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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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评估等阶段组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工程立项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可行性研究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需完成主体和各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准确的设计概算。市重点局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并结
合工程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期间,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办理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等规划手续后,交重点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拆迁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
市重点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咨询单位组织施工图初审,设计单位依据初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和完善后,委托审图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五、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采购等,市重点局提出招标需求,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一)发布招标公告(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负责)。
(三)招标答疑(建设单位负责)。
(四)资格审查,开标及公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开工审批办理
市重点局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办理开工申请,市大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开工批复。申报材料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以及规
划行政许可手续、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
七、工程施工管理
开工批复下达后,市重点局负责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目标,精心组织工程施工。
(一)监理、施工、设备单位的考核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会同招管办约谈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招标规定、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进行核实,宣扬合肥大建设工程建设理念。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商招管办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合格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签订。
(二)监理、施工、设备合同签订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签订:考核合格后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收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证书。
2、设备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完成设备合同洽谈、签订,同时协调设备供应单位将具体设备技术参数提供土建设计单位,完善土建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招标需要。
3、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低价风险保函(如有)。
(三)开工准备
1、编制施工预案:开工前完成项目施工预案编制。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于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3、施工许可证办理:于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后5日内完成。
4、第三方检测单位选择与检测方案编制:施工图纸提供后5日内检测单位完成第三方检测方案编制及审查。
5、场地准备:中标单位确定后,完成现场交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用地协调会,办理净地移交手续。20日内完成工地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搭建,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引和施工便道铺设。
6、管杆线迁移协调会:中标单位确定后,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管杆线迁移协调会,进行杆线调查,制定管杆线迁建方案。
(四)各类交底及相关手续办理
1、施工预案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交底,确定工程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通报对监理、施工单位履约行为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奖罚制度。
2、第三方检测交底: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检测单位交底,明确检测单位职责,以及第三方检测具体实施方案。
3、施工合同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补充条款进行交底。
4、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联系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由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进行交底。
5、施工图文件(含地质勘察)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
日内,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由设计、勘察单位对工程地质情况、设计要点、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6、监理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由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监理进行交底。
7、设备安装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设备供应、监理、施工等单位,由设备安装单位对设备供应计划、安装要求详细交底。
8、厂站工程生产用水、用电手续申报:监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授权监理单位办理厂站工程生产用水、用电申报手续。
(五)施工过程检查、考核、调度、协调、服务
1、工程施工检查: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检查,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落实情况。
2、工程施工考核: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考核工程节点工期、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兑现奖罚制度。
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调度:根据设备安装交底及工程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就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进行调度,确保土建施工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4、路灯、绿化等附属工程调度:会同路灯管理单位、市园林局等单位按大建设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调度。
4、工程技术论证:根据需要组织(或授权监理单位组织)