速度应当符合规定,能够平稳运行。
- 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应当正常工作,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梯运行。
- 电梯的应急救援设备应当齐全,如灯光、通讯设备等。
3.2 电气安全验收标准- 电梯的电气系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安全可靠。
- 电梯的电气设备应当正常工作,如照明、控制系统、报警设备等。
- 电梯的接地和绝缘性能应当良好,不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3.3 使用性验收标准- 电梯的操作控制装置应当灵敏可靠,易于操作。
- 电梯的运行指示装置应当准确清晰,能够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2004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行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这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围;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围;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检验规程
电梯检验规程(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安装内部竣工检验、修理完工检验、保养年度检验和其它情形的检验。
2、目的和原则质量检验合格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允许范围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保证产品应有的性能,满足用户需求。
检验中的让步、返工必须符合产品适用性要求,遵守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信誉。
3、检验依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和维护质量检查规范4、安装质量检验程序凡是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在电梯安装完毕后,均必须经公司检验员检验合格。
报验安装班组根据电梯安装进度向施工科提出电梯预报验,施工科汇总后向工程管理科提出报验。
A 安装班组报检验时要准备"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电梯安装过程检测记录”。
B若安装班组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检验,则须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电梯检验人员,并确定延后检验的日期。
若检验人员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检验,则须提前一天通知安装班组长,并确定延后检验的日期。
报验必备条件安装班组现场准备工作按产品买卖合同、安装合同及相应技术标准、图样、技术文件要求完成电梯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电梯须完好。
按"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的要求做好自验工作。
如实填写自验实测数据及结论(结论用文字表达,不得用符号)。
清除施工现场杂物,做好电梯设备清洁保养工作。
将检验日期报告用户负责人,并要求用户保证检验期间正常供电,并安排好协助检验的人员。
检验准备工作安排检验任务工程管理科接到报验任务单后,编制检验计划,安排公司检验人员依据安装班组预定的检验时间,遵循顺路节约,提高检验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检验路线和任务。
电梯验收检验规程要点
2.9.2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 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外观检查。
2.9.3松闸扳手应漆成红色,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 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
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观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 房
2.10
限 速 器
2.10.1*标牌应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
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 匹配,符合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下同)中9.9.1条的规定。
查阅资料。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 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 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 (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 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电梯验收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1)万用表
(2)钳型电流表
(3)接地电阻测量仪
(4)绝缘电阻仪
(5)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6)钢丝绳探伤仪
(7)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8)加、减速度测量仪
电梯验收检验规程要点
电梯验收检验规程要点电梯验收检验规程是指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对电梯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一系列规定和要点。
电梯验收检验的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装和运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以下是电梯验收检验规程的一些要点。
1.检验前准备:首先,检验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电梯的设计要求和安装规范。
然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对电梯的安装过程进行了解,并提前与电梯的制造商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在检验过程中有人负责解答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2.检验内容:电梯验收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设备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性能试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外观检查中,应检查电梯的门、地坎、灯光等是否符合要求。
在电气设备检查中,应检查电梯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是否安装正确、接地是否良好等。
在安全装置检查中,应检查电梯的限速器、超速保护器、缓冲器等是否安装良好、运行正常。
在性能试验中,应对电梯的载重、速度、平层度等进行检验。
3.检验方法:电梯验收检验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
例如,在安全装置检查中,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际操作的方法,检查安全装置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
在性能试验中,可以通过在不同条件下进行实际测试的方法,检测电梯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还可以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对电梯的各项指标进行测量和判断。
5.检验记录和报告:电梯验收检验应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并应保存在案。
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地点、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
检验报告应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安全装置和设备运行情况、性能指标等进行评价和总结。
总之,电梯验收检验规程是确保电梯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细致的检验和评价,可以发现和解决电梯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以确保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档适用于申请电梯安装修理许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检验规程1. 电梯安装前的检验:- 承包商应提供电梯设计方案和相关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 检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结构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电梯的主要部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电梯轿厢、门、导轨、缓冲器等。
- 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如紧急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等。
2. 电梯安装中的检验:- 检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施工质量,包括墙壁、地面、天花板等。
- 检查电梯轿厢、门、导轨等的安装质量和正确性。
- 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正确安装和调试。
3. 电梯修理的检验:- 检查维修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 检查维修方案和修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检查修理后的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三、验收规范1. 电梯安装验收:- 检查电梯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包括井道和机房的结构、电梯部件的安装质量等。
- 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 进行电梯的负荷测试,确保电梯的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2. 电梯修理验收:- 检查修理后的电梯是否恢复正常运行。
- 检查修理过程中的记录和维修报告。
- 进行电梯的安全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装置有效。
四、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旨在确保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电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电梯验收检验规程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d.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0.8m的空间。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3.6
导
轨
3.6.1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2mm。
使用激光垂准仪或5m长磁力线锤沿导轨侧面和顶面测量,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每面不少于3段。
3.6.2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 mm,对重导轨 mm。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8.2*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8.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电梯检验安全规程》
(2)坚持做好警示和个人防护工作, 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 检验前必须设置警示牌,尤其是定期检验 时,经常有人要乘电梯,若不设置警示牌, 在做安全钳和限速器等联动试验时或制动 性能试验时,乘客可能误入轿厢,造成剪 切等事故,由于电梯层站很多,尤其是高 层电梯,每个层站都设置警示牌是不可能 的,本人认为至少在轿厢内、基站和平常 乘客多的层站设置警示牌。
编辑课件
2、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
➢ 在电梯检验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的事故危险源有: 试车时,旋转的曳引轮和移动的钢丝绳都将可能 使接触者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对限速器做动作速 度校验时,手指有被钢丝绳挤压的可能;在对制 动器、夹绳器等进行检验时,有被旋转等运动部 件伤害的可能,当检验人员要从厅门进入轿顶进 行井道内项目检验时,有被运动的轿厢剪切的可 能;检验人员在底坑或轿顶进行检验时,若未站好 位置或操作不当就有被轿厢等运动部件挤压的可 能。电梯在做运行试验时,若轿门无闭锁或警示, 有可能乘客误入轿厢造成剪切事故。
编辑课件
➢ 使用层门三角钥匙进入轿顶和底坑是我们 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的必要程序。因此 必须十分注意使用三角钥匙的规定,由于 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死亡事故占电梯死亡事 故的第一位。
编辑课件
三角钥匙使用不当 事故
.近年以来发生最多的电梯死亡事 故均为三角钥匙使用不当所致,
编辑课件
1、海神诺富特大酒店
编辑课件
1)进入轿顶程序
➢ 1、确认轿厢内有无乘客;
➢ 2、进入轿厢,登记进入层下方两个层的呼 梯信号;
➢ 3、当电梯快要到进入层的下一层时,使用 厅门钥匙打开约5cm,确认电梯是否停止;
➢ 4、确认进入轿顶有无不便之处; ➢ 5、完全打开厅门; ➢ 6、等待10秒,确认电梯停止不动; ➢ 7、将急停开关打到急停位置; ➢ 8、关上厅门,登记呼梯,等待10秒;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骏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电梯检验规程
CQTJ-TZBS101-2014/0 No:电梯监督检验记录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型式:□有机房□无机房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检验机构: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日期: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注意事项1.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其1号修改单编制,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A. 安装监督检验按本记录所有项目检验。
B. 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记录有“▲”的项目检验。
C. 标有★的项目为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D.标有●的项目为强制驱动电梯须检验的项目。
2. 本记录用“√”表示“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用“○”表示“资料确认符合”。
3.本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第1页共17页制造(改造)单位产品编号型号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制造(改造)日期安装地点使用编号维护保养单位维保电话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设备技术参数及设备基本信息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层站门数层站门控制方式曳引机型号曳引机编号控制屏型号控制屏编号限速器型号限速器编号限速器下次校验日期电梯下次检验日期曳引比:曳引机曳引绳根数开门方向□中分□旁开□垂直滑动曳引绳直径ø mm 开门宽度 mm 曳引轮直径ø mm轿厢规格深度: mm宽度: mm电动机型号功率 kW同步转速 r/min额定电流 A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规格型号及编号见号检测箱内清单备注轿厢装饰情况:第2页共17页序号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整改结果备注1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检验规程
包梯监督检验记录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设备名称:□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式:口有机房□无机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机构: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注意事项1.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2009)及其1号修改单编制,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A.安装监督检验按本记录所有项目检验。
B.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记录有“▲”的项目检验。
C.标有★的项目为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D.标有•的项目为强制驱动电梯须检验的项目。
2.本记录用“"”表示“符合”,用“X”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用“O”表示“资料确认符合”。
3.本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第3页共17页电梯平衡系数检测图表电流A电梯监督检验存档资料目录填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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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验收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电梯验收检验容要求与方法
注:带“”为重要项。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参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相关标准制定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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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审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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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页第2页
注:*项为重要项目;★项为用户选择项.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百斯特电梯服务中心
检验日期
参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相关标准制定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共4页第1页
批准:审核:检验:
共3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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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为重要项目。
. .word.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